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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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方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化国际科技合作与沟通,发挥国际资源对科技发展、人才培育、产业引领的示范带动作用,依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方法(国科发外2011316 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法。其次条本方法所称AA 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省国合基地)是指由 AA 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认定,在担当国家和 AA 省国际科技合作任务中取得显著成果、具有进一步发展潜力并能够起到引导示范作用的省内科技园区、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和科技中介组织等机构载体。第三条省国合基地包括: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探讨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海外科技合
2、作示范园(基地)和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五种类型。第四条认定省国合基地旨在更有效地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在扩大科技开放与合作中的促进和推动作用,提升我省国际科技合作的质量和水平,发展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国际科技合作模式,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与创新、对外开放的促进作用。其次章 条件与要求 第五条申报主体为依法在 AA 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第六条为突出国际科技合作的特点,省国合基地采纳分类认定,统一管理的认定原则,即对不同类型的省国合基地,根据不同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认定,并由省科技厅统一进行管理。第七条国际创新园申报条件 国际创新园是依托 AA 省科技产业园区或者基地建立的,
3、集研发、孵化和产业化功能为一体,具有肯定国际产业技术转移承接实力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国际创新园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必需经省级及省级以上部门认定,具有技术研发、企业孵化、技术产业化、智力引进等多种功能和条件的产业基地或者园区。(二)具有完整、可行的发展规划,以及明确的国际科技合作发展目标;有完善的国际科技合作管理机构,具有相应的政策、制度、资金和服务保障体系。(三)与国外政府、知名企业、研发机构等建立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所开展的国际科技合作对科技及产业发展具有引领、辐射和示范作用; (四)能够利用国际科技资源,在提高科技创新实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等方面做出显著贡献。
4、第八条国际联合探讨中心申报条件 国际联合探讨中心是依托具有高水平科技研发实力的机构,旨在加强开展高水平联合探讨,推动先进技术引进消化汲取再创新,并与国外一流科研机构合作共建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国际联合探讨中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属于国内重点的科研机构、重点院校、创新型企业等单位,在前沿技术、竞争前技术和基础科学领域具有较强研发实力,并具有与国外开展高水平合作研发的条件、实力、人才和阅历,与世界一流科研院所、闻名高校和高技术企业建立有长期合作关系,有条件吸引海外杰出人才或者优秀创新团队来陕开展合作研发。(二)担当过多项省部级及以上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或实力处于省内领先、国内先进水平的单位。
5、(三)对拥有国家或者省级重点试验室、工程技术探讨中心或者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并具有国际化发展实力研发机构予以倾斜。第九条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申报条件 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是依托科技中介组织,从事国际技术转移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以推动国际产学研合作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化发展为目标,具有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渠道、完备的服务支撑条件及开展国际技术转移服务的实力和阅历。(二)有实力供应技术、人才等创新资源的发觉、引入、举荐、测评等中介服务,具有明确的目标服务群体以及特色显明的发展模式,在服务各类机构开展技术引进和输出、国际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团队引进、研发机构落地
6、 AA 等方面具有显著业绩。第十条海外科技合作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海外科技合作示范基地是依托 AA 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与国外相关机构在海外合作共建的探讨站点、科技园区和示范基地。申报海外科技合作示范园(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在驻在国(地区)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与探讨条件,有稳定的合作协议和土地租约。农业园的土地面积不低于 1000 亩。(二)科技创新实力和产品的技术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水平,对 AA 实施走出去战略,推动与驻在国的科技沟通与合作能够起到示范带动作用。(三)对于旱作农业、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机电设备、资源勘探等具有产业优势的重点领域予以倾斜;对担当国家援外任务,在发展中国家建
7、立的特色示范园区优先认定。第十一条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条件 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是依托省内各类机构主动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并取得显著合作成效及示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是统筹全省国合基地建设的基础性骨干力气。申报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对本地区国际科技合作具有引领、示范、辐射作用。(二)具有明确的国际科技合作发展目标和可行的合作实施方案。(三)具有相对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队伍、渠道和资金来源。(四)担当过多项省级及以上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在国际科技合作中取得突出成效和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合作成果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人才引进成效显著。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 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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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 科技合作 基地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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