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docx
《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docx(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维护一般高等学校正常的教化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化法、高等教化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其次条 本规定适用于一般高等学校、担当探讨生教化任务的科学探讨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一般高等学历教化的探讨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第三条 高等学校要以培育人才为中心,根据国家教化方针,遵循教化规律,不断提高教化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化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牢靠接班人。第四条
2、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_思想、_理论和“_”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宏大复兴的共同志向和坚决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英勇、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究,主动实践,努力驾驭现代科学文化学问和专业技能;应当主动熬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其次章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与学校教化教学安排支配的各项活动,运用学校供应的教化教学资源; (二) 参与社会服务、勤工
3、助学,在校内组织、参与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果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 对学校赐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扰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敬
4、重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 第一节 第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用的新生,持录用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行抗力等正值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分状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九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
5、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其次节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参与学校教化教学安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化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果记入成果册,并归入本人档案。第十二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高校学生 学籍 管理 规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