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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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1 1 XX 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 方法(征求看法稿)2021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 XX 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促进农业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依据 XX,结合 XX实际,制定本方法。其次条 XX 农业龙头企业是指在 XX 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以及农业生产服务等涉农产业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市政府批准认定的农业企业。第三条 XX 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实行竞争淘汰机
2、制,坚持公开、公允、公正原则,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注意高质量发展。第四条 本方法适用于本市XX区域内申报和已认定为XX农业龙头企业的企业。其次章 申报认定第五条 申报条件及标准:1.原则上是县(市、区)级农业龙头企业。2.营业执照记载信息与实际运营状况一样。3.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企业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或涉农业务收入占总收入 70以上。 2 4.企业信用良好,经营规模、效益、质量、带动实力、竞争实力达到规定标准。XX 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标准以百分制计分(详细指标见附件),综合得分 80 分及以上的为候选企业。第六条 申报企业应供应企业的基本状况并根据本方
3、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提交有关申报材料及相关事项说明,承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接受社会监督和失信惩戒。详细申报程序为:企业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报,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提出审核看法,并充分征求本级发改、科技、工信、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税务、市场监管、公安、水务、林业、交通运输、供销社以及人民银行当地支行等部门看法,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以县(市、区)政府名义向市农业农村局举荐。第七条 认定程序:1.市农业农村局对各县(市、区)政府举荐的企业根据规定的指标进行初步审核。2.市农业农村局视初步审核状况托付专家组对全部或
4、抽取肯定比例企业进行实地审核,提出审核看法,征求市发改、科技、工信、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税务、市场监管、公安、水务、林业、交通运输、供销社以及人民银行韶关中心支行等单位看法。3.市农业农村局对专家组出具的审核看法进行复核,并依据申报企业综合得分和征求看法状况确定 XX 农业龙头企 3 业候选企业,并在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等信息公开渠道公示 7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由市农业农村局报请市政府批准认定。如公示有异议,由市农业农村局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4.经市政府批准认定的 XX 农业龙头企业,由市农业农村局向社会公布并以该局名义授予XX 农业龙头企业证书和牌匾。第八条 经认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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