镇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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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实施方案XX镇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实施方案 为确保2021年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顺当实施,依据X政办秘(2020)1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和缴费标准 (一)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为2020 年9月1日(详细启动时间以缴费平台开通为准)至2020年12月31日。享受待遇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二)2021年我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80元。财政配套资金以上级文件
2、规定为准。我镇范围内城乡居民不得重复参保、不得重复享受医保待遇:已参与我区城乡居民医保又参与本地(异地)职工或 异地居民医保的,在享受其他基本医保待遇报销后,我区居 民医保不予再次报销。二、参保对象和范围 (一)自主缴费人群 1.具有XX区户籍的城乡居民、长期居住在我区的外来人员(包括非本地户籍的在校中小学生;XX辖区内各类全日制一般高等学校中接受一般高等学历教化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及职业中学、中专、技校学生);未参与职工医保的企业从业人员和敏捷就业人员。2.XX区在校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应随家长一起参保双职工家庭且父母双方均参与城镇职工医保的子女应参与城乡居民医保。3.当年新生儿实行“落地”参
3、保政策,由新生儿监护人根据规定在新生儿诞生后的3个月内,凭户口薄和诞生医学证明办理新生儿参保缴费手续,参保后可享受自诞生之日起的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诞生三个月后办理参保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当年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激励家长(包括双职工家庭)为预产期在2021年的新生儿提前参保缴费,获得正常参保待遇。4.其他特别人群。退役军人退役当年持退役证明即可参保,刑满释放人员从释放之日起即可参保,城镇下岗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未参与职工医保或者职工医保到期的)持当年下岗证明即可参保。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城镇下岗职工自缴费参保之日起享受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省人员在我区参保的,需
4、供应在我区工作的就业证明,以及我区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期至少1年的居住证明,以防跨省重复参保。(二)政府资助参保人群 1.对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由政府全额资助参保;对 低保对象、2015年底以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赐予定额资助参保,资助标准为每人250元,个人缴费30元,以镇民政办、镇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站和镇扶贫办供应给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区扶贫开发局审核确认后再供应给区医保局名单为准。2.根据毫州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区人 口和安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工作任务的通知(谯政办秘201435号)精神,对计生特扶户(含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子女婚嫁除外)、城乡子女16周岁
5、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农村双女绝育户由政府全额资助参保,以镇计生办报区卫健委审核确认后供应给区医保局名单为准。3. 对重度残疾人,由政府全额资助参保,以镇民政办报区残联审核确认后供应给区医保局名单为准。政府资助参保对象个人应缴费部分缴费后方可享受政府资助;分类资助人员不得重复享受政府资助参保政策。三、参保登记与征缴方式 (一)参保登记 城乡居民应按属地参保登记,实行以户籍为主,户籍地 和居住地相结合的参保方式。1.城乡居民原则上在户籍地以家庭为单位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因人口流淌、上学等缘由,造成户籍地与居住地(暂住地)不一样的城乡居民(含中、小学生),可以依据实际须要选择户籍地或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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