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 (29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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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官方范本)最新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地址:联系 :委托代理人:联系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地址:联系 :委托代理人:联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老实信 用、守法的原那么,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商品房情况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商品房座落:一区、一县路、一道、街设计用途;建筑结构;建筑层数为一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一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千 百拾 元整。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
2、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飙 币)千百拾 万千 百拾 元整。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千百拾万 千 百拾元整。4、。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 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 种方式进行处理:1、双方自行约定:(1);(2);(4);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那么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犯勺,据实结算房价款;
3、(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 付款退还给买卖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 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由 出卖人承当,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 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 人;绝对值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二X100%合同约定面积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
4、限买受人按以下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L 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3、其他方式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以下第 种方法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Q)逾期在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 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 分之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 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天内退还 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 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 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
5、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 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 比率)的违约金。2、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以下影响 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也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 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2) ; (7);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 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 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 将买受人已付款退
6、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 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H 条交接商品房到达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 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 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 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 由出卖人承当。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 的,
7、由出卖人承当全部责任。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种方式处理: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2、3、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以下基础设施、公共配套 建筑按以下日期到达使用条件:1、2、3、4、5、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到达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1 、;;o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
8、卖人的责任,买受人 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项处理: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 偿买受人损失。2、买受人不退房,也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 违约金。3第十六条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 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 承诺的内容承当相应的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 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
9、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当责任, 但可以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当。O第十七条双方可以就以下事项约定: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f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 /5、;6、o第十八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 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 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 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当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
10、用性 质。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一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 内,空格局部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份 份。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第二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 人 申请登记备案。买受人(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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