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产技术服务执业基本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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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助产技术服务执业基本条件一级助产技术服务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指孕前、孕产期保健(妊娠风险筛查为阴 性或风险评估为绿色)和正常阴道分娩服务。开展一级助产技术 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机构条件(一)有区域卫生规划的,需符合区域卫生规划。(二)原那么上应为一级甲等或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或到达优 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至少应当设 有产科专业。(四)上一年度全年分娩量原那么上不低于50人次(分娩量 要求适用于机构校验,新申报机构不受此限制。市州级卫健委可 结合本地助产机构分娩量水平和服务可及程度调整标准)。二、人员条件配备2名及以上同时具备
2、以下条件的助产技术人员,其中, 至少1名妇产科执业医师以该机构为主要执业地点(在民族乡、 镇的医疗保健机构可以为执业助理医师)。(一)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每人每年二、人员条件(一)配备4名及以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助产技术人员,其中,执业医师不少于2名,至少1名妇产科主治医师以该机构 为主要执业地点。1 .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每人每年接受 县级及以上助产技术业务培训不少于30学时。2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执业护士资格, 按规定进行注册或备案。3 .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批准的技术工程有 相应助产技术工程)、或已在备注栏登记助产技术服务
3、并加盖行 政许可专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或中华人民 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二)产科门诊须由妇产科医师承当。产科病房床位配备护 土不少于l:0o 6,产房每2张待产床至少配备1名助产人员, 每张分娩床至少配备3名助产人员。护师以上职称占护士总数的 20%以上。(三)配备1名以上取得执业资格的儿科医师。(四)配备1名以上取得执业资格的麻醉医师。实际配备应与服务能力、工作量及床位相适应。三、房屋条件10产科门诊、产房和病房的设置、布局和流程符合医院感染管理方法相关标准,需到达以下要求:(一)产科门诊.独立设置,总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1 .分别设置产科诊断室、高危妊娠诊断室、优生咨询室、宣
4、 教室(孕妇学校),有产科候诊区。2 .产科诊断室每室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设置检查区,与 诊断区有屏障分隔,有条件的分别设置诊断室与检查室。3 .产科侯诊区和宣教室不少于20平方米;哺乳区不少于6 平方米。(二)产房1 .独立设置,与产科病房和新生儿室相邻近,周围环境清洁、 无污染源,各房间应设布局合理、足够的电源接口,总面积不少 于100平方米。2 .有标识明显的工作人员与孕产妇独立进出的专用通道,有 污物通道。3 .三区划分有明确的标识和物理隔断,由外向内依次设:非限制区/一缓冲区:孕产妇入室区、工作人员更衣更鞋区、 卫生间、处置间及污物通道等;半限制区:办公室(区)、待产室、隔离待产室
5、、治疗准备11间;限制区:外科洗手间(区)、分娩室、隔离分娩室、无菌物 品存放间。4 .分娩室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床/每室。光线充足,环境 安静,有照明电路及布局合理的电源插座和应急电源等;门窗严 密、防鼠防蝇并能通风、换气;地面、墙面、天花板使用便于清 洁和消毒的材质,缝隙均应抹平;地面平整、防滑、耐磨、易清 洗、不易起尘。设污物传递窗,通向清洁走道的门为弹簧门或自 动启闭门。有调温设备,温度保持在2528T,湿度以5060% 为宜,新生儿微环境温度控制在32342。5 .分娩床与待产床床位比不低于L3,至少设1张隔离待产 床;待产床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6 .洗手池水龙头采用非手触
6、式(脚踏式、感应式),室内配 备动态空气消毒装置。(三)产科病房1 .设普通病房、母婴同室病房、检查室、抢救室等,有条件 的可设高危病房、产科重症监护病房(MICU)、新生儿检查室、 配奶间等。病房内清洁、安静、通风、防鼠、防蝇。有调温设施。婴儿沐浴室面积与功能任务相适应,门窗严密,光线充足, 有沐浴设施和水温、室温控制设施。122 .床位不少于10张,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每名 婴儿应有一张婴儿床位,占地面积不应少于2平方米。3 .抢救室邻近护士站,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床,光线充足, 门窗严密。有条件的产科重症监护病房(MICU)应参照重症医 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要求设置。(四
7、)手术室手术室按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布局、设置。配备 产科专用手术间。(五)高危新生儿病区(室)设有高危新生儿病区(室),有条件的可按照新生儿病室 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要求设置新生儿科。四、设施设备配备条件除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要求的设施设备外,还应配备以下 设施设备:(一)产科门诊电子胎心监护仪、氧气源及吸氧装置。宣教室(孕妇学校) 所需相关设施设备,增加饮水及调温设施等。(二)产房、待产室产后出血抢救包(包括宫腔止血球囊)、子痫抢救包、羊水 栓塞抢救包、冰箱(储存药品、制备冰袋),胎心电子监护仪,13 胎头吸引器,产钳,穿颅器,碎颅器,心电监护仪等。开展分娩 镇痛技术的应配备麻醉机、
8、除颤仪,床单元消毒机。(三)产科手术室按无菌手术室基本要求配置手术床、无影灯、器械X、手术 器械、手术包、消毒产包、产钳包、会阴切开缝合包、阴道检查 包、清宫包、宫腔填塞包、宫腔止血球囊,电动负压吸引器、血 压计、听诊器、氧气筒、保暖降温设备、吸痰管、吸痰器、气囊 人工呼吸器、输液架、成人喉镜、成人气管内导管、气管切开包、 麻醉机、心电监护仪、除颤仪等,并增加新生儿体重秤、新生儿 红外线辐射抢救X、低压吸痰器、吸痰管、新生儿气管插管、复 X气囊、给氧面罩、新生儿喉镜、多普勒胎心仪等。(四)产科病房.氧气源及吸氧装置、胎心电子监护仪、心电监护仪。1 .检查室:产科检查床单元、妇科检查床单元、血压
9、计、听 诊器、软尺、骨盆测量仪、胎心听筒或多普勒胎心听诊仪、导尿 包、器械X、消毒缸、手套、计时器、洗手设施、冷暖设施、照 明灯、鹅颈灯、应急照明设施、医疗废物处置桶及污物桶等。2 .抢救室:抢救车及抢救物品、药品、氧气源及吸氧装置、 心电监护仪、呼吸机等。3 .婴儿护理X及沐浴设施、低压电动吸引器、新生儿红外线14 辐射抢救X、新生儿体重秤、新生儿氧气面罩、新生儿复X囊、 新生儿喉镜及气管插管等。(五)其他设备设施血糖检测、淋球菌检测、宫颈细胞学检查,乙肝标志物检查 等的相关设备。救护车、孕产妇急救 、急救通道及流程合理。以上设备配置要满足功能及服务需求,并保持在正常功能状 态。五、必备急救
10、药品急救药品参考目录见附表。各类药品应在有效期内,规范储 存,摆放整齐。六、管理组织及制度保障除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要求的管理组织及制度、流程外, 还应具备以下制度职责:(一)成立院内质量管理组织及产儿科急救小组同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二)机构管理基本制度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医疗保健质量与平安核心制度;医院相 关管理制度。(三)母婴平安管理制度1.母婴平安相关管理制度: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制度、孕15 产妇死亡评审工作制度、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制度。2、产科相关制度:高危妊娠管理制度、高危妊娠门诊工作 制度、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围产期心理指导、干预及转诊 制度、产房的质量与平安管理制度、分娩
11、风险管理和预警制度、 隔离产房工作制度、儿科医生进产房工作制度、产儿科联合查房 制度、产科急重症会诊转诊制度、阴道分娩转剖宫产知情告知制 度、急诊剖宫产分级管理制度及审批流程、有促进自然分娩,降 低剖宫产率的制度与措施、随访制度、新生儿产伤讨论制度、新 生儿重度窒息讨论制度、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制度等。(四)人员职责产科主任职责、产科三级医师职责、母婴同室工作人员职责、 助产人员职责、产科护士长职责、产科护士职责、手术室护士长 职责、手术室护士职责、麻醉医师职责、儿科医师职责等。(五)产科相关登记产科手术登记册。(六)建立产科抢救常规及急救流程、应急预案常见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抢救常规。需要有培训
12、记录及应急 演练。七、技术条件具有按照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和相关技术诊疗常规开展16服务的能力,除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要求的技术条件外,还应 具备以下技术的服务能力:(一)孕前及孕期保健。正确进行高危妊娠的评估、治疗和 管理;依法提供产前筛查和/或产前诊断技术服务。(二)分娩及产褥期保健。宫颈评分技术、阴道手术产(产 钳、胎吸、臀位助产、肩难产、臀位助产术),各种催、引产术 和并发症处理,难产的识别及处理、正确开展剖宫产技术。(三)常见妊娠并发症、合并症诊治技术。流产,早产,异 位妊娠,糖尿病,胎膜早破,胎盘早剥,妊娠合并心脏病、胎儿 生长受限,双胎(双绒毛膜双羊膜囊),低置胎盘、性传播疾病、
13、胎位异常,骨盆异常,巨大儿,羊水过多,羊水过少,产后出血, 产褥期感染,羊水栓塞,妊娠期高血压,慢性高血压合并妊娠、 妊娠肝内胆汁淤积症,瘢痕子宫,各种休克等诊治技术。子宫加 压缝合等止血技术,会阴/阴道或宫颈复杂裂伤修补术,子宫次 全切或全切术,产科镇痛与麻醉及麻醉意外处理,胎儿生长发育 监测,胎儿窘迫监测技术,平安输血,高危新生儿的诊断/鉴别 诊断、监测及处理技术等。(四)产后母乳喂养指导、合理避孕方式指导、产褥期营养 与体重管理。17三级助产技术服务三级助产技术服务指孕前、孕产期保健、阴道分娩、剖宫产 和高危孕产妇、新生儿诊治技术服务以及孕产妇和新生儿疑难、 危重症救治等技术服务。开展三
14、级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机构条件(一)有区域卫生规划的,需符合区域卫生规划。(二)原那么上应为二级甲等或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至少应当设 有产科、麻醉科、儿科(或新生儿科)专业,包括与开展技术服 务相适应的二级专业。(四)原那么上设置有输血科和重症监护病房(ICU)。(五)年分娩量原那么上不低于400人次(该条件适用于机构 校验,新申报机构不受此限制)。二、人员条件(一)配备10名以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助产技术人员, 其中,执业医师不少于6名,至少3名妇产科高级技术职称医师 以该机构为主要执业地点。1 .具有国家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医学专
15、业学历,每人每年接受 县级及以上相关业务培训不少于30学时。182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执业护士资格,按规定进行注册或备案。3 .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批准的技术工程有 相应助产技术工程)、或已在备注栏登记助产技术服务并加盖行 政许可专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或中华人民 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二)产科门诊须由妇产科医师承当,至少配备1名副主任 医师。产科床位配备护士不少于l:0o 6,产房每2张待产床至 少配备1名助产人员,每张产床至少配备3名助产人员。护师以 上职称占护士总数的20%以上,且医护比例不低于1:2.(三)配备3名以上取得执业资格的儿科(新生儿专
16、业)医 师,其中,至少1名副主任医师。(四)配备2名以上取得执业资格的麻醉医师,其中,至少 1名主治医师。实际配备应与服务能力、工作量及床位相适应。三、房屋条件产科门诊、产房和病房的设置、布局和流程符合医院感染 管理方法相关标准,需到达以下要求:(一)产科门、急诊1.总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有独立的产科诊断室、妇产科19 接受县级及以上助产技术业务培训不少于20学时。(二)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执业护士资 格,按规定进行注册或备案。(三)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批准的技术项 目有相应的助产技术工程)、或已在备注栏登记助产技术服务并 加盖行政许可专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
17、业证书或中 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三、房屋条件产科门诊、产房和病房的设置、布局和流程符合医院感染 管理方法相关标准,需到达以下要求:(一)产科门诊1 .总面积不少于24平方米。设产科诊断室、候诊区、宣教 区(室)。2 .产科诊断室,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设置检查区,与诊 断区有屏障分隔,有条件的分别设置诊断室与检查室。3 .候诊、宣教区(室)面积至少12平方米。(二)产房1 .独立设置,与产科病房相邻近,周围环境清洁、无污染源, 总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2 .有标识明显的工作人员与孕产妇独立进出的专用通道,有 急诊诊断室、高危妊娠门诊、优生咨询室、宣教室(孕妇学校), 有产科候诊区。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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