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电大中国法律思想史形成性考核册答案8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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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中国法律思想史作业 1 一、填空题1、夏、殷商、西周 2 、天命、天罚 3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4 、莫非王土、莫非王臣 二、单项挑选题1、A 2 、B 3 、C 4 、A 5 、B 三、名词说明 1、周礼:西周初期,奴隶主贵族为了巩固和加 强他们的统治,由周公“ 制礼” ,即在周公主持 下,对以往宗法传统习惯进行了补充、整理,厘订 成一套以保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的行为规范,以及 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这就是所说的礼或周 礼;2、“ 亲亲” 、“ 尊尊” :是西周时期礼治的基 本原就;“ 亲亲” 就是必需亲爱自己的亲属,特殊 是以父
2、权为中心的尊亲属;“ 尊尊” 就是要求奴隶 和平民听从奴隶主贵族,不得违背,不得僭越;对 后世产生了重大影响;3、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所谓“ 礼不上庶 人” 是指礼主要是用来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 的;各级贵族按礼规定所享有的各种特权,奴隶和 平民一律不得享受;所谓“ 刑不上大夫” 是指,刑1 / 34 _精品资料_ - - - - - - -第 1 页,共 34 页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罚的锋芒是指向劳动人民,而不是指向奴隶主贵 族;礼与刑在对象上虽有所不同,但“ 礼不下庶 人,刑不上大夫” 是相对的;礼所规定的义务,庶 人必需无条件地遵守;个别奴隶主贵族
3、严峻危害奴 隶主阶级的整体利益时,也要处以刑罚;当然,即 使用刑,他们也常常享受各种特殊照料;4、“ 以德配天” :是西周统治者为了使统治合 法化提出的一种学说,认为天命是有的,“ 惟命是 天常” ,但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有德者才能承 受天命,所谓“ 皇天无亲,惟德是辅” ;四、论述题 试论述周公明德慎罚思想的内容及意义?神权法思想在西周发生了一次重大变 化;西周统治者在思想上仍利用神权作为统治人民 的精神武器;基于殷商灭亡的教训,周公提出了天 命转移的以德配天说;他认为天命是有的,但不是 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的人才可承担天命;周公 以德配天说的提出有重大意义:它说明白周灭商 的缘由和周的统
4、治权的来源;它意味着神权的某 种动摇,在肯定程度上熟悉到了劳动人民抵抗力气 的强大;明德慎罚是以德配天思想的重要组成部 分,是周公吸取殷商的教训后得出来的;周公的2 / 34 _精品资料_ - - - - - - -第 2 页,共 34 页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明德,就是要加强自我克制,实行德治;对统治者 而言,要严于律己,勤于政事;对统治人民而言,要重视人民的力气,宽以待民,使民心归服;慎 罚是明德在刑事法律原就和政策上的表达,包括:对罪犯进行具体分析,区分对待;反对族株连坐,主见罪止一身;反对乱罚无罪,杀无辜;主见刑罚 适中;五、材料分析 商奴隶主贵族的总代
5、表就是商王;他直 接掌握着土地、奴隶和军队,对国家的一切政务有 权做出打算,甲骨文和青铜铭文中所说的王命、王 令,就是商王对重大大事做出打算的书面文件;因 此,王的命令即为法律,是国家的重要法律形式,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如尚书记载的汤誓篇,就是商汤发布的动员令;他宣布“ 有夏多罪,天命殛之” 的讨伐命令;在伐桀成功后发布的汤 诰中要求臣民必需“ 各尔守典” ,遵守常法;在伊训篇中,又说到要制定“ 官刑” 以戒备百 官,凡犯有狂舞、酣歌、殉于货色、常常狩猎、侮 圣言、逆忠直等“ 三风十愆” 罪者,必需赐予惩 处;此外仍有王“ 令” 的显现,其法律效力也等同 誓、诰、训;可见,商王的一切命令都是国家
6、活动3 / 34 _精品资料_ - - - - - - -第 3 页,共 34 页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的准就,已经具备了法律的最高权威;当然,就立 法的整体意义而言,它仍旧是不成文的习惯法;夏 朝国家形成初始,法制尚处草创阶段,古籍的有关 记载虽然很多,但全属后人的追忆或传奇,其中不 乏可信资料,但很难精确说明夏朝法制的情形;据 有关文献记载,其法律形式主要有王命、习惯法;王命;夏王是夏奴隶主贵族的总代表,王的命令就 是法律,是夏朝的重要的法律形式,具有最高法律 效力,例如,尚书 .甘誓记载:“ 有扈氏威侮五 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 就是夏启讨伐有 扈
7、氏的总动员令;夏朝有奉天罚罪的法制观,假借 天意发布的王命是夏朝法的主要形式;禹不传贤而 传其子,破坏了“ 禅让” 制,传奇中曾经作为继承 者候选人的益对此不服,起兵反对,为启所杀;当 时的氏族首领有扈氏也反对启,启与有扈氏“ 大战 于甘” ;启在誓师大会上发表甘誓,宣布有扈氏 的 罪 状 是 “威 侮 五 行 ”, 所 以 “天 用 剿 绝 其命” ;而启与有扈氏的战争,是为了“ 恭行天之 罚” ;“ 五行” ,是指金、木、水、火、土五星,泛称天象,“ 威侮五行” 即不敬上天,算是最严峻 的犯罪,必需加以最严格的惩处;习惯法;夏代建 立之初,习惯法成为当时法律的主要表现形式;夏4 / 34
8、_精品资料_ - - - - - - -第 4 页,共 34 页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朝统治者将传袭已久的有利于统治的原始习惯加以 挑选补充,把原始社会的祭奠鬼神的“ 礼” ,改造 成为适合其统治的习惯法律;夏朝习惯法统治方式 是中国国家产生以来最为简单的统治方式;这种统 治方式的落后性是由生产力水平低下以及立法技术 的落后所打算的;中国法律思想史作业 2 一、填空题:1、礼制法制礼治法治公布 2 、 3 、刑法在顺民心、在逆民心公布成文法4、先 秦秦 汉5、 事 不 成 , 就 礼 乐 不兴;礼乐不兴,就刑罚不中 6 、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7 、兼相爱,
9、交相利 8 、道、老子、庄子 9 、上古、中古、近古 , 当今、法与 时转就治 10 、慎到 二、单项挑选1、A 2 、A 3 、B 4 、C 5 、C 6 、D 7 、A 8 、A 9 、B 10 、C 三、多项挑选5 / 34 _精品资料_ - - - - - - -第 5 页,共 34 页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1 、 A C 2 、 A C 3 、 A D 4 、B C 5 、 A B C D 6 、 A C D 7 、 B C D 8 、C D 9、A C D 10 、A B C D 四、标点并译成现代汉语 1、有乱君,无乱国;有治人,无治法;羿之法 非
10、亡也,而羿不世中;禹之法犹存,而夏不世王;故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就存,失其人 就亡; 释义 有造成国家纷乱的君主,没有必定纷乱 的国家;有使国家安定的人,没有使国家自行安定 的法制;后羿的射箭方法并没有失传,但后羿并不 能使世世代代的人都百发百中;大禹的法制仍旧存 在,但夏后氏并不能世世代代称王天下;所以法制 不行能单独有所建树,律例不行能自动被实行;得 到了那种善于治国的人才,那么法制就存在;失去 了那种人才,那么法制也就灭亡了;2、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 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 死不赦;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6 / 34 _精品
11、资料_ - - - - - - -第 6 页,共 34 页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忠臣孝子有过;必以其 数断;守法守职之吏有不行王法者,罪死不赦,刑 及三族; 释义 所说的统一刑罚是指使用刑罚没有等 级,从卿相、将军、始终到大夫和平民百姓,有不 听从君主命令的,违反国家法令的;违反国家禁 令,破坏君主制定的法律的,可以处以死罪,不赦 免;从前立过战功,但后来有触犯刑罚的事发生,也不因此而减轻刑罚;从前做过好事,又在后来犯 过错误,也不因此而破坏法令;就是那些忠臣、孝 子犯了罪也肯定依据他们罪过的大小来判定;执行 法令的官吏,担任现职的官吏有
12、不实行君主法令 的,也犯了死罪,决不赦免;而且刑罚株及到了他 们的父、母、妻子的身上;五、论述题 论述韩非法、势、术结合的思想;韩非继承和进展了前期法家的思想,他 在总结前期法家法、势、术三派得失的基础上,形 成了一套更加完整的“ 以法为本” ,法、势、术相 结合的法治理论体系;以法为本;韩非认为,要7 / 34 _精品资料_ - - - - - - -第 7 页,共 34 页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实行法治,第一必需有法;他认为,法是由官府制 定、颁布的法令,它使百姓确信守法的肯定受赏,犯法的肯定受罚;治国必需以法为本;法是治国 的惟一标准,是统一人们行动的准就
13、;刑赏是君 主手中的“ 二柄” ;他继承和进展了前期法家赏刑 结合的思想,把刑赏看成君主保护其权势的两大权 柄;法、势结合论;韩非讲的“ 抱法处势” ,就 是即坚持法治又把握权势的意思;这是韩非法治理 论的一项重要内容;法、术结合论;韩非主见用 法行术,使法和术结合起来;综核名实之术; 无为而为与禁奸之术;韩非仍吸取道家的无为思 想,变成积极进取的人君“ 南面之术” ;中国法律思想史作业 3 一、判定题:1 2 3. 4. 5. 6. 7. 8. 9 . 10. 8 / 34 _精品资料_ - - - - - - -第 8 页,共 34 页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14、11. 12. 13. 14. 15. 二、名词说明 1. 春秋决狱:指以春秋的精神和事例 作为审判的法律依据,从而把儒家经典法律化;2. 唐律疏议:唐律疏议实际上由两部 分组成,即唐律的律文部分及长孙无忌等人对律文 的疏释部分;由于文中疏释部分以“ 议曰” 二字开 头,所以被人们称为唐律疏议,或者唐律疏 义;唐律疏议总结以往各王朝的立法体会及 其司法实践,折中损益,使之系统化和周密化,故 其立法比较审慎,内容比较周详,条目比较简明,说明比较确当;其立法理论依据儒家学说,并以封 建伦理道德为其法律思想基础,因此是保护封建经 济基础及其上层建筑、调整各方面社会关系的主要 工具;为以后历代刑律的蓝
15、本;通过唐朝与周边各 国频繁通使和文化沟通,唐律疏议对古代亚洲 各国法典亦产生重大影响;古代日本、朝鲜、越南 等国的立法,大都摹访唐律;国际法制史学者 将唐律疏议与欧洲的罗马法相提并论,并 视之为古代“ 中国 华 法系” 的代表著作;9 / 34 _精品资料_ - - - - - - -第 9 页,共 34 页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3. “ 存天理,灭人欲” :是宋. 明时期理学家们的修身 . 治学 . 体道的永久话题;就像禅宗的“ 如 何是佛祖西来意” 是禅师们的永久话题一样;“ 存 天理,灭人欲” 是每一个理学家的必修课程;4. “ 一家之法” :“ 一家之
16、法” 是针对整个封 建制度而提出的,是对整个封建法制的批判;三、论述题( 44 分)(下面文章供参考)两汉初期,经过高、惠、吕、文、景各 代以黄老之学为指导的统治,从公元前 206 年至公 元前 140 年,在近七十年当中,经济得到了复原和 进展,农夫和地主阶级之间的冲突,有了相对的缓 和;到武帝初年,显现了“ 非遇水旱之灾,民就人 给家足,都鄙廪庾皆满,而府库余货财” 的情形;同时,由于实行了削藩的政策,在平定吴楚七国之 乱以后,已基本上转变了各诸侯国据地称雄、各自 为政的状态,使封建中心得以站稳脚根,整个中 国,逐步形成了大一统的局面;但是,这种大一统 是有限度的;正是在这时,也显现了“
17、网疏而民 富,役财骄溢,或至兼并豪党之徒,以武断于乡 曲,宗室有土,公卿大夫以下,争于浪费,室庐舆10 / 34 _精品资料_ - - - - - - -第 10 页,共 34 页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服僭于上、无限度” 的形象;而国家“ 财赂衰耗而 不赡” ,“ 富商大贾或蹛财役贫,转毂百数” ,“ 冶铸煮盐,财或累万金而不佐国家之急” ;就是 说,原先存在的那些老冲突,又逐步暴露出来了;特殊是农夫和地主之间的阶级冲突,由于封建剥削 压迫的加强和农夫起义的不断爆发而日益尖锐起来 了;无论从政治或经济方面来说,这种趋势都严峻 妨害着封建大一统的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18、在思想领 域,汉初虽然推崇黄老,但先秦时各家各派的学 说,仍在各处流传;儒道两家当然由于和统治集团 内部的权力斗争蛮缠在一起,表现为尖锐的对立和 互黜,即其他如名、墨、法、阴阳、纵横各家,也 都有各自的代表人物在活动;这样,便显现了董仲 舒所说的“ 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 同” ,以致“ 上无以持一统,治制数变,下不知所 守” 的现象;这对于正着力于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封 建大一统的统治者们,特殊是不能不仔细加以解决 的问题;面对这种状况,封建统治者们不能不感 到连续汉初所奉行的无为之治,已经不能适应时代 的需要;因此除在政治、经济方面实行各种新的措 施之外,仍要力图造成一种同封建宗法制
19、度和君主11 / 34 _精品资料_ - - - - - - -第 11 页,共 34 页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专制的统一政权相适应的意识形状,来统一思想,既以麻痹和束缚广大劳动人民的抵抗意志,又以驾 驭和统制统治集团内部的离心力气;这样,在董仲 舒提出“ 天人三策” 之后,汉武帝接受并实行了他 的所谓“ 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 道,勿使并进” 的建议;随着儒学成为官学,儒经 的受到表彰和儒家经义成为宗教、哲学、政治、法 律、道德、风俗习惯以至人们日常生活的准就,在 法律上,也便开头形成了以这种儒学为指导的封建 正统法律思想;指导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这
20、种儒学,是 有别于先秦儒学的、由董仲舒奠基的一种新的儒 学;它一方面把先秦儒学的内容作了神圣化、神奇 化的加工和改造,使之变成了符合“ 天人感应” 的 神学目的论的永恒真理,将那种原先只是表达一种 政治伦理思想的儒家的一家之言,通过政权的力 量,推崇成了政治、社会以至家庭生活的最高准 就;另一方面,它又吸取其他各家、特殊是法家和 黄老学说中有利于当时统治的内容作为补充,使之 成了具有很强适应性的精神武器和统治工具;这 样,表达在法律思想上,便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目的直到法律的具体运用,一概从神学方面12 / 34 _精品资料_ - - - - - - -第 12 页,共 34 页_归纳总
21、结汇总_ - - - - - - - - - 来加以说明,务使符合“ 上应于天” 的要求;它既 对秦代行申、商、韩非之法,任刑而不尚德的理论 和实践,持严格的批判态度,强调“ 德主刑辅” 、“明 德 慎 罚 ”, 而 同 时 又 注 意 于 “刑 名 法 术 之学” ;它既重视法律的惩戒作用,而同时又更强调 礼律结合,经律互用;甚至把封建宗法等级和“ 三 纲五常” 的伦理道德原就置于律令之上;它既以先 秦儒家经典为准就,任意比附援引,要求一切都无 悖于公羊春秋的微言大义,同时又使之和神学 的说教结合在一起,鼓吹“ 天刑” 、“ 天罚” 和“ 科冬行刑” ,使司法审判带着一种“ 神判” 的痕 迹
22、;因此,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显现,除了 有它特定的时代背景,即为了适应巩固和进展封建 大一统的需要之外,仍有它的广泛的历史渊源;从 理论方面来说,这种渊源,可以上溯到商、周以至 更早的岁月;大致言之,有以下几个主要的方面:(一)神权政治论 封 建 正 统 法 律 思 想 的 基 本 指 导 思 想 之 一,是以“ 天人感应” 的神学目的论为基础的君权 神授理论;这种理论把天描述成制造和主宰一切的13 / 34 _精品资料_ - - - - - - -第 13 页,共 34 页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有意志的人格神,制造出“ 天志” 和“ 天意” 的概 念:把一切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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