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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德国职业教育的“教育职业标准”:职业教育条例的开发内容、路径与经验The Educational Occupation Standards of the German VocationalEducation:The Content, Path and Experience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Vocational Education Regulations 谢莉花作者简介:谢莉花,同济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上海200092谢莉 花,同济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讲师,哲学博士。原发信息:外国教育研究(长春)2016年第20168期 第28-40页内容提要:职业标准与专业
2、教学标准两者之间的协调与融合是实现职 业界与职业教育界有机联系的核心。德国职业教育的“教 育职业标准”表达了职业标准与教育标准之间较强的协调 性,其开发内容、路径与经验对我国当前实现职业标准与 专业教学标准的有效融合具有启发作用。The Educational Occupation Standards of the German Vocational Education:The Content,Path and Experience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Vocational Education Regulations关键词:德国/教育职业标准/职业教育条例/开发
3、/Gennany/education/1 occupation standards/vocntional education regulations/development次:总的资格描述、行动领域(Handlungsfelder)、职业规格条目(Ausbildungs-berufsbild),具体表现为:Q)与德国资格框架相衔接的资格描述。以德国资格框架中的第三、 四级教育(如图1所示)的资格描述为例,其分别表述为:三级教育职业能 够独立完成明确的且局部开放结构化的职业活动领域中的专业任务;四级 教育职业能够独立计划和加工广泛的且不断变化的职业活动领域的专业任 务。(2)教育职业相对应的“行
4、动领域。其表述为:职业教育培训的对 象至少是在教育框架计划中所提及的以下行动领域的技能、知识和能力: 行动领域1.2.3.O其中,行动领域的名称应具有行动导向、表述有力 及简明扼要等特点。(3)具体化的职业规格条目。不同类型的教育职业,其职业规格条目 有所不同,对于手工业/工业类教育职业来说,其标准化的职业规格条目 是职业教育,劳动法和工资协议法、教育培训企业的结构和组 织、”工作中的平安和健康保护和环境保护。对于商务和服务类 教育职业来说,其标准化的职业规格条目为工作中的平安和健康保护 和“环境保护,而关于职业教育,劳动法和工资协议法与教育培 训企业的结构和组织”的内容那么融合于职业专业内容
5、之中。除了这些核 心资格的标准化条目外,还有一些是针对教育职业群和教育职业特殊的条 目。总体而言,各教育职业的职业规格大多是由10至20个条目来描述与 定义。但教育职业规格的描述一般不包括明确的技术和产品说明,因为过 于复杂详细的描述通常不会持续很长时间,且需要在变化的时候定时更 新。例如,机电一体化工职业规格的完整描述是:1)职业教育,劳动 法和工资协议法;2)教育培训企业的结构和组织;3)工作中的平安和健康 保护;4)环境保护;5)业务交流和技术交流;6)工作流程的计划和控制, 工作结果的检查和评价;7)质量管理;8)检测、标记和制图;9)手工和机 械切削、切割和改制;19)机电一体化系统
6、的运行和操作;20)机电一体化 系统的维修。9职业规格条目所对应的更为详细的知识、技能和能力的内 容要求与时间安冒去那么表达在教育框架计划中。由教育职业规格的描述可以看出,教育职业的教育培训内容大致分为 三个层次:公共基础内容、教育职业平台内容和教育职业方向/重点/应用 领域内容。其中,公共基础内容主要涉及对于该领域教育职业群共通的内 容,如劳动与工资权利,教育企业的组织与结构,工作平安与健康保护, 环境保护,业务和技术交流,工作计划和组织,顾客导向,质量保障措施 等方面,分布在整个教育培训期间且与其他职业内容一体化地进行传授。 教育职业平台内容是针对该教育职业广泛的共同基础内容,在教育培训的
7、 前半段和后半段时期内均有分布。教育职业方向/重点/应用领域内容是针 对各教育职业所划分成的假设干方向/重点/应用领域的特殊内容,是教育职 业平台内容基础上的专门化内容,主要分布在教育培训的后半段时期内。4.教育框架计划教育框架计划作为职业教育条例的核心内容,实际上是对上述职业规格条目的具体化。它是职业教育培训在内容和时间上如何传授技能、知识 和能力的说明,包含职业教育培训的内容目录和时间目录两项内容。其 中,内容目录关乎教育培训内容的选择问题,是在核心资格和专业资格的 框架下对职业规格各条目涉及的知识、技能和能力的具体描述;时间目录 那么关乎教育培训内容的序化问题,是内容目录在时间逻辑上的安
8、排,既考 虑核心内容条目在整个教育培训期间的一体化传授,又涉及专业内容条目 依据业务流程和工作过程系统化思想在各个教育培训时间块上的排列。值 得一提的是,德国教育框架计划还表达了以下几方面的特点:(1)教育框架 计划只提供实施职业教育培训的内容指南和时间指南,而不提供方法性的 教学指南。(2)德国20世纪九十年代末改革后的新教育框架计划表达了核 心资格与专业资格一体化培养这一基本思想。以机电一体化工教育框 架计划中业务交流和技术交流”该规格条目为例,由于它属于核心资格 局部的内容,因此需要与其他专业资格内容进行融合化地传授。(3)教育框 架计划中所确定的各个教育培训主题的时长只是起引导作用,需
9、要根据实 践中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而企业通常会根据企业需求和可能性为每位学 徒制定企业内部培训计划。5考试要求考试是保障与检测教育质量的重要工具,其效用和信用确实立主要依 赖于对考试的结构、程序和任务等的高质量要求,具体可以表现为对评价 的对象、性能标准、评价方法和有权授予资格的考试委员会等的相关规定 和要求上。职业教育考试的内容和形式与其他教育的考试有所不同,其要 回答的核心问题是:我们是否能够通过考试知道学生已经掌握所学的内容 并且有能力胜任工作?德国的职业教育考试在职业教育条例中对考试的内 容、方式和时间有明确的规定,其考试采取解决综合复杂任务、完成小型 独立工程、专业交流等多种方式,侧
10、重于对相关专业能力与过程能力的测 试。考生需要通过考试证明,他掌握了在企业实践和学校学习中某教育职 业重要且必需的职业知识、技能和能力。为应对教育职业开展的新要求, 德国于2003年对先前的考试要求进行了改革,将终期考试划分为两个阶 段,第一阶段的终期考试在教育培训的第二学年结束时进行,第二阶段的 终期考试在教育培训结束时进行。两个阶段的考试均通过才能获得相应的 职业资格证书。三、德国教育职业标准的开发与更新程序(一)教育职业标准的开发程序教育职业标准/职业教育条例开发与更新的动机首先来自于最了解劳 动力市场需求的社会伙伴,其设计和起草基于共识原那么由职业教育领 域中诸多利益相关者共同完成。职
11、业教育条例的开发程序遵循严格的组织 路径,根据联邦职教研究所公布的条例工作介绍,条例制定涉及以下三个 阶段。1 .资格需求分析阶段该阶段是在前期研究阶段对需新编或更新的教育职业的资格需求所进 行的详细调研和分析。具体来说,基于技术、经济和社会开展的数据对某 一问题进行分析,以便获得新条例加工的基础,包括对典型工作岗位进行 案例研究,对所提出的工作假设进行补充,职业活动分析的数据库的准备,对典型职业活动进行调查、分析与评价等。该阶段的工作方法或者是 采用广泛的领域研究或者是进行专家访谈。2 .条例开发阶段教育职业新条例开发的出发点是经济界有相应的资格需求,其开发程 序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步骤:步骤一
12、:职业教育条例关键参数确实定。作为 主管部门的联邦经济与技术部(BMWI)在与联邦教育与研究部(BMBF)及雇 主、雇员团体协调一致的前提下,确定教育政策的各个关键参数,如教育 职业名称,学习时间,教育培训结构与组织,考试形式等,形成加工职业 教育条例草案和州文教部制定框架教学计划的基础。根据不同的职业领 域,不同政府部门负责不同职业领域条例草案的加工,如经济部负责所有 与工业相关的职业,农业部负责与农业相关的职业。步骤二:草案的加工与协调。职业教育条例草案(即教育培训的企业 局部)主要是由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与雇主、雇员团体的主管部门共同加工 而成。该过程主要以讨论会形式进行,其讨论有时只是为
13、了追求政治目标 而非客观的教育需求,社会伙伴之间的矛盾能够影响整体的结果。同时, 框架教学计划草案(即教育培训的学校局部)是由各州文教部主管部门基于 职业教育条例草案结果加工而成。两份草案在内容与时间上的协调通常是 通过双方主管会议交流而形成,该双方联合会议保证了匹配与协同原那么。步骤三:职业教育条例的公布。职业教育条例由相关的联邦部门颁 布,相应的学校框架教学计划由联邦州公布。职业教育条例在联邦法律公报(Bundesgestzblatt)上正式发布,公布时间一般为新学年开始之前的八 月一日。103 .条例实施阶段职业教育条例的实施一般是指在联邦职教研究所指导下的职业教育培 训的实践过程。在具
14、体的实施过程中,联邦职教研究所针对新编或更新的 教育职业一般会开发出相应的教育培训辅助材料,当前所开发的辅助材料 一般涉及两种形式,一种是名为设计教育培训” (Ausbildunggestalten)的纸质文本,另一种是名为教育职业信息”的 网络资料。两种辅助材料中均包含诸如教育框架计划、学习任务、企业培 训计划、检查目录、教学方法建议、考试内容、成绩说明等内容。止匕外, 职业教育条例的评价作为条例开发的后期工作也是条例质量保障的重要步 骤,一般是在公认的科学标准基础上进行评价,并且力求到达以下目标: 研究已开发条例的实践适用性并为新条例的设计提供重要的建议。11(二)教育职业标准的更新对教育
15、职业标准进行定期更新也是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的重要工作任 务之一。教育职业标准更新的提议主要来源于社会伙伴。通常情况下,其 提议产生于新的规格要求需要进行编制或现有的标准未覆盖当前劳动力市 场的需求的时候。总体上看,德国的教育职业及其标准的现代化更新每十 年至十五年进行一次,例如,为了适应持续开展的工作世界要求,2001 年至2013年这十三年间,德国新兴和更新的教育职业数量共计242个, 其中新兴教育职业的数量为48个,更新教育职业的数量为194个。12 由于教育职业标准开发时所遵循的基本原那么,即使现有的教育职业标准过 时了,职业教育系统本身在一定程度上也能进行局部平衡与补偿,特别是 企业教
16、育培训局部,它通常不受限于标准中的最低要求,而是需要到达相 应的行业企业规格要求。对于如何确定教育职业标准是否需要更新,一般采用文献分析和访谈 调研的方法,以下几个方面将着重进行考虑:现有的职业教育条例状况, 教育企业的结构,实践中职业教育条例的实施、评价及评价结果,职业学 校与学校课程状况,学徒结构和数量的开展,学徒视角中标准的实施情 况,劳动力市场中职业的持续需求,教育培训完成后学徒的去向等。13 假设新教育职业与旧教育职业之间产生交叉或重合,需对诸如以下方面的条 件进行 两份职业教育条例中相似内容和不同内容的范围,创造两份 职业教育条例衔接的可能性,实践中两份教育职业的交集,同时保存两份
17、 教育职业的理由(尤其是面向较少数量学徒的时候),形成教育职业群的可 能性,教育职业的现代化要求等。14四、德国教育职业标准开发的基本经验(一)开发理念:以促进职业行动能力为目标早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德国工商业联合会就从工业需求角度提出 了对职业能力的理解和界定:职业能力不仅仅是技能和知识的叠加,它 作为培养目标还包含了诸如独立行动,责任意识,合作精神等个人能力, 在日益复杂的工作情境中仅仅依靠熟练的技能和牢固的知识已经显得不够用了。15德国这种由来已久对完整能力观的理解也均反映在职业教育 条例和国家资格框架的开发之中。2014年,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所主委员会提出了未来职业教育条例制 定都应遵
18、守的结构与设计建议,其中着重强调了要在职业教育条例中融入 德国资格框架对能力的理解,实现职业教育条例中职业行动能力概念与德 国资格框架中能力概念之间的关联和衔接。条例中所要求传授的技能、知 识与能力最终是为了使学生获得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三条所指向的职业行 动能力,尤其包含独立计划、实施与检查的能力。在州文教部长联席会议 (KMK)确定的职业学校框架教学计划中,同样也强调了所有的教学目标与 内容都应以开展行动能力为导向。行动能力在此被理解为:个人在社会 的、职业的和私人的情境中恰如其分地,深思熟虑地以及对个人和社会负 有责任地进行表现的倾向和能力,具体表现为专业能力、个人能力和社会 能力几个维度
19、。16德国近年来所确定的德国资格框架(DQR)中的能力概 念是指个人利用知识、技能和个人、社会、方法能力以及周全思考和负责 任行动的能力和倾向。其能力”划分为两个维度:专业能力和个人能 力,前者包含知识与技能,后者涵盖社会能力与独立性(如表2所示)。因此,职业教育领域内各个指导文件对能力的理解是一致的,指向都 是在变化的工作世界中从事职业活动所必需的职业技能、知识和能力以及 职业经验,尤其是独立计划、实施和检查的能力。而该职业行动能力的目 标引领着职业教育教学设计、实施与评价的方向。德国初次职业教育的能 力要求与结构基本上与德国资格框架中的第3/4级教育相对应。值得指出 的是,德国资格框架的描
20、述模型没有照搬欧洲I资格框架的模型,尤其将其 中的个人能力进行了具体化。一些专家认为,虽然描述指标更为具体,但 在实践中较难区分,难以引导企业人员实施教育培训I。资格框架模型应较 为清晰、简单及易被理解,如与欧洲资格框架描述模型中相一致知识、技 能和能力的划分。(二)开发内容:融合于教育标准的职业标准在德国,传统上不存在独立的(社会)职业标准,职业标准通常的做法 是紧密结合教育培训,融合于教育标准之中。在其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 中,(教育)职业标准同样完成了所定义的相关功能,但却不是独立开发 的,而是融合在教育标准和评估标准开发过程之中。17教育职业标准中所规定的内容是对于双元制职业教育的企业培
21、功11来说 的最低标准,该最低标准不管地区的差异与区别以及企业的类型与大小都 同样适用。简而言之,教育职业标准就是统一的教育培训标准,是技术工 人资格化的国家标准”。各个行业企业在满足职业教育条例中培养标准 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考虑职业教育培训的其他主题和需要,为被培训者提 供其他的资格培训。(三)开发程序:多方参与的合作与协调机制德国教育职业标准的开发集聚了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包括联邦层 面的主管机构、雇主与雇员组织机构的专家代表、州教育主管机构等。他们共同参与制定所有关于职业教育培训的目标、要求、内容、时长与考 试的重要决策。在制定职业教育条例的过程中,职业教育的责任与主管部 门相互协商,
22、共同致力于开发能获得不同利益与期望的参与者所认可的教 育职业与教育职业标准,并使得开发结果能够被实践界充分接受。企业和主管机构是职业教育培训的组织与实施者。德国的职业教育法 对学校外的职业教育培训进行全联邦范围内的统一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企 业自身需对职业培训进行投入,除此之外,企业中弱势青年的培训和跨企 业培训I那么由国家进行资助;企业是否具有培训资格取决于企业本身作为培 训地点是否合适、企业中是否有德艺双馨的培训人员等。在德国双元制职 业教育培训中,系统全面的行业协会机构发挥着巨大作用,是企业开展培 训的主管机构,监督和指导企业后备技术工人力量的培养。五、德国教育职业标准开发对我国的启示分析
23、德国教育职业标准的开发内容、路径与经验,有利于系统反思我 国职业教育当前的专业及专业标准建设。(一)加强劳动力市场体系与职业教育体系之间的对接:开展专业化的 劳动力市场和增强职业教育的内涵建设德国劳动力市场体系与职业教育体系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一方 面,德国专业的劳动力市场要求具有效力的职业教育,进而要求严格与规 范的职业教育标准、过程与结果;另一方面,只有获取相应职业教育培训 证书的人员才能进入专业的劳动力市场。相比拟而言,我国劳动力市场体 系与职业教育体系之间的作用关系并不明显。一方面,我国职业教育的供 给与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对接不太紧密;另一方面,即使有受过专业的职业期刊名称:职业技术
24、教育复印期号:20印年01期中图分类号G710/5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口006-7469(2016)08-0028-13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与职业标准的协调与融合是职业教育界和职业 界衔接的关键点,是实现当前我国职业教育五个对接思想与双证融通 培养理念的落脚点。与我国一样,世界上许多国家所制定的职业标准与职 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大多是两个独立的体系。而在德国,它没有独立的(社 会)职业标准,即所谓的“职业标准,而只具有教育职业标准,采用 了与其他大多数国家不同的开发与使用方式。其教育职业标准也是被 称为职业教育条例”的综合方案,形成了涵盖职业标准的专业标准。因 此,德国的职业标准指的是教
25、育职业的专业标准。研究德国教育职业标准 的开发经验对我国未来开发具有协调性与融合性的专业教学标准与职业标 准(如表1所示)具有一定的启发作用。德国职业教育法中涉及的职业教育主要有四种类型:职业准备教育、 (初次)职业教育、职业进修教育和职业改行教育。1其中由联邦职业教育 研究所负责与社会伙伴共同确定教育职业/进修职业名称及相应的职业 教育/职业进修条例的是四种教育类型中的(初次)职业教育和职业进修教 育。本文将以德国的(初次)职业教育为重点,从德国职业体系与教育体系 的大框架出发,在该框架下理清德国教育职业的层次与水平,继而介绍其 教育职业标准开发的内涵、结构与内容以及开发与更新程序,在此基础
26、上教育培训的学生,其在非专业化的劳动力市场上的优势也并不明显。因 此,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专业性和规范性还有待进一步开展。同时,职业教 育的内涵建设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只有同时具备了专业的劳动力市场和经 历过高质量职业教育培训及持有有效力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二者供需平 衡,才能真正实现我国劳动力市场体系和职业教育体系之间的协调开展。(二)构建职业教育的专业标准:建立社会职业标准与专业教学标准之 间的桥梁德国的教育职业标准在劳动力市场与职业教育体系之间架起了一座桥 梁,使得劳动力市场系统中的职业体系与职业教育系统中的专业体系产生 对接,从而实现了职业界与教育界的双赢。与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一样, 我国所
27、制定的职业标准和教育标准是分开的,其中人社部门主要负责(社 会)职业标准的制定,教育部门那么为职业教育的设计、实施与评价制定相应 的专业教学标准/专业教学指导计划。介于两者之间的能将职业标准与专 业教学标准衔接起来的局部主要表达为专业教学标准或指导计划中的培养 规格。它是我国衔接职业界的社会职业标准与职业教育界的专业教育教学 标准的关键点,对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来说意义重大。因此,各个专业(/教育职业)的资格要求,即专业标准的建设尤为重 要,它不同于我国当前的(社会)职业标准,也不同于专业教学标准,前者 是针对社会职业的资格/能力要求、内容要求及考试要求,而后者侧重于 在前者的基础上如何进行教学
28、的方案与计划。专业标准涵盖胜任劳动力市 场行业职业群的能力要求和个人未来的开展要求,是学制范围内职业教育最终需要产生的结果,因此是能够指导职业教育各个学习地点开展职业教 育的总方针。尤其是当前现代学徒制的开发、实施与评价更需要能够统领 职业学校与企业教育培训的统一的专业标准。专业标准的开发与制定应联 合行业企业指导委员会专家、职业学校专业教师、职业教育研究专家和职 业教育管理部门等各方力量。(三)开展职业教育专业的追踪研究:理清基于社会职业的教育职业的 开展脉络教育职业是德国职业教育开展的根基。联邦职教研究所是教育职业及 其相应标准的开发中心和社会伙伴对话的平台。它联合专业力量对各个职 业领域
29、的各个教育职业的历史开展、现状问题及未来趋势进行系统的研 究,使得各个教育职业都有自身合法合理的开展轨迹。专业设置及其更新 也是我国职业教育研究与设计领域的核心问题。我国职业教育在对各专业 的历史、现状与趋势方面的研究较为缺乏,未能集聚专门的机构和专业人 员形成机构化的社会/教育职业研究与咨询中心进行长期的跟踪开展研 究。随着职业、工作、技术、劳动的开展,专业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其发 展轨迹也凸显了职业教育不断适应与设计劳动力市场的过程。开展职业教 育专业的追踪研究能够使得专业及专业教学指导文件的变化与开展形成科 学有序的良性循环。注释: 社会伙伴(Sozialpartner)主要指德国的雇主协
30、会和雇员协会。主管机构通常监督企业职业教育培训的实施。根据职业教育法,主管机构一般是负责教育职业或者教育企业的行会,例如,手工业行业协会,工商行业协会,农业行业协会,医生行业协会。归纳德国教育职业标准开发的基本经验,最后将重点探讨它对我国职业教 育专业标准的研究与开发的借鉴作用0一、德国职业体系与教育体系之间的相互作用(一)职业体系与教育体系之间的关联职业体系与教育体系作为社会系统中两个关联性较大的子系统,两者 之间相互作用。一方面,职业体系中就业人员的数量、结构与资格要求对 教育体系中受教育人员的数量、结构与教育水平产生影响;另一方面,教 育体系中受教育人员所获得的能力结构与水平也对职业体系
31、资格要求的变 化与开展产生反作用。在职业体系方面,德国最新版的社会职业的职业分类(Klassifikation der Berufe 2010 , KldB 2010)于2010年开发并公布,它是由德国劳工 局、劳动力市场与职业研究所共同主导,在联邦统计局、相关的联邦部门 以及职业和社会研究专家的共同参与下完成。2010年版的德国职业分类 建立在1988年和1992年职业分类基础之上,反映了当前德国职业图景 的最新开展,并显示了与国际标准职业分类(ISCO-08)的高度兼容性。德 国职业分类2010版通过理论引导、实证分析的方式形成了相似职业间的 分类。该职业分类采用了分层化的构建方式,共划分
32、为职业领域、职业大 类、职业中类、职业小类和职业细类五个层次,相对应地使用了五级序 号,每级数量分别为10、37、144、700和1286个。职业分类通过两个 标准维度进行结构化:职业专业性(Berufsfachlichkeit)和要求等级(Anforderungsniveau)o 2其中,职业专业性主要指向所划分的职 业领域,如农、林、牧业和园艺建造,原材料采掘、生产和制造,土木、 建筑、测量和楼宇技术,健康、社会、教学和教育,军队等职业领域,主 要是表达在职业分类的第二至第四层次中。具体到第五层次的职业细类, 职业那么是以要求等级的标准来划分。职业的要求等级”标识了所从 事职业活动的复杂程
33、度,最多可再细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助手级与初 等性的职业活动;专业指向性的职业活动;综合专业性的职业活动;高度 复杂性的职业活动,例如医护人员类职业类别中,护理助手、护理员、专 业护士/护理员、医生对应着这四个等级。在教育体系方面,2012年发布的德国资格框架(Deutsche Qualifikations Rahmen ,简称DQR)将除了基础教育之外的包括职业准 备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专科和本科、硕士和博士教育等在内 的各类职业教育与专业教育划分为八个等级。这八个等级的划分与欧洲资 格框架是兼容的,但在各等级的描述结构上又兼具自身特色,具体表达 为:横向上按专业能力(知识与技能
34、)和个人能力(社会能力与独立性)两个维 度进行描述;纵向上涵盖学习领域/学术专业与工作领域/职业活动两个领 域。图1德国职业体系与教育体系之间的相互关联资料来源:Petersen , Willi ; Jepsen , approach and experience of development of occupational standardsEB/OL.FIensburg(2015-02-14)2015-10-25. : .由此,德国职业体系与教育体系之间的对应关系如图1所示,左图是 德国职业体系四个等级的职业类别,右图代表了融合职业资格与学历资格 的国家八级资格框架。职业体系中与职业教育相
35、关的职业主要是第一至第 三要求等级的职业类别,教育体系中与职业教育相关的教育涉及第一至第 六等级的资格水平。两者之间大致的对应关系表现为:第一要求等级的职 业大致对应第一、二等级资格水平的职业准备与基础教育;第二要求等级 的职业大致对应第三、四等级资格水平的(初次)职业教育,即专业指向 性的职业活动对应两年至三年制的职业教育;第三要求等级的职业大致 对应第五、六级资格水平的职业进修教育,即综合专业性的职业活动 一般对应短期继续教育以及学士教育(三年制)、师傅、技术员及专科学校 的相关教育。(二)职业体系与教育体系框架下的教育职业教育职业(Ausbildungsberuf)主要指向的是体系框架中
36、第二要求等 级的职业类别和第三、四等级资格水平的教育类别(如图1中灰色标出区 域)。教育职业不同于社会职业(Erwerbsberuf),它是职业教育的专 业,是国家规定且被成认的教育培训专业。通过该专业的学习,职业教 育的毕业生能够获得和达成技术工人或专业人员水平的资格。根据德国职 业教育法,德国联邦职教研究所承当着对被成认教育职业的目录进行编写 与发布的职责,每年需对前一年教育职业开发与更新的工作结果进行归 档,近年来,其教育职业数量基本维持在340个左右。德国教育职业的设置及取消需考虑到教育、经济与劳动力市场政策方 面的综合因素,同时还需考虑到职业教育本身的思想与规律。德国曾经的 联邦职业
37、教育委员会对教育职业的设置进行过规范化的要求,并于1974 年10月发布了 对教育职业的认证或取消的标准与程序的建议。该建 议形成了当前德国教育职业认证程序实践的基础,具体来说,涉及以下设 置标准:所申请的教育职业对相应的人员资格具有充分的需求,而且这些 资格在时间变化上没有限制,也不依赖于单个企业的需求;建立于广泛领 域基础上的资格化过程和自我负责行动基础上的教育培训;长期的、与年 龄无关的职业活动状态;具有广泛的职业基础教育的可能性;与其他教育 职业具有充分的区别;教育培训I目标的可操作化;教育培训时间在两年至 三年之间;具有进修和职业晋升的可能性;在技能和知识运用时能够获得 独立思考和行
38、动的能力。3北矽卜,德国教育职业的设置与更新一般是由从 事职业教育培训的人员(如社会伙伴)提出建议后纳入议程,一些教育职业 的设置与更新研究也会受到联邦职教研究所研究工程的支持。根据各教育职业的特点,教育职业的结构具体表达为所划分成的假设干 重点、方向、应用领域、可选资格等,如汽车机械工教育职业涉及五 个重点:车辆技术、营运车辆技术、摩托车技术、系统与高压技术、车身 技术;金属制造工教育职业涉及三个方向:构造技术、金属成型、营 运车辆制造;自动化技术电工教育职业的应用领域包含:生产与制造自动化领域、程序与过程自动化领域、网络自动化领域、交通引导系统领 域、楼宇自动化领域。也就是说,各教育职业的
39、职业教育既有共通的技 能、知识和能力,又在所设定的假设干方向/重点/运用领域/可选资格等方面 有所区别。二、德国教育职业标准的内涵、结构与内容(一)教育职业标准的内涵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和有效性首先在于能成功地将劳动力市场的职业能 力需求与教育体系的资格供给紧密结合在一起。而将这两者紧密结合的 一个重要前提条件或者说是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将职业体系中的职业标准与 教育体系中的教育标准紧密结合起来。职业标准描述的是就业需求,是职 业活动领域、职业活动的规格以及胜任职业所必需的相关知识和技能。教 育标准主要描述的是学习目标、内容及教育培训的组织和时间安排,具体 规定了被期望的学习成果、所获得的资格以及覆盖
40、了学习内容、目标、时 间进程、教学方法和教学设施的教学方案等。也就是说,教育标准首先需 回答的问题是:为了胜任工作,到达职业标准的要求,学生需要学习哪些 内容。教育标准在教育教学要求与职业标准间起着桥梁作用,一方面保障 了教育体系中一些固化原那么与普遍要求得以在职业教育培训中实施,另一 方面也因为它是以经济需求和企业要求导向下的劳动力市场为主导满足了 职业标准的要求。如前所述,德国没有独立的(社会)职业标准,只有隐含在职业教育标准中的职业标准局部。将职业标准与局部教育标准融合在一起即形成了德国的“职业教育条例(Ausbildungsordnung/training regulations),即
41、本文中所指的教育职业标准。在德国,职业教育条例是法律条例,是基 于职业教育法(BBiG)及手工业条例(HwO)由各个政府专业部门公布实施, 是遵循知识、技能和能力循序渐进积累逻辑的教育标准的一局部。在德国 双元制职业教育中,该教育职业标准是各教育职业实施教育培训时所参照 的规范化的目标、内容与考试方案,既是设计与实施职业教育的根本标 准,也是双元制职业教育中企业培训的基本标准。它在全联邦范围内规定 了双元制职业教育的企业局部,而双元制教育培训体系的其他局部,即学 校局部(职业学校),那么以此为基础由联邦州负责协调制定。在德国,现代 化与高效力的教育培训体系离不开高质量的职业教育条例,它为面向未
42、来 的职业教育奠定了基础。(二)教育职业标准的结构与内容体系德国联邦政府通过职业教育条例规定了职业教育培训的法律框架,且 这些法律文件由联邦经济部正式颁发。根据德国职业教育法,教育职业标 准(即职业教育条例)至少确定以下五局部内容:教育职业名称,教育培训 时间,教育职业规格(Ausbildungsberufsbild),教育框架计划 (Ausbildungsrahmenplan)和考试要求,简称为:名称、时长、目标、内 容和考试要求。需要补充说明的是,该标准描述的是教育培训的最低要 求,它一方面规定了当前职业领域对从业技术工人必需的、不可或缺的技 能、知识和能力要求,另一方面也为实践世界的实施
43、提供了拓展空间,尤 其是那些还未显现出来的资格与需求开展趋势。1 .教育职业名称如前所述,德国的教育职业是国家规定且被成认的教育培训专业,数 量上共计340个左右,它的设置、更新及取消需要遵循统一的规范化要 求。其名称多以从事职业岗位群的人员作为对象进行命名,如机电一体 化工、银行商务人员、烘培工人”等。根据德国职业教育法第二局部第一章第一节,国家认可的教育职业只 能根据职业教育条例开展教育,国家认可的教育职业以外的教育职业,必 须以准备继续进入高一级教育为目的,否那么不得对18岁以下的青少年进 行教育。刀青少年假设没有经历过被规定教育职业相应的初次职业教育培 训I ,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处境是不利的,例如,在薪资水平和就业稳定性上 都不如那些受到正规职业教育培训的人员。2 .教育培训时间初次职业教育培训的时长一般为两年至三年半,具体时长由各个教育 职业本身的性质和要求而定,大多数教育职业的教育培训时长为三年。根 据被教育培训者的个人条件不同,该时长也有缩短的可能,例如,优秀学 生可以提前申请终期考试。3 .教育职业规格教育职业规格可以被理解为职业教育条例中真正的职业标准,它 表达了该教育职业的整体形象与标准,是对作为职业教育培训对象的技 能、知识和能力的综合要求。根据联邦职教研究所主委员会2014年发布 的对教育职业规格描述的规范化建议,未来的描述内容大致包含三个层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