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处置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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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处置细那么 (征求意见稿)为依法处理各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 违”)行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开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 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于印发XX县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分类处置方法(试行) 的通知(岑府办发20223号)(以下简称方法) 规定,制定本细那么。第一条 “两违”行为处理坚持“依法打击、注重民生, 尊重历史、分类处理,宽严相济、公开透明”的原那么。第二条 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那么与县农业农 村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 源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法律
2、法规及职能职责划分,依法负 责本辖区内的“两违”行为监管、处理工作。第三条 根据方法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未按照规划和土地用途建设的,确需改变用途的,于 2022年10月1日前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补 缴相关费用。逾期不申请办理的,按照贵州省城乡规划条 例之规定,由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自逾期 之日起按照每日每平方米处以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贵州省城市基础设施 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方法之规定:在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十二)县公安局职责。为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的查封、强制撤除等行政强制措施执行提供保障,及时制止以暴力、 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
3、为,必要时依法实 行交通管制、现场管制,对严重破坏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人 依法予以带离现场,保障执法人员人身平安。负责侦办相关 职能部门移送的涉嫌“两违”犯罪的案件。(十三)县检察院职责。及时受理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及 “两违”的刑事案件。(十四)县法院职责。负责及时受理行政执法部门申请的涉及“两违”行为的强制执行案件,并对涉及犯罪的两违 案件从严从快处理。(十五)各乡镇(街道)职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那么, 负责组织各相关部门对辖区内“两违”进行巡查、制止、拆 除。并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执法,将“两违”消灭在 萌芽状态。建立健全管控“两违”工作机制,制定辖区内预 防和打击整治“两违”工作方案、工
4、作责任制、日常巡查、 排查、监管机制,做好“两违”整治宣传教育、信访维稳工 作。-10- 城市规划区,新建、扩建经营性用房按30元/平方米,新建、 扩建其他房屋的按20元/平方米标准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 费;在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新 建、扩建房屋的按10元/平方米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在原址进行的不改变使用性质、不扩大建筑面积重建工程和 村民在集体土地上修建的住房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补缴土地价款、相关税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协议出让国有土 地使用权规定、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办理改变土 地使用条件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国
5、土资发2008 133 号)等法律法规办理。第四条 根据方法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取得建设用地许可,未按建设用地许可面积超占土地建 设的行为,在2022年10月1日前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的,处 每平方米30元罚款、补交相关税费,并按以下补交土地价 款。(一)依法取得国有出让土地超过批准面积使用土地的,1 .超占安置土地面积在8平方米(含8平方米)的,根据 宗地所在的土地等级,按现行基准地价标准缴纳土地出让 金;2 .超占安置土地面积在8平方米以上16平方米以内(含 16平方米)的,根据宗地所在的土地等级,按现行基准地价 标准的1. 2倍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超占安置土地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上24平方米
6、以内-2-(含24平方米)的,根据宗地所在的土地等级,按现行基准 地价标准的1. 5倍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3 .超占安置土地面积24平方米以上32平方米以内(含 32平方米)的,根据宗地所在的土地等级,按现行基准地价 标准的1. 8倍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4 .超占安置土地面积32平方米以上40平方米以内(含 40平方米)的,根据宗地所在的土地等级,按现行基准地价 标准的2. 1倍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5 .超占安置土地面积40平方米以上48平方米以内(含 48平方米)的,根据宗地所在的土地等级,按现行基准地价 标准的2. 4倍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6 .超占安置土地面积48平方米以上56平方米以内
7、(含 56平方米)的,根据宗地所在的土地等级,按现行基准地价 标准的2. 7倍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7 .超占安置土地面积56平方米以上的,根据宗地所在 的土地等级,按现行基准地价标准的3倍标准缴纳土地出让 金。(二)依法取得划拨土地超过批准面积使用土地的1 .超占安置土地面积在8平方米(含8平方米)的,根据 宗地所在的土地等级,按现行基准地价标准的60%缴纳土地 划拨价款;2 .超占安置土地面积在8平方米以上16平方米以内(含 16平方米)的,根据宗地所在的土地等级,按现行基准地价 标准的60%的1. 2倍标准缴纳土地划拨价款;-3-3 .超占安置土地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上24平方米以内 (含2
8、4平方米)的,根据宗地所在的土地等级,按现行基准 地价标准的60%的1. 5倍标准缴纳土地划拨价款;4 .超占安置土地面积24平方米以上32平方米以内(含 32平方米)的,根据宗地所在的土地等级,按现行基准地价 标准的60%的1. 8倍标准缴纳土地划拨价款;5 .超占安置土地面积32平方米以上40平方米以内(含 40平方米)的,根据宗地所在的土地等级,按现行基准地价 标准的60%的2. 1倍标准缴纳土地划拨价款;6 .超占安置土地面积40平方米以上48平方米以内(含 48平方米)的,根据宗地所在的土地等级,按现行基准地价 标准的60%的2. 4倍标准缴纳土地划拨价款;7 .超占安置土地面积48
9、平方米以上56平方米以内(含 56平方米)的,根据宗地所在的土地等级,按现行基准地价 标准的60%的2. 7倍标准缴纳土地划拨价款;8 .超占安置土地面积56平方米以上的,根据宗地所在 的土地等级,按现行基准地价标准的60%的3倍标准缴纳土 地划拨价款。否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由县自然资源局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 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撤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 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4-施;第五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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