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祥市生产安全事故预案应急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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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凭政办发(2021) 18号附件1凭祥市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版)目录1总那么1编制目的11.1 编制依据1适用范围21.2 工作原那么2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32. 1市应急指挥部32. 1. 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42. 1.2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52. 1.3现场指挥部62. 1.4应急救援工作组62. 2专家组92. 3镇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92. 4生产经营单位应急职责93预防预警机制103. 1风险防控103. 2预警103. 2. 1 监测10市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设立应急救援工 作组,由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专家、应急救援机构等 组成,一般分为以下几个工作
2、组:(1)综合协调工作组: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 负责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上传下达, 协调各个应急救援工作组执行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市委、市 人民政府、市应急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的任务。(2)抢险救援工作组:由市应急局牵头负责,根据实 际需要由本市消防救援大队、民兵分队、部门及企业应急救 援队伍、事故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技术业务骨干 等人员组成;必要时衔接市外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社会救援 组织、凭祥驻军、凭祥边境管理大队、武警崇左支队凭祥中 队参加。主要任务是,实施市指挥部同意批准的事故现场抢 险救援方案,执行事故现场急、难、险、重抢险救援任务, 把抢救伤员和被困
3、人员、消除危险源放在第一位。(3)灾害监测工作组:由市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型 确定对口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或指定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组 织具有监测职能的部门或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机 构、专家开展灾害监测监控工作,涉及需要提供气象、环保、 水文、地质、有毒有害气体等信息数据的,市气象、生态环 境、水利、水文、自然资源、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参加或牵 头组织实施监测工作,为市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应急救 援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科学依据。-7-(4)交通警戒管理工作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 运输局、事故发生地镇派出所参加,必要时衔接凭祥边境管 理大队、武警崇左支队凭祥中队参加。主要负责警戒、封锁、 保
4、护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开展交通管制,确保过往车辆交 通平安和应急救援通道畅通无阻,维护事故发生单位及周边 社会治安和救援工作秩序;协助群众疏散工作组疏散转移现 场和周边受威胁区域人员;必要时依法控制有严重违法行为 的事故责任人。(5)医疗救护工作组: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镇有 关医疗机构、红十字会等参加。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 救护队、医疗专家等开展伤员及中毒人员急救、转运、救治 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协调卫生应急药品、医疗器械等 物资调配工作。事故单位、交通运输局等单位配合。(6)群众疏散工作组:市公安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和口岸管理局、事故单位 参加,事
5、故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配合。(7)善后处置工作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市民政局、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参加,事故发生地镇人民政 府配合。主要负责对死亡人员的家属和伤员进行安抚、协调 保险理赔补偿、事故赔偿,协调处理事故遇难者遗体火化; 组织、指导开展生产自救,恢复当地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8)新闻工作组: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化旅游和体 育广电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参加,负责宣传报道、新闻 发布、接待记者、舆情监测监控与应对处置等重要工作。市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需要,随时增加应急救援工 作组,安排其他应急救援工作或处置涉及事故的其他事宜, 并可从市平安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中抽调其他
6、单位充实到 应急救援工作组参加应急救援工作。2.2专家组市平安生产委员会设立平安生产专家库,或依托上级人 民政府及部门建立的平安生产专家库,市应急指挥部根据应 急处置工作需要,从专家库中聘请专家,组成专家组参加应 急处置工作。专家组参加应急处置主要职责:参与市应急指挥部、现 场指挥部制订、评估、论证应急处置措施、方案,为应急处 置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科学依据。2. 3镇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镇人民政府及基层组织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人 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参照市层 面建立应急组织机构,在辖区内发生事故时,协助上级人民 政府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上级人民政府应急救援队伍 还
7、没有到达之前,组织基层村(居)委会进行先期处置,保 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平安。2.4生产经营单位应急职责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 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生产平安事故 应急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安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9-履行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单位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 案,配足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装备,组织应急救援培训、演 练,按规定及时报告事故,排查生产平安事故隐患并进行整 治;在事故发生时,在确保平安的前提下组织本单位职工在 第一时间开展自救与应急救援先期处置工作。3预防预警机制3.1风险防控建立平安生产隐患排查和平安预防控制体系,完善风险 防控机制,建立健全
8、平安风险研判机制、决策风险调查和评 估机制、风险防控协同机制、风险防控责任机制。生产经营 单位强化预防措施,严格执行平安生产“三同时”规定,增 强风险防控能力;加强对生产平安事故频发的区域、重点单 位、主要部位和环节进行监测监控、定期巡查,排查治理安 全生产隐患。3. 2预警ininQ 0 1 11 涮 I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健全生产安 全事故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 共享机制,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生产平安事故监测信息集成, 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信息快报制度和监测网络, 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灾难进行监测、分析、预警。3. 2. 2确定预警级别-10-(1)
9、分析研判。对可以预警的生产平安事故灾难,有关 部门收集到可能发生的事故征兆信息后要及时上报市应急 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分析研究,必要时组 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进行会商、分析评估,研判事故发生 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事故, 并确定预警级别。(2)预警级别划分。可以预警的生产平安事故,按照生 产平安事故紧急程度、开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 警级别一般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 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级别的具体划 分标准执行国家、自治区、崇左市制订的标准。对没有划分 预警级别的其他生产平安事故,要根据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 通
10、报提醒或发布警示信息,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平安提 醒。预警级别划分标准如下:红色预警(一级):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 重大生产平安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事态仍在蔓延。橙色预警(二级):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 生产平安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黄色预警(三级):情况比拟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 较大生产平安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事态有进一步扩大 的趋势。蓝色预警(四级):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生产平安事 故;或事故已经发生,事故隐患仍然存在。3. 2. 3发布预警信息-11 -(1)市应急指挥部通过信息报告,或监测、分析、评 估结果确认即将发生生产平安事故后,应当立即按照
11、规定上 报本级人民政府,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或由有关部门依照 法定程序和权限依法组织发布预警信息。发布预警信息的内 容,包括生产平安事故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 预警起始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应当及时向市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龙 州县、宁明县人民政府或相关地区(越南)通报。市应急指 挥部根据事态开展,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 发布。(2)由崇左市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法定监测监控 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市、镇人民政府及部门接到预警信息 后,应当及时转发或传达预警信息。(3)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 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
12、喇叭等形式发布,或 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 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 的通知方式。负有预警信息发布的职责部门,应当确定预警 信息发布和调整的主渠道、主要方式方法,并向社会公布。3. 3预警响应措施3. 3.1蓝色和黄色预警措施发布蓝色和黄色预警后,根据即将发生生产平安事故的 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应急预 案立即做出响应,采取但不仅限于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12-(1)增加观测频次,及时收集有关信息变化情况,向市 应急指挥部报告,及时组织研判;(2)防范处置。协调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迅速采取 有效处置措施,在涉险区
13、域安排专人值守或设置考前须知提 示或事故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及时 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和采取的必要措施,转移、 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影响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3)应急准备: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准 备必要的备勤力量和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 障工作。(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 ,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 作。3. 3. 2橙色和红色预警措施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后,在采取蓝色和黄色应急响应措 施的基础上,针对即将发生的生产平安事故的特点和可能造 成的危害,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镇人民政府根据相关预案立
14、 即做出响应,采取但不仅限于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1)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和指挥人员、值班人员、专家学 者、技术骨干等进入待命状态,发动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 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 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 使用。-13-(3)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平安 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4)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 电等公共设施的平安运行;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 施防止或减轻危害的建议。(5)劝告、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生产平安事故危害的 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6)关闭或
15、限制使用易受生产平安事故危害的场所,控 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3. 4解除预警措施当生产平安事故风险已经解除,由发布或传达警报的市 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宣布或通知解除警报,终止预警 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4应急响应4.1信息报告4.1.1 报告时限发生生产平安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或在现场第一时间 知悉事故信息的公民或其他组织,应当立即向市应急管理局 或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生产经营单位 必须在事故发生后以最快速度上报事故,可以先用 报 告,核实情况后用书面报告,事故报告时限不得超过1小时; 市人民
16、政府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作-14- 好记录,立即派人核实情况,并在接到事故报告后10分钟 内首先用 上报市人民政府,之后1小时内用书面报告。 市人民政府接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生产平安事故报告, 应当在10分钟内首先用 上报崇左市人民政府,之后1 小时内用书面报告。一般情况下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应当逐级上报;特殊情况 下,可越级上报,但越级上报的单位、基层组织、镇人民政 府应当同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规章对生产平安事故报告的时限、程序和 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L2报告内容上报生产平安事故信息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 点、信息来源、基本
17、情况、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包括伤亡、 失踪、被困人员数量、经济损失等情况)、事故开展趋势、 已采取的措施、事故单位,请求援助的事项等,并及时续报 事故处置进展情况。4.1.3 报告要求(1)报告生产平安事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 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2)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生产 平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涉外机构通报。(3)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快速获取机制, 完善生产平安事故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系统,融合相关部门 的应急基础信息、地理信息、应急资源信息、预案和案例信-15-息、事故动态信息等,为生产平安事故应对提供信息保障。 有关部门在职责
18、分工范围内,建立完善信息管理机制,确保 信息渠道畅通无阻。4. 2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4. 2. 1分级应对生产平安事故灾难遵循“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协调联 动”的原那么进行应对,当事故灾难超出本市人民政府的应对 能力时,报请上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1)判断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平安事故, 本市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立即逐级上报至崇左市 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由国务院 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应对;同时本市人民政府和事发镇人民 政府应当立即启动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在上级人民政府组织指挥机构和人员还没有落实到位之前, 由本市人民政府组织力量
19、做好先期应对处置工作,保护人民 群众的生命财产平安。(2)判断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重大生产平安事故,本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立即逐级上报至崇左市人 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 责组织应对;同时本市人民政府和事发镇人民政府应当立即 启动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在上级人民政 府组织指挥机构和人员还没有落实到位之前,由本市人民政 府组织力量做好先期应对处置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 产平安。-16-3. 2. 2确定预警级别 103. 2. 3发布预警信息113. 3预警响应措施 121.3. 1蓝色和黄色预警措施123. 3. 2橙色和红色预警措施133
20、. 4解除预警措施144应急响应144. 1信息报告144. 1. 1报告时限144. 1.2报告内容154. 2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 164. 2. 1分级应对164. 2. 2响应分级174 . 2. 2. 1市级一级(I级)应急响应 185 .2.2.2市级二级(H级)应急响应 184. 2. 2. 3市级三级(III级)应急响应 194. 2. 2. 4市级四级(W级)应急响应 204. 3先期处置204. 4指挥协调224. 5应急处置措施234. 6扩大应急响应 274. 7救援暂停和终止275后期处置285. 1善后处置286. 2调查与评估287. 3恢复重建296保障措施308
21、. 1队伍保障30-2-(3)判断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较大生产平安事故,或涉 及跨毗邻县行政区域,超出本市应对能力的一般生产平安事 故,本市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立即上报崇左市委、 市人民政府,由崇左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应对; 同时本市人民政府和事发镇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在上级人民政府组织指挥 机构和人员还没有落实到位之前,由本市人民政府组织力量 做好先期应对处置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平安。(4)判断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 般生产平安事故,由本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应对,立即启动 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必要时请求崇
22、左市 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予以指导、支持。4. 2.2响应分级生产平安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 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 级,即:一级(I级)应急响应、二级(II级)应急响应、 三级(III级)应急响应、四级(IV级)应急响应。本市生产 平安事故响应分级,一般按照如下标准划分:(1)当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平安事故(即由国务院和自 治区分别负责应对的生产平安事故),本市人民政府启动市 级一级(I级)应急响应;(2)当发生重大生产平安事故(即由自治区人民政府 负责应对的生产平安事故),本市人民政府启动市级二级(II 级)应急响应;-17-(3)当发生较大生产平安
23、事故(即由崇左市人民政府 负责应对的生产平安事故),本市人民政府启动市级三级(III 级)应急响应;(4)当发生一般生产平安事故,由本市人民政府负责 应对,启动市级四级(IV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的启动,应根据实际情况或通过市应急指挥部 会商分析结果决定。4. 2. 2. 1市级一级(I级)应急响应(1)启动权限市级一级(I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市应急指挥部指 挥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主持会商,报请市应急指挥 部总指挥长(市长)批准同意,由市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 应并组织实施。同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市人大、政协、 市平安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2)启动条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
24、,启动市级一级(I级)应急响应:事实已经造成或会商分析结果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 (含失踪),或危及到30人以上生命平安,或100人以上 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的特别重大生产平安事故。(3)应急响应措施详见:4. 3先期处置和4. 5应急处置措施。4. 2. 2. 2市级二级(II级)应急响应-18 (1)启动权限市级二级(II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市应急指挥部副 指挥长(市政府办协管应急管理工作副主任)主持会商,报 请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批准同意, 由市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并组织实施。同时向市委、市 人民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市平安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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