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保险学知识点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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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_精品资料_第一章风险与风险治理一、风险的含义、基本构成要素、分类风险的概念 :缺失发生的不确定性 ;或者就是将来结果的不确定性风险的构成要素 : 风险因素、风险事故、缺失风险因素包括实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心里风险因素3 中,能够区分 3 种风险因素风险的分类 :1、 依据风险的性质分类 :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 ;2、 按风险对象分类 :财产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与人身风险3、按风险产生的缘由 :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注:保险公司承保的就是纯粹风险二、风险治理风险治理的概念、风险治理的基本原就、基本职能、程序三、风险与保险的关系保险就是风险的治理方式摸索:
2、为什么在保险学中要用大量篇幅讲风险的内容? 风险就是保险存在的前提风险变化就是保险的依据风险变化影响保险的利益保险就是治理风险的工具其次章 保险的概述一、保险的含义保险就是指投保人依据合同商定 ,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保险人对于合同商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缺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商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二、保险的要素可保风险、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保险费率的制定、保险基金的建立、保险合同的订立三、保险的职能与作用 基本职能、派生职能宏观与微观作用四、保险与其她类似经济行为及制度的比较保险与储蓄、保险与赌
3、博、保险与救济五、保险的产生与进展国外的与中国的 ,保险深度与密度保险财政化的过程保险史 ,中国将来保险趋势 数据说明 ,WTO 后保险面临的挑战 第三章 保险的基本原就第一节最大诚信原就最大诚信原就的含义、基本内容、 违反这一原就的后果主要内容包括 告知、保证、说明、弃权与禁止反言 .告知、保证 主要就是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约束 ;说明、弃权 与禁止反言 就是对保险人的约束.、 告知的定义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就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之前、之时 与之后,投保双方应就相关的 实质性重要事实 相互告知对方.所谓实质性重要事实 ,对于保险人来说 ,就是指那些影响到保险人确定保
4、险费率或影响其就是否承保以及确定承保条件的事实;对于投保人来说 ,就是指有关保险条款、费率以及其她条件等可能会影响其作出投保打算的事实我国一般实行 询问告知形式投保人的告知内容A, 在签订合同时 ,投保人必需主动把有关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与其她重要事实告知保险人 ;B, 合同订立后 ,假如保险标的风险增加 ,应当准时通知 保险人 ; C,假如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应当准时通知 ;D, 假如有重复保险 ,要通告保险人 ;E,在保险标的全部权发生转让时,投保人必需通知.2、保证的含义就是指保险双方在合同中商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担保在保险期限内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 ,某种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作出许诺.
5、保证的形式按保证存在的形式 :明示保证与默示保证明示保证 就是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以语言文字 或习惯的作法 直接加以明确的保证的行为.明示保证就是保险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必需写入 保险合同 或批单中.默示保证 就就是在保险合同中虽然没有以文字形式加以规定 ,但习惯上就是社会公认的或法律确认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当保证的事项.也就就是说 ,虽然这些保证并未在保险合同中列明 ,但双方在订约时都清晰相关的内容.3、 说明的含义此处说明义务指的就是保险人的说明义务 ,即保险人有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特殊就是免责条款内容的义务.4、 弃权与禁止反言弃权 就是合同的一方任意舍弃其在保险合同中的某种权
6、益. 弃权可以采纳明示或默示方式 ,明示弃权就就是保险人书面同意或口头同意舍弃解约的权益 ;默示弃权就就是默认舍弃解约的权益.禁止反言 就是当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已经弃权的情形下 ,将来就不得反悔 ,再向对方主见这种权力.其次节 保险利益原就1、 保险利益含义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利益不具有保险利益的 ,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就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标的就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人的寿命与身体.”2、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主要产生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各项权益与义务.(1) 现有利益 :投保人或
7、被保险人对投保标的在投保时已享有的利益,包括占有利益、抵押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利益、担保利益、债权益益.(2) 期望利益 :又称期望利益 ,就是指通过现有利益而合理预期的将来利益,包括盈利收入、租金、运费收入、利息.(3) 责任利益 :主要针对责任保险而言,民事赔偿责任、雇主责任、产品责任等.4合同利益 :基于有效合同而产生的利益.3、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1) 本人本人就是指投保人自己 , 任何人对于自己的身体或者 寿命 ,有无限的利益.投保人以其本人的寿命或者身体为保险标的 , 在法律答应的限度内 ,可以任意为本人的利益或者她人的利益订立保险合同 ,并可以任意商定
8、保险金额.(2) 配偶、子女与父母依照一般原就,家庭成员相互间具有保险利益.家庭成员相互间有亲属血缘以及经济上利害关系,投保人以其家庭成员的身体或者寿命为保险标的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具有保险利益.(3) 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她成员、近亲属.但必需存在经济关系. 4债权人与债务人 ;保证人与被保证人; 合作经营者等等.4、保险利益存在的时间与归属主体(1) 财产保险在保险合同订立时不肯定严格要求投保人必需具有保险利益,但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需具有保险利益.(2) 人身保险人身保险强调签约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至于保险事故发生时就是否存在保险利益 ,并不影
9、响保单的效力与保险金的给付.第三节近因原就案例 : 一艘装有皮革与茶叶的船舶遭受海难,致使海水渗入船舱,皮革发生腐烂 ,虽然海水未直接接触茶叶,但由于腐烂皮革之恶臭,使茶叶串味变质 ,保险公司对茶叶的缺失就是否会赔偿?分析 : 海难对皮革与茶叶的缺失均属于近因,海水渗入与皮革腐烂与茶叶变质的因果关系就是直接的 ,中间未中断 ,也未介入其她任何危急因素.由于海难作为近因就是保险责任范畴内 ,保险人必需支付保险赔款,以补偿保险人的皮革与茶叶缺失.近因就是造成保险标的缺失最直接、最有效的、起打算性作用或起支配性作用的缘由 ,而不就是指时间上或空间上离缺失最近的缘由,而就是指在成效上最接近保险标的缺失
10、的缘由.简洁讲 ,确立近因原就的意义就在于明确责任归属,即在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的损害关系中 ,假如近因属于保险风险,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假如近因不属于保险风险,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第四节缺失补偿原就一 缺失补偿原就的含义财产保险合同本质上就是一种补偿性合同,缺失补偿原就就是保险人理赔时遵循的基本原就缺失补偿原就: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当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标的遭受了保险责任范畴内的缺失时 ,保险人要对被保险人的经济缺失赐予补偿,且补偿的数额以恰好补偿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造成的经济缺失为限,被保险人不能获得额外利益.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懂得缺失补偿原就的要点 :1
11、、只有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才能获得补偿 ;2、保险人补偿的数额以恰好补偿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造成的经济缺失 ;第一 : 被保险人以其财产足额投保的话 ,其因保险事故造成的经济缺失 ,有权依据保险合同获得充分的补偿 ;其次 :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补偿数额 ,仅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造成的实际缺失为限 ,通过补偿使被保险人能够保全其应得的经济利益或使受损标的快速复原到缺失前的状态,任何超过保险标的实际缺失的补偿 ,都会导致被保险人获得额外利益 ,违反缺失补偿原就.二、 缺失补偿原就量的规定1. 以实际缺失为限.2. 以保险金额为限.3. 以保险利益为限.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
12、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赔偿金额要受实际缺失金额、保险金额与保险利益三个量的限制,而当三者金额不一样时,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以三者中最小者为 限,被保险人不能从保险补偿中获的额外利益.注:人身保险不适用于缺失补偿原就第五节 代位原就代位原就 与分摊原就 就是缺失补偿原就的派生原就,也就是遵循缺失补偿原就的必要要求与结果.代位原就 就是指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由于保险事故发生而遭受的缺失进行赔偿以后 ,依法或按合同商定 , 取得向对保险标的缺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追偿的权益 ,或取代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全部权.代位原就就是保险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就,包括两个部分 ,即权益代位 与物上
13、代位 .1、权益代位的概念权益代位 就是指保险事故由第三者责任方所致,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的受损而从保险 人处获得赔偿后,其向第三者责任方享有的赔偿恳求权依法转让给保险人,由保险人在赔偿金额范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恳求赔偿的权益.2、权力代位的内容(1) 保险人在赔偿金额范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恳求赔偿的权益.(2) 保险人追偿的权益应当与她的赔偿义务等价,假如追得的款项超过赔偿金额,超过部分归被保险人.(3) 保险人在获得的代位求偿权以被保险人拥有的转让权益为限(4) 代位求偿权不能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恳求赔偿的权益.(5) 被保险人不能阻碍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
14、(6) 保险人不能对自己的被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7) 保险人可以舍弃代位求偿权.(8) 代位求偿权不适用于人身保险3、物上代位物上代位 就是指全部权的代位.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全额赔偿保险金后,即可取得对受损标的的全部权.一就是发生推定全损保险人假如接受这一要求,被保险人签发委付书给保险人,委付即告成立.二就是在发生实际全损后尚有残留物;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第四章 保险合同第一节保险合同概述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1、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契约、就是合同的一种形式.保险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保险合同就是投保人与保险人商定保险权益、义务关系的协议.”2、保险合同的种类补偿性合
15、同 : 如财产保险合同.给付性合同 : 如人身保险合同.二、保险合同的特点其次节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与内容一 、保险合同的主体当事人 : 保险人与投保人 ;关系人 : 被保险人与受益人 ;帮助人 :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与保险公估人1、投保人(1) 投保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才能.(2) 投保人应当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1、 保险标的就是合法的 ;2、 保险标的就是可以估价的;3、 只保现实利益 ,不保预期利益 ;保险只保现实利益,不保预期利益.4、 具有经济上的利害关系.人身保险 :我国保险法第12 条与第 31 条规定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
16、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否就 ,保险合同无效.人身保险谁可以为谁投保?1、 本人本人自己对自己当然有利益关系; 所以可以投保.2、父母、配偶、子女这样的直系血亲;3、 抚养、赡养与扶养关系的家庭其她成员;4、 结合被保险人同意 债权人与债务人、雇主与雇员 债权人与债务人 : 假如有死亡责任的保险业务,保额限定只就是她全部借款与利息的总额 ,不能高过这个额度.2、被保险人在自然人中 ,无民事行为才能与限制民事行为才能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但值得留意的就是 ,保险法 规定 ,在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中,除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人身保险外 ,不得以无民事行为才能的人为被保险人,投保人不得为其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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