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收费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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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收费管理方法为了加强学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杜绝乱收费现象,根据 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方法和民办学校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贝11 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学校的各项收费行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政策、法规。 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按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规定的 收费范围、收费工程、收费标准收取。第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财务部门负责对学校收费工程和标 准的立项、报批、核定、收取、年检及各类收费活动实施管理工作。第三条校内一切合规收费行为,由财务部门或财务部门委托相 关部门收取,统一由财务部门核算和管理,各部门不得截留、隐瞒、 挪用、私存和坐支。委托收
2、费领取票据时,需根据收费工程、标准、 人数填写票据领用登记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财务院长审 批、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复核后发放票据。收费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收费 范围、收费工程及收费标准收费,按规定使用票据。第四条校内拟收费的工程,应由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学 校批准后,由财务部门报财政和物价部门审批。申请内容必须标明: 收费工程、对象、标准和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政策, 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第五条学校组织的各项收费,应统一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 制的票据或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发票。财务部门负责学校的发票、收 费票据的管理,各部门不得自制印刷收费票据。第二章学费和住宿费收费管理第六条
3、学费、住宿费收费程序(一)学校财务部门委托经办银行为每位学生开立个人银行卡, 该银行卡用于学生在校期间存入应缴纳学杂费,领取各项奖助学金和 勤工助学报酬,也可以用于个人生活费的存取。学生领取银行卡后应 妥善保管,不得随意销户,如不慎遗失,应及时到学校开户银行挂失 并重新办理开户手续,并持银行挂失收费单、新办卡和本人身份证到 财务部门办理缴费卡变动登记,以确保学生的收费和发放各项补贴等 正常进行。(二)学校按学年收费。财务部门在每年暑假结束前,提前做好 下学年学生收费的准备工作。学生按以下方式缴费:1、新生按入学报到注册须知规定的时间及缴费要求将学费、 住宿费等学杂费存入学院指定的银行账户。2、
4、在校生应在新学年开学前一周将学费、住宿费等学杂费应缴 费用足额存入学校指定的银行缴费卡内,财务部门在开学前委托银行 进行统一批量代扣。3、个别缴费或在规定时间以外补缴费用的学生,应在财务部门 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以现金或POS机刷卡方式缴费。(三)住宿费调整学生住宿费标准按宿舍单间收费总额由住宿学生数平均分摊的 原那么确定。学生管理部门应当将住宿情况(包括学号(按顺序)、姓 名、性别、系、专业、年级、班级、宿舍号、住宿人数)的电子版及 时报送财务部门,以便确定学生住宿标准。学生宿舍如有调整,应及 时上报,学期间调整的,从新学期开始按新标准收费;走读生未办理 走读手续的,视同保存床位,仍须收取住宿
5、费。(四)“减、免、缓”管理未按时足额缴费的学生,不予注册。确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不 能按时足额存款缴费需申请缓交学费的,应按学费缓交的有关规定和 程序办理相关缓交手续。缓交工程仅限学费。各级各类学生的学杂费“减、免”的申请、审批,按有关规定办 理。第七条学校财务部门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教育收费票据。 由银行代扣缴费的,财务处根据银行划扣信息打印收费收据,统一发 给各班辅导员,由各班辅导员发给每位学生。向学校POS机刷卡缴费 的,由财务处直接开具收费票据。收费收据作为学校收费和办理学生 退费的重要凭证和依据,学生应妥善保管,以便核查。第八条学生按规定变动学籍,发生留级、休学、复学、退学、 转
6、专业、转学等情况的,由学生本人凭教务处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及时到财务部门办理有关学费、住宿费的补、交、退、调整等相关手 续。教务部门应将有关学生学籍变动情况及时通知财务部门,以确保 学生收费信息的准确性,具体结算方法如下:(一)学生办理休学时,在财务部门学生收费管理系统内的学籍 不予更改,学费、住宿费不管是否交清也不作变动,在复学时,由学 生本人凭教务处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到财务部门办理变更,费用按 如下结算:本学年已交清学费的学生,假设中途休学,复学后转入下一 年级学习的学生,其收费按复学所在年级的标准执行,两个年级学费 如有差额,应补交差额。(二)学生经批准转入其他专业或转入下一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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