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资金监管方案简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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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量房资金监管方案简析存量房网签、备案和资金监管体系,技术层面上涉及到房地产交 易七个系统中的“存量房网签备案子系统”、“从业主体管理子系 统”、“权属登记子系统”、“测绘及成果管理子系统”等四个方面, 在实务操作中依次涉及挂牌委托、合同备案和资金监管三个相对 独立的业务流程。以下仅对于资金监管业务流程的可能实施模式 和相关要素作出分析。一、首先明确以下前提根据建设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 和交易结算资金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 和住建部CJJ/T115-2007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第6 章有关存量房交易网签备案和资金监管相关内容的要求,应明确
2、以下几点:1、存量房资金监管涉及的广度和深度应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 定。2、对于存量房的资金监管到底是进行形式审查还是实质监管,并 无明确要求。3、在技术环节和实务操作上,对存量房网签、备案和存量房交易 资金监管等环节及其相关性,未做确定性要求,即各地可根据实 际条件自行决定实施细那么。4、房地产交易作为民事经济行为,其资金监管法理上属于自愿行 为。二、面临的共性问题1、交易双方包括经纪机构和经纪人未认识到资金监管的重要性, 主观上抗拒“繁琐”的交易流程;2、道德瑕疵的经纪机构和经纪人有意误导交易双方规避资金监管 环节;3、存量房资金流动存在交易量大,但是单笔数量小,且周转快的 特点,金融机构
3、难以获利有可能不愿配合;4、行政行为干涉民事行为需要合理的依据和严谨的实施细那么。5、不同交易方式下,产权登记、物业交验与双方约定的结算时间 可能并非全部一致,从而影响制式监管协议条款的制定。6、交易当事人对于定金、首付款、尾款等的不同约定与资金监管 协议可能冲突。7、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在即,作为交易管理环节该如何与未来的 不动产统一登记相配合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三、五种不同监管方式和实务操作流程分析 我国目前主要采用以下几种存量房资金监管形式(国外主要由行业自律组织承当)(一)政府机构强制性监管(即政府为主的实质性监管)由政府制定专门机构,并以其名义开设专用账户,同时在房 屋登记流程中将资金监
4、管强制作为前置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如 直系亲属、继承、析产、分立合并等)其余存量房交易中的房款 一律按要求的比例或者全部纳入资金监管账户进行划转。房地产 信息系统通过银行接口与银行资金系统相连,监管部门通过网络 全程实时控制资金流向。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的流程中加入资金 监管和资金结算环节。优点:(1)便于管理,也便于主管部门监测,监管力度最大;(2)公信力强。缺点:(1)投入费用高,信息系统的建设及后期维护本钱较大;(2)由于涉及到与银行系统相连,可能导致现有房屋登记系统维护难度增大,且对双方的数据平安都有一定的风险;(3)需投入大量专职人员,行政开销较大;(4)涉及当事主体较多,操作流程繁琐
5、;(5)监管责任大,不能完全杜绝意外的发生。监管协议签署方:交易双方、银行、政府指定的的专门机构、房 地产经纪机构。结论:政府机构实质性监管,对整个资金监管体系控制力度最大, 相应的一旦出现问题所承当的责任也大。同时作为闭环式监管系 统,投入的人力,财力也是各种方案里最大的。国内多数是在北 京等经济兴旺,房地产交易活跃,要求监管力度大的城市采用, 这些城市交易量大,登记周期长,资金在账户中沉淀时期也较长。 而我市的存量房交易量、交易金额和规费收入是否足以支持体系 的长期运转是需要考虑的问题。(二)政府机构程序性监管(即政府为主的形式审查)实质要求类似方案一,同样由政府机构指定专门机构开设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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