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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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8号)甘肃省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6月2日通过,现予公 布,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6月2日甘肃省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条例(2022年6月2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d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加强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 益,规范预付卡消费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的经营活动及其监督 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单用途
2、预付消费卡,是指经营者以预收资金方式面向 消费者发行的,供消费者按照约定仅在经营者及其合作范围内,兑付 商品或者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 实体凭证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及其他约定信息等为 载体的虚拟凭证。法律、行政法规对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已有 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第三条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循规范发 展、部门协同、行业监管、社会共治、预防风险的原那么。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监督管 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机制,完善多部门联 合治理机制,协调解决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监督管理的有
3、关问题。省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商务、文旅、体育、教育、人 社、民政、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单用途 预付消费卡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行业主管部门不明确的单用途 预付消费卡,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相关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与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相关的不公平格式条 款、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人民银行、税务、银保监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单用途预 付消费卡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涉及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的金融欺诈、合同诈 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洗钱、挪用资金等违法犯罪活 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有关部门
4、做好辖区内单用途 预付消费卡相关工作。第五条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的发行和兑付,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那么。第六条消费者协会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引 导消费者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提高消费者防范风险的意识和 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依法调解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纠纷,发布单用途 预付消费卡经营者违法违规信息以及消费者维权信息,对损害消费者 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第七条行业协会、商会应当配合单用途预付消费卡行业主管部 门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规那么,指导、催促会 员单位依法、诚信经营,引导、规范行业内经营者的单用途预付消费 卡经营活动。第八条行业主管部门
5、应当加强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国家政策、管 理制度以及相关规定的宣传,提高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健全行 业单用途预付消费卡举报投诉机制,公布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受理举 报投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投诉单用途预付消费卡违法行为。第九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发行单用途预付消 费卡,单张限额和发行规模应当符合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加强对预 收资金的管理,保障商品或者服务按照约定兑付。第十条经营者发行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应当将其名称、经营场 所自有或者租赁、租期等信息准确、完整地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备 案。具体备案要求,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省人民政府应当推
6、进单用途预付消费卡信息系统建设,并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关举报投诉平台等信息系统实现互联 互通。第十二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单用途预付消费卡预收资金管理 和余额风险警示制度,并制定具体方法。单用途预付消费卡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金融监管以及相关单位根据经营者行业类别、经营规模、信用状况等情况,确定经营者预收 资金余额风险警示标准和风险防范措施。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营者预收资金余额超过风险警示标准的相关信息以及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等情况,对经营者予以分类监管, 并通过单用途预付消费卡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警示消费风险。第十三条经营者预收资金余额到达风险警示标准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责令经营者暂时停止发行
7、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第十四条支持有条件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展资金存管、银行保函、履约保证保险等业务,有效保障预付资金平安。第十五条 单用途预付消费卡行业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技术机构等为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经营活动监督管 理提供技术和专业服务支持。第十六条经营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发行单用途预付消费卡或者为消费者办理续卡:(一)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三)申请注销或者正在办理注销手续的;(四)一年内受到二次以上相关行政处分的;(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受到刑事追究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七条 经营者应当真实、全面地向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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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 用途 预付 消费 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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