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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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预算评审管理暂行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规范省教育厅部门预算评审工作,加强预算编制的审核把关,提高预算工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根据 预算法基本建设财务规那么、关于加强省本级部门 预算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省本级基建类工程财 政预算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印发省 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等规定,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省教育厅本级及所属二级预算 单位(以下简称工程单位)在预算编制阶段拟安排和在预算 执行阶段拟追加的申请财政性资金100万元(含100万元) 及以上的基建类工程(含修缮,下同)和设备采购类工程。已 招投标、已签订施工合同和已开工的工程
2、除外,已安排中央 预算内资金和省财政预算资金的工程除外。高校和科研院所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类工程贯彻落 实国家及的“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扩大高校和科研院 所自主权,简化资产配置程序,预算评审由各高校、科研院 所按照本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规定自行组织,不执行本方法。100万元以下的工程由工程单位按本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由工程单位和工程单位负 责人签字盖章;逾期不签署意见,那么视同同意评审意见;(五)严格执行省级部门对评审报告的批复意见,及时 进行整改。(六)对评审机构在实施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 报。第二十条评审机构应当按照以下开展评审工作:(一)按照有关评审质
3、量控制方法的要求,组织机构内 部人员或抽选专家依法开展评审工作,对评审报告的真实 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二)独立完成评审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审任务 再委托给其他评审机构。对科研仪器、教学仪器等专用设备 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工程,应聘请有关专家共同完成委托任 务;(三)对评审工作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省教 育厅报告;(四)编制完整的评审工作底稿,并经相关专业评审人 员签字确认;(五)建立健全对评审报告的内部复核机制;(六)在规定期限内向省教育厅出具评审报告;如不能 在规定时间完成评审任务,应及时向省教育厅报告,并说明 原因;-10 -(七)建立严格的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 实
4、地反映和记录工程评审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 管工作;(A)未经省教育厅批准,评审机构及有关人员,不得 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泄漏或公开评审工程的有关情况;(九)不得向工程单位和施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十)对因严重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评审 报告承当相应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那么第二十一条 工程预算可以提前1年申请预算评审, 评审通过的工程作为预算备选工程进入财政工程库。使用中 央财政按因素法分配的专项资金,应根据上年度资金安排等 情况,在中央专项资金下达省级财政之前完成预算评审工 作。第二十二条 到部门(单位)不到工程或工程预算已 批复下达的资金,如果主管部门(单位)拟分配用于基建
5、类 工程且不属于预算调整追加的新增工程,按照“谁分配,谁 使用、谁负责”的原那么,由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工程 预算评审,报省财政厅备案。第二十三条信息化类工程送审范围和评审方法等按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本方法由教育厅负责解释。-11 -第二十五条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文件有效期为5年。-12 - 规定自行组织,不执行本方法。第三条 基建类工程是指以新增工程效益或者扩大 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建、续建、改扩建、迁建、大型维 修改变等工程建设工程。基建类工程预算评审前要按照省政府投资工程管理办 法规定履行工程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 等审批手续。第四条设备采
6、购类工程是指按照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方法规定以购置方式配置资产的工程, 包括办公设备、家具等通用设备购置;除高校和科研院所之 外单位的科研仪器、教学仪器等专用设备购置。第五条 预算评审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平公正、廉 洁高效的原那么,根据预算管理级次和最终评审审批部门的不 同,采取基建类工程分级评审和设备采购类工程集中评审相 结合的方式,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对工程进行全面评审。第二章 评审依据、送审程序和资料第六条评审依据:(一)国家有关财政预算、工程建设、设备采购的法律、 法规及规章制度等;(二)国家主管部门及省有关部门公布的标准、定额、 工程技术经济规范和设备技术参数;(三)与工程
7、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同类工程的造价、政府采购中标价及其他有关的市场信息;(四)工程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与概算批 复文件等;(五)工程评审所需的其他有关依据。第七条 送审程序:(一)基建类工程:工程单位按照省级部门下达概算批 复的建设内容和规模编制预算,委托专业的第三方评审机构 开展预算审核,预算审核完成的15天内向省教育厅提出省 级预算评审申请,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报省财政厅评审。(二)设备采购类工程:工程单位根据单位设备采购内 控制度要求和教育教学需求编制预算,预算编制完成的15 天内向省教育厅提出省级预算评审申请,每年9月底前报送 纳入下一年度预算工程。省教育厅经必要性和完整性初
8、审 后,再向委托的专业评审机构和工程单位下达评审通知(见 附件2),工程单位按要求向省教育厅委托的专业评审机构提 供工程送审资料。第八条 送审资料:(一)基建类工程(资料均需要提供电子版):1 .有资质设计机构编制盖章的报告文件和施工图纸;2 .由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并加盖执业印章的工程 预算书、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及其计算底稿;3 .设备清单(品目、规格、产品描述、数量、单价、选装件)及近期同类设备政府采购中标合同价等询价材料;4 .工程立项及概算等批复文件、工程地质勘察资料;.预算审核结果文件等有关资料。(二)设备采购类工程(资料均需要提供电子版):1 .单位决策会议纪要;2 .资产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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