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制酒项目建筑工程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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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制酒工程建筑工程方案目录一、 产业环境分析3二、必要性分析4三、工程简介5四、时标网络计划绘制8五、时间参数判定10六、时间参数计算方法10七、关键工作及关键线路确实定13八、工程设计合同管理14九、工程勘察合同管理20十、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履行管理28十一、新一代智能制造技术在建筑业的应用33十二、智能建筑与智慧城市36一三、BIM 技术特征45十四、BIM技术开展趋势46十五、BIM技术在运营维护阶段的应用49十六、BIM技术在规划设计阶段的应用53十七、公司简介63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64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65(5)利用上述方法从左至右依次确定其他各个节点的位置,直至 绘出网
2、络计划的终点节点。五、时间参数判定(一)关键线路和计算工期的判定1、关键线路的判定时标网络计划中的关键线路可从网络计划的终点节点开始。凡自 始至终不出现波形线的线路即为关键线路。因为只要不出现波形线, 就说明在这条线路上相邻两项工作之间的时间间隔也就是说,在计算 工期等于计划工期的前提下,这些工作的总时差和自由时差全部为零。2、计算工期的判定网络计划的计算工期应等于终点节点所对应的时标值与起点节点 所对应的时标值之差。(二)相邻两项工作之间时间间隔的判定除了以终点节点为完成节点的工作外,还可用工作箭线中波形线 的水平投影长度表示工作与其后期工作之间的时间间隔。六、时间参数计算方法双代号网络计划
3、时间参数既可以按工作计算,也可按节点计算。(一)时间参数基本概念1、工作持续时间和工期(1)工作持续时间。工作持续时间是指一项工作从开始到完成的 时间。这是计算网络计划其他时间参数的基础。工作持续时间通常用D 表不。2、工作时间参数除工作持续时间外,网络计划中最常用到的工作时间参数有六个, 即最早开始时间、最早完成时间、最迟完成时间、最迟开始时间、总 时差和自由时差。(1)最早开始时间和最早完成时间。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是指在 其所有前期工作全部完成后,本工作有可能开始的最早时刻。工作的 最早完成时间是指在其所有前期工作全部完成后,本工作有可能完成 的最早时刻。(2)最迟完成时间和最迟开始时间。
4、工作的最迟完成时间是指在 不影响整个任务按期完成的前提下,本工作必须完成的最迟时刻。工 作的最迟开始时间是指在不影响整个任务按期完成的前提下,本工作 必须开始的最迟时刻。(3)总时差和自由时差。工作的总时差是指在不影响总工期的前 提下,本工作可以利用的最大机动时间。工作的自由时差是指在不影 响其后期工作最早开始时间的前提下,本工作可以利用的机动时间。 工作的总时差和自由时差分别用TF和FF表示。在网络计划的执行过程中,工作的自由时差是该工作在前期工作 完成后可以自由使用的时间。但是,如果利用某项工作的总时差,那么 有可能使该工作后续工作的总时差减小。3、节点最早时间和节点最迟时间(1)节点最早
5、时间。节点最早时间是指在双代号网络计划中,以 该节点为开始节点的各项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节点最早时间用ET表 不O(2)节点最迟时间。节点最迟时间是指在双代号网络计划中,以 该节点为完成节点的各项工作的最迟完成时间。节点最迟时间用LT表 不O4、相邻两项工作之间的时间间隔相邻两项工作之间的时间间隔是指本工作的最早完成时间与其后 期工作最早开始时间之间可能存在的差值。相邻两项工作之间的时间 间隔用LAG表示。(二)按工作计算法所谓按工作计算法,就是以网络计划中的工作为对象,直接计算 各项工作的时间参数。为了简化计算,网络计划时间参数中的开始时 间和完成时间都应以时间单位的终结时刻为标准。如第3日
6、开始即是 指以第3日终结(下班)时刻开始,实际上是从第4日上班时刻才开始;第5日完成即是指以第5日终结(下班)时刻完成。下面以所示双代号网络计划为例,说明按工作计算法计算时间参数的过程。(三)关键工作及关键线路确实定网络计划中,从起点节点开始,沿箭头方向顺序通过一系列箭线 与节点,最后到达终点节点的通路被称为线路。在关键线路法(CPM) 中,线路上所有工作的持续时间总和称为该线路的总持续时间。总持 续时间最长的线路称为关键线路,关键线路的长度就是网络计划的总 工期。在网络计划中,关键线路可能不止一条。而且在网络计划执行 过程中,由于工作进度加快或延误,以及逻辑关系的改变,关键线路 还会发生转移
7、。关键线路上的工作称为关键工作。在网络计划的实施过程中,关 键工作的实际进度提前或拖后,均会对总工期产生影响。因此,关键 工作的实际进度是工程进度控制工作中的重点。此外,非关键工作也 可能会因为延误过多而转化为关键工作,从而影响工程总工期。七、关键工作及关键线路确实定如前所述,总时差最小的工作为关键工作。将这些关键工作相连, 并保证相邻两项关键工作之间的时间间隔为而构成的线路就是关键线 路。八、工程设计合同管理工程设计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工程设计单位为完成工程设计任务, 明确双方义务和违约责任的协议。根据工程设计合同,工程设计单位 应完成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设计任务;建设单位作为发包人,应为工 程
8、设计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支付报酬。(一)工程设计合同订立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工程设计单位后,需要通过谈判明 确设计合同相关内容,就合同各项条款进行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工 程设计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双方的义务和违约责任,且通常会参 照国家推荐使用的示范文本。除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 0209)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 2015-0210)外,国家开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标准设计招标 文件(2017年版)中也明确了设计合同条款及格式。设计合同条款 由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两局部组成,同时以合同附件格式规
9、定了合同协议书、履约保证金格式。1、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包括15个方面:一般约定、发包人义务、发包人管 理、设计人义务、设计要求、开始设计和完成设计、暂停设计、设计 文件、设计责任与保险、施工期间配合、合同变更、合同价格与支付、 不可抗力、违约和争议解决。2、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 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根据不同工程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谈 判、协商对相应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3、发包人主要义务(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日 内,将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 面通知设计人,由发包人
10、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发包 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发包人更换发 包人代表的,应提前14日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 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设计人。(2)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将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 提供的文件(包括基础资料、勘察报告、设计任务书等)交给设计人。(3)发包人应在收到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申请后28日内,将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给设计人。(4)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设计条件的,发包人应提前7日向设计人发出开始设计通知。设计服务期限自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 的开始设计日期起计算。(5)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发出指示,发包人的指示应盖
11、 有发包人单位章,并由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在紧急情况下,发包人 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发包人代表应在临时 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 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发包人的正式指示。(6)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 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作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发包人批准。(7)发包人应当及时接收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如无正当理由 拒收的,视为发包人已接收设计文件。发包人接收设计文件时,应向 设计人出具文件签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图纸名称、图纸内容、图纸 形式、份数、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8)发
12、包人接收设计文件之后,可以自行或者组织专家会进行审 查。审查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等; 审查的具体范围、明细内容和费用分担,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9)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对于设计文件的审查期 限,自文件接收之日起不应超过14日。发包人逾期未作出审查结论且 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已通过发包人审查。(10)发包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或费用结算申请后的28日内,将 应付款项支付给设计人。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 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中期支付或费用结算申请。发包人未按期支付 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1)发包人应当组织
13、设计技术交底会,由设计人向发包人、监 理人和施工承包人等进行设计交底,对工程设计意图、设计文件和施 工要求等进行系统说明和解释。4、设计人主要义务(1)设计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工程负责人,并在约定的 期限内到职。设计人更换工程负责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提 前14日将拟更换的工程负责人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发包人。工程负 责人2日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 行其职责。(2)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 设计工程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工程机构设置、主 要设计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主要设计人员应相对稳定, 更换主要设
14、计人员的,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并向发包人提交继任人 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设计 人员包括工程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等,其他人员包 括各专业的设计人员、管理人员等。(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 履行合同所需要的工程设计责任险,于合同签订后28日内向发包人提 交工程设计责任险的保险单副本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并在合同履行期 间保持足额、有效。(4)设计人应做好设计服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 部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加强设计服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 阶段
15、的责任人。(5)设计人应按合同约定对设计服务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 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设计工作质量报表,报送发包人审查。(6)设计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 准完成设计工作,并应符合发包人要求。各项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 求之间如对同一内容的描述不一致时,应以描述更为严格的内容为准。(7)设计服务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保证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在设计文件中予以注明。(8)设计人完成设计服务之后,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合同 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编制设计文件。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当满足对 应阶段的规范要求。(9)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平安等方面的
16、要求,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平安和预防 生产平安事故的措施建议(10)设计人应在工程施工期间,积极提供设计配合服务,包括 并不限于设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服务、参与施工过程验收、参与投 产试车(试运行)、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5、违约责任(1)发包人违约。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属发包人 违约。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2)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停止。3)发包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发生发包人违约情况时,设计人可向发包人发出暂停设计通知, 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设计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十八、
17、经济效益65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66综合总本钱费用估算表67利润及利润分配表69工程投资现金流量表71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74十九、进度计划75工程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75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发包人应当承当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 增加、周期延误和设计人损失等。(2)设计人违约。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属设计人 违约:1)设计文件不符合法律及合同约定。2)设计人转包、违法分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设计任务。3)设计人未按合同计划完成设计,从而造成工程损失。4)设计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5)设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发生设计人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向设计人发出整改
18、通知,要求 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设 计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设计人应当承当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 周期延误和发包人损失等。九、工程勘察合同管理工程勘察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工程勘察单位为完成工程勘察任务,明确双方义务和违约责任的协议。根据工程勘察合同,勘察人应完成 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勘察任务;建设单位作为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 供相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支付报酬。(一)工程勘察合同订立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勘察单位后,需要通过谈判明确勘 察合同相关内容,就合同各项条款进行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工程勘 察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双方的义务和违约责任,且通常会
19、参照国 家推荐使用的示范文本。除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203)外,国 家开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标准勘察招标文件(2017年版) 中也明确了勘察合同条款及格式。勘察合同条款由通用合同条款和专 用合同条款两局部组成,同时以合同附件格式规定了合同协议书、履 约保证金格式。1、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包括15个方面:一般约定、发包人义务、发包人管 理、勘察人义务、勘察要求、开始勘察和完成勘察、暂停勘察、勘察 文件、勘察责任与保险、设计和施工期间配合、合同变更、合同价格 与支付、不可抗力、违约和争议解决2、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
20、另 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根据不同工程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谈 判、协商对相应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3、合同文件解释顺序合同协议书与以下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 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二)工程勘察合同履行1、发包人主要义务(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日 内,将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 面通知勘察人,由发包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发包 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
21、体事宜。发包人更换发 包人代表的,应提前14日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 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勘察人。(2)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将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基础资料、勘察任务书等)交给勘察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始勘察前7日内,向勘察人提供测 量基准点、水准点和书面资料等。(3)发包人应在收到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申请后28日内,将定金 或预付款支付给勘察人。(4)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勘察条件的,发包人应提前7 日向勘察人发出开始勘察通知。勘察服务期限自开始勘察通知中载明 的开始勘察日期起计算。(5)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勘察人发出指示,发包人
22、的指示应盖 有发包人单位章,并由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在紧急情况下,发包人 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发包人代表应在临时 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 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发包人的正式指示。(6)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勘察人书面提出 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没有作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发包人批准。(7)发包人应当及时接收勘察人提交的勘察文件,如无正当理由 拒收的,视为发包人已接收勘察文件。发包人接收勘察文件时,应向 勘察人出具文件签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文件名称、文件内容、文件 形式、份数、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
23、等。(8)发包人接收勘察文件之后,可以自行或者组织专家会进行审查。审查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等; 审查的具体范围、明细内容和费用分担,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9)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对于勘察文件的审查期 限,自文件接收之日起不应超过14日。发包人逾期未作出审查结论且 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勘察人的勘察文件已通过发包人审查。(10)发包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或费用结算申请后的28日内,将 应付款项支付给勘察人。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 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中期支付或费用结算申请。发包人不按期支付 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1)发包人
24、应当组织勘察技术交底会,由勘察人向发包人、监 理人和施工承包人等进行勘察交底,对工程勘察意图、勘察文件和施 工要求等进行系统的说明和解释。2、勘察人主要义务(1)勘察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工程负责人,并在约定的 期限内到职。勘察人更换工程负责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提 前14日将拟更换的工程负责人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发包人。工程负 责人2日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 行其职责。(2)勘察人应在接到开始勘察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 勘察工程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工程机构设置、主 要勘察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主要勘察人员应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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