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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科技创新平台是学院学科建设的重要支撑,科 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局部,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院科技 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创新平台”)的管理,依据国家和地 方各级主管部门相关管理方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 法。第二条创新平台是组织科学研究、聚集和培育科学技 术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其主要任务和目标是以 开展科学研究、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为主,研 究方向必须与地方和国家支撑经济开展的支柱产业和优先 开展领域相结合,以解决地方和国家重大科技、经济问题为 己任,注重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产业化的有机结合。为地 方重大科技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
2、人才储藏,实现工程、基地、 人才的有机结合,集中培育一批高素质的中青年学科(学术) 带头人和优秀学术团队,成为探索科学技术创新研究和新型 科研管理模式的试验示范基地及学术交流的平台。第三条创新平台是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是科学研究 的组织机构,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和校级四个层次。(一)国家级创新平台:国家科技部设立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第二十四条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创新平台建设资 金的使用范围和开支比例,严格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创新平台建设资金分为设备购置费、维修维护费和其他 经费。设备购置费指为平台建设而购置或自制必要的仪器设 备等发生的支出。创新平台的建设经费,主要用
3、于购置多学 科共享的、先进适用的大型仪器、设备、软件、图书等。其 开支比例为创新平台建设资金总额的50%以上。维修维护费主要用于与平台建设有关的大型仪器设备 的维护、实验室的改建、实验耗材购置和实验设备检测等。 其开支比例不超过创新平台建设资金总额的20%。其他费用主要用于平台建设过程中必须开支的差旅费、 会议费、培训费、评审费、印刷费(不超过5%)、专家咨询 费和外聘人员劳务费(不超过5%)、开放课题研究经费等费 用。省级以上平台可设立开放研究课题,吸引校内外优秀人 才进入平台进行高水平科学研究,平台开放课题的设置、管 理与审批按照学院开放课题管理方法执行。第二十五条上述经费使用中涉及到的合
4、同管理、票据 管理、报销和审批流程等参照学院经费管理方法第六章 经费支出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平台负责人是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 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当法律责任。10 -第二十七条 平台每年需向学院提供年度使用预算计 划。年度预算经费原那么上在本年度使用完毕,假设有结余,须 在建设期内使用完毕。建设期结束后,当年通过验收的平台, 结余经费可结转1-2年使用;未通过验收的平台,结余经费 按原渠道收回。第二十八条 平台的经费预算可在符合上级政策和建设 需要的情况下进行调整。预算调整的程序与有关规定参照 学院经费管理方法执行。第六章考核评估第二十九条国家及省部级创新平台
5、,按有关管理方法 进行年度考核。创新平台主任负责编制XX年度工作报 告,二级学院(部)审核,经学科建设中心审查、备案后 报相应的上级主管部门。第三十条校级创新平台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进行年 度考核,学院学科建设中心根据年度工作总结,采取书面审 查和现场对照的考察方式,对创新平台进行年度考核。考核 结果将作为学院合理配置后续可用的科技资源的根据,对未 开展实质性工作,或工作进展缓慢,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停 拨后续经费。第三十一条国家和省部级创新平台建设期满,要接受 上级主管部门的周期评估。为确保评估合格,力争优秀,在 主管部门正式评估前6个月,学科建设中心将对创新平台的 迎评工作进行监督。第三十
6、二条校级创新平台建设期满评估实行书面材料 和辩论相结合的方式。各创新平台应在建设期满1个月内按 要求填写验收申请书,并提交支撑材料,经依托二级学院 (部)审查以及学科建设中心审核后,报学院学术委员会审 批。第三十三条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校级创新平台 进行评估。考评小组依照建设工程计划任务书以及验收 申请书,听取创新平台建设总结报告,进行实地考察,对创 新平台的研究方向、目标、水平、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可持 续开展、实验条件、科研及人才培养能力、建设经费使用和 仪器配备、学术交流、开放运行和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 形成验收专家组意见。专家组意见报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第三十四条建设期满2年,学
7、院组织校级创新平台的 验收考核。对未通过验收或逾期未申请验收的创新平台,将 冻结还未使用的经费和追回局部经费,平台依托二级学院 (部)和负责人可在接到通知一年内,完善有关平台材料, 并提出延期一年验收申请、提交整改计划,经学科建设中心 报请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后,给予一年整改期。整改仍 不合格者,学科建设中心提请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后,报院 长办公会解聘创新平台主任或对创新平台予以撤并,平台负 责人三年内不得承当同类计划工程。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12 - 将冻结有关建设经费。第七章附那么第三十五条 本方法由学科建设中心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XX年XX月 XX日印发的学
8、院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方法(试行) (XX号)即行废止。中心、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 国家发改委设立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 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设立的人文 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二)省部级创新平台:国家其他部委批准设立的国家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 室、工程研究中心,省科技厅设立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省发改委设立的工程实验室,教育厅设立的教育 厅设立的协同创新中心、省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省普通高 校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三)市厅级创新平台:其他省厅设立的创新平台,如高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 地、工程技术中心,经市科技局批准设
9、立的创新平台,如市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重点实验室,或经市直局批准设立的 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等。(四)校级创新平台:经学院批准依托我院相关单位或由我院相关单位与其 它企事业单位联合设立的创新平台,如:校级产学研培育平 台,校级重点实验室以及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等。第四条创新平台要接受定期评估,优胜劣汰,动态发 展。第五条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 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本规定执行。第二章申报与立项第六条 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创新平台的申报条件: 按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申报。第七条筹建校级创新平台的必备条件:(一)研究方向明确,且不与已有的同级别创新平台及 其主要研究方向重
10、复,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在本学科领域具有 特色,有校级及以上重点学科支撑。(二)有较好的学术积累,较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 承当建设上一级创新平台的能力。(三)具有管理能力强的负责人及领导班子;具有一定 影响力的学术带头人和一支团结协作、年龄与知识结构合 理、人员稳定、敢于创新的核心研究群体。校级创新平台的 固定人员不少于10人(含专职管理人员1人),其中固定 人员不能在同一挂靠单位的同级别创新平台中重复出现,第 一负责人原那么上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创新平台第一负 责人。(四)与外单位共建的创新平台应具有优势互补、资源 共享、共同开展的条件,共建单位应是国内外知名企业,负 责人必须为我院在职教师
11、,且具有正高职称或博士学位。平 台固定成员中,校内成员不少于7人,外单位成员不少于3 人,其中高级职称比例不低于50%,博士比例不低于50%。第八条 校级创新平台的申报程序(一)二级学院(部)根据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学院创 新平台建设工程申请书,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二)二级学院(部)组织初审和论证,报送学院学科 建设中心,由学科建设中心报请学院学术委员会立项论证, 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后,由学院发文批准立项建设。(三)二级学院(部)组织创新平台编制学院创新平 台建设工程计划任务书并进行论证,报送学科建设中心审 查,学院创新平台建设工程计划任务书作为建设工程实 施的基本文件和购置设备、验收的主要依据
12、。第九条与外单位联合共建的创新平台以合同(协议) 约定的形式进行立项建设。申报时,校企双方签订框架性合 作协议,明确合作方式、主要任务、建设投入、研发地点、 成果归属等内容;立项批准后,校企双方应在一个月内签订 合同书,到学科建设中心备案,并同时挂牌进行建设。第十条创新平台建设要与重点学科建设相结合。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 学院学科建设中心是创新平台的归口管理部 门,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全校创新平台的整体开展规划,制定和 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二)组织创新平台建设工程的申报、评审、考核与评估;(三)对创新平台建设进行指导、监督与管理;(四)组织申报国家和省部级创新平台;(五)组织或支
13、持平台开展学术活动等。第十二条 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支持创新平台建 设,按照分级、分类的原那么,在岗位编制、建设资金、运行 经费、仪器设备、研究场地和政策环境等方面对创新平台给 予重点支持,努力为其营造良好的建设和运行环境。其主要 职责是:(一)人事处负责为创新平台引进人才提供政策保证, 落实平台建设所需编制,在实行人员聘用制、流动制及分配 方式方面提供政策支持;(二)财务处负责落实学院对创新平台建设的资金投 入,落实创新平台重点、重大科技工程的配套资金;为独立 或相对独立的创新平台设立专用账户,委派财务人员加强财 务管理和监督等;(三)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支持创新平台不断扩大国际 交流与合作
14、,在出国访问、合作研究、聘请专家、引进人才、 召开国际会议、专项资助等方面给予支持;(四)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处负责合理配置学校资源, 为创新平台解决基础设施建设,如办公用房、实验用房等; 为专家和访问学者等提供研究室及后勤服务;为实验仪器设 备的购置、维修提供优质服务。第十三条创新平台所依托的二级学院(部)是创新平 台建设和运行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主要职责是:(一)按照国家、省部主管部门和学院有关创新平台建 设的管理方法,负责落实创新平台的组织机构建设、管理制 度建设;(二)落实研究人员的配备;(三)组织协调创新平台建设工程的申报和初审;(四)协调和提供创新平台建设中的有关场地设备的配 套和
15、后勤保障;(五)对创新平台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并计入本单位的 年度考核;(六)落实创新平台的运行管理、建设开展、年度考核、 验收评估等具体日常工作,创新平台每年需提交年度报告。(七)建立完备的学术档案,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 工作。档案管理的范围包括:科研工程档案、科研成果档案、 学术会议档案、科研经费档案等。第十四条创新平台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1名,负 责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负责创新平台建设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工 作,完成学院和上级部门交给的各项任务和指标;(二)编写创新平台的开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制定 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三)负责聘任科研人员;(四)积极筹集科研经费;(五)
16、编写创新平台的年度报告、检查评估报告,向学 院和上级部门汇报建设和管理情况。第十五条 创新平台须组建学术委员会(或技术委员 会)。学术委员会成员必须是该研究领域的同行专家,一般由 7-9人组成,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一,本创新平台内成 员不得超过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委员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 职称。应尽量吸收年富力强的同行专家。学术委员会主要任务是审议创新平台建设的目标、任务 和研究方向,审议年度工作,审批开放课题,审议创新平台 重大设备、仪器的购置和研制等。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 一次全体会议。校级创新平台学术委员会的成立和调整须报 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第十六条创新平台的管理实行以学院为主、依托
17、二级 学院(部)的方式。创新平台负责人的变更、团队成员的变 化必须以书面形式于每年上半年开学第一周到学科建设中 心申请与审批。在合作期间内,共建的创新平台共建企业要 求变更或终止的,经学院同意后向学科建设中心报备。第四章建设与运行第十七条凡通过国家、省部等部门和学院审定的创新 平台建设工程,学院将根据相应的建设工程计划任务书 的内容进行建设。挂靠二级学院(部)必须将创新平台列入 本单位重点学科建设和开展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积极 推进建设。第十八条创新平台建设期间,负责人在挂靠单位的领 导下根据建设工程计划任务书积极组织建设,并以书面 形式汇报工作进展,以此作为评价建设工程、拨付年度计划 建
18、设经费、运行经费和验收评估的依据。第十九条 创新平台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 的运行机制;根据研究方向设置开放课题,吸引国内外优秀 科技人才;积极开展国际和国内合作与学术交流,支持具有 创新思想的课题、新研究方向的启动和优秀年轻人才的培 养;鼓励外单位人员自带课题、经费来我校创新平台开展研 究工作和科研合作。假设有人员变动,平台负责人应向学科建 设中心备案,备案之日起的成果方可纳入考核范围;假设平台 负责人发生变动,须由所在二级学院(部)报学科建设中心、 院长办公会批准。第二十条创新平台要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重视和加 强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凡符合开放条件的仪器设备都要对 外开放;应重视学
19、风建设和科学道德建设;应加强信息化建 设工作,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原那么上要建立独立的网站,作为成果展示的窗口和学术交流的载体,制作符合自身特色的 宣传材料并及时更新。第二十一条创新平台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固定人员 与客座人员在本创新平台完成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 软件、数据库等)应标注本创新平台名称;属创新平台的固 定人员,在国外学习、进修、从事客座研究时的相关论文、 专著等成果,在发表时也应标注本创新平台的名称;申报奖 励、申请专利、技术成果转让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五章 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第二十二条创新平台建设资金来源包括中央及省级财 政专项资金、学校划拨(配套)经费和平台自筹经费三局部 构成。第二十三条学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对国家级、 省部级、市级创新平台每年提供配套的建设资金,以保证必 要的支撑条件,确保创新平台的正常建设和运行。对国家级 创新平台按照中央财政资助建设金额的1: 3配套;对省级 创新平台按照省级财政资助建设金额的1: 2配套。对校级创新平台按4-10万元/年,资助2-3年。假设建设 期内升为市级、省级或国家级创新平台那么停拨后续年度建设 经费。省级以上平台如无资金资助,按8T5万元/年进行配套 资助,资助期为3-5年。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