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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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 20111111号)、浙江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 施意见(浙建建20116号)、浙建集团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浙建设办发201160号)和其它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 法等,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制度设立目的,旨在发现解决问题,密切联系项目;提升项目施工管理水 平和安全生产系数,进一步完善项目现场安全管理模式。领导带班目的就是通过领导 深入一线、深入职工,对重
2、点作业环节从严把关、认真监督,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第三条适用范围和带班工点应符合以下要求:适用于集团公司承接的在建工程施工活动的作业场所,特殊带班工作范围(带班 工点)主要指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和特殊时期的施工等(特 殊时期是指重大活动期间、恶劣天气、重大疾病流行等特殊时段进行非常规作业)。本条所称“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详见关于印发危险性 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的规定。第四条企业负责人,是指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分管生产安全工作的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分公司经理、分管生产安全工作的副经理、主任工程师;项目 负责人
3、,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包括项目副经理等领导班子成员)。第五条 施工现场带班,包括集团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 生产。第六条实施工作应符合以下要求:1、施工现场领导带班管理应遵循“全面兼顾,重点防范,带班在现场,解决在 现场”的原则,将风险始终处于可控状态。2、分公司、项目部应认真执行单位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并 严格考核。3、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带班工作时,应认真做好带班签字记录,并分别在 本单位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项目部带班和交接班记录本应在安全台账中存档一份, 存档期至工程竣工。4、项目经理必须在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模板支架搭设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 工
4、程施工期间现场带班(专业分包工程危险性较大工程由专业施工单位和其项目负责 人带班,总承包单位负责监督实施),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重大危险源工程,集 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进行动态监控,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带班,无负责人带 班的严禁施工。集团公司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 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分公司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委托外地 区域工程所在地的所属项目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5、在“特殊带班工作范围”内发生多个需要带班工点的情况,集团公司或分公 司负责人在特殊情况下不能亲自到场带班,可委托本单位或指定项目技术、质量、安 全部门负责人负责带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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