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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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来源: 发布日期:2016-10-11 10:46洪府发2015 33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各有关单位,驻昌 有关单位:南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5年12月27日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南昌市突发公共事 件总体应急预案(洪府发(2005) 50号)同时废止。2015年9月2日(此件主动公开)南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目 录1总那么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分类分级1.4
2、 适用范围1.5 工作原那么1.6 预案体系 政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委、市法制力、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水务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卫计委、 市农业局、市文广新局、市食药监局、市粮食局、市外办、市防震减灾局、市人防办、 南昌地方海事局、武警南昌市支队、南昌市公安消防支队、武警水电第四支队、南昌供 电公司、中国电信南昌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2.2办事机构2.2.1 市应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称市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 作为其办事机构,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兼任,常务副主任为专职,其主要职责是:(1 )执行市应急委员会
3、的决定和指示;(2)负责全市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3)联系市应急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对其履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 促和检查;(4)组织编制、评估、修订南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应急 预案;(5)指导市级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和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总体 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6 )市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2.2.2 建立南昌市应急联动中心,将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作为应急指挥平台,依托 110, 119、120、12345报警台对全市范围内各类突发事件实施接警,并组织应急联 动单位进行即时先期应急处置。市人防地面指挥中心作为政府应
4、急平台的备用平台,人 防机动指挥平台作为政府应急平台救援现场指挥平台。2.2.3 市应急联动中心归属市应急委员会领导,主任由市政府应急办主任兼任,由市公 安局指挥长、市政府应急办专职副主任任常务副主任,市公安局、市人防办(民防局)、 市安监局、市卫计委主要领导兼任副主任。2.3指挥机构2.3.1 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类型,结合现行应急工作体制和专项应急预案的情况,市应 急委员会下设假设干专项应急指挥部,作为负责全市相应类型较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以及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指挥机构。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研究 落实应对相关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组织编制、修订专项应急预案,组
5、织指 挥本市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指导县区、开发区、新区开展一般突发事件的 处置,负责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落实和管理工作,制定专项工作规划和 年度工作计划,开展专业应急训练、演练和宣传教育工作;承当市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 他任务等。(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分管市委常委任顾问,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南昌警备 区参谋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务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武警水电第四支队支 队长任副总指挥,市水旱灾害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其办公室设在市 水务局。(2)市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南昌警备区参谋长、市政府 分管副秘书长、市防震减灾局局长、市
6、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武警南昌市支队、 市公安消防支队、武警水电第四支队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市地震灾害应急工作相关部门 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其办公室设在市防震减灾局。(3)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国 土资源局局长、市公安消防支队、武警水电第四支队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市地质灾害应 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其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4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由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市长、南昌警备区参谋长、市政 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任副总指挥,市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相 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其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5)市气象
7、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气 象局局长、武警水电第四支队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市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 负责人为成员。其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6)市平安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安监局局长,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委、市 总工会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市平安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其 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7)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 公安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人任副总指 挥,市道路交通
8、事故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其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8)市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南 昌地方海事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水上公安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 环保局、市卫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局、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市 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其办公室设在南昌地方海事局。(9)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 安局副局长,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市火灾事故应急工作相关 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其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10 )市电网大面积
9、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 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南昌供电公司、市安监局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市电网大面积停 电事件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其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11)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环保局局长、市安监局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 负责人为成员。其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12 )市突发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或者必要时市长任总指挥,市有 关领导、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卫计委主任等任副总指挥,市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工作 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其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委。(1
10、3 )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秘书长、市政 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业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 负责人为成员。其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14 )市食品平安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食药监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食品平安事故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其办公室设在市食药监局。(15 )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粮食 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粮食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其办公室设在市粮 食局。(16 )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
11、副秘书长、市外侨办主任、市公安局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 负责人为成员。其办公室设在市外侨办。(17 )市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 市委副书记任第一副总指挥,政法委书记任常务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公安 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委、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其他市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相关部 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及事件涉及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其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市 公安局指挥中心)。(18 )市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任总指挥,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南昌警备区、武警南昌市支队、市公安局、市公安消
12、防支队负责人 任副总指挥,市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其办 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具体人员构成、成员单位职责等由各专项预案作出规定;各专项应 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对成员单位进行增减调整。处置其他突发事件的市应急指挥部,由相应的应急预案进行明确。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可 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事发地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 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或者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指定,当地有关部门和 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各工作组组长,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现场指挥部的主要 职责是
13、:全力组织救治伤员、人员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防 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研判,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统 一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 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处置;随时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处置情况,一 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处置能力的,应立即向市专项应急指挥 部、市应急指挥部报告。2.4 县区机构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是本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 要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负责本区域内突发事件的预防、一般突发事件的处置 和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
14、的先期处置工作,其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 结合本地实际予以确定。2.5 部门机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 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 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市应急委员会有关决定事项;承当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 作;及时向市应急委员会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县(区)政府、开发区(新 区)管委会和市属经济组织落实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做好突发事 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2.6 基层机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健全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
15、人员,建立应对突发 事件的预防、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置等机制,要针对所辖区域的实际情况,做好突发事 件的隐患排查和风险分析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要制定所辖区域突发事件应急预 案,突发事件发生时,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先期处置,组织群众展开自救互救,协助有 关部门做好人员疏散和救援工作。村委会、居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应明确应急管理工作 的责任人,协助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2.7 企事业单位机构 本市企事业单位要落实应急管理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突发事件的监测、预防和处置,组 建救援队伍,落实应急物资器材,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业务上接受主管部门领导,同时 按照属地管理原那么接受所在
16、地县区、开发区(新区)的指挥。2.8 专家组市、县区(开发区、新区)应急委员会和各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可以根 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就全市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突发事件发生开展趋 势研究、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等提供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 评估等工作。2.9 志愿者建立健全应急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管理及调用机制,规范应急救援志愿服务行为,引 导应急志愿服务行动,发挥应急志愿者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的重要作用。3、运行机制各级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要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 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各
17、级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要会同有关部门,整合各有关方面资源,建立健 全快速反响系统;加强应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加强 农村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建设。城镇要充分发挥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协助周边 地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3.1 预测与预警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 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3.1.1 预测预警系统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突发 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 委会、市政府有
18、关部门,整合监测信息资源,依托全市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及相关 网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系统。市应急联动中心设立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接收平台,接收市应急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及其部门以及各类监测机构报送的较大以上突发 事件信息。市应急联动中心及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分析、 判断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对到达一般预警级别的,及时向事件可 能发生地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进行通报;对到达较重预警级别的,向 市应急委员会报告,由市应急委员会作出预警的相关决定,并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对达 到特别严重、严重预警级别的,
19、应当立即向省政府报告。县区、开发区、新区参照执行。3.1.2 预警级别和发布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 发事件可能发生的紧急程度、开展趋势和造成的危害程度,一般划分为四级:I级(特 别严重)、II级(严重)、in级(较重)和iv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 蓝色表示,具体的级别由不同类别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细分。市应急委员会要及时、准确地向省政府报告较重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突发事件 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国家、省里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
20、采 取的措施和发布机构等。涉及到跨市的较重及以上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须经省政府 批准;县区、开发区新区应急委员会和市有关部门负责一般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 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的发布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按照政府统一管理,部门分工负责, 对外统一发布和谁发布、谁负责的原那么进行,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坚持及时、准 确、无偿的原那么。依托气象部门建立市、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负责本行政区 域内的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未设立气象局的县区(开发区、新区),预警信息发布平台 可设在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应急办或相关气象办事机构。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电子显示屏、高
21、音喇叭、 、移动电视、政务微博、智能终端等手段,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 渠道,扩大预警信息的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警报盲区、偏远 地区,应当采取鸣锣吹哨、组织人员逐户告知等方式,实现至少有一种发布手段覆盖警 报盲区和偏远地区。县区(开发区、新区)应急委员会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县区(开发区、新 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3.2 应急处置3.2.1 信息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要按照分级标准在2小时内如实向市政府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紧急情 况可先 口头报告,判明情况后再
22、跟进补报,同时通报突发事件涉及到的有关县区、 开发区新区和部门。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信息,市政府要在3小时内向省政 府报告。涉及其他设区市和省直部门的信息,在上报省政府的同时,还应通报有关设区 市和省直部门。在特殊情况下,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信息,事发地县(区) 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值班人员可直接向市政府直至省政府报告,报 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开展趋势和已经采 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市应急联动中心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市应急委员会 领导同志作出的处置突发事件的批示或指示传达
23、给有关县区、开发区新区和部门,并跟 踪反响落实情况。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各类突发事件 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拟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较大突 发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突发事件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者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 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3.2.2 先期处置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时,有关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 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 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发生单
24、位和所在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负有进行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 要组织群众展开自救互救。事发地所在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 门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并向上级 报告,特别是公安、消防、卫计委、安监、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 内迅速参与突发事件先期处置。2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2.2 办事机构2.3 指挥机构2.4 县区机构2.5 部门机构2.6 基层机构2.7 企事业单位机构2.8 专家组2.9 志愿者3运行机制3.1 预测与预警3.1.1 预测预警系统3.1.2 预警级别和发布3.2 应急处置3.2.1 信息报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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