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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XX县卫生健康局传染病防治工 作监督检查方案及计划一、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查(一)监督检查对象。抽查辖区二级以上医院、一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社 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具体抽查单位见国家卫生 健康监督信息报告平台。(二)监督检查内容。1 .预防接种管理情况。接种单位资质情况;接种疫苗公 示情况;接种前告知、询问受种者或监护人有关情况;执行 “三查七对”和“一验证”情况;疫苗的接收、购进、储存、 配送、供应、接种和处置记录情况。2 .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 情况;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情况;传染病疫情登记、
2、报告 卡填写情况;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情况。3 .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建立预检、分诊制度情况;按 规定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情况;消毒处理传染 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和医疗废物情况;依法履 行传染病监测职责情况;发现传染病疫情时,采取传染病控 制措施情况。4 .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情 况;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情况; 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情况;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 菌情况。二级以上医院以口腔科(诊疗中心)、血液透析和 消毒供应中心为检查重点,无相关科室的,可根据情况自行 选择重点科室。一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以医院
3、口腔科或口 腔诊所、美容医院、血液透析中心为检查重点,医院如无口 腔科,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5 .医疗废物处置。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情况;使用专 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医 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情况。6 .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平安管理。二级实验室备 案情况;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实验档案建 立情况;实验结束将菌(毒)种或样本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 构保藏情况。二、消毒产品监督抽查(一)监督检查对象。抽查同时生产第一类和第二类消毒产品(抗抑菌制剂) 的生产企业1家;除抗(抑)菌制剂以外的第二类消毒产品 生产企业1家;第二类消毒产品(消毒剂及抗
4、抑菌制剂)生 产企业1家;抗(抑)菌制剂经营单位4家。(二)监督检查内容。1 .第一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生产条 件、生产过程、原料卫生质量以及消毒产品卫生平安评价报 告、标签(铭牌)、说明书等。其中皮肤黏膜消毒剂生产企 业重点检查净化车间、原材料卫生质量、生产用水、出厂检 验报告、禁用物质和生产记录等。2 .第二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生产条 件、生产过程、原材料卫生质量以及消毒产品卫生平安评价 报告、标签(铭牌)和说明书等。其中手消毒剂生产企业重 点检查出厂检验报告和生产记录;其他消毒剂生产企业重点 检查生产设备、原材料卫生质量、出厂检验报告和生产记录 等。抗(抑)菌
5、制剂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卫生许可是否在有效 期内,生产工程、类别、条件是否与卫生许可证一致,查看 生产过程记录、原料进出货记录、产品批次检验记录等内容 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抗(抑)菌制剂卫生平安评价报告内容 是否齐全合格并备案;检查抗(抑)菌制剂产品名称、标签、 说明书、包装等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宣传疗效和标 注禁用物质等情况。抗(抑)菌制剂经营单位重点检查索取消毒产品生产企 业卫生许可证和卫生平安评价报告复印件;检查抗(抑)菌 制剂产品名称、标签、说明书、包装等是否规范,是否存在 违法违规宣传疗效等情况。3 .抽查产品及检测工程详见附表lo第一类消毒产品:被抽取到的生产企业的产品全部抽样 检
6、验;第二类消毒产品:按照双随机任务清单各企业抽取1 3 个样品;抗(抑)菌制剂经营使用单位抽样数:4个,可参 照化妆品平安技术规范(2015年版)进行检验,是否非 法添加禁用物质氯倍他索丙酸酯等,以福建省份企业生产的 产品为主,重点在医药公司、零售药店、母婴店、商场超市、 婴幼儿洗浴及游泳场所、医院等经营使用单位及生产企业采 样。同时检查产品名称、标签、说明书、包装等是否规范, 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宣传疗效的情况。三、工作要求(一)各地要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国家监督 抽查工作,结合实际制订本辖区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查工作要与医疗卫生机构分类监督综合 评价工作相结合,抽
7、取的单位均采取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方式 进行检查。消毒产品监督抽查要坚持问题导向,逐一核查抗 (抑)菌制剂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范情况、已备案抗(抑) 菌制剂卫生平安评价报告合规情况、抗(抑)菌膏、霜剂是 否非法添加禁用物质等情况,此项内容纳入2021年打击侵 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考评。(二)加大检测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抽查过程中 发现可疑消毒产品时,及时采样送检,加大抽样检测力度, 防范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发现添加违禁物质行为,应当责 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 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平安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一查到底, 依法从严查处;发现非本辖区问题产品,要及时通报生产企 业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大省际、市际间联合查处力 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三)消毒产品由监督机构负责抽样,具体抽样检测要 求及检测单位详见附表3o 一类消毒产品样品寄送至省卫生 健康监督所,由省监督所统一送至省疾控中心受理窗口,二 类消毒产品由市疾控中心检测,所有样品均由各负责检测的 疾控中心留样。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应联系有资质的第三方 检测机构或省疾控中心进行检测。所有监督抽检的消毒样品 按要求送至各级疾控中心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各级监督 机构工作人员负责与对应的检测机构受理人员做好样品清 点、确认和交接,统一办理委托受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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