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试卷一第一阶段测试卷(附答案).docx
《法考试卷一第一阶段测试卷(附答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考试卷一第一阶段测试卷(附答案).docx(3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法考试卷一第一阶段测试卷(附答案)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只有一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一位住所在奥地利的挪威公民在法国去世并在中国留有遗产。根 据法院地法国的国际私法的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本国法。 而挪威法律规定,继承应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支配。假设法国法 院成认转致,那么应适用以下哪国法律?()A、挪威B、奥地利C、法国D、中国【参考答案】:C【解析】:转致转致,是指甲国法院按照其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法律,而 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丙国的法律,结果甲国法院最后适用丙国 的实体法。此题中,案件在C国提起诉讼,C国法院依据该国冲突规那
2、么 适用B国法律,而依据B国法律本案应适用A国法律,法院最后适用A 国法律,这种情形图示为:C国(法院地)一 B国一 A国(最后适用A国法 律),此为转致,C项正确。2、某省人民政府违反国务院农业部的有关规定,国家主管部门经国 务院批准后对该省处以一定数量的罚款处理。如该省政府对此罚款不服, 应当向()提起行政诉讼。A、该主管部门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B、该省政府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C、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17、学者认为国际商事仲裁是一种准司法制度。你认为以下哪一项 表达了国际商事仲裁的准司法特征()A、仲裁裁决是终局的B、仲裁机构管辖权源自当事人协议C、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D、对仲裁案件实行不
3、公开审理【参考答案】:C【解析】:此题考查国际商事仲裁的特性。目前,国际商事仲裁已被广泛应用于解决各种国际民商事争议。之 所以如此,是因为国际民商事仲裁具有一些优于其他争议解决方式的特 性。此题就考查了国际民商事仲裁的几项特性。其中,A项表达的是国 际商事仲裁的终局性。这是仲裁制度所特有的,不同于司法审判实行的 审级制,所以不能表达仲裁的准司法性。B项表达的是国际商事仲裁的 自治性,这与司法制度也有明显区别,也不能表达准司法性。D项那么体 现了国际民商事仲裁的保密性,而法院审理案件一般是公开进行,所以 在此也谈不上准司法性。因此,只有C项才是国际商事仲裁的准司法性 之表达:当事人一旦达成仲裁协
4、议,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当事 人必须将争议提交仲裁;裁决作出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的,他方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8、刘某是某高校大学生,他利用私刻的校内食堂专用章,伪造面 额为2元的学生用餐票5000余张,大局部留给自己使用,其余小局部送 给班上的同学。对刘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A、诈骗罪B、伪造有价票证罪C、有价证券诈骗罪D、伪造有价证券罪10【参考答案】:A【考点】诈骗罪【解析】刘某的行为可以分解为伪造有价票证的手段行为与诈骗钱财的行为,两者形成了诈骗 罪与伪造有价票证罪的牵连关系。按照牵连犯的处分原那么从一重处,对行为人应以诈骗罪论处。19、跨国公司的各联属企业进行国际
5、避税的方式有很多,但不包括 以下哪项?()A、自然人移居国外或压缩在某一闺的居住时间B、不合理分摊本钱C、转移定价D、利用避税港【参考答案】:A【解析】:A属于自然人进行国际避税的方式,BCD是跨国联属企业进行国际避税的方式。20、以下关于两汉时期法律儒家化的表述,正确的选项是:A、上请制度始于汉高祖刘邦,到东汉时期已成为官贵的一项普遍特 权,但死刑不能适用该制度B、恤刑只针对老幼C、亲亲得相首匿原那么主张亲属间首谋藏匿罪犯都应该不负刑事责任D、春秋决狱实行论心定罪的原那么【参考答案】:D【解析】:汉高祖刘邦七年下诏:“郎中有罪耐以上,请之。”即通过请示皇帝给有罪贵族官 僚某些优待。其后,宣帝
6、、平帝相继规定上请制度,凡百石以上官吏、公侯及子孙犯罪,均可以享受 “上请”优待。东汉时“上请”适用面越来越宽,遂成为官贵的一项普遍特权,从徒刑二年到死刑都 可以适用。因此,A项不正确。汉代统治者以“为政以仁”相标榜,强调贯彻儒家矜老恤幼的恤刑思 想。年80岁以上的老人,8岁以下的幼童,以及怀孕未产的妇女、老师、侏儒等,在有罪监禁期间, 给予不戴刑具的优待,老人幼童及连坐妇女,除犯大逆不道诏书指明追捕的犯罪外,一律不再拘捕监 禁。因此,B项不正确。亲亲得相首匿”原那么是汉宣帝时期确立的。主张亲属间首谋藏匿犯罪可以不 负刑事责任。来源于儒家“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理论,对卑幼亲属首匿尊
7、长亲属的犯11 罪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尊长亲属首匿卑幼亲属,罪应处死的,可以上请皇帝宽待。C项表述用词 太绝对,不够严谨,亲属间首谋藏匿犯罪的行为不是必然免除刑事责任的。汉代中期以后,儒家正统 思想已经确立,实行春秋决狱、“论心定罪”的原那么,如犯罪人主观动机符合儒家“忠”、“孝”精 神的,即使其行为造成社会危害的,也可以减免刑事处分;相反,犯罪人的主观动机严重违背儒家倡 导的精神,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也要给予严惩。故D项表述正确。21、农民甲与某镇政府签署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拆迁后,该镇政府 未给予足额补偿。甲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由 该镇政府给予补偿。关于此案中
8、的法律关系,表述正确的选项是:A、法院在调解中与农民甲形成的法律关系是保护性法律关系B、法院与甲、镇政府在调解中的法律关系是纵向法律关系C、农民甲与该镇政府签署协议所形成的关系是纵向法律关系D、农民甲与该镇政府签署协议所形成的关系是调整性法律关系【参考答案】:D【解析】:此题考查的是对法律关系种类的判断。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 现规范的内容不同,可将法律关系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 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执行法的调整职能的法律关系,它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那么)的行为规那么 (指示)的内容。调整性法律关系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法律主体之间即能够依
9、法行使权利、履行义 务,如各种依法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行政合同关系等。因此甲与该镇政府的合同关系是调整性法律 关系。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由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法律关系。按照法 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分为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纵向(隶 属)的法律关系是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如亲权关系中的家长与子女, 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上级机关与下级机关。横向法律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如民事财产关 系、民事诉讼之原、被告关系等。甲与镇政府之间以及法院在调解中与诉讼双方应是平权或横向法律 关系。22、黄某于2000年4月在某市住
10、宅区购得一套住房,2001年7月 取得房产证。当年10月黄某将住房租借给廖某。廖某在装修该房时损坏 自来水管道,引起漫水,将楼下住户陈某的住房浸泡。陈某要求廖某予 以赔偿。对此事件,以下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黄某对自己所购买的住房仅有相对权,故其法律义务也是相对的B、廖某不是住房的所有人,故对陈某的损失不负法律责任C、此侵权案件首先应依据法律原那么来加以处理12D、此案件的处理应直接适用法的正式渊源【参考答案】:D23、与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相比,我国1986年公布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外交特权豁免条例增加了给予外交特权豁免的人员种类。下 列何种人是该条例增加的?A、使馆外交人员B、外交信使C、持
11、有中国外交签证的人员D、由中国过境的前往第三国的外交人员【参考答案】:C【解析】:外交特权与豁免适用的人员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第22条:“以下人员享有 在中国过境或者逗留期间所必需的豁免和不受侵犯:(一)途经中国的 外国驻第三国的外交代表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二) 持有中国外交签证或者持有外交护照(仅限互免签证的国家)来中国的 外国官员;(三)经中国政府同意给予本条例所规定的特权与豁免的其 他来中国访问的外国人士。对途经中国的第三国外交信使及其所携带的 外交邮袋,参照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关于外交特权与豁免适用的人员范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 定除外交代表
12、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外,与外交代表构成同一户口的家属 也享有与外交代表相同的外交特权与豁免。同时规定使馆的行政与技术 职员及其构成同一户口的家属、使馆的事务职员以及使馆人员之私人仆 役,在一定范围内享有特权与豁免。此外还规定了使馆人员及其家属在 第三国的特权与豁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豁免条例对这个问 题做了与公约相类似的规定。同时增加了持有中国外交签证或者持有外 交护照(仅限互免签证的国家)来中国的外国官员的特权与豁免。因此 此题应选C项。1324、对涉外商事合同,我国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对当事人选择合同 的准据法是有限制的,以下哪项合同当事人可以意思自治选择合同的准 据法?()A、在中国境内
13、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同B、外国人承包经营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C、涉外融资租赁合同D、外国法人购买中国境内国有企业股东股权的合同【参考答案】:C【解析】: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假设干问题的规 定,排除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情形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中外合作勘探开发;三资企业股份转 让合同;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包经营在中国设立的合资合作合同;外国自然人、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的合同;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 购中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增资的合同;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
14、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资产的合同;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适用中国 法的其他合同。c正确。25、唐斗讼律中,“六杀”中的“故杀”指的是A、直接故意的杀人B、间接故意的杀人C、有杀人意却无预谋的情急杀人D、存在一定值得同情理由的杀人【参考答案】:C【解析】:唐斗讼律中,“六杀”的含义:“谋杀”是指预谋杀人;“故杀”是指事先虽 然没有预谋,但是情急杀人时已经有杀人的意念;“斗杀”指的是在斗殴中过于激愤而失手将人杀死; “误杀”是指由于种种原因错置了杀人对象;“过失杀,指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至”,即出于 过失杀人;“戏杀指的是以力共戏”而导致杀人。26、北魏首先确立了以下哪些制度或
15、原那么?A、官当14B、准五服以制罪C、秋冬行刑制D、重罪十条【参考答案】:A【解析】:正确答案:A评析:官当之制最先由北魏和南朝陈的律予以规定。准五服以制罪 首次出现于晋律;秋冬行刑制在汉朝确立;重罪十条首次出现于 北齐律。27、甲国A公司与乙国在甲国订立了一项能源开发合同,合同履行 过程中出现纠纷。A公司以乙国政府没有及时按照合同支付有关款项为 由诉至甲国法院,乙国政府派代表向法院阐述了乙国一贯坚持的绝对豁 免主义立场。如果甲国是采取相对豁免主义的国家,根据目前的国际法 规那么和实践,以下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乙国政府向法院反诉A公司违反合同,构成对其国家豁免权的管 辖放弃,甲国法院可
16、以管辖B、乙国订立上述合同行为本身,是一种商业活动,构成对其国家豁 免权的放弃,甲国法院可以管辖C、因为乙国在其他案件上曾经接受过甲国法院的管辖,意味着甲国 法院在此案中当然地可以管辖D、乙国出庭应诉,视为已接受了甲国法院的管辖,法院判决也可予 以执行【参考答案】:A【解析】:考察国家主权豁免相关规那么。28、王某系车主李某雇佣的中巴司机,一日满载乘客从A县至B县 途中将横穿马路的孙某撞翻在地。李某为逃避责任,乘客为赶路,纷纷15要求王某速速离开现场。王某也因内心惧怕而将车开走。孙某终因抢救 不及时,流血过多死亡。王某、李某、乘客的责任应如何认定?()A、王某构成交通肇事罪,李某和乘客构成交通
17、肇事罪的共犯B、王某、李某、乘客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C、王某、李某、乘客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共犯D、王某、李某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乘客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A【考点】交通肇事罪的共犯的认定【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 2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 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29、全国人大有权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罢免有关的国家机关的重要领 导人,以下主体不能提出对这些人员的罢免案的是:()。A、全国人大主席团B、全国人大3个以上代表团C、全国人大1/10以
18、上的代表D、法律委员会【参考答案】:D【解析】:考点全国人大罢免国家机关的重要领导人解析全国人大有权依照法定程序 对国家机关的重要领导人如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等予以罢免。按照法律规定,罢免案必须由全国 人大主席团或者3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1 / 10以上的代表提出,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并经全体代 表的过半数同意,才能通过。30、交警队颁发的驾驶执照属于以下哪种?A、非排他性许可B、附文件的许可16C、排他性许可D、附义务性许可【参考答案】:A【解析】:行政许可的种类包括:权利许可与资格许可、排他性许可与非排他性许可、独立的 许可与附文件的许可、权利性许可与附义务许可。排他性许可,是指某个人或
19、组织获得该项许可以后, 其他任何人或组织都不能再获得该项许可,即获得许可的相对人对此事项有独占的权利如专利许可; 非排他性许可,是指但凡符合条件的相对人均可申请而获得的许可,如营业执照许可。据此,驾驶执 照属于非排他性许可。即A对C错。附文件的许可,是指除许可证本身外,还必须附加文件予以说明 被许可的活动内容、范围、方式、时间等的行政许可,如专利许可、商标许可:独立的许可,是指单 独的许可证便已说明持有人被许可的活动范围、方式、时间等,无须其他文件补充说明的行政许可。 据此,驾驶执照属于独立的许可,如入境检疫证、持枪证、驾驶执照。即B错。附义务的许可,是指 被许可人在获得许可的同时,承当了在一
20、定期限内从事该项活动的义务,否那么要承当一定的法律责任, 如建设用地许可;权利性许可,是指被许可人可以自由放弃行使该项许可所赋予的权利,并且不因此 而承当任何法律责任,如护照。据此,驾驶执照属于权利性许可。即D错。31、以下有关会计法律制度的表述,不正确的选项是()oA、某公司的税务登记日期为2006年4月,截止到2007年4月1日 为一个会计年度B、外商投资企业的会计记录应使用中文,但是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 国文字C、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选定以瑞士法郎为记账本币,这违反我国会计 法的规定D、大型国有控股公司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参考答案】:A【解析】: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知识【解析】会计法第11条:会计
21、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故A不正确。第 22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 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 一种外国文字。故B正确。第12条第1款: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故C正确。第36条第 2款: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 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故D项正确。1732、北京郊县农民王某因年纪较大还找不到媳妇而对女性心怀仇恨, 在逢庙会期间的一个晚上,用灌有红色颜料的注射器连扎三位妇女的臀
22、部,人们误以为注射器里是含有艾滋病毒的血液引起赶庙会群众的极大 骚乱和恐慌。王某的行为构成A、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B、投放虚假危险物资罪C、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D、寻衅滋事罪【参考答案】:B【解析】:刑法修正案第8条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 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两高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 充规定将上述行为定为“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本案中王某的行为用足以使人误认为是装有合艾滋 病毒血液的注射器随意乱扎,便属于投放虚假的传染病病原体故而构本钱罪。选项A、C、D均有干扰性。如果没有刑法修正案,还可能将王某的行为定为 以危险方
23、法危害公共平安罪,有了刑法修正案(三)这个特别法的规定 之后,就不再适用刑法典这个普通法中的规定了。强制、猥亵、侮辱妇 女罪的目的是为了寻求性刺激,满足不健康的性欲,而投放虚假危险物 质罪是为了造成社会秩序混乱。显然,本案中王某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发 泄不满,报复社会、造成社会秩序混乱,因而应定为后罪。刑法第 293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中没有包括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的行为方式,因 而王某的行为不应定为寻衅滋事罪。33、合法性作为政治统治的基本要素,并不是简单的指呵护法律, 而是指公民对政治权威的自愿接受,合法性是政治权威合法行使权力或 者施行统治的重要前提,也是法治得以维系的重要条件。马克斯韦伯 提出了
24、政治权威合法统治的三种类型,以下哪一选项不是韦伯的观点?()18A、习惯型B、魅力型C、法理型D、传统型【参考答案】:A【解析】:德国政治学家马克斯·;韦伯提出了政治权威合法统治的三种类型,认为不同类 型的政治权威获得合法性的途径不同。一是传统型,即统治以政治权威自称的、官员和公民相信的历 代相传的神圣传统为基础(传统来源);二是魅力型,即统治以被统治者相信政治权威具有超凡的魅 力、品质、才能,从而愿意服从其统治为基础(超凡魅力性来源);三是法理型,统治那么以政治权威、 官员和公民都只对理性的法律负责为基础(法定来源)。34、2006年12月,杨某因公安机关行使职权时违法使用武器,致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考试卷 第一阶段 测试 答案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