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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编号:招标文件/工程EPC总承包工程招 标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2016年 月 日2-3设备及安装工程报价表2692-4建筑工程费用报价表2762-5其他费用报价表279 害。保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含在中标合同价格内。剩余工程物资的移交。承包人为永久性工程保管的物资,在竣工试验完成后,剩余的 工程物资无偿移交给发包人。7 .施工设备和暂时设施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暂时设施承包人应自行承当修建暂时设施的费用,需要暂时占地的,由承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 承当相应费用。7.1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暂时设施款(A):不适用。8 .交通运输道路通信权和场外设施(A):不适
2、用。10.平安、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发包人的平安责任10. 1. 3不适用。10. 2承包人的平安责任10.2. 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平安措施计划的期限:6日内。10. 2. 7款修改为:平安作业环境及平安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10. 3治安保卫1. .3. 1承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治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治理施工 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看护好工地的一切设备设施并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 卫职责。10. 3.2款修改为:承包人除应负责现场治安治理机构或联防组织保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 外,还应做好包括管辖区内的治安保卫工作。10. 4环境保护10. 4.1承包
3、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 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水土流失、人身伤害和财产缺失负责。增加:水土保持工程费用需单列,应有专项设计,费用含在总承包合同价中。10. 4.5工程建设对周边(农田、水源地、村庄等)环境产生的正常影响,由承包方提出措 施方案经发包方审核后并负责排除及复原,承包方承当费用。增加:10. 6安健环治理10. 6. 1健康、平安、环境治理(1)健康、平安、环境治理实施计划。在现场开工前或约定的其他时间内,承包人将健康、 平安、环境治理实施计划提交给发包人。该计划的治理、实施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格中。发包人在 收到
4、该计划后15日内提出建议,并予以确认,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建议自费修正。(2)承包人确保其在现场的所有雇员及其分包人的雇员都经过了足够的培训并具有体会, 能够胜任健康、平安、环境治理工作。(3)承包人遵守所有与实施本工程和使用施工设备相关的现场卫生、平安和环保的法律规 定,并按规定各自办理相关手续。(4)承包人为现场开工局部的工程建立健康保证条件、搭设平安设施并采取环保措施等, 为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提供条件。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许可的批准推迟,造成费用增加或工 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由承包人负责。(5)承包人配备专职工程师或治理人员,负责治理、监督、指导职工健康、平安保护和环 境保护工作。承包人对
5、其分包人负责。(6)承包人随时接受政府有关行政部门、行业机构、发包人、工程总监的健康、平安、环 境检查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并为此提供方便。10. 6.2现场职业健康治理(1)承包人遵守适用的职业健康的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包括对雇用、健康、平安、福利 等方面的规定),负责现场实施过程中其人员的职业健康和保护。(2)承包人遵守适用的劳动法规,保护其雇员的合法休假权等合法权益,并为其现场人员 提供劳动保护用品、防护器具、防暑降温用品、必要的现场食宿条件和平安生产设施。(3)承包人对其施工人员进行相关作业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危险及危害因素交底、平安 操作规程交底、采取有效措施,按有关规定提供防止人身伤害
6、的保护用具。(4)承包人对有毒有害岗位进行防治检查,对不合格的防护设施、器具、搭设等及时整改, 排除危害健康的隐患。(5)承包人采取卫生防疫措施,配备医务人员、急救设施,保持食堂的饮食卫生,保持住 地及其周围的环境卫生,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10. 6.3现场平安治理(1)承包人对其在现场的人员进行平安教育,提供必要的个人平安用品,并对他们所造成 的平安事故负责。因承包人原因,违反平安施工、平安操作、竣工试验或(和)竣工后试验的有关平安规定, 导致的人身伤害和财产缺失,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由承包人承当。(2)承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现场的平安工作,包括其分包人的现场。对有条件的现场实行 封闭治理。根
7、据工程特点,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平安技术措施,并对专业性较强的 工程局部编制专项平安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保护平安、防范危险和预防火灾等措施。(3)承包人(包括承包人的分包人、供应商及其运输单位)对其现场内及进显现场途中的 道路、桥梁、地下设施等,采取防范措施使其免遭损坏。因未按约定采取防范措施所造成的损坏 或(和)竣工口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4)承包人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平安操作培训,平安操作规程交底,采取平安防护措施,设置平安警示标志和说明,进行平安检查,排除事故隐患。(5)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区域 和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邻近作业时,
8、对施工现场及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别作业环境可 能造成的损害采取平安防护措施。施工开始前须向发包人或(和)监理人提交平安防护措施方案, 经认可后实施。(6)承包人实施爆破、放射性、带电、毒害性及使用易燃易爆、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作业 时(含运输、储存、保管)时,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或(和)监理人,并提 交相应的平安防护措施方案,经认可后实施。(7)平安防护检查。承包人在作业开始前,通知发包人代表或(和)监理人对其提交的安 全措施方案,及现场平安设施搭设、平安通道、平安器具和消防器具配置、对周围环境平安可能 带来的影响等进行检查,并根据发包人或(和)监理人提出的整改建议自费整改。
9、发包人或(和) 监理人的检查、建议,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10 . 6.4现场的环境保护治理(1)承包人负责在现场施工过程中保护现场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 木,及地下管线、线缆、构筑物、文物、化石和坟墓等。因承包人未能通知发包人,并未能得到 发包人进一步指示的情形下,所造成的损害、缺失、赔偿等费用增加,或(和)竣工日期延误, 由承包人负责。(2)承包人采取措施,并负责控制或(和)处理现场的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 声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因此发生的伤害、赔偿、罚款等费用增加,或(和)竣工日期延误,由 承包人负责。(3)施工现场残留、废弃的垃圾,承包人及时或定期
10、运到发包人或当地有关行政部门指定 的地点,防止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及对作业的影响。因此导致当地行政部门的罚款、赔偿等增加的 费用,由承包人承当。11 .开始工作和竣工开始工作符合开始工作的条件的,监理人应提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始 工作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起运算。因发包人原 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工期相应顺延,费用不予增 加。11.7 行政审批迟延合同约定范畴内的工作需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承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职责分工完成行政 审批报送。因承包方不能及时报送、缴费,和谐沟通不力或提供相关资料不符
11、合要求造成国家有 关部门审批迟延造成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承包方承当。12 .暂停施工由发包人暂停工作12 . 1.2 增加:(3)承包人承当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承包人承包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方显现平安、 文明施工严重失控或有严重失控危险时;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严重隐患;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 设备严重损坏事故或严重隐患;发生施工区域内建筑物火灾、火险事故或严重隐患;重复发生相 同性质的平安事故。12.4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增加12. 4. 3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12. 4.1款的约定,监理人发出复工通知后,监理人应和承包人 一起对受到暂停施工影响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承包人负责
12、修复在暂停施工期间发 生在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上的任何损蚀、缺陷或缺失,修复费用由承当暂停施工责任的责任人 承当。12.5 暂停工作56天以上12.5.1 监理人发出暂停工作指示后56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的,除该项暂停由于承 包人违约造成之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 许已暂停工作的全部或局部连续工作。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那么承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 程受影响的局部按第15条的约定作为可取消工作的变更处理。13 .工程质量工程质量要求增加:13 . 1.4现场质量检查验收严格按规定的质量检查验收程序及制度执行,隐藏工程及特别过 程,监理方、承
13、包方专业技术人员要全过程旁站监督。14 .1.5工程整体达标投产验收由监理方组织实施,承包人配合。13. 3监理人的质量检查13. 3. 1监理人有权对全部工程内容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 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场地,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 其他地方进行观察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施工场地取样试验、工 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 他工作。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13. 3. 2质量与检验(1)承包人及其分包人随时接受发包人、
14、工程总监、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治理部门、平安治理部门、行业质量平安检查人员或发包人委派的第三方质量检查单位所进行的平安质量的监督和 检查。承包人为此类监督、检查提供方便。(2)发包人托付第三方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第三方的验收结果视为发包人的验收结果。(3)承包人遵守施工质量治理的有关规定,负有对其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图纸交底、 技术交底、操作规程交底、平安程序交底和质量标准交底,及排除事故隐患的责任。(4)承包人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标准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对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部件 (包括建筑构配件)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并
15、有义务自费修复和更 换不合格的设备、材料、部件,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5)承包人的施工符合国家规定的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合同中约定 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施工部位,承包人有义务自费修复、返工、或 更换、或重置,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13. 3.3质检部位与参检方。质检部位分为:发包人、监理人与承包人三方参检的部位;监 理人与承包人两方参检的部位;第三方或承包人一方参检的部位。经承包人一方检查合格的部位, 报发包人或监理人备案。发包人和工程总监有权随时对备案的部位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13. 3.4通知参检方的参检。承包人自
16、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合格的,通知相关参检单 位参加检查。参检方未能按时参加的,承包人将自检合格的结果于其后的24小时内送交发包人 或(和)监理人签字,24小时后未能签字,视为质检结果已被发包人认可。此后3日内,承包人 发出视为发包人或(和)监理人已确认该质检结果的通知。13. 3.5质量检查的权益。发包人及其授权的监理人或第三方,在不阻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 情形下,具有对任何施工区域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的权益。承包人为此类质 量检查活动提供便利。经质检觉察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缺陷,有权下达修复、暂停、撤除、返工、重新施工、 更换等指令。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当,使竣工日期
17、延误时,不予延长。13. 3.6重新进行质量检查。经质量检查合格的工程部位,发包人有权在不影响工程正常施 工的条件下,重新进行质量检查。其检查、检验、检测、试验的结果不合格时,因此发生的费用 由承包人承当,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长;其检查、检验、检测、试验的结 果合格时,承包人增加的费用或(和)使竣工日期延误。13. 4工程隐藏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 4.1监理人对工程隐藏部位进行检查的期限: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13. 4.3监理人重新检查承包人按第项或第项覆盖工程隐藏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 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掀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
18、检验后重新覆盖复 原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当。; 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当。增加13.6款质量争议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除可按合同条款第24条办理外,监理人可提请合同双 方托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缺失,由责任人承当, 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当。经检测,质量确有缺陷的,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 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处理按工程保修书的约定执行;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 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的工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
19、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 执行。15.变更变更权在颁发工程中间交接证书前,发包人可随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要求,该变更要求包括在工 程的设计、图纸中,或者变更设备、材料以及相应施工安装的标准规范。承包人应遵守并执行每项变更。除非承包人迅速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详细说明:a)承包人不能取得变更所需要的特别设备和材料;b)变更将降低工程的平安性或适用性;c)或对工程性能保证的实现产生不利的影响;发包人收到此类通知后,应提出具体意见,包括取消、确认、或改变变更指示,承包人应当执 行发包人最终提出有关变更的指示。增加15. 2.3承包人可以随时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变更建议,这种变更建议如果被发
20、包人采 纳应当实施以下目标:a)缩短工期;b)降低工程施工、保护、或运行费用;c)提高工程的生产效率和效益;d)给发包人带来其它效益。承包人的变更建议得到发包人同意确认后,承包人方可实施变更。以下事项不应被视为变更:a)由于承包方在本合同责任范畴内的原因导致的任何改变、修改或修正均不被视为变更。b)为满足有关法律和/或政府部门的要求而导致的任何改变和/或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的,将不被视为变更。c)承包方懂得并接受,合同关于工作的要求为最低要求,承包方为到达工程性能要求以及 设备操作平安和便利要求而进行的设计深化和优化,以及任何设备、材料以及相应的安装施工标 准提高,或者增加某项工作,或者增
21、加设备、材料等,只要是体会丰富的合格承包方在投标时能 够或者应当能够知道或觉察或预见到的,都将不应视为变更。增加15. 2.4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变更指示后,应在7天内提出相应的合同价格、付款计划、工期 的调整要求,超出7天视为接受变更,合同价格、付款计划、工期不必调整;发包人收到承包人 的关于合同价格、付款计划、工期调整要求后,7天内予以确认,否那么视为同意承包人的合同价 格、付款计划、工期调整要求。16. 3变更程序17. 3. 2不适用。18. 5计日工(A):不适用。19. 6暂估价(A):不适用。16 .价格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A):不适用。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B)合同价
22、格不因物价波动进行调整。17 .合同价格与支付17.1 固定的合同价格17.1.1 1.1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元。合同价格不因任何变化而改变,该价格为固定价、全包的、固定不变的、含税的总包价。固定总价指完成招标文件规定范畴内的工程所需的施工辅助工程费、设备及安装工程费、建 筑工程费及其他费用,并考虑必要的措施工程、风险因素后形成的总价。17.1.2 承包人确认合同价格正确充分地考虑了承包人完成合同项下全部义务以及为设计、 采购和施工和完成工程、并修补任何缺陷所需的全部费用。17.1.3 合同协议书规定的合同价格是固定总价,是承包人为完成工作和服务所应获得的全 部酬劳和补偿
23、,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治理费、本钱、利润、风险和所有税、费。承包人应承当就 本合同及其执行过程中的需要由承包人交纳的各种税费或其它收费。如果发包人替承包人支付了 上述税、费,承包人应立刻补偿发包人。发包人也可从给承包人的应对款项中扣除这些费用。发包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给承包人的付款中代扣代缴任何税、费。发包人向政府 有关部门代扣代缴了此类的税、费后,可以免除其在本合同下相应的付款义务。除非承包人自费 向有关政府部门获取无需由发包人代扣代缴税、费的许可,否那么发包人将严格遵守有关的法律、 法规或政策的规定代扣代缴上述税、费。17.1.4 市场价格波动和汇率变化:合同价格不因汇率变化的影响而
24、调整。17.1.5 如果投标人不具备实施本工程范畴内的建筑和安装施工、设计工作的有效资质,那么必 须将前述工作分包给具有有效资质的单位,签订分包协议;合同执行中投标人作为总承包人对各 分包人的治理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17. 2支付17. 2.1预付款的支付发包方收到承包方提交的履约担保且合同生效后15天以内,按17. 3. 2条款支付预付款。18. 2. 2发票承包人提供的发票应是增值税专用发票。19. 2. 3不适用o17. 3工程进度付款17. 3. 1付款时间发包人将按节点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每笔付款需经发包人(工程公司)考核后(细那么另 定)支付。18. 3. 2支付分解
25、表及支付方式承包方应根据价格清单的价格构成、费用性质、发生时间和相应工作量等因素,按照以下分 类和分解原那么,汇总形成月度支付分解报告。(1)勘察设计费。按照以下约定提供勘察设计阶段性成果文件的时间、对应的工作量进行 分解。初步设计全部交付完成后,支付到设计费的30%,承包方提供相应金额的收据。施工图全部交付完成后,支付到设计费的70%,承包方提供相应金额的收据,并提供全额增 值税发票。竣工图交付后支付到设计费的95%,此时承包方应提供相应金额的收据;设计费的5%作为本工程的设计质保金。(2)材料和工程设备费。分别按订立采购合同、进场验收合格、移交试生产运行、工程竣 工等阶段和以下约定的比例进
26、行分解。A.组件设备:(以组件合同为准)1预付款合同货物总价的百分之十(10%)在合同签署后并且发包方收到承包方提交的以下单据,并 核对无误后30天内,由发包方以电汇或银行汇票方式支付给承包方。1)金额为合同货物总价的10%的财务收据1份;2)预付款保函与履约保函合并。2设备投料款在承包方提供以下单据后,30天内经发包方核对无误后,发包方将合同货物总价的百分之二 十(20%),以电汇或银行汇票方式支付给承包方;1)金额为合同货物总价的20%的财务收据1份;2)经发包方监造代表签字的组件的采购证明(即合同封面及签字页)一份。3进度款承包方在合同设备全部交货,并向发包方提供以下单据后,30天内经发
27、包方核对无误后,发 包方将合同货物总价的百分之四十(40%),以电汇或银行汇票方式支付给承包方;1)提交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格40%的财务收据1份;2)金额为该批合同货物总价的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3)经发包方监造代表签字的承包方发货通知单一份。4发包方在机组通过试运行,承包方提交以下单据经审核无误后30天内,以电汇或银行汇票 方式支付给承包方合同货物总价的百分之二十(20%),1)金额为合同货物总价20%的财务收据1份;2)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签署的设备预验收证书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5发包方在机组投产移交后且承包方提供合同货物总价10%的质保函及以下单据经审核无误 后30天内,以
28、电汇或银行汇票方式支付给承包方合同货物总价的百分之十(10%)尾款6承包方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从全部机组通过240小时试运行后1个日历年,质保期满 发包方在机组通过最终验收,并且业主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后,发包方将质保函退回承包方。B.其他工程设备及装置性材料发包方收到承包方提交的已签订并生效的单项合同后28天之内支付该局部工程设备或装置 性材料费的10%,工程设备或装置性材料进场经双方开箱检验合格后28天内支付该局部工程设 备或装置性材料费的60%,并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工程试运行合格后支付至工程设备或装置性 材料费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支付。(3)建安工程款的支付分别按订
29、立合同、工程进度、移交试生产运行、工程竣工等阶段和以下约定的比例进行分解。1预付款建安工程的百分之十(10%),在EPC合同签署后由承包方提供相应金额的财务收据1份后10 个工作日内,由发包方以电汇或银行汇票方式支付给承包方。2进度款发包方根据经监理检验质量合格的实物工程量及相关质量证明资料和经监理人审核的付款 审批表,每月按完成量的80%和里程碑工期考核支付,工程试运行合格后支付至建安工程款的95%, 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支付。每笔均应提供等值增值税发票。(4)其他工程费用:除上述约定按已完成工程量计量支付的工程费用外,按照价格清单中的价格,结合实际对各 项费用进行分解,月度付款
30、。承包方应当在收到经监理人批复的实际完成进度后7天内,将支付分解报告以及形成支付分 解报告的支持性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方报送的支付分解报告后及时给予批 复或提出修改意见,经监理人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每个单项每次支付完成量的85%,投产后支付至完成量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发包人 收到经监理人批准的支付审批表及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核对无误后14天内与月度付款一 起,由发包人以电汇或银行汇票方式支付给承包方。如果进度未能到达,或承包方完成的工作存在质量问题,发包方有权延迟全部或局部月进度 付款。平安措施费按发包人制定具体的考核细那么进行考核和支
31、付。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2)发包人最迟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对款支付给承包人。增加1736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按月付款申请报告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承包方在每月的10日向发包人提交1 份上月的工程进度款,发包人根据上月承包方完成的各节点情形,核实并予以支付。按月 付款申请报告的格式及内容另行确定。17.4质量保证金17. 4. 1质量保证金为合同价格的5 %o17. 4.2在第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 余的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在28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 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
32、后将剩余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17. 4.3在第1.1. 4. 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 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根据第19. 3款约定要求延 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增加:17. 4. 4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发包人在质量保证期期满后45天内支付全部质量保证金(无息)。申请质保金付款的同时,承包方须提交由承包方开户银行开具的金额等于质保金金额且有 效期覆盖质保年限的保函。17. 5竣工结算17. 5. 2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28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17. 5最
33、终结清17. 6. 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28天内,将应对款支付给承包人。18.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竣工试验18. 1.3承包人应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试运行所需人员、设备、材料、燃料、电力、消耗品、工具等必要的条件以及试运行费用等由承包人负责。第一卷增加18. 1.5试运行考核试运行考核周期:240小时。18. 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增加:(6)工程假设采用有关的工程治理系统及合同治理系统,且发包人要求提供电子版的竣工验收 资料的,由监理人确认并通知承包人。18. 9竣工后试验修改为:适用:18.9竣工后试验(B)工程竣工验收后,为保证工程到达平安、
34、稳固、经济运行,需要对工程做全面竣工后试验。 某项竣工后试验未能通过的,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的指示改正,并承当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 增加:18.10. 能保证1光伏发电系统考核指标和违约赔偿1)承包人提供的整套光伏发电系统应能满足发包人提出的性能及质量要求,当由第三方所 做的性能试验证明承包人不能到达招标文件技术局部规定的技术指标,发包人将对承包人进行罚 款。以招标文件及可研报告要求的年发电量为考核基础,除发包人原因及天气原因外,按照实际 发电量的差额进行考核。如果整个工艺过程不能满足运行保证中所许诺的要求,那么承包人应负责 修理、替换或者处理所有的物料、设备或其它,以便满足运行保证要求。这局部
35、费用由承包人负 责(包括修理.、替换或者处理.、拆卸和安装所需要的人员费用)。在完成修理、替换或者其它处 理后,整个工艺过程应按合同重新进行试验,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在此之前的某些试验阶段,一 些试验保证已经成功地被验证,如果由于修理、替换或者其它处理措施对己验证了的运行保证产 生可能的不利影响,那么整个工艺系统还需要按所有要求重新试验,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因承包人 技术工艺、性能指标达不到要求造成发包人缺失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18.11. 2合同设备考核承包商保证所提供的合同设备经过检验测试合格,完全符合合同的要求。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觉察由于承包商责任造成的合同设备的任何缺陷或/和不符合本合
36、同规 定,业主一旦觉察问题,立刻向承包商提出,承包商应立刻负责更换、修理。承包商在收到业主提交的索赔通知及上述证明后,应立刻,最迟不晚于收到索赔通知后1个 月,免费完成损坏件的更换,并承当至合同设备复原运行的全部费用及风险。超过1个月,赔偿 故障风机的电量缺失,电量缺失的运算依据是本合同项下承包商供货风机的同期发电量的平均 数。如果设备有微小瑕疵,但能由业主自行排除,在业主通知承包商并得到承包商确认的条件下, 可由业主自行排除瑕疵,并由承包商承当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在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由于承包商原因使得设备主要部件需更换或修理,承包商应 进行更换或修理;更换或修理的部件的质保期应从更
37、换/修理之日起重新运算,时间以光伏电站 控制系统记录的为准。如果由于承包商原因,合同设备不能在质保期内到达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值,那么业主有权要 求承包商采取措施使之到达保证值。承包商在收到业主的书面通知后1个月内,有责任采取任何 可能的措施。如果仍不能到达质量保证值,承包商应支付违约金。承包商提交违约金后,仍应尽 可能向业主提供技术帮助,采取措施以使设备到达各项性能指标。对于在质保期内觉察的设备缺陷,在质保期终止后的60天内提出的索赔要求仍旧有效。对于业主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对承包商提出索赔,在收到业主的书面通知后,承包商如果2周 内未解决或回复,将视为已接受索赔要求。如果设备有重大缺陷,经过修理
38、或更换,仍不能投入运行,双方将尽力寻求解决方法,如不 能达成一致,承包商应向业主退还相应设备价款,并赔偿因此而给业主造成的直接缺失。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7保修责任(1)工程质量保修范畴:同工程范畴。(2)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建筑工程保修期按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房屋建 筑工程质量保修方法规定执行。建设工程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口算起。基础设施施 工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和外墙面防渗漏、高压电缆,为5年;建筑物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室外的给排水和上下水公用工程为1年
39、、道路等公用工程为2年;安装工程保修期为2年。(3)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工程交付后,可能存在潜在的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当在保修期内 承当保修责任;工程在使用过程中,因潜在的质量问题可能造成人身或财产的损坏,责任人应承 担赔偿责任,如质量问题因承包人造成,应无条件承当保修义务和费用;保修人保修不及时而 造成损害产生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质量保修书是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组成内容。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所附 的格式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应当与本款上述约定内容一致。承包人在递交合 同条款第18. 2款约定的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将质量保修书一并报送监理人。增加. 8质量保修金额质量
40、保修金额为合同价格的:5 %。质量保修金额的暂扣方式:工程款。(发包人付款至合同总价款的95%时停止支付,其余局部作为质量保修金)19 .保险增加20.6承包人的投保为有效回避建设期风险,使业主免受意外缺失,承包人在工程建设期内(从合同生效至通过 240小时试运行止)以业主为受益人按照合同总价投保“建筑安装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 险应能满足工程建设中所发生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责任险、设备运输险、发包人、监理 人及承包方工程人员在工地内的意外伤害险。保险标的:光伏发电系统及其配套设备,包括工程范畴内的全部工程和设备。保险范畴:保证保险标的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一切物质缺失或损毁,以
41、及对第三者 的经济赔偿责任。每份保单的投保条件范畴、赔偿方法等应在合同生效前以书面形式经业主、保 险经纪公司、承包商和保险公司四方协商一致;上述保险单的时效应与建设期的时间一致;所投 保的保险险种的受益人必须是业主;动用赔偿金必须经业主同意批准;投保险种范畴内发生缺失, 承包方应协助业主从保险公司处办理赔款事项,保证业主能有效地得到赔偿。承包商必须在合同 生效10天内托付保险经纪公司全权办理工程期间的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1)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土建工程一切险的投保方及对投保的相关要求:投保方为承包人,被保险人为发包人,投保 金额不低于工程总价100% o安装工程及竣工试验一切险的
42、投保方及对投保的相关要求:投保方为承包人,被保险人应包 括发包人第三者责任险的应投保方及对投保的相关要求:投保方为承包人,被保险人应包括发包人。(2)货物运输险和仓储险:为货物价值的110%,保险期为工程建设期。(3)承包人必须购买施工人员人身意外险。20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确实认20.1.1 通用合同条款第项约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情形:政府禁令。21 .违约承包人违约21.1.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9)包括未按照发包人要求对道路施工及水土保持、设备施工安装及调试等重要工序进行全 程跟踪等不尽职行为。21.1.2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增加(4)承包人发生工期延误的情形按专用条款11.5款约定的
43、标准处以违约金;发生性能保证未 到达规定的要求时按18.10款规定的标准处以违约金。增加22. 1.7现场治理方面工程治理单位代表工程公司行使治理职责,对工程建设期的平安、质量、进度、采购、设计、 施工、结算付款及外部和谐等方面行使监督及治理职能,上述各相关方需服从工程治理单位的指 令,显现不服从情形,由工程治理单位按照工程公司相关制度处分。22 . 2发包人违约2222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不适用。23 .索赔发包人的索赔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 (含本数)天内,向承包人发出索赔通知,并 说明发包人有权扣减的付款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细节和依据。增加赔付原那么本合同下对索
44、赔的赔付原那么是,只赔付索赔事件给索赔人造成的不能预先防止、不能在过程 中排除、不能在事后消化的缺失。索赔人应根据其体会和能力,努力防止、排除和消化索赔事件 造成的缺失,将赔付要求减少到最低。当发生工期延误时,应第一通过计划调控,尽量在剩余工 期内予以补偿;当可能发生阻工、窝工缺失时,应第一通过调度平稳解决而予以防止。不能防止、 不能排除、不能消化的缺失,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商量后确定。监理人为这类防止、排除 和消化提供监理服务。24 .争议的解决24.4 款争议的解决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 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
45、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向工程所在地 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工程名 称),己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工程设计施工总承 包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以下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发包人要求;(6)价格清单;(7)承包人建议;(8)其他合同文件。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4 .承包人
46、工程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o5 .工程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o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当工程的设计、实施、竣工及缺陷修复。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 .承包人计划开始工作时间:,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监理人开始工作通 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工期为一天。9 .本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10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局部。发包人: (盖单位章)承包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托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托付代理人: (签字)年 月 R年 月 日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合同履约保函中国能源
47、建设集团:鉴于(分包人名称,以下称“分包商”),与你方于 年月日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 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o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分包商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o2 .本保函自你方与分包商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总包工程竣工,总包工程移 交证书签发后28天内一直有效。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分包商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缺失时, 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 付。4 .你方和分包商之间变更合同时,我方承当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以上变更 也无需通知我方。5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保函开出后,我行将通过下述确认方式向贵司指定银行发出确认电文,确认 电文的关键内容包括:保函编号、担保金额、受益人等。具体如下: SWIFT系统确认方式: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托付代理人: (签字)地 址:邮政编码:电 话:传 真:年 月 日附件三:预付款担保格式预付款保函保函编号:开立日期:致: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以下简称业主)鉴于业主与(以下简称承包商)签署了(合 同编号:,以下简称合同),根据合同 规定, 承包商将获得人民币(大写) (小写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