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2022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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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方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 使用效益,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财 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开展改革委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 林草局关于印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方法的 通知(财农2021122号)和预算资金绩效管理有关要求,结合我 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所称的衔接资金,除具体条款和指标中有特别说明 外,均指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衔接资金。第三条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是对各州(市)、县(市、区) 和衔接资金使用单位管理使用衔接资金过程及其效果进
2、行综合性考核 与评价。第四条 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的目标是突出使用成效,强化监 督管理,保障资金管理使用的平安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第五条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遵循“聚焦任务、突出成效”、 “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类分级、权责统一”、“强化监督、严 格奖惩”四项原那么。第六条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的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方针政第1页共11页于产业比例例分别250%、51%、52%、53%和54%,到达比例的得2分,否那么按每低于 考核比例1个百分点扣1分进行扣减,扣完为止。2.各地中央财政衔
3、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均不低于上年度比例,得2分, 达不到的不得分。抽查评价及考 核结果等。11统筹整合 工作成效 (适用于 开展脱贫 县涉农资 金整合的 地区)15分1 .州(市D级及时完成部署工作0.5分(有转发文件或会议部署):开展 培训0.5分(有培训通知及方案,可采取视频方式);州市审核脱贫县整 合方案1分(根据州市审核质量酌情打分)。2 .脱贫县整合方案报送及时性和质量3分(根据省级反应整合方案审核意 见酌情打分),定期报送整合季度报表1分(根据各州市季度报表质量酌 情打分)。3.1年以内统筹整合已完成支出的资金规模占已整合资金规模比例80%以 上得6分,缺乏按比例扣分,70%以下不
4、得分。1年以上统筹整合资金结转 结余为0得3分,否那么得0分。4.抽查发现资金用于负面清单、干扰整合等问题,视问题严重程度,每起 扣0. 5-1分。各地区自评材 料,抽查评价 及考核结果 等。(四)加减分+3-3012机制创新最高 加3 分该指标为加分指标。主要考核衔接资金分配、使用、监管等各方面的机制 创新情况。各地区自评材 料等。13数据作假最高扣15 分该指标为减分指标。主要评价及考核各地区在有关部门跟踪调度数据和年 末上报绩效自评材料时,提供的数据资料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对材 料上报不及时或内容不全、不准确、不规范的视情况扣分。如通过各类监 督检查和抽查发现弄虚作假的,直接扣减10
5、分。各地区自评材 料,各类监督 检查和抽查结 果等。14违规违纪最高 扣15 分该指标为减分指标。主要评价及考核由上级部门发现和曝光的违规使用衔 接资金的情况(包括内部资料或媒介披露的、经核实的问题),视检杳查 出违纪违规问题及整改情况扣分。中央和省级领导同志作出批示,经查实上级部门检查 报告,各地区 上报材料等。第10页共11页为衔接资金方面问题的,直接扣减5分,情节严重的,最高扣减15分。第11页共11页(-)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的有关要求;(三)中央和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开展改革、民族宗教、农业农 村、林业和草原等部门(以下统称“相关部门”)制定印发的衔
6、接资金 管理方法、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政策和其他资金工程管理 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四)统计部门公布的有关统计数据,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提供的 有关数据,相关部门有关资金管理的资料,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 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全国12317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 平台等数据;(五)各州(市)、县(市、区)上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 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情况总结;(六)下达资金的文件及相关资料;(七)审计部门、监督检查机构出具的与衔接资金有关的审计和检 查报告;(八)其他相关资料。第七条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资金分解下达、 工程管理和使用成效等方面的情况。绩效
7、评价指标依据评价内容设定。(-)资金分解下达。包括各州(市)、县(市、区)分解下达中 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的进度等。第2页共11页(-)工程管理。包括工程库建设管理情况、工程绩效管理情况、 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落实情况、跟踪催促及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三)使用成效。包括有序推进工程实施等工作情况、预算执行率、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情况、分任务资金使用效益(包括巩固拓展脱贫 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以工代赈任务、少数民族开展任务、欠兴旺 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和欠兴旺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中央和省级财 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和统筹整合工作成效等)。(四)加减分。包括机制创新(加分指标)、数据作
8、假(减分指标) 和违规违纪(减分指标)。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的指标内容和计分方法,可根据巩固拓展 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重点在年度间适当调整。第八条 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分级实施。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 承当工程绩效管理主体责任。省级相关部门负责对各州(市)、县(市、 区)开展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绩效评价及考核,县(市、区)材料由 各州(市)组织县级报送。各州(市)相关部门负责对州(市)本级及 以下财政安排的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及考核。县级资金 使用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做好衔接资金工程绩效管理工作,合理确定 工程绩效目标及指标,作为绩效执行监控和具体工程绩效评价的依据。
9、第九条 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委托有关机构或专家等参 与对衔接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及考核。第十条 各州(市)乡村振兴、财政部门联合其他资金使用管理部第3页共11页 门原那么上每年12月25日前,将本年度衔接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报告等相 关材料报送至省级相关部门,年度绩效评价通知另有要求的,以具体通 知为准。各州(市)、县(市、区)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 时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材料上报不及时或内容不全、不准确、不规范的 视情况扣分。对弄虚作假的,直接在评价及考核结果中扣减10分。第十一条 对各州(市)、县(市、区)的绩效评价及考核,依据 所设定的指标逐项计分后确定总得分,分任务评价考核的指标
10、按照各项 任务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占比加权平均计算。根据得分将评价及 考核结果划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A(290分)、B(280分,90 分)、C(N60 分,80 分)、D (60 分)。第十二条考虑不同区域评价及考核指标的差异性,因少数指标不 适用而总分值缺乏百分的州(市)、县(市、区),按照得分折算成百分 制。绩效评价及考核结果按照脱贫县和其他县分别排序。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加强绩效评价及考核结果 应用,根据绩效评价及考核结果,及时总结经验,认真改进缺乏,提高 工程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绩效评价及考核结果纳入下一年度中央 及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因素法分配,给予相应激励。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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