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伟股份:中伟股份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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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代码:300919股票简称:中伟股份中伟新材料股份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CNGR二。二二年六月中伟新材料股份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股票的方式实施本次融资。2、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方式存在局限性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方式的融资额度相对有限,且会产生较高的财务本钱。 假设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工程完全借助债务融资,一方面将会导致公司的资产负债率 攀升,影响公司稳健的财务结构,加大财务风险;另一方面较高的财务费用将会侵 蚀公司整体利润水平,降低公司资金使用的灵活性,不利于公司实现稳健经营。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适合公司现阶段选择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具有较好
2、的可规划性和可协调性,符合公司长期开展战略,有利于 公司保持更稳健的资本结构。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待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会增加,资产负债率有所降低,财 务风险抵御能力增强,为后续稳健经营、稳定开展提供有力保障。未来募集资金 投资工程建成达产后,公司盈利水平将进一步提升,经营业绩的增长可消化股本 扩张对即期收益的摊薄影响,为公司全体股东带来良好的回报。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必要的。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一)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证券公
3、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 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本次发行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 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假设国家法律、法规对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中伟新材料股份2022年度
4、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 择范围适当。(-)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 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数量符合 注册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数量适当。(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当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 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注册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 行对象的标准适当。U!、本次发行定价的原那么、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一)本次发行定价的
5、原那么和依据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 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假设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派发现金股利:Pl=P0-D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l=P0/ (1+N)两项同时进行:Pl= (P0-D) / (1+N)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10中伟新材料股份
6、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 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均根据注册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相关公告在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上进行披露,并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注册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那么、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
7、,合规合理。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式合法合规1、公司不存在违反注册管理方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情形:(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那么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那么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认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存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存意 见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 外;(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分, 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4)公
8、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11中伟新材料股份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 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2、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方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 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募集资金工程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
9、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3、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引导规范上 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相关规定:(1)上市公司应综合考虑现有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经营规模及变动 趋势、未来流动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债务的规 模。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 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对于具有轻资
10、产、 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充分论证其 合理性。(2)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 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o(3)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 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那么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 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可不受上述限制,但相应间 隔原那么上不得少于6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12中伟新材料股份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不适用本条
11、规定。(4)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那么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 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 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4、公司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经自查,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 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办的企业范围, 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综上所述,公司符合注册管理方法等相关规定,且不存在不得发行证券的 情形,发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行方式合法、合规、可行。(二)发行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
12、议通过, 会议决议以及相关文件均在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 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议和批准程序合法合规,发行方式具 有可行性。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后通过,发行方案的实施将 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开展,增强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提升盈利能力,符合 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上进行披露,保证全体股
13、东的知情权。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全体股东均可对公13中伟新材料股份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司本次发行方案按照同股同权的方式进行公平的表决。股东大会就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同时,公司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表 决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综合上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后通过, 认为该方案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履行了 相关披露程序,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将在股东
14、 大会上接受参会股东的公平表决,具备公平性和合理性。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和采取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开展的假设干意见(国发(2014) 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 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 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摊薄即期回报的 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
15、体如下:(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0,966,688股(含本数),募集 资金规模不超过668,000.00万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 大幅增加。基于上述情况,按照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的上限,公司测算了本次发 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1、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开展状况、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14中伟新材料股份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15中伟新材料股份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
16、报告(2)假设本次发行预计于2022年10月完成(此假设仅用于分析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完成时间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 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3)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3,895.21万 元。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那么,假设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一年度增长20%、增长30%或增长40%,且假设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比例也保持一致。该假设仅用于计 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7、,并不代表公司 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668,000.00万元 (含本数),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批准、发行认购情况以 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5)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份数量上限为60,966,688股(含本数), 假设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 整。(6)在预测及计算2022年度相关数据及指标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和净利润的影响,不考虑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解锁
18、及稀释性影响, 不考虑权益分派及其他因素的影响。(7)公司于2022年5月完成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现金分红 10,175.31万元(含税)。(8)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9)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2、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16中伟新材料股份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情况如 下表:工程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度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19、万股)60,567.3160,966.6967,063.36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万元)668,000.00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万股)6,096.67预计本次发行完成月份10工程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度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假设情形一:2022年扣非前后归母净利润均同比增长2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无)93,895.21112,674.25112,674.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76,868.7092,242.4492,242.44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641.851.82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0、1.641.851.8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1.341.521.4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 益(元/股)1.341.521.49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9.89%10.68%9.6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16.29%8.74%7.91%假设情形二:2022年扣非前后归母净利润均同比增长3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元)93,895.21122,063.77122,063.7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76,868.7099,929.3199,929.31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642.011.97稀释每股收益(
21、兀/股)1.642.011.9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1.341.641.6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 益(元/股)1.341.641.6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9.89%11.52%10.4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16.29%9.43%8.53%17资产收益率假设情形三:2022年扣非前后归母净利润均同比增长4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元)93,895.21131,453.29131,453.2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76,868.70107,616.18107,616.18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642.162.1
22、3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642.162.1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1.341.771.7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 益(元/股)1.341.771.7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9.89%12.35%11.1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16.29%10.11%9.15%中伟新材料股份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注:上述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那么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 益的计算及披露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报的风险提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股本、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会相应增加I, 但因募投工
23、程实施与产生预期效益尚需一定的周期,短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及盈 利能力难以同步增长,导致公司摊薄后的即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存在短期内 下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在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 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 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 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 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当任何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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