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代位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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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 以向人民法 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1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2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 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 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3 .“债务人怠
2、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 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 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 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典型例题】【例1-2017单项选择】2012年,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20万元,借 款期限为2年。借款期满后,甲公司无力归还借款本息,此时甲 公司对丙公司享有到期债权10万元,却不积极主张,乙银行拟行 使代位权,以下关于乙银行行使代位权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oA.乙银行可以直接以甲公司的名义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B.乙银行行使代位权应取得甲公司的同意C.乙银行应自行承当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D.乙银行必须通过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答案】D【解析】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 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A、B 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 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乙银行)行使代位权 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甲公司)负担,故C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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