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2.docx
《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2.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2.docx(11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3年9月25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根据2018年7月26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关于修改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决定修正2022年6 月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那么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工业固体废物第四章生活垃圾第五章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第六章危险废物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 康,维护生态平安,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开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及其监 督管理工作。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预防优先、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实 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污染担责原那么。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等规定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 物的综合利用并确保综合利用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和标准,降低固体废物的 当按照规定建立管理台账,安装设施实施在线监控,并通过省固体废物污染环 境防治信息化管理
3、平台报送经营情况;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将台账报送所在 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保存。第四十四条 鼓励石油、化工、金属冶炼行业等工业企业建设危险废物自 行利用、处置设施,其设施设备、技术工艺及污染防治应当到达国家和省危险 废物利用、处置技术要求。第四十五条危险废物应当根据现有处置设施和能力就近集中处置。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情况记录簿报所在地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永久保存。对填埋危险废物的场所,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 按照规定设置永久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等规 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对污染物排放情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 行监测,并公布监测结果。第四十
4、六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执行国家关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转 移审批的规定,并符合以下条件:(-)危险废物接受单位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同意接受;(二)危险废物的包装、运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要求;(三)有防止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污染环境的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的医疗废物收集转 运处置体系,对产生医疗废物单位分布分散或者路途较远的,根据需要建立医 疗废物中转场所。医疗废物中转场所的建设和运行应当符合卫生平安和环境保 护要求。在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法 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处
5、置产生的医疗废物。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应 急处置预案,建立协同应急处置清单,统筹人员、设施、车辆、防护物资等资 源,保障重大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第四十九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 当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按照规定开展应急 演练。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己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 规定。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矿山企业未对尾矿、煤 肝石、废石贮存设施采取视频监控措施的,由
6、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 正,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直接倾倒实验室产生的 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固体废物、擅自弃置或者填埋过期、失效及多余药剂的,由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 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设施实施在线监控的,由生态环境主 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八章附那么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危害性,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并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 担责任。第
7、四条 推行绿色开展方式,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开展,倡导简约适 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固体废 物污染环境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 的生活方式,减少固体废物产生,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监管力度,明确相关部门监 督管理职责,组织、协调、催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 督管理职责,预防、控制和减少固体废物环境污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 监督管理。
8、开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 村、商务、卫生健康、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催促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做好固 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加强n常巡查和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隐患应当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配合查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违 法行为。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相关工作,引导村(居)民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减量工作。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展清洁生产、源头减量、 综合利用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
9、普及先进 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第七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知 识,增强公众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学校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以及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知识普及和教 育。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以及相关的综 合利用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 励。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 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10、,统筹规划固体废物收集、贮 存、运输、利用、防治、处置设施建设。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 职责的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 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最大限度降低固体废物填埋 量。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经济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 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时,应当统筹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等固体废物转运、集中处置等设施建设需求,保障转运、集中处置等设施用 地。第十条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标准化主管部门等有关部 门制定和实施有利于
1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结合本 省实际,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地方标准。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执行严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标准, 根据国家发布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标准,主动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设备 更新、能源替代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将固体 废物污染防治经费列入本级年度预算,重点支持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 生活垃圾分类、科技研发、信息化建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事项。省人民政府应当对生态功能区和矿产资源开发区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能力建设予以扶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12、防治能力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程的信贷支持。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省固体废物 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化管理平台,推进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监控 和信息化追溯。第十三条 市(州)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 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城市管理、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定期向社会发布上一年 度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能力、利用处置状况等信息。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 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向公众开放设施、场所,提高公众 环境保护意
13、识和参与程度。第十四条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与周边相邻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建立跨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联防联控机制,推进固体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跨区域合作。鼓励设区的市、自治州之间跨行政区域统筹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促进 处置设施共建共享。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 核评价内容。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情况 纳入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造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四川省 固体废物 污染环境 防治 条例 2022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