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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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六安市金安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22)区文旅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自然灾害风 险隐患的排查工作,提升防范化解和应急处置水平。保护重点文物安 全,指导A级旅游景区平安工作。(23)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灾区救灾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 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专项价格检查和市场巡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 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保障灾后市场价格稳定; 负责组织开展灾区食品平安的监督管理,保证受灾地区药品质量平安。(24)区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气 象服务,提出防御气象灾害的对策与建议;负责组织做好全区人工影 响天气作业、农业气象技术服务、气象
2、灾害防御科普宣传等工作。(25)区人武部:根据区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请求,组织协调驻 军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26)区统计局:负责协助查灾、核灾,灾情统计工作。(27)区医保局:负责受灾地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大病医疗救助、 医疗保障综合协调等工作。(28)区科协:负责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方面的专题学术交流,促进 防灾减灾救灾学科开展;组织以防灾减灾救灾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 全面提升社会力量支持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自主创新能力。(29)区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 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负责组织管理、调配红十字会员、志愿者 和救护员,参与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工作;
3、依法开展社会募捐,负责 捐赠款物的接收、发放和管理。(30)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承当防范化解火灾重大平安风险, 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确保人民财产和生命平安。(31)市城郊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开展受灾区域的救灾指挥部、 医院、集中安置点等重要目标的应急供电工作;会同应急部门做好电 网灾情的核实和上报工作;做好因灾损坏电网设施的修复重建工作, 及时恢复灾区供电。(32)电信、移动、联通六安分公司:负责组织通信网络以及各 通信企业救灾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通信联络畅通。(33)中国太平洋保险六安分公司:负责农业生产损失和农村住 房倒损核查理赔工作。2.2区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及职责区减灾救灾委办公室设在区应
4、急管理局,为区减灾救灾委的日常 办事机构。区减灾救灾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负责与相关部门、地方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 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政策措施;负责综合材料及 各类文电的起草工作,统一发布灾情信息,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在处置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时,区减灾救灾委根据工作需要, 加强办公室力量,增加区发改委(粮储中心)、区经信委、区水利局、 区卫健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林业开展中心、 区交通局、区审计局、区商务局、区气象局为办公室成员单位,与区 应急管理局联合办公。2.3工作组在应对重大以上自然灾害时,区减灾救灾委成立以下8个
5、工作组:(1)生活救济组:区应急局牵头,区直工委、公安局金安分局、 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发改委(粮储中心)等为成员单 位。负责组织制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方案,下拨救灾款物, 帮助灾区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医疗等基本生活,稳定灾区社 会治安工作,办理接收、分配捐赠款物工作,保障救灾物资运输及救 灾工作车辆优先通行。(2)查灾核灾组: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教育局、区经信局、区 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开展中心、 区气象局、区科技局(地震局)、区住建局、区统计局等为成员单位。 负责灾情的查核和上报工作。(3)卫生防治组:区卫健委牵头,区经信局、区财政
6、局、区生态 环境分局、区水利局、区应急局、区商务局、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 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做好伤病群众的 救治,食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平安等工作,确保灾区不发生 大的疫病流行。(4)生产自救组:农业生产自救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财政局、 区应急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开展中心、保险公司等为成员单位,负 责组织灾区农作物的补改种和动植物疫病防治工作,组织群众开展生 产自救;工业生产自救由区经信局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市城 郊供电公司、电信、移动通信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协调企业灾后尽快 恢复生产。(5)接收捐赠组: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直工委、区教育局、区 民政局、
7、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红十字会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办理 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工作,做好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信息公开和 监管。(6)恢复重建组:区发改委牵头,区教育局、区应急局、区财政 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卫健委、电 信六安分公司、市城郊供电公司等为成员单位。负责指导制定灾区住 房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方案并催促实施,恢复受损的房屋和各类基础 设施。(7)监督检查组:区审计局牵头,区直工委、区应急局、区财政 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检查督 促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审计救灾专项资金和救灾捐赠款物发放情况, 检查监管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的食品、药品和
8、建材的质量、价格, 监管灾后商品供应市场秩序,查处救灾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8)宣传报道组: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应急局、区文旅局、区融 媒体中心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减灾救灾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2.4专家组区减灾救灾委设立专家组,对全区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 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全区重特大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 救助和灾后救助提供咨询意见。3灾害救助准备气象、水利、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部门及时向区减灾救灾委 办公室和履行救灾职责的其他区减灾救灾委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 警预报信息,测绘地理信息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区 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
9、可能受影响地区 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 当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平安、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 施时,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救助准备措施:(1)向可能受影响的乡镇及时向区减灾救灾委及其相关成员单位 报告发出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工作要求。(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开展趋势,对灾害 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3)通知区救灾减灾中心和相关救灾物资代储点做好救灾物资准 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与交通运输等部门共同做好救灾物资调运 准备。(4)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情况,检查各项救灾工作准 备及应对工作情况。(5)
10、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4信息报告和发布区、乡镇(街)人民政府应急部门按照应急部自然灾害情况统 计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 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4.1信息报告 4. 1. 1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乡镇(街)人民政府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灾情和救灾信息报区级人民政府及应急管理局;区人民政府及区应急管理局接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审核、汇总后报市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局。特别对因灾人员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 突发性自然灾害,乡镇(街)人民政府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上报区人 民政府、区应急管理局。1.1.1 1.2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区乡
11、两级应急管理 部门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乡镇应急管理部门每日9时前将最新灾 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告,区应急管理局每日10时前向 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区应急管理局立即向区政 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稳定后,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组织力量, 按照相关规定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4.1.3 对于干旱灾害,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应在旱情 初露、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开展过程 中,每10日续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后上报核报。4.1.4 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区减灾救灾 委或应急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
12、 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4.2信息发布2.1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那么。4. 2.2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 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应急管理部门要主动联系宣传部门,通过重点新 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5. 2.3灾情稳定前,由区减灾救灾委或应急管理部门及时向社会 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6. 2.4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 灾害损失情况。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5、区级应急响应根据自然灾害的
13、危害程度等因素,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 为 I、II、III、IV四级。7. 1 I级响应5. 1. 1启动条件全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 列情况之一的:a.因灾死亡10人以上;b.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0000人以上;c.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0间或1000户以上;d.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100000人以 上;e.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巨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 源、社会关注度特别高;上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I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5. 1.2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区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经分析评估,
14、 认定灾情到达启动标准,向区政府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由区长 决定启动I级响应,并向市减灾委报告。5. 1.3响应措施由区长统一组织、领导领导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1)区长主持召开会议,对灾区抗灾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区领导率有关部门或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抗灾救灾工作。(2)区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和相关成员单位联合办公,及时收集、 评估、汇总各地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每日9时前向区领导、区 有关部门以及上级相关部门报送综合情况。(3)各工作组根据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工作。(4)灾害发生后,由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及时 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协调相关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5)以区政
15、府名义组织开展全区性救灾捐赠活动。(6)根据情况,申请国家、省、市救灾资金和物资支持。(7)灾情稳定后,区应急管理局、受灾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区减灾委办公室按规定统一发布自 然灾害损失情况。(8)区减灾救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5.2 n级响应启动条件全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以下情 况之一的:a.因灾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b.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0人以上,30000人 以下;c.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或300户以上,3000间或1000 户以下;d.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
16、,需政府救助人口 50000 人以上,100000人以下;e.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重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 源、社会广泛关注;f.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n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5.2.1 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区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经分析评估, 认定灾情到达启动标准,向区减灾救灾委提出启动H级响应的建议, 由区减灾救灾委主任决定启动n级响应,并向区政府和市减灾救灾委 报告。5. 2. 3响应措施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减灾救灾委主任统一领导、组织自然灾害 救助工作。(1)区减灾救灾委主任主持召开会议,听取救灾工作情况汇报, 研究决定救灾应急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救灾工作任务。(2
17、)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 各地开展救灾工作。(3)根据灾情需求,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财政局按规定程序紧急 拨付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4)区减灾救灾委办公室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 灾情和灾区需求。区减灾救灾委有关成员单位每日8时前向区减灾救 灾委办公室通报一次救灾情况。区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每日9时前向区 委、区政府、区有关部门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送综合情况。(5)催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工作,落实好救灾应急 的各项措施,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平安住 所、有病能及时就医,防止疫病流行;加强集中安置点治安管理,保 护国家和群众的财产
18、,维护灾区稳定;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 秩序,开展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6)根据救灾工作需要,申请国家、省、市救灾资金和物资支持; 组织开展救灾捐赠。(7)灾情稳定后,受灾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 工作,及时将评估结果报送区减灾办。区减灾办按规定统一发布自然 灾害损失情况。(8)区减灾救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相工作。5.3 in级响应5. 3. 1启动条件全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以下情 况之一的:a.因灾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b.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000人以上,10000人以 下;c.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300间或1
19、00户以上,1000间或300户 以下;d.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 20000 人以上,50000人以下;e.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较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 源、社会高度关注;f.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HI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5. 3.2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区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经分析评估, 认定灾情到达启动标准,向区减灾救灾委提出启动III级响应的建议, 由区减灾救灾委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决定启动III级响应,并 向区政府和市减灾救灾委报告。1 总贝U1编制目的11.1 编制依据1工作原那么11.2 适用范围22组织指挥体系22.1区减
20、灾救灾委员会组成及职责22. 2区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及职责82.3 工作组82.4 专家组103灾害预警响应104信息报告和发布114 . 1信息报告11.2 信息发布125区级应急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5.1 I级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5.2 II级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5.3 IH级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5.4 启动条件调整错误!未定义书签。5.5 响应终止错误!未定义书签。6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错误!未定义书签。6.1 过渡期生活救助错误!未定义书签。6.2 冬春救助错误!未定义书签。6.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错误!未定义书签。7保障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7.1 资金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
21、.2 物资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3 通信和信息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4 装备和设施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5 人力资源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6 社会发动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7 科技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8 宣传和培训错误!未定义书签。8附那么错误!未定义书签。8.1 术语解释错误!未定义书签。8.2 预案演练错误!未定义书签。8.3 预案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8.4 预案解释错误!未定义书签。8.5 预案实施时间错误!未定义书签。5. 3. 3响应措施由区减灾救灾委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组织协调自然灾害 救助工作。(1)区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接到灾情信息后,2小时内向区
22、政府、 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及时向受灾地区派出工作组, 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救灾工作。(2)坚持24小时值班和灾情零报告制度,保持灾情和救灾工作 信息畅通。区减灾办按照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3)根据需要,视情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和向重灾地区调拨救灾应 急物资。(4)催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工作,落实好救灾应急 的各项措施。(5)根据情况,申请上级支持和组织救灾捐赠。(6)区减灾救灾委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5. 4 IV级响应5. 4. 1启动条件全区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以下情况 之一的,启动IV级响应:a.因灾死
23、亡3人以下;b.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3000人以 下;c.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或30户以上,300间或100户 以下;d.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 20000 人以下;e.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IV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5.4.2 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区减灾救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到达启动标准,市减灾救灾委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或委托分管负责 同志决定启动IV级响应,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减灾委报告。5.4.3 响应措施区减灾救灾委办公室组织协调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 受灾地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1)区减灾救灾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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