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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副教授资格条件标准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校副教授职务评聘工作,根据 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条件。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的教师。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领导,热爱的教育事业, 贯彻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 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 (称职)以上。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的,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或受警告处分者,延 迟1年以上。(二)在科研、产业工作中经费不进入学校,搞体外循环者, 延迟1年以
2、上。(三)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延迟2年以上。 受处分期间,不能申报。(四)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具备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 (40周岁以下的教师须具备硕士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 聘相应职务5年以上。(二)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2年 以上。第五条外语要求: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须熟练掌握第 二外国语)。参加或省人事部门统组织的高级职称外语考试,取 得合格证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3、者,可免试:(一)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研究生学历的。(二)年龄满50周岁的。(三)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四)因公出国且出国前已通过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 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的。(五)申报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和社区卫生、古籍整理、 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职务的。(六)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 获奖工程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其他在本行业 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及从国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经省教 育厅审核确认的。第六条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求: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4、考核,取得省 职称办、省教育厅统颁发的合格证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 免试:(一)取得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二)参加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 格。(三)非计算机专业毕业的,现从事计算机专业教学工作, 申报计算机学科副教授资格的人员。第七条教师资格证书要求: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第八条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以来,按照XX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等相关要求,结合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XX省高 等学校教师进修工作规程所规定的进修任务和其他继续教育任 务,到达规定的要求,不断提高基础理论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 并根据所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特点,到基层进行社会实践
5、、社会 服务,提高专业实践能力。第三章评审条件第九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比拟丰富的教学、科研 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开展前 沿动态,不断拓宽知识面,不断更新知识结构。第十条教学业绩、成果要求:(一)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其中1门 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或主干课程。同时,按照教学计划要求, 指导过学生实习、社会调查,指导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协 助教授、副教授指导过研究生、青年教师等。(二)把育人浸入到教学过程中,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善于 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注意在教学过程中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 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担任
6、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或教 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任现职以来,担任过1年以上 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三)教学成绩突出。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学科开展前 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开展,不断改、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 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教学观点正 确、方法得当,注意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在开发学生智力方面成 绩显著。(四)任现职以来,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考核 在良好以上,以教学为主的教师须为优秀。(五)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第十一条科研业绩、成果要求:(一)教学型:教学型教师系指长期从事基础课、公共课教学工作的教
7、师。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 创见的学术论文:文科类6篇以上,理工等学科类4篇以上; 主要参加(前三名)市(厅)级以上课题1项并结题或通过验收, 或获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有证书),或获市 (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以上奖励1项(有证书),或获 授权创造专利1项以上(有证书)。(二)教学科研型:教学科研型教师系指从事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学工作的 教师。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 创见的学术论文:文科类8篇以上,理工等学科类6篇以上,且 至少有1篇论文被检索;主要参加
8、(前三名)省(部)级以上 课题1项并结题或通过验收,或获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 果奖1项(有证书),或获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以 上奖励2项(有证书),或授权创造专利1项以上(有证书)。(三)科研型:科研型教师系指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教师。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 创见的学术论文:文科类10篇以上,理工等学科类8篇以上, 且至少有2篇论文被检索(其中本校学报限计1篇);主要参 加(前三名)省(部)级以上课题2项并结题或通过验收,或获 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前三名),或获市(厅)级科 研成果一等奖以上奖励2项(前三名
9、),或授权创造专利2项以 上(有证书)。注:文科类论文检索指CSSCK SCD、CSCD、SCI (E)、 EI、ISTP,理工等学科类论文检索指SCI (E)、EI、ISTP;增 加检索论文1篇论文总数可减少1篇(最多减少2篇);正式 出版通用教材或本专业学术专著(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论文总 数可减少2篇(仅限1部);教学型教师获得省级以上优秀课 程、教学成果奖、重点实验室建设奖、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 二名),论文总数可减少2篇(仅限一项)。第四章破格条件第十二条基本条件:在符合第二章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任现职期间业绩特 别突出,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教学质量考核须为 “优秀
10、”,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并至少有1次为优秀,且符 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一)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学科研工 作20年以上,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6年以上,经过 访问学者等高层次进修,已到达副教授必须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 业知识。(二)具有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职务并受聘相应职务1年以 上。第十三条资格条件:任现职以来,在符合第三章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 的论文(著)前提条件下,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中第(一)(二) 条中的一条和第(三)(四)(五)条中的两条:(一)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二)增加CSSCI (文科类)或SCI (理工等学科类)检索 论文2篇(第一作者
11、)。(三)主持省(部)级工程1项,并结题或通过验收。(四)获级教学、科研成果奖(有证书)或省(部)级教学、 科研成果奖1项(前三名)。(五)获省级以上优秀骨干教师,或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 年专家称号,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表彰。第五章附那么第十四条“双肩挑”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得 少于专职教师规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其他方面的要求不得降 低。第十五条专职科研人员申报副研究员资格,可参照本条件掌 握,且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规定工作的三分之一。第十六条教师参加培训进修、在职攻读学位期间,假设符合任 职条件,可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但任现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 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70%o第十七条从国内外引进的具有突出成就的高层次人才,可根 据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岗位设置和工作需要,在对申报副教授 (副研究员)资格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实绩、研究水平等方面进 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综合掌握,科学评价,择优晋升。第十九条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 内涵、假设干问题说明等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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