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考》试卷(二)甄题精选预热阶段同步训练卷(附答案及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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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法考试卷(二)甄题精选预热阶段同步 训练卷(附答案及解析)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张某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交付执行前,突患严重疾病, 需保外就医。有权决定张某暂予监外执行的是哪一个机关? O OA、省监狱管理机关B、负责交付执行的公安机关C、负责监所监督的检察院D、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参考答案】: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14条第1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同时根据高法解释 第35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
2、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 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 住地的公安机关。此题中由于张某是在交付执行前突患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因此有权对此作出决 定的应当是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应选项D正确。而根据监狱法第25条至第26条的规定,对于 在监内服刑的罪犯,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监外执行条件的,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 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此题中张某尚未收监执行,因此选项A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14条第5款的规定,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故公安机关只是监外执行 的执行机关,而不是监外执行的决定机关
3、,因此选项B错误。检察院是法定监督机关,有权依法对刑 事判决、裁定的执行进行监督,但不是监外执行的决定机关,因此选项C错误。综上,此题正确答案 为Do2、经仲裁机构仲裁的经济纠纷,在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当 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申请执行。A、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B、公证机关C、作出裁决的仲裁机构【解析】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 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同时, 国赔解释第6条规定:“赔偿法第二十六条(现为第33条)关于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中规定的上年度,应为 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
4、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 赔偿委员会决定维持原赔偿决定的,按作出原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执行。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 数额,应当以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全年法定工作日数的方法计算。年平均工资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 字为准。”由此可知,对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的计算,应以有关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年 度国家职工平均工资为准。本案中,县公安局于2005年12月作出给予李某赔偿的决定书,因此 2005年为有关机关作出赔偿决定的年度。尽管李某于2006年先后向市公安局和市法院赔偿委员会提 出复议和申请,但是二者均作出维持决定。这意味着本案的赔偿仍以作出原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 2
5、005年的上年度,也即2004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C项为正确选项。19、某甲向人民法院起诉某乙违约。某乙的父母提出某乙患精神病, 无缔约能力,要求宣告某乙为无行为能力人,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A、继续审理该案,同时对某乙作司法鉴定B、中止审理该案,告知有关利害关系人向某乙住所地法院申请认定 某乙无民事行为能力C、全案移送某乙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以便进行认定某乙无民事行 为能力的审理D、在某乙父母依法申请后,那么受诉人民法院中止原诉讼,按特别程 序立案审理【参考答案】:D【解析】:民诉意见第193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该当事人患有 精神病,要求宣告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
6、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由受诉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原诉讼中止。”本案情形下,应由某乙父母向人民法 院提出申请,由受诉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原诉讼中止。所以,ABC选项错误,D选项正 确。20、证券法关于发行人应当采用承销团方式出售证券的规定中, 以下哪项是错误的?A、适用于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B、发行证券的票面总值必须超过人民币一亿元C、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10D、承销团代销、包销期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参考答案】:B【解析】:第三十二条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由 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
7、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第三十三条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证券公司 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 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 券。21、以下关于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A、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及其所在地政府的领导和管理B、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所有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实行任 职资格管理C、申请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无需对 持有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到达规定比例以上的股东的资金来源、财务状 况、资本补充能力和诚信状况
8、进行审查D、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变更、终止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参考答案】:D【解析】: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8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 职责的需要设立派出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由此可知,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不受其所在地政府的领导和管理,A选项错误。第20条规定: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具体方法 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由此可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不对所有金融机构的 董事、监事实行任
9、职资格管理,B选项错误。第17条规定:申请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银行 业金融机构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到达规定比例以上的股东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应当对股东的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资本补充能力和诚信状况进行审查。”由此可知,C选项中“无 需进行审查”的说法错误。第22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对以下 申请事项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二)银行业金融机 构的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 内;”由此可知,D选项符合法条规定,正确。1122、设甲乙两国均为1980年国际货物买卖
10、合同公约的缔约国, 依公约的规定,以下哪项适用公约:A、营业地在甲国的甲国A公司,和营业地在甲国的乙国B公司之间 的货物买卖合同B、营业地在甲国的甲国A公司和营业地在乙国的甲国B公司之间的 货物买卖合同C、甲国A公司与乙国关于B公司关于电力的买卖合同D、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关于股票的买卖【参考答案】:B【解析】:电力、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主体之间,股票买卖不适用该公约。23、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规那么将某外国驻我国使馆工作人员轧成重 伤,开车逃逸,此案应由那个法院管辖? O OA、被害人所在国法院B、基层人民法院C、中级人民法院D、高级人民法院【参考答案】:B【解析】交通肇事案件不可能
11、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本案的被告人是中国公民,只是被害人 是外国公民,因此不属于“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所以不应当由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 司法主权原那么,我国公民在我国犯罪,自然不应当在外国法院审判,因此ACD都是错误的,只有B正 确。24、将所持有的A公司债券交付乙,作为向乙借款的质押物。双方 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但未在债券上背书“质押”字样。借款到期后甲 未还款。甲的另一债权人丙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债券。以下说法哪一个 是正确的?A、质押合同无效12B、质押合同自签订书面质押合同之日起生效C、乙对该债券不享有质权D、乙以债券已出质对抗丙的执行申请,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参考答案】:D
12、【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 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 同效力。”在这个时候,好多考生都会想B选项为正确选项。其实不然,因为里面有“除法律另有规 定或合同另有约定之外”。这里的“法律另有约定”就是担保法第75条允许公司债券设定权利 质权。根据第76条的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 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所以B选项的说法错误。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99条规定,以公司债券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
13、书记载质押字样, 以债券出质对抗公司和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债券没有背书“质押”字样,质权可以产 生,但是不能取得对抗效力。C选项说法错误,而D选项说法是正确的。A选项认为质押合同无效显 然是错误的。25、甲将邻居交售粮站的稻米淋洒农药,取出局部作饵料,毒死麻 雀后售与饭馆,非法获利5,000元。关于甲行为的定性,以下哪一选项 是正确的?()A、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B、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和盗窃罪C、仅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D、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参考答案】:D26、乙公司排放的工业污水污染了甲承包的果园,甲诉至法院要求 乙公司赔偿损失。以下关于举证
14、责任分配的说法哪个是错误的?A、甲应证明自己所受的损害B、甲应证明乙公司将工业污水排放进自己的果园C、甲应当证明乙公司排放工业污水的行为是自己遭受损害的原因13D、乙可以通过证明自己存在免责事由而不承当对甲的赔偿责任【参考答案】:C【解析】: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举证责任的基本原那么是“谁主张谁举证,甲主张侵权,要求赔偿,就需要对侵权的要件进行举证, A选项属于损害结果,B选项属于侵权行为,这两个要件都应当遵循举证的一般规那么,由甲举证。所 以AB选项说法正确,不应中选。证据规定第4条第(三)项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 诉讼,由加害人就法
15、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当举证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66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当责任或者减 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当举证责任。”所以甲无须证明因果联系,乙公 司应当证明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所以,C选项说法错误,应中选。D 选项说法正确,不应中选。27、关于股份创立大会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A、A)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 人或者予以公告B、B)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 方可举行C、C)创立大会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后
16、,对报告所 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D、D)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 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 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参考答案】:C【解析】:分析:根据91条1款,A、B正确;根据92条,D正确。C错误,根据91条2款:“创立 大会对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 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而不是“全体认股人所持表决 权过半数”。28、关于自首,以下说法错误的选项是?()14A、甲深夜盗窃他人摩托车一辆,但是无法发动车,便将摩托车推往 住处,路上遇到民警巡
17、逻,警察见其深夜推车而不骑车,觉得可疑,便 拦住盘问,甲见瞒不住,便主动交代了盗窃事实。甲的行为是自首B、甲实施绑架罪被公安机关抓获,羁押期间,甲又主动交待其曾伙 同别人另外实施的一起抢劫案(未过诉讼时效),甲的行为是自首C、张某盗窃价值15000元的财物后逃到外地,因害怕从重处分,就 向原居住地的公安封信,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和赃物隐藏地点。后张 某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逮捕。张某的行为是自首D、甲、乙共同盗窃,甲被拘留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甲 属自首【参考答案】:D【解析】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29、张某向王某借款1万元,约定年息为15%
18、,并由李某提供了保 证。现王某欲将该债权移转给宋某,在原保证合同对债权转移并无任何 约定的情况下,以下哪一选项所述的内容是正确的?A、如果该债权发生移转,李某即免除了保证责任B、如果该债权发生移转,李某应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当保 证责任C、该债权的移转必须得到李某的同意,李某才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 内继续承当保证责任D、该债权发生移转并由王某通知了李某,李某即在原保证担保的范 围内继续承当保证责任【参考答案】:B【解析】:保证责任15担保法第22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 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当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 约定的,按照约定。”此题属于直接考法
19、条,较为简单。应注意李某是为债务人张某提供 担保,债权人转让主债权不影响保证人李某的利益。30、在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王某进行识别过程中,以下程序正确 的是:()A、对王某的识别应当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B、识别由侦查员小刘主持,并邀请了 2个见证人参加C、3名识别人在识别过程中可以互相讨论D、对王某的照片进行识别时,使用了 7张照片【参考答案】:A【解析】根据公安部规定和高检规那么的相关规定,识别应当遵守以下程序:(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各自管辖的案件过程中, 需要识别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分别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或者检察 长批准。因此,选项A的做法是正确的,中选。(2)识别应当在侦查人员主持
20、下进行。在公安机关侦查的案 件中,主持识别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因此,选项B识别 由侦查员小刘主持是错误的,但邀请见证人参加是可以的。(3)几名识别人对同一识别对象进行识别时,应当由每名辨 认人单独进行。必要时,可以有见证人在场。选项C中,3名 识别人在识别过程中可以互相讨论的做法是错误的。(4)识别时,应当将识别对象混杂在其他人员或物品中,不 得给识别人任何暗示。人民检察院自案件侦查过程中识别犯罪16 嫌疑人时,受识别的人数不得少于5人,照片不得少于5张。 识别物品时,同类物品不得少于5件,照片不得少于5张。公 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识别犯罪嫌疑人时,被识别的人数不得少于 7人;对犯罪嫌疑人的照
21、片进行识别的,不得少于10人的照片。 因此,选项D对照片进行识别时只用7张照片是错误的,至少 应当使用10张照片。(5)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的识别,识别人不愿 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识别人的情况下进行,侦查人员 应当为其保守秘密。(6)人民检察院主持进行识别,可以商请公安机关参加或者 协助。31、以下使用作品的行为,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且不必支付报酬 的有:A、将藏族文字作品翻译成汉字在国内出版发行B、为灾区捐款进行义演,表演已发表的作品,向公众收取的全部费 用均用作捐款,未向演员支付报酬C、为说明某一问题而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D、将他人已出版的辅导书大量复印后以低
22、价卖给学生【参考答案】:C【解析】:着作权法第22条第1款第(十一)规定,在以下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 着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着作权人依照本法 享有的其他权利:(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 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A选项中,是将少数民族文字作品翻译成汉字在国内出版 发行,故不中选。第22条第1款第(九)规定,在以下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 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着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
23、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B选项中,向 公众收取了费用,不符合本条规定,故不中选。|学法/网|第22条第1款第(二)规定,在以下情 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 得侵犯着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17 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故C选项中选。|学法网I第22条第1款第(六)规定,在以下 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 不得侵犯着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 制已经
24、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可见,D选项已超出这一限制条件, 故不中选。32、根据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所的总经理由谁任免?A、A证券业协会B、B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C、C证券交易所会员大会D、D证券交易所理事会【参考答案】:B【解析】:第一百零七条证券交易所设总经理一人,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任免。33、李某与甲公司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一商业用房 销售给李某,由李某预付局部房款,余款由李某向银行贷款支付.甲公 司为李某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李某将所购的商业用房设定抵押于 乙银行,并约定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后乙银行按约发放了贷款, 但李某却一直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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