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城镇危房实质性解危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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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陀区城镇危房实质性解危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 年)为有效化解城镇房屋平安风险,坚决打赢城镇房屋领域 “遏重大”攻坚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根据浙江 省房屋使用平安管理条例、浙江省推进城镇危房解危三年行 动方案(浙住房委办(2021) 20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有关 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开展城镇危房实质性解 危三年行动,特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平安开展理念,压紧压 实城镇房屋平安监管责任,强化风险防范意识;以城镇住宅 危房解危为重点,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着 力构建城镇房
2、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以改革 创新为根本动力,加快推进我市城镇房屋平安管理体系和治 理能力现代化,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平安感、获得感、幸福 感,为努力建设“重要窗口海岛风景线”营造良好的房屋安 全环境。二、目标任务推进城镇房屋平安隐患排查,持续深化城镇危房治理改造, 创新治理方式,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 患排查和催促落实危房解危。(十)区公安分局:负责对解危工作中拒不执行、无理 取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依法进行处置。(十一)区民政局:负责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等房屋的 隐患排查和催促落实危房解危。(十二)区司法局:负责提供危房解危过程中法律保障 服务。(十三)区财政
3、局(国资办):负责解危工作相关资金 的保障落实,并催促区属国有企业所属房屋的隐患排查和落 实危房解危;负责回购解危后作为公租房使用的危房回购资 金及后续解危改造费用保障。(十四)区住建局:负责危房解危过程中技术支持;负责 施工质量、施工平安监管、解危方案论证、审查备案和审批 工作,确定并催促相关单位实施解危。牵头开展老旧小区改 造解危工作;负责解危相关工程审批管理。(十五)区交通局:负责交通场站等房屋的隐患排查和 催促落实危房解危。(十六)区农村农业局:负责危房解危水土保护等审批。(十七)区文广旅体局:负责星级酒店、文化娱乐场所、 景点、文化馆、博物馆、公共体育场馆等房屋的隐患排查和 催促落实
4、危房解危。(十八)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卫生场所等房屋的隐患排查和催促落实危房解危。(十九)区审计局:负责对区本级危房解危工程完成情 况以及使用财政资金情况进行审计,对各街道(乡镇)危房 解危工程完成情况以及使用财政资金情况进行检查。(二十)区应急管理局:负责避灾点房屋的隐患排查和 催促落实危房解危。(二十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协调处理危房解危 涉及的违法违章建设、装修等行为。(二十二)区信访局:负责调处危房解危涉及的群众来 信、来访等信访事项。(二十三)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机关事业办公场 所等房屋的隐患排查和催促落实危房解危。(二十四)区供销社:负责社属房屋的隐患排查和落实 危房解危
5、。(二十五)区旧改中心(区征收办):开展全区危房解 危调查研究和政策制定,编制危房解危工作计划;负责全区 危房解危工作日常管理,协调审查解危实施方案,负责危房 “一楼一档”建档任务和相关数据录入;牵头棚户区改造、 竞争性征收解危工作。(二十六)区城投集团、区城西公司:负责区域内棚户 区改造、竞争性征收解危资金落实;对纳入回购意向的单幢 危房进行回购,根据需要进行撤除或及时解危改造作为公租 房、安置房和临时过渡用房使用。(二十七)区税务局:负责落实危房解危工作税费优惠 措施。(二十八)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负责做好危 房解危及相关工程审批管理工作。(二十九)街道(乡镇):负责本辖区内城镇房
6、屋和上 述其他未涉及行业领域城乡公共房屋的隐患排查和催促落 实危房解危,同时做好本辖区危房日常巡查和平安管控工作。 负责老旧小区改造解危工程的政策处理和施工改造,棚户区 改造和竞争性征收解危的政策处理;负责单幢危房维修加固、 撤除重建和回购处置的政策处理;(三十)区供电、供水、供气、网络、通讯、有线电视 等部门、公司:负责行业指导及解危优惠政策的落实;参与 解危工作中的专业服务保障工作;对强制解危或应急处置进 行供应输送控制。财产平安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开展提供有力支撑。(一)城镇住宅危房解危。以2020年底我区326幢省在 册动态监控数为底数,对既有城镇住宅危房开展实质性解危工 作,按照40%
7、, 30%, 30%的比例,三年分步完成存量危房实质 性解危任务。(二)城镇非住宅(公共房屋)危房解危。按照有效化解 城镇房屋平安风险和“遏重大”要求,教育、卫生健康、文化 旅游、体育、民政、交通、民族宗教、经信、国资委等行业主 管部门和镇(街道)落实各行业、领域的房屋平安隐患排查并 催促房屋产权单位按照浙江省房屋使用平安管理条例(以 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限期治理改造, 确保房屋使用平安。(三)实施第三轮房屋平安大排查。根据条例相关规 定和全省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要求,自2022年 1月起,启动实施第三轮城镇房屋平安排查工作,进一步摸清 城镇房屋平安管理现状,全面排查
8、存在风险隐患城镇房屋,健 全房屋平安信息库,强化房屋平安管理。(四)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排查,动态化 进行监控,多样化实施治理,规范化进行监管,不断深化完善 城镇房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不断提高房屋安 全治理能力,有效构建管根本、利长远的房屋平安长效管理机 制。三、实施步骤我区城镇危房实质性解危行动分两个阶段实施。(一)方案制定阶段(2021年7月)。起草制定城镇危 房三年实质性解危行动方案并成立工作专班,落实组织保障。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条例有关规定,推进城镇非住宅(公共房 屋)危房解危工作,分别制定年度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报区政 府批准同意后实施。(二)攻坚解危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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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陀区 城镇 危房 实质性 解危 三年 行动 方案 2021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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