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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农村土地问题调研报告2020 农村土地问题调研报告 3 篇 农村土地问题调研报告农村土地问题是三农问题的关健,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但就单纯的土地管理而言,无外乎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两个方面。我基层所地处山区农村,辖区地面大,人口分布广。由于长期工作在农村,通过详细的工作实践、调查了解到农村土地的管理仍有较多的问题存在。 一、农村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 (1)农用地管理问题 目前,我国实行土地承包 30 年不变,广阔农村现存的农用地管理模式,基本上是根据土地下户时农户、人口的安排土地订立承包合同,明确 30 年不变的。这一做法给以后的工作留下了很多弊病。一是长期的人口增减,即使是原有农产不变,各
2、户耕地的多寡已明显凸现,二是随着移民并村,新增人口入户易,种地难;三是原有的小自然村,人口迁徙已尽,耕地悉数撂荒;四是离迁居地较近的户,一户种着多户的地,粗放经营,广种薄收;五是大村少数农户由于人减地多,或是耕种不了,或是看重眼前利益,进行私下租种,甚至转让建房等。这些问题已经严峻威逼了我国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这样下去后果将不可思议。 (2)建设用地管理问题 建设用地问题,主要涉及到农夫宅基地问题和乡镇村建设用地问题以及部分国家建设用地问题。农夫宅基地问题主要表现是:一户两宅甚至一户多宅,村中旧房空占土地有增无减,村外新宅蚕食农田与日俱增;乡镇村建设占地问题,尤以公盖占地和乡村养殖园区建设占
3、地为主,乡镇自恃政府有权,村委认为集体是主,致使乡镇村建设用地想占就占;部分国家用地更是新建设该批批、该占占,旧用地(如撤乡并镇后的原各乡政府、地税、医院、兽医站等单位)想租就租,想卖就卖。这些问题的存在和接着,一是由于少数地方干部尤其是少数乡村干部对土地法规的不学习不理解,二是由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局限,不敢自把嘴巴。由此形成了乡镇、村、户非法赢利多多,国家土地资源流失严峻。 上述问题的存在,在地广人稀山区农村干部乃至极少数县、乡镇干部看来没什么大文章可作,可作为国土资源部门的执法者,却不能熟视无睹,听之任之。二、对加强农村土地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农用地管理方面 (1)摸清家底,合理利用。以
4、现乡、村为单位,具体核准农用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实际数据,依法落实承包合同,层层落实承包责任,解决实际中合同不落实,责任不明确的弄虚作假问题,对边远荒芜土地或还林还草,或栽种经济作物,如建设果园、药材基地等。 (2)责任到户,保证质量。按农产承包合同,逐户核准承包土地面积,明确土地质量。对少数种地过多、广种薄收粗放经营户赐予适当调整,使农户真正明确运用权与全部权的关系,解决少数农户合同外耕种土地和空有合同,实际无地的问题。 (3)合理规划,严格管理。要以科学合理的看法,根据土地管理要限制总量、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爱护耕地的原则,重新对乡村土地利用规划进行修订完善。农用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经过确定之后
5、,严格根据各级签订的责任状,层层负责,年年检查,严格监督,严厉查处。 (二)建设用地方面 (1)规范建设用地审批。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之规定做到该批的依法审批,不该批的坚决不批。能改现在的村、乡镇和国土资源部门三级审批为用地单位(个人)申请,村、乡出具依法用地证明,国土部门批准,使审批权力高度集中。 (2)规范收费标准。集体土地如本集体组织成员农户建房占用非耕地可不交费,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因失去土地造成损失,补偿必不行少,建设用地不交费显失公允。 (3)杜绝搭车收费。在规范本部门收费的基础上,要从根本上杜绝乡镇村搭车收费。 (4)盘活建设用地资源。一是要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妥当解
6、决好农户住新居闲旧屋的问题,盘活空心村闲置土地。二是要处理好国家、集体单位在农村闲置的土地。三是要搞好无人村旧宅基地复垦和荒芜土地复耕、利用。 (5)加强执法监督力度,严惩越权批地现实非法占地的问题,主要是乡镇村违法行为比重较大,由于我国现行土地法规在详细操作上的局限,基层所对乡镇村干部的违法行为的查处深感力不从心。因为,村有为集体、为群众的事实掩护,乡镇有地方经济发展的权力干扰。为此,加强执法监督力度不仅是一线执法者要提高敢和勇精神更重要的是应当在规范执法程序和提高执法的详细操作依据,提高操作手段上有一个根本的创新。农村土地问题调研报告扎实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实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呈现代农业、
7、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也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夫收入的重要举措。为深化实行中共中心、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动农业现代化的若干看法,进一步推动全县土地流转工作,近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先后到长山、魏桥、明集、西董等镇街进行了调研,通过实地察看、听取汇报、座谈探讨等方式,深化了解了土地流转相关状况。现将调研状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状况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主动建立土地流转服务机构,稳步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土地规模经营,取得了肯定成效。截止2013 年底,全县 162318 个农户中,15943 个农户进行了流转,占
8、9.8%,流转土地面积 84894 亩,占家庭承包经营总面积的 9.3%,亩均流转收入 800 元以上。根据流转模式,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大致可分为以下四个类型: 一是大户承包型。种植大户将农夫闲散土地流转过来集中耕种,占流转土地的 47%。如焦桥镇西营村李保银流转土地 420 余亩,实现了规模经营,提高了土地收益。 二是家庭农场型。以家庭生产经营为主,通过较高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对土地实行规模化、专业化的经营。截止 2013 年末,全县共培育申报家庭农场27 家。 三是企业带动型。以农业龙头企业为主体,发展规模高效农业,占流转土地的 32.7%。如明集镇王少唐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流转土地
9、1000 余亩,开发建设高效生态园,集种植、加工于一体,促进了农业发展的产业化。 四是合作经营型。以农夫家庭经营为基础,成立农夫专业合作社,发挥组织优势,实现规模化种植和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占流转土地的 20.3%。如明集镇绿宝来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 830 余亩种植西兰花、洋葱等蔬菜,与济南、滨州等多家食品公司建立稳定合作关系,不仅规避了市场风险,更促进了蔬菜种植产业的发展。孙镇全泉农机合作社通过农机租赁、土地托管、土地流转形式,实现流转土地 2360 亩,同时与西王集团、玉玺集团、恩贝集团等签订托管协议,胜利托管 7600 余亩土地从事农作物、经济作物种植,进一步提高了机械
10、化水平,实现了合作社、企业、农夫的三方共赢。 二、主要做法 (一)完善机构、强化领导。一是建立组织领导机构。我县专题成立了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土地流转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各镇街也相应建立工作小组,并明确责任领导,负责做好本镇街的土地流转工作。二是健全服务工作网络。目前我县已初步建立县、镇、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各镇街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16 处,为土地流转提高政策询问、价格指导、合同签订、纠纷协调等服务。三是强化工作考核指导。为切实调动镇街土地流转主动性,各街镇土地流转信息实行月上报、月统计、月通报的工作制度,进一步促进土地流转工作的落实。 (二)政策扶持、加强引导。一方面,为加快
11、农村土地流转步伐,调动广阔干部群众发展高效特色农业主动性,我县制定出台了一村一品工程扶持嘉奖方法,对全年各类新上项目进行调查验收,合格的项目赐予嘉奖。这一实惠政策的出台,为加快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另一方面,县政府加大了对土地流转的引导和服务力度。通过农广校、 阳光工程、农业培训周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流转大户的技术培训,并全程跟踪服务。截止目前,培训农业科技示范户 1000 户,培训农技人员 100 名,发放农技材料 35.9 万份。 (三)宣扬引导、典型带动。县政府及职能部门充分利用农夫信箱、邹平农业信息网、邹平电视台农业信息栏目、今日邹平等宣扬载体,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
12、依法流转的政策宣扬;进一步加大对不同层面的土地流转事例和胜利阅历的宣扬力度,用群众身边的实际案例教化、引导群众,进一步提高了群众对土地流转的相识和信念。同时,制定出台了邹平县关于推动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看法,明确提出了土地流转的详细程序和步骤,进一步规范了土地流转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一是自发流转的随意性较强,农户因流转的对象多是比较了解的邻里或亲戚挚友基本上是口头协议,多数无书面合同,不仅简单导致流转纠纷,而且也不利于相关部门的数据统计。二是责任机构的职能不完善,虽然我县成立了县、镇、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办事机构,但并没有真正全面投入运行,土地流转信息
13、统计、价格指导、合同签订等职能没有真正落实,规范、有序的土地流转运行机制尚未建立。 (二)土地流转存在非粮化现象。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户对农户的流转基本还是用来种粮食的,但农户对合作社、对企业、对种植大户的流转,出现了非粮化现象。当前,农资费用在不断上涨,而粮价上涨幅度有限,且农资涨幅大于粮价涨幅,受经济利益驱使,流转土地大多用于种植收益较高的经济作物。从我县流转状况看,有 28111 亩流转土地用于经营蔬菜、林果、花卉等非粮农业,占流转土地的 33.1%;有 6536 亩的流转土地用于发展苗木、建厂或办企业等非农行业,占流转土地的 7.7%。 (三)土地流转走样变形。近年来,在我县大力推动农
14、村土地流转的状况下,大量的企业资本进入农村,流转了大量的土地,不少企业一次就流转土地上千亩。但通过调查发觉,企业资本进入农村进行务农各有准备。有的拿地是为了申报政府项目资金;有的拿地是为了储备自身企业发展用地;有的即使进行生态园区建设,也不追求经济效益,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农业开发。这与推动土地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初衷严峻相背离。 (四)土地流转主体错位。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方法规定,土地流转没有承包方的书面托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确定农户的承包地流转。但从调研状况来看,我县农村土地流转,通过村委统一组织实现的占了 60%以上,农户的主体地位有所弱化,简单发生强行流转农夫
15、土地的状况。 (五)风险防控措施不到位。因农产品利润率低、市场价格波动大,假如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企业亏损、甚至破产,有些土地已进行非农建设,变更了地形地貌,无法复原为耕地或重新复原为耕地须要巨额整理费用,农夫无法承受。一方面,一般农夫将面临失去土地流转收益,以土地入股的农夫甚至面临失地风险。另一方面,农夫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没有了经济来源,便会向政府施压,加大了社会基层不稳定因素的同时,也对政府在处理土地流转风险问题提出了新的考验。 四、几点建议 (一)健全服务体系,促进土地流转规范化。一方面,要健全县、镇、村三级管理服务网络建设,变更当前部分机构虚设、效率低下的现状,确保职能到位、人员到位
16、、保障到位。另一方面,要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政策询问、信息发布、价格指导、合同签订、纠纷协调等服务职能的落实,确保土地流转合理合法、规范有序的进行。 (二)加大监控力度,确保土地流转实效性。要探究建立土地流转监控体系,在企业资本进入农村前,突出对其农业经营背景和实力的考察,避开一些短期逐利的资本盲目进入,造成土地资源奢侈和农夫利益受损;在企业资本进入农村后,要强化流转后土地的用途管制,对资本在农村经营不善,公然圈地造成奢侈的,强令其退出,切实保障土地流转的实效性;制定配套政策加强监控,在土地在大规模流转后,要建立切实有效的风险防控机制,有效规避土地流转风险,确保农夫的基本利益不受损失。 (三
17、)敬重农夫意愿,突出土地流转自愿性。一方面,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必需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充分敬重农夫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权利、选择权利和谈判权利,变更村委过度干预土地流转的状况。另一方面,要健全完善问责机制,对违法强制流转农夫承包地、强占土地的行为,进行严厉问责,确保农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四)完善政策扶持,提高土地流转主动性。一方面,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适当增加对土地流入的规模经营大户的扶持资金,激励他们多种地、种好地。同时,结合我县流转工作实际,对土地流出的农户也赐予肯定的资金补助或嘉奖,提高广阔农户的主动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要加强信贷支持力度,主动探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有
18、效途径和形势,努力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解决土地流转的资金瓶颈问题。农村土地问题调研报告为了依法保障农夫土地合法权益,有效化解土地承包纠纷,长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依据国家和省有关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综合农夫土地承包上访问题,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有关问题做以政策说明,便于农村各级干部在处理土地承包纠纷过程中有所把握和遵循。 1、户口在人不在农夫(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下同)已参加二轮土地承包回来要地的,有地源的地方,在其担当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义务的基础上(指在外地期间),应复原其原承包田。未参加二轮土地承包回来要地的,假如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协议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或与当地村委
19、会无任何联系的,按自动放弃承包经营权处理。 2、户口在人不在农夫已参加二轮土地承包回来要地的,村集体将户在人不在土地作为小调整地源,调给其它农户并签订 30 年土地承包合同及发放土地经营权证书的,可从现有机动地中补给同等面积的承包田。 3、户口在人不在农夫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期间,因弃耕、逃债、超生举家搬迁到外地至今,原则上按自动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处理。对于个别在外地无生活出路,举家又搬回且能长期经营土地的,如有地源可通过 2/3 以上村民代表会议议定后调给部分承包田。 4、户口在人不在农夫在第一、二轮土地承包期间,主动将其承包田交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由村里按机动地长期发包的(3 年以上,含 3
20、 年,下同)或化解村级债务以地顶债 3 年以上能够收回的,归还其耕种。如发包、化债合同合法有效不能收回的,可通过利益调整,由原承包人与现经营者协商,赐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5、农户之间或经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流转,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导致土地经营权双方因价格和期限引发的合同纠纷,对短期合同原则上应将因政策调整而增加的收益支付给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对长期合同应通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部门仲裁或干脆诉讼司法部门裁决。今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农户之间土地流转必需通过村委会,由村里备案。未经农户同意,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他人不准代为流转承包地运用权。 6、在第一、二轮土地承包期间,村集
21、体经济组织因欠款(含超生罚款)收回承包经营权的,假如农户要地,有还欠实力的,可一次性还清欠款,无力偿还欠款的,经 2/3 以上村民代表会议议定后,可与村集体签订还款安排后,归还其承包田。 7、村级机动地要严格限制在耕地总面积的 5%以内,超出部分要分到农户。详细实施方案要坚持公允、公开、公正的原则,交给村民大会表决,确定调给人口和数量。 8、机动地长期发包或抵债的,大多数农夫满足的,可维持原合同;大多数农夫不同意,要按规定修订和完善承包合同,特殊是要针对两补一免政策调整后,对一些未经村民议事会探讨、地价偏低的机动地发包或抵债合同可按规定调整承包费。 9、今后机动地必需实行公开竞价发包,最长发包
22、期限不得超过 3 年,同等条件下优先发包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机动地发程、合同签订(含续签),必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2/3 以上村民代表大会同意。 10、按政策应当给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地源应从本集体全部或归本集体运用的机动地、林影地、开荒地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中解决。对于应当给土地的必需保证其口粮田,以解决吃饭问题。 11、对于户在人不在要地无地源的,以及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期间没有分到劳力责任田(包括现年满 38 周岁以下青壮男劳力,当时乡村企业人员、村干部,下岗民办老师)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通过八条政策扶持措施予以解决:一是主动发展个体私营企业,包括小作坊、小饭店、食
23、杂店、小酒坊等,地税、工商、卫生、交通、城管等有关部门要减免相应税费。同时,乡村两级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资金、技术等问题。二是把农业贷款和畜牧业中长期贷款向这部分农户倾斜,选择相宜发展的奶牛、肉牛、生猪、家禽等养殖业。三是在今后乡村范围内筹劳方面,优先考虑这部分农户,通过出劳收入缓解补充因无地而造成的生产、生活困难问题。四是把村集体对外发包的草原、渔池、林木、机动地等资源,在进行专业发包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发包给这部分农户。五是把这部分农户作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重点考虑对象,实行免费培训,定向输出,扶持政策在允许的状况下可适当放宽。六是结合项目建设,对本地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在用工上应首批吸纳
24、这部分农户劳动力。七是通过农村现有的各类专业协会、联合体及经纪人队伍,限度地汲取这部分农户,参加到各个经营领域的活动。八是各乡村可结合本地实际,创新思维,广辟门路,造创条件,全力做好这部分农户生产、生活和稳定工作。 12、严格清理土地承包管理违纪违策问题。对于在土地承包经营管理过程中,问题比较集中,农夫反映剧烈,而且的确存在着偏亲向友、仗权承包以及严峻不合理发包等违纪问题,村集体必需将该部分土地如数收回,按政策妥当处理。对于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且问题表现突出,影响面较大的,要按有关政策刚好订正,对违法违纪的干部,要肃穆处理,并将结果向群众公布。 13、有关征用农村土地补偿问题
25、,对于过去拖欠农夫征地补偿费的,哪级占用就由哪级负责,按当年征地补偿标准足额偿还;对于补偿偏低或违规征占农夫土地的,要依法订正。今后,凡是征占农村土地的,必需依法征用,严格程序,依法补偿,如期到位。否则,一律不准征地,不准开工建设。 14、对于沿江坝外地(滞洪区内)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时作为承包田已经分给农户的,由于农户弃耕被村集体收回的,或在其次轮土地承包时按规定由村收回的,必需按机动地管理。由 2/3 以上村民代表会议议定发包形式、底价和承包年限,同等条件优先原承包农户。对于沿江坝里低凹地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时,作为承包田已经分给农户的,由于弃耕被村收回现已长期发包的,按规定修订合同条款,通过农业
26、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调整原承包户与现经营人的利益关系,待合同到期后归还原承包户。 15、对于取得两地户籍不在本村居住的农户,参与本村二轮土地承包并只在本村一地有承包地的,其承包地不得收回;在异地有承包田的,在本村获得承包田一律收回;未参与本村二轮延包现在回村要地的,原则上不予处理。 16、关于婚入婚出的承包地问题,在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原居住地不得收回承包地。已婚妇女不能同时在两地占有承包地。二轮土地承包时,已婚妇女取得承包地,因离异到外村再婚,外村未分给承包地,原村应保留承包地。 17、对二轮土地承包以来,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没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 2/
27、3 以上成员或者2/3 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在赐予相应补偿后终止合同。村干部承包机动地的,没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 2/3 以上成员或者 2/3 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要予以订正。 18、在二轮土地承包期内,家庭成员承包中某个成员或部分成员去世的,承包地由家庭其他成员接着耕种;在承包期限内,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消逝,由发包方依法收回其承包地。 19、对于村集体全部或村集体运用的草原、水面、林木等资源的发包项目,群众反映剧烈的仗权发包、低价发包、随意延长承包期、发包程序不合理、合同不规范等问题,要坚决予以订正,可通过农村承包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依法仲裁解决,也可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20、由于土地承包纠纷引发的农夫上访,原则上应由该农户家庭具有行为实力的成员干脆提出上访要求,不准托付他人代为上访。 21、妥当解决好土地承包纠纷问题,关系到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全局,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是解决土地承包纠纷问题的第一责任人,必需全权负责,不得把冲突上交,坚决把冲突有效化解在基层。 以上政策说明归属市农业委员会,如本说明与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相抵触,以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准。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