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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山平安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平安生产指示精神,按照矿山平安 监察局开展矿山平安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和省、市开展平安 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打好矿山平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 固提升”攻坚战,推进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平安生产 工作的指导意见落实,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开展和平安,始终保持 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掉以轻心的思想, 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矿山领域“隐患不排查不化 解就是事故”的理念,着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夯基 础,以“作示范、勇争先”的责任担当,全面落实全市应急 管理“1+5”工作要求,严查矿山平安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2、, 矿山企业实现“零死亡事故”,各县(市、区)防范遏制一 般以上事故,全市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为 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二、主要任务(一)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大检查1.组织谈心谈话。分级分类组织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谈 心谈话,组织学关于平安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宣讲平安生产3 .井下是否存在吸烟,违规使用电器,以及违规使用电 炉、灯泡等进行防潮、烘烤、做饭和取暖等行为。4 .井下油品是否单独存放在平安地点并严密封盖。5 .井下消防设施是否完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地面 和井下消防设施。6 .是否制定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三)防范地下矿山透水事
3、故措施落实情况。1 .是否摸清矿区范围内的其他矿山、废弃矿井、老采空 区、含水层、岩溶带等详细情况,是否掌握矿井水与地下水、 地表水和大气降水的水力关系,并填绘矿区水文地质图。2 .是否按照设计和规程要求建立排水系统,并确保排水 系统完好可靠。3 .相邻矿山的井巷是否相互贯通;是否存在开采隔水矿 柱等各类保安矿柱等违法违规行为。4 .露天转地下开采或者地表与井下形成贯通的,是否按 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5 .地表水系穿过矿区的,是否按照设计要求采取防治水 措施。6 .井口标高在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下的,是否采 取相应防护措施。7 .是否严格落实探放水制度,严格按照“预测预报、有 疑必探、
4、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原那么,落实“防、10 - 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8 .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及复杂的,是否严格落实“三专 两探一撤”措施(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专门的探 放水队伍、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采用物探、钻探等方法 进行探放水,在遇到重大险情时必须立即停产撤人);水文 地质类型复杂的,关键巷道防水门设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9 .是否制定透水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 备,并定期进行演练。(四)防范地下矿山中毒窒息事故措施落实情况。1 .平安出口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设计要求; 是否在井下主要通道明确标示避灾路线。2 .是否建立通风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
5、职通风技术人员 和测风、测尘人员。3 .是否为从事井下作业的每个班组配备便携式气体检 测报警仪;是否为每名入井人员配备自救器,并确保随身携 带。4 .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安装主要通风 机,并设置风门、风桥等通风构筑物;是否及时封闭废弃井 筒和巷道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风速、风量、风质是否符 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5 .主要通风机是否安装开停传感器和风压传感器,在回 风巷是否设置风速传感器。11 -6 .矿井机械通风系统是否能实现反风,是否每年至少进 行一次反风试验,并保存试验记录。7 .独头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是否安装局部矿 用通风机,是否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现
6、象。8 .是否认期对入井人员进行通风平安管理和防中毒窒 息事故专题培训、开展防中毒窒息事故应急演练。(五)防范地下矿山坠罐跑车事故措施落实情况。1 .所有一级负荷是否采用双回路或双电源供电。2 .提升运输设备是否取得矿用产品平安标志;是否违规 采用使用带式制动器的提升绞车作为主提升设备。3 .是否存在超员、超载、超速提升人员行为。4 .罐笼、平安门、摇台(托台)、阻车器等是否与提升 机信号实现连锁,提升信号是否与提升机控制闭锁。5 .提升矿车的斜井是否设置常闭式防跑车装置;斜井上 部和中间车场是否设阻车器或挡车栏,斜井下部车场是否设 躲避碉室,倾角大于10。的斜井是否设置轨道防滑装置。6 .斜
7、井人车是否装设可靠的断绳保险器,每节车厢的断 绳保险器是否相互连结,各节车厢之间除连接装置外是否还 附挂保险链。7 .斜坡道运输是否已采用湿式制动的无轨胶轮车替换 干式制动或者改装的无轨胶轮车运输人员、炸药、油料。8 .提升机、提升绞车、罐笼、防坠器、斜井人车、斜井12 - 跑车防护装置、提升钢丝绳等主要提升装置,是否由具有安 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定期进行检测检验。9 .是否将乘载人数在30人及以上的提升罐笼每半年一 次的钢丝绳检验报告(平衡用钢丝绳和摩擦式提升机的提升 用钢丝绳除外)和每年一次的提升系统检测报告报送属地应 急管理部门。10 .是否严格按照要求加强提升运输设备维护保养,建
8、立健全设备档案管理。11 .新建提升深度超过300米且单次提升超过9人的竖 井提升系统,是否使用单绳缠绕式提升机。新建、改建、扩 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斜井是否使用插爪式人车。三、露天矿山1 .是否建立健全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作业前是否对工 作面进行检查,清除危岩和其他危险物体;是否对边坡重点 部位和有潜在滑坡危险的地段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2 .是否查清开采境界内的废弃巷道、采空区和溶洞,设 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超前采取平安防范措施;节理、裂隙 等地质构造发育、容易引起边坡垮塌事故的矿山,是否采取 人工加固措施治理边坡。3 .是否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或者分层的方式进行开 采。4 .工作帮坡角是否
9、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台阶(分层) 高度是否超过设计高度。5 .是否擅自开采或破坏设计规定保存的矿柱、岩柱和挂 帮矿体。6 .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采场边坡、排土场稳 定性进行评估。7 .是否对高度200米及以上边坡或者排土场进行在线监 测;边坡是否存在滑移现象。8 .是否有在排土场捡拾矿石的情况。四、尾矿库(一)防范尾矿库溃坝事故措施落实情况。1 .是否设立专门的尾矿库管理部门和平安生产管理机 构,配备专(兼)职技术人员和平安管理人员。2 .是否按法规、国家及行业标准对坝体稳定性进行评 估。3 .是否按照要求设置人工和在线平安监测设施,并有效 运行。4 .是否存在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者
10、废水进库问题。5 .坝体是否出现贯穿性横向裂缝,且出现较大范围管 涌、流土变形,坝体是否出现深层滑动迹象。6 .坝体外坡坡比、平安超高和干滩长度是否满足设计要 求。7 .坝体是否超过设计坝高,是否超设计库容储存尾矿。14 .尾矿堆积坝上升速率是否大于设计堆积上升速率,浸润线埋深是否小于控制浸润线埋深。8 .是否认期对排洪系统进行检查,排洪构筑物是否堵 塞、坍塌。9 .采用上游式筑坝的,是否在坝前均匀放矿,是否未 经论证在库后或一侧岸坡放矿。(二)防范尾矿库排洪系统损毁平安管理措施落实情 况。1 .排洪系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2 .是否严格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建设排洪系统、制作
11、拱 板、盖板;是否存在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改变设计参数的 行为。3 .是否建立排洪系统工程档案特别是隐蔽工程档案,保 留隐蔽工程施工、监理记录及相应影像资料。4 .从事排洪设施操作(含排洪井拱板安装)的作业人员 是否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5 .是否严格控制拱板安装质量,安装排水井拱板前是否 对拱板的质量逐一检查;安装时拱板两端砂浆是否填充饱 满、密实,拱板的施工及安装过程是否留存隐蔽工程照片, 并建立验收档案。6 .是否认期对排洪系统进行平安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是 否及时处理。-15 -7 .是否按照“应检尽检、能检尽检”原那么,对排洪系统 质量进行检测;排洪系统质量经检测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是
12、 否完成整改。五、采掘施工企业(一)采掘施工企业资质能力情况。1 .平安生产许可证是否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并按照非 煤矿山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实施方法(原国家平安监管总 局令第20号)的要求,遵守平安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各项规 定。2 .企业资质条件发生变化是否及时依法办理相关变更 手续。3 .是否存在以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等方式允许他 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4 .是否存在以工程部(分公司、办事处)名义对外签订 工程承包合同或者平安管理协议。5 .是否存在超越企业资质范围承包采掘工程。资质条件 是否和从事的矿山作业相匹配。(二)采掘施工工程部平安管理情况。1 .工程部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13、、特种作业人员 是否是上级法人单位的正式职工,且未在其他工程部或者单 位兼职。2 .采掘施工企业对工程部是否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16 - 全生产检查,对工程部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平安生产教育 培训与考核。3 .采掘施工企业是否对工程部平安生产责任制落实情 况开展奖惩考核。4 .省外矿山采掘施工工程是否向作业所在地应急管理 部门报告。5 .矿山采掘施工工程是否全部录入全国矿山采掘施工 企业平安生产信息系统。(三)采掘施工工程平安生产情况。1 .工程部负责人是否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是否依法 设立平安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按 规定配备与工程施工作业相适应的采矿、机电、通风、地
14、测 (防治水)等专业专职工程技术人员。2 .采掘施工单位是否与矿山企业签订平安管理协议,是 否依法和按协议健全平安生产责任体系和平安生产管理基 本制度。3 .是否有满足现场作业要求的装备,是否依照有关规定 制定施工组织方案并实施。4 .是否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5 .是否严格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6 .是否制定特种作业、动火作业、交叉作业等高风险作 业管理制度或措施并落实。-17 -7 .工程部主要负责人是否每周对作业现场至少组织一 次全面平安生产检查等。8 .工程部是否按照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平安培训,“三 项岗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18 - 法律法规和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催促
15、主要负责人强化红线 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法治意识,确保企业平安责任、 投入、培训、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9 .加强履职检查。对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责情况 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给全市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 采掘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提示信落实、平安生产 投入、平安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培训教育、应急 管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带班下井等平安管理制度落实情 况,催促持续推进平安生产“五个一”活动和“十个一次” 工作落实。10 严格失职追责。严格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行 政处分,对存在平安投入不保障、平安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 人员配备缺乏等履职不到位的,故意增加管理层级,
16、层层推 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的,弄虚作假、搞“挂名矿长” 逃避平安责任的,依法追究责任。(二)开展平安生产现场条件大检查11 强化“隐患就是事故”理念。矿山企业要组织开展安 全隐患大排查,每月由主要负责人带头现场隐患大排查大整 治,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设备设施的平安管理, 全面深入排查重大风险,整治平安隐患;严格按照应急管 理厅办公室关于推广井下作业现场平安确认工作制度的通 知要求,压实责任,管控作业现场风险;认真对照非煤 矿山企业主要检查内容立即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备查; 如实填写地下矿山平安检查重点内容登记表露天矿山 平安检查重点内容登记表和尾矿库平安检查重点内容登 记表备
17、查,并在4月底前上传至平安监管信息系统并每月 更新。12 加强督导检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到每季度对辖 区内矿山企业现场检查全覆盖,对矿山重点内容检查情况进 行复核。结合矿山平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攻坚 战和基建矿山专项整治等工作安排,市级适时组织各县(市、 区)之间进行矿山交叉检查。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 任制,对排查整治不认真,未列入清单、经查实属于重大隐 患的,按照矿山重大隐患调查处理方法(试行)处置, 整治不力或引发事故的从严从重追究责任。严格落实事故直 报制度,严厉查处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13 强化部门联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按照“管行 业必须管平安、管业务必
18、须管平安、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平安” 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组织矿山专委会主要成员单位 开展汛期尾矿库专项检查、打击盗采、打击关闭煤矿死灰复 燃等联合执法行动;全力淘汰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设施,关 闭一批长期停工、恢复无望和不符合平安生产条件的矿山企 业。(三)开展建设工程专项大检查14 明确整治范围。重点突出处于基建阶段的矿山以及近 三年(自2019年1月1日起)通过平安设施设计审查并取 得平安生产许可证的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催促矿山企业按照 国家矿山平安监察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建设工程平安设施 “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6月底前 全面完成自查自改,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时
19、限、 责任人等按要求报送当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15 突出整治重点。按照“五严格”要求(严格平安设施 设计、严格施工准备、严格施工管理、严格试运行及竣工验 收、严格停建管理),摸清基建矿山底数,建立台账,加强 对重点地区、重点矿山的督导,催促矿山企业依法履行平安 设施“三同时”程序,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建设,严厉查处一 批建设工程违法违规行为;催促回采或闭库治理的尾矿库按 期完成回采或施工,涉及审计整改的尾矿库尤其要按规定时 间节点加快推进,尽早销号。16 严查违规基建。联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建设工程未依 法取得核准批复或备案手续违规开工建设,民用爆炸物品购 买、运输和爆破作业环节违法违规,未按规定落
20、实环保“三 同时“,未依法履行使用林地审批手续,超层越界开采和以 探代采等行为;着力解决平安距离缺乏、露天矿山以山脊为 界、一个山头多个开采主体、无法实现修路上顶等矿权设置 历史遗留问题。(四)开展外包工程专项大检查.加大外包整治。持续开展矿山外包工程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催促地下矿山落实国家矿山平安监察局关于加强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平安管理的假设干规定要求, 在6月底前全面完成自查自改,其中对井下采矿、掘进工程 进行发包的,除爆破承包单位外,大中型矿山承包单位不得 超过2家、小型矿山承包单位不得超过1家,严禁对采掘工 程进行转包;各工程部按规定配备与工程施工作业相适应的 采矿、机电、通风
21、、地测(防治水)等专业专职工程技术人 员;承包单位及其工程部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岗履职,工程部 主要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工程工程负责人。n.严查违法外包。结合日常检查、交叉检查、联合执 法等,重点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或者资质挂靠,平安管理机 构和人员、平安投入、制度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未按设计组 织施工、生产等行为的承包单位。国有企业和大中型矿山企 业要发挥表率作用,建强平安生产专业技术管理团队,强化 对下属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和奖惩,加强 对分包单位等关联单位平安生产的指导、监督;对违法分包 转包行为,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 责任。(五)开展劳务派遣和用工管理大检查1
22、2.强化用工管理。将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数占比超 50%的矿山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严厉 打击以劳务承包名义承接矿山采掘施工作业行为。国有企业 和大中型矿山企业要带头减少地下矿山井下作业灵活用工 人员,但不能以平安生产为名辞退农民工。三、相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 五条措施和本工作方案,紧密结合实际,逐条学深吃透,逐 项对照自查,做到硬措施、刚执行、真落实、见实效;要统 筹做好经济开展、疫情防控和平安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双“一 号工程”决策部署,用开展平安大检查的实际成效扎实推进 “六稳” “六保”工作。(二)营造浓厚气氛。各地要结合平安宣传“五进”
23、活 动,广泛发动电视、广播、手机、网络等全媒体,大力宣传 关于平安生产重要论述,大力宣传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措施 和本工作方案,大力宣传矿山相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平安 知识,持续开展平安生产问题隐患曝光和事故警示教育,营 造重视平安生产、关心平安生产、参与平安生产的浓厚气氛。(三)强化执法检查。各地要结合关于开展打击盗采 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通 知部署,持续保持打击非法违法高压态势;严格贯彻实施 刑法修正案(十一),加大危险作业等行为刑事责任追 究力度,推动行刑衔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于每月30日前分别报送执法和行政处分情况表追责问责情况统计表 重大隐患清单报市局矿山科
24、,联系人及 :*.(四)严格督查问责。各地要催促各矿山企业持续开展 大检查行动,对大检查工作落实不到位,风险管控和隐患排 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严厉处分;要按照国家矿山平安 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平安生产举报奖励工作的通 知要求,畅通举报渠道,并采取通报、约谈、警示、提醒 等手段加强督查检查。市局将定期调度、指导、催促、通报 各地工作进展情况。附件1非煤矿山企业主要检查内容一、非煤矿山上级公司1 .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法人代表是否认真履行安 全生产主体责任,平安生产责任制及平安管理制度是否健 全,是否存在制度照抄照搬、平安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等问 题。2 .每个独立生产系统是否配备专职的
25、矿长、总工程师和 分管平安、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上人员是否具有采矿、 地质、矿建(井建)、通风、测量、机电、平安等矿山相关 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 .是否按规定设立技术管理机构,足额配备具有矿山相 关专业专职技术人员,建立健全技术管理制度。4 .地下矿山企业是否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或者委托第三 方专业机构编制采场单体设计,自行设计的企业是否有采 矿、地质、机电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设计工作。5 .是否开展平安风险辨识评估;是否存在辨识评估不全 面,风险分级管控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具体、落实不到位, 隐患排查不到位等问题。6 .是否按批准的平安设施设计建设、生产,是否及时填
26、绘图纸,现状图与实际是否相符。7 .是否仍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工艺及设备,涉及 人身平安、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是否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检 测检验。8 .外包工程平安管理是否规范,是否严格审核外包工程 施工队伍资质和能力,是否把所有采掘施工单位纳入统一安 全管理,对采掘施工单位从业人员是否统一组织平安培训, 是否认期对采掘施工队伍平安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是否存在 以包代管、以合同形式转嫁平安生产责任等情况。9 .“三项岗位”人员是否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 否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平安教育培训。10 .应急预案体系是否完善,是否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 演练。二、地下矿山(一)防范地下矿
27、山采空区坍塌事故措施落实情况。1 .对矿区范围内采空区位置、体积、积水、形成时间、地质条件等情况是否清楚,是否绘制采空区现状图,采空区 相关资料是否齐全。2 .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对生产形成的采空区进行处理。3 .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的,是否按照设计要求采取 相应措施。4 .开采错动线以内存在居民村庄或者重要设备设施的, 是否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5 .是否擅自开采各种保安矿柱,保安矿柱形式及参数是 否劣于设计值。6 .工程地质复杂、地压严重或者开采深度超过800米的, 是否建立地压监测系统,并严格执行采空区监测预报制度和 定期巡查制度。7 .新建地下矿山未选用充填采矿法的,是否经过设计单 位或者专家论证并出具论证材料。(二)防范地下矿山火灾事故措施落实情况。L是否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井下切割、焊接等 动火作业是否制定平安措施,并经矿长签字批准后实施;在 动火作业现场是否安排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管理。2.有自然发火危险的,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设计采取防火措施。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