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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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物资选购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的物资选购行为,降低物资选购成本,确保学院各项物资供应,加强学院物资选购的监督管理,依据新华集团选购工作管理方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其次条 本规定中物资选购包括各部门所需的各种材料、零部件、办公用品、家具、教学物资、教材、机器设备等购置,不包含物资租赁、学生实习等项目。第三条 各请购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请购物资的合理性、真实性负责,选购部门对选购的物资质量、价格及合法性负责。 其次章 物资选购的原则、权限 第四条 物资选购工作遵守的原则: 1、学院内选购实行集中选购,选购工作必需坚持依法、公开透
2、亮、公允竞争、公正诚信、按预算和安排选购以及服务学院的原则; 2、公司、学院内可调剂、能满意运用的物资,调剂优先; 3、在选购过程中,严格执行同类的企业比质量,同样的质量比价格,同样的价格比服务,择优确定选购单位和物资。 第五条 选购工作应坚持“五适”方针,即以适当的价位、在适当的时间、从适合的供应商,购进适当品质及适当数量的物资及服务。第六条 各类物资选购中,单件金额500元以上(含)、单项品种批量3000元以上(含)的物资选购报集团行政中心选购部统一选购,低于上述金额的物资由学院总务处资产选购中心负责选购。 第三章 请购与论证 第七条 各部门每年初应依据教学安排、工作需求、年度预算及现有库
3、存状况测算和制定出年度、季度、月度选购安排。 第八条 各部门应依据月度选购安排和实际工作须要,每月统一于1日3日、16日18日由部门资产协管员向资产管理处集中上报请购单,若逢周末或节假日上报时间顺延,其他时间原则上不予受理。第九条 各部门请购相关物资时,应依据选购程序、所需时间,提前提出申请,填写请购单。请购单应具体注明产品的品名、规格、型号、性能、款式、配置、材质、零部件标准、技术参数和有关指标及物资需求时间等。属于定制加工类产品和工程服务类项目,应清晰描述该类产品和项目的概况及其制作、安装、施工、服务要求,必要时供应图纸。请购单一般不得指定某一特定生产厂家、特定品牌、特定经销服务商,确需指
4、定的,应具体说明理由。第十条 一次性请购物资总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由各部门填写请购单经部门负责人核准签字后(二级学院教学物资请购由教学副院长签字,其他物资请购一律由行政副院长签字),送总务处资产选购中心登记、汇总、审核,审核后,由总务处资产选购中心统一依次上报申购部门分管院领导、分管财务院长审批(其中单件金额500元以上、单项品种批量3000元以上的须先送财务处审核),审批后,总务处资产选购中心按本细则第六条执行,未通过审核或审批的请购单,将在审核或审批后的2个工作日内反馈请购部门。第十一条 总务处资产选购中心收到请购单后,主要对本次请购的物资是否重复、是否可以调剂、是否有库存等状况进行审核。
5、财务处收到请购单后,除对物资申购部门的再审核外,重点是对本次选购有无安排和支付实力进行综合分析。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以分管总务处的院领导为组长,总务处、财务处、督查办、院办、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物资选购论证组,负责对学院选购安排和上报一次性请购总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或1万元以下特别物资的必要性、合理性等事宜进行审查论证。 第十三条 一次性请购物资总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或请购1万元以下的物资有必要进行论证的,由总务处资产选购中心汇总后, 原则上于每月5日、20日召开物资选购论证组会议,并作好会议记录。 第十四条 各部门申报的单件物资金额在1万元以上、单项物资批量金额在5
6、万元以上的物资选购论证会应邀请集团公司选购部派员参与,以及专业性或技术性较强的物资选购应聘请专家和相关专业人员参加论证。单件选购物资金额在5万元以上、单项物资批量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物资请购论证会应邀请集团公司行政中心选购部负责人参与。对一些重要选购事项应事先报告集团总经理,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报告集团公司审议的,由学院报集团公司审议。 第十五条 论证通过后,资产管理处与财务处统一会签请购单,并分别报送物资选购论证组组长、分管财务院长审批,审批后,选购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请购单,由总务处资产选购中心干脆报送公司行政中心选购部选购;选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请购单,由总务处资产选购中心报集团总
7、经理审批,审批后,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进行登记,同时将已批准的请购单复印件交给集团公司行政中心选购部选购,原件由总务处资产选购中心专人负责取回存档。第十六条 人为不行预见或特别状况下,造成的紧急选购或每月在二个时间段以外请购物资的,必需事先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后再进行申购。若人为预见或安排不足,造成的失误,由请购部门自行负责。第十七条 各部门请购物资时,不准化整为零将本应一次性申报选购的物资,分解为多次请购,也不准同部门不同岗位分单请购。同期同种物资多个部门请购的,由总务处资产选购中心统一汇总后再请购。第十八条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物资请购项目负责,原则上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对所购物资的型号、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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