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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镇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学校民主建设,保障教职工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健全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师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制度制定本条例。其次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条 教代会应当坚持党的基本路途,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调动教职工主动性;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投
2、身教化改革,完成学校教化教学等各项任务。第四条 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接受规定行使职权,开展民主管理工作。教代会支持校长依法管理学校。其次章 组织制度 第五条 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 1 至 2 次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必需有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为有效。第六条 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规定,程序行使,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使各项工作达到规范、有序、优化的要求。第七条 教职工人数不满50名,采纳会员代表制(教职工大会)。第八条 在任期间,代表因退休、解除劳动合同、辞职、退养等缘由,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第九条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第十条 每次大
3、会均由本届选举产生的由包括党、政、工的主要责任人和老师代表组成的主席团主持。闭会期间由学校工会委员会担当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第十一条 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中心议题由党政工领导探讨提出,经主席团审议,提交预备会议通过。教代会的议程,应依据学校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切的问题,在广泛听取教职工看法的基础上确定,经过大会主席团会议审议后,提请大会通过。第十二条 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召开前可进行提案征集,由校工会代为办理。第十三条 校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召开的组织工作,干脆由校工会委员会担当。第十四条 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每年支配一次民主评议干部,但需经学校党支部协同民主评议干部
4、小组组织实施。第十五条 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须要处理的重大事项,有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提议或者学校党组织、校长和工会共同探讨确定,可以临时召开代表会议。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 调查探讨制度:学校工会和教代会各特地小组对教代会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查与探讨。 第十七条 询问和沟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实行“座谈会”“询问会”等形式,组织教职工代表与校领导,就教职工普遍关切的问题进行询问。 第十八条 代表检查制度:组织代表或特地工作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 教代会决议的贯彻执行及提案处理与落实状况进行检查。 第十九条 代表会报告制度:在召开教代会前两周和闭幕后两周分别向上一级工会报告。 其次十条
5、提案评比制度:工会和教代会特地工作小组对教代会的提案和合理化建议进行评比对优秀提案赐予嘉奖。 其次十一条 代表培训制度:对换届新选代表,进行教代会及民主管理基本学问培训,每次教代会前,结合主要议题,进行专题培训。 其次十二条 立案归档制度:教代会的文件,会议资料等按文书档案管理规范立案归档。 第四章 主要职权 其次十三条 教代会在本校权限范围内行使以下职权: 1、审议建议权: 听取校长工作报告,探讨审议学校的工作安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算、教职工队伍建设以及校长认为须要提交教代会探讨的重大问题,提出看法和建议,并对其实施作出决议。2、审议通过权 探讨通过教职工奖惩条例、教书育人条例、定
6、编定员方案、工资调整、创收安排、职务聘任制实施方案、考核方法等与教职工亲密相关和重要规章制度。通过后由校长颁布,交职能部门实施,教代会应督促检查其执行状况。3、审议决议权 审议确定教职工住房安排方案(条例)、福利奖金、勤工俭学和管理运用方案、集体福利基金的运用原则和方法,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其它事项。4、评议监督权 监督评议学校领导干部,教代会(或工会)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对中层以上干部每学年进行一次评议,并提出嘉奖、晋升或处分、撤职的建议;依据主管机构的部署,参加民主举荐学校行政领导人员的人选。对行政职能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其次十四条 教代会的主要职责 1、维护教职工的全法权益,保证一心一意依靠
7、工作阶级的方针得以落实。2、参加学校重大问题的探讨和决策,支持校长依法行使管理职权,维护行政指挥的权威。3、民主监督学校领导干部。4、教化教职工增加主子翁责任感,遵守纪律,听从指挥。 其次十五条 校长及各行政职能部门要敬重和支持工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能,定期或不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看法和建议,接受教代会的检查、评议和监督,仔细接受与实施教代会的建议、决议和确定,仔细探讨和办理教代会的提案。 其次十六条 教代会敬重和支持校长的工作,教化教职工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以主子翁的看法努力完成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任务,经教代会通过事项确定的有关方案、规章、条例等在执行过程中若发觉问题,应予刚好订正。其次十
8、七条 教代会对校长在其职权范围内确定的问题有不同看法时,可向校长提出建议,校长对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决议、确定、有不同看法时,可以要求复议,如双方看法不能统一时,可将状况报请学校党委和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解决。第五章 教职工代表 其次十八条 根据法律规定享受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其次十九条 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教职工代表应由老师、管理人员、领导干部、gon个人组成,其中老师应不少于60%,依据代表人数的多少建立若干代表小组,推选正、副组长。 教职工代表受原选举部门的教职工监督,可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更换或补选本小组代表,代表在校内调动或在岗离
9、、退休的可保留代表资格,若调出外校、离退休、停薪留职或健康缘由等长期不能履行其职责的,其代表资格自然消逝,由原工会小组补选。 第三十条 教职工代表应坚持党的基本路途,具有较高的政治水平和业务素养,热心为教职工服务,有肯定的参政议政实力,遵遵守法律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肯定的代表性。 第三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提出提案和方案,充分发表看法的权利; 3、有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看法和要求,参与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状况的检查和督促的权利; 4、有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指责和建议的权利; 5、因依法行使权利受到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10、和控告的权利; 6、因参与教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根据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第三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并模范地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以及参加民主管理的实力。2、亲密联系群众,代表教职工的合法利益,听取并照实反映教职工的看法和要求。3、主动参与教代会及其特地工作组的活动,带头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做好教代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4、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仔细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十三条 教代会依据须要,邀请有关领导干部、离退休教职工,各民主党派负责人以及其它人员作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与会议。 第三十四条 召开教代会时,选
11、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由筹备组提出建议名单,应包含教职工和学校党政工团领导干部,其中老师应占多数。主席团设秘书长一人,由校工会主席(或副主席)担当。大会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番担当。主席团的职责是: 1、主持大会的召开,组织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2、综合各代表组对各项议题的审核看法; 3、探讨大会议题中须要通过和确定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 4、主持选举,主持大会应通过和确定事项的议程; 5、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临时性问题。 第三十五条 如遇特别缘由不能如期开会,应向代表说明,取得多数代表的同意。 第三十六条 教代会以工会小组代表类别为单位建立代表组,正、副组长由所在工会小组组长担当,列席(
12、或特邀)代表的正副组长由大会主席团指派。 第三十七条 各代表组在大会期间的主要任务: 1、组织本组代表按时出席会议,帮助支配好代表的活动; 2、征集提案汇总上报; 3、组织代表进行探讨、审议,汇总代表的看法和建议,选派本组代表在大会上发表看法; 4、作好探讨记录; 5、接受大会托付的其它工作。 第三十八条 各代表小组在闭会期间的主要任务 1、刚好向本部门教职工传达会议精神,帮助贯彻大会决议的事项,帮助做好思想工作、说明说明工作等; 2、收集本部门群众对大会决议等的反映,归纳整理后报送校工会委员会; 3、参加本部门日常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4、接受大会或工会委员会的托付,做好其它工作。 第三
13、十九条 教代会依据工作须要可设立特地工作组。各特地工作组由教代会代表组成,校工会与各特地工作组工作相近的委员应参与各特地组,专业工作组组长应推选熟识该项业务,有肯定组织实力的人员担当,各特地工作组对教代会负责。 第四十条 特地工作组主要任务 1、对教代会将要探讨的重大问题和代表的重要提案,分由各工作组进行调查探讨,经论证后,提出建议; 2、在闭会期间,对有关重大问题提出论证、询问,由工会委员会汇总向行政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 3、监督、检查有关决议,确定的实施和落实状况; 4、办理教代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六章 工作机构 第四十一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会同
14、有关部门担当下列工作: 1、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 2、提出教代会中心议题,提出大会方案和主席团成员的建议名单,经党组织批准后召开大会 3、主持教代会的筹备和会务工作,收集和整理提案。4、主持教代会代表组、特地工作组组长联席会议。5、组织代表传达贯彻大会精神。6、组织各种民主协商活动。7、组织教职工代表学习有关政策、业务、管理学问,进行民主管理、民主建设的宣扬教化,以提高代表素养。8、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和群众的看法、建议和申诉,维护其全法权益。9、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落实大会决议和提案的执行状况。 第四十二条 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与教代会届期一样,原则上实行两会结合,
15、同时召开,同时换届,两会代表都为常任制,代表可以重合。 第四十三条 教代会对有关问题的决议、大会的提案,以及反馈给行政的看法建议等,都应留有文字材料,列专案归档,由校工会委员会负责保存。 第四十四条 校教代会应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 第四十五条 教代会应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根据教代会的条例、章程开展活动,党组织应将教代会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并随时赐予指导。 第四十六条 教代会应主动支持行政开展工作,维护行政的权威,对通过的有关决议、提案要主动主动动员教职工支持行政实施,并仔细收集反映,向行政反馈,提出看法和建议。 第四十七条 行政要主动支持教代会的工作,主动接受教代会的检查评议和监督,敬重和支持教代会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 第四十八条 教代会与行政在有关学校的重大问题上,双方看法不一样时,可相互协商,取得一样看法,若仍有不同看法,应报学校党组织和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解决。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各学校可依据本条例,结果实际状况制定本单位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五十条 兼职教代会代表组组长,各特地工作组组长,其社会工作实绩应列入本人工作考核内容。第五十一条 教代会提案小组的产生由党组织成员、工会干部、教代会中的老师代表组成,一般为5人。第五十二条 校务公开民主管理评议工作小组,成员由党组织成员、工会干部、教代会中的老师代表组成,一般为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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