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6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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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四次作业)作业 1 同学们自己独立完成,凡是小论文未写者,成果为零;作业 2 一 1993 年 3 月 28 日,李某和关某一起去河边钓鱼,后二人回家;路上没走多 远,李某转变想法,对关某说,不如到主河去摸鱼,关某同意,二人折回主河 流处;在经过一片树林时,二人进入玩耍;玩耍中二人都吸了烟,并玩了弹火 柴嬉戏;在走出树林时,关某见树林边有一队枯草,即划火柴将枯草点着;火 苗快速升起,并向树林里扩散;二人赶忙扑打,但因火势越烧越大,未能扑 灭,二人慌张离开现场跑回家;某市林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
2、例,授权某乡人民政府为原告,以李某与关某放火烧毁该乡果园村的树林 50 亩,造成经济缺失达 4000 元为由,于 1993 年 4 月 3 日作出惩罚打算:对关某 罚款 500 元,并令其赔偿经济缺失 2500 元,令李某赔偿经济缺失 1500 元;李 某对惩罚打算不服,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运用所学学问分析本案谁是行政行为的主体?乡人民政府是行政行为的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授权 乡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属于被授权的组织,被授权的组织享有法律、法规所 授予的特定的行政职权,属于行政主体;乡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 林防火条例具有惩罚的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惩罚权,能独
3、立对外承担 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是行政行为的主体;二 1996 年 5 月 15 日,吴某从常德市到韶关办事;次日凌晨二时许,吴某到其 住在韶关的姑姑家,其姑姑家与王某的住宅分属前后相邻的两幢楼;黑夜中吴 误将第 5 幢楼认为是第 4 幢楼,吴某上楼到王某家门口,便用其姑姑给的钥匙 开王的房门,开了约三分钟,门打不开;正在睡觉的王某夫妇被开门声吵醒,以为有小偷,便拿了一把三角刮刀去开门;吴听到房内有动静后没出声,刘开 门后发觉吴穿着外套站在门口,手里拿着长条状物,(实为报纸)便用三角刮刀向吴刺去,致吴右肩受伤,被送医院治疗用去医疗费996 元,经韶关市公安局鉴定属稍微伤;在吴住院的其次天,
4、刘某前往医院探望,并向吴赔礼;九公 里派出所经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后,越 5 月 25 日作出治安治理惩罚裁决 书,对刘殴伤他人的行为赐予警告惩罚,并裁决刘某赔偿吴某 1000 元,负担 医疗费 996 元;刘某不服上述两项裁决,向韶关市公安局申请复议,韶关市公 安局经复议,作出裁决维护九公里派出所的原裁决,刘某仍不服,向韶关市某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刘某诉称,其行为并非有意殴打他人,吴某误开门也有过错,在当时特定环境 下认为吴某是小偷而误伤,可以赐予民事赔偿,而不应受到治安惩罚,被告的 行政惩罚裁决不公平;被告九公里派出所辩称,刘某持刀伤人,其行为违反了 治安治理惩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应受到
5、行政惩罚;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在深 夜错开原告的门,在听到屋内有动静时,又没有用正确的方法叫门,原告在心 理极度紧急的情形下用防身的工具刀误伤吴某,其行为虽造成吴某稍微伤,但 主观上没有违反治安治理的有意,故不能构成触犯治安治理惩罚条例的客体,被告对此作出惩罚欠妥,故此判决:撤销九公里派出所治安治理惩罚书和赔偿 缺失、负担医药费用裁决书;问题:运用所学学问分析本案中派出所在行政上的主体资格;1 / 7 _精品资料_ - - - - - - -第 1 页,共 7 页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本案中派出所具有行政法上的行政资格;派出全部警告的权力;派出所是以自 己的名义
6、作出警告惩罚;派出所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综上,派出所具有行政法的主体资格;三 1994 年 9 月,田某考入北京科技高校,取得本科学籍;1996 年 2 月 29 日,田某在参与电磁学课程补考过程中,随身携带写有电磁学公式的纸条并被 发觉;同年 3 月 5 日,北京科技高校认定田某的行为是考试作弊,打算对田某 按退学处理,并于 4 月 10 日填发了学籍变动通知;但是,北京科技高校没有 直接向田某宣布处分和送达变更学籍通知,也未给田某办理退学手续;田某继 续在北京科技高校以在校同学的身份参与正常的学习及学校组织的其他各项活动,北京科技高校也每年都收取田某交纳的训练费,并为田
7、某注册、发放高校 生补助津贴、支配其参与毕业设计等;田某在北京科技高校 4 年的学习中,成 绩全部合格,并且仍获得优秀毕业论文;1998 年毕业之际,北京科技高校认为 田某已被退学处理,其学籍已被取消,不具备高校高校生的毕业条件,拒绝给 田某颁发毕业证、学位证、办理毕业派遣手续;田某不服并向海淀区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北京科技高校为其颁发毕业证、学位证一、办理派遣手 续、赔偿经济缺失 3000 元及在校报上公开赔礼赔礼;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于 1999 年 2 月 14 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北京科技高校在 30 日内向原告田某 颁发毕业证、 60 日内召集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田某的学
8、士学位资格,30 日内办理派遣手续,驳回原告田某的其他诉讼恳求;一审判决后,北京科技大学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1999 年 4 月 26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北京科技高校的上诉,维护一审判决;问题: 1 北京科技高校作出的退学处分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畴?2 法院判令被告在特定期限内履行一系列特定内容的义务是否侵害了行政权?3 原告田某的赔偿恳求与赔礼赔礼恳求为何被驳回?答:北京科技高校没有直接向田某宣布处分打算和送达变更学籍通知,也未给 田某办理退学手续,惩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每年收取田某训练费等一 系列行为,说明田某仍是在校高校生,成果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然而北
9、京科 技高校不履行法定职责,不给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诉讼法的 11 条规定,应属于行政诉讼案件;没有侵害行政权;行政诉讼法第 的,判决其在肯定期限内履行;54 条规定 “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本案中要求北京科技高校在肯定期限内发毕业证、审核学士学位,办理派遣证,属于依法办事,没有侵害行政权;要求获得行政赔偿,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3 条、第 4 条的规定,即应属于行政赔偿的范畴;本案不发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不属于行 政赔偿范畴,所以田某的赔偿恳求被驳回;作业 3 一 填空题 1 行政许可权的行使,应当以(行政相对方)申请为前提;2 行政主
10、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3 依据行政机关所辖的区域范畴不同,可以分为(中心)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4 机关的民事行为同公务行为可以依据各自行为的特点来确认:具有纵向治理 性质的行为属于(公务行为),具有公平有偿特点的行为一般是(民事行 为);2 / 7 _精品资料_ - - - - - - -第 2 页,共 7 页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5 从法律意义上讲,行政立法必需遵循的两个原就是:(民主原就)(效率原 就);6 行政复议原就上实行(书面)审查的方法;7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详细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 详细行政行
11、为之日起( 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8 行政赔偿的责任形式是(损害赔偿);9 (行政侵权行为)是构成行政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10 行政诉讼参与人包括(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11 当事人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中有不同的称谓;在其次审程序中,称为(上诉 人)和(被上诉人);12 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知原告;7)日内立案,并通13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不得以调解为必经审理程序及结案方式;但 是,(行政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14 行政判决分为(维护判决)和(依法改判);二 挑选题1 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AB);A 行政相对方是不行少的 B 必有一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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