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自然人破产法律制度研究2564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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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商自然人破产法律制度研究一、问题的提出二、问题的研究一商自然人及破产才能二建立商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三施行商自然人破产制度的障碍分析三、小结一、问题的提出在我国目前的破产法律制度中实行的是商法人破产立法原那么人的一般自然人与商自然人均不具有破产才能不能成为破产法律关系的主体。在世界范围内实行一般破产立法原那么的或法域很多即允许自然人成为破产的主体。我国?破产法?也应顺应对自然人尤其是商自然人的破产法律问题加以规定。工商户甲某于1998年10月在A凤凰街开设一食品店主要经销卤肉制品。开业以来由于其卤肉制品独特的口味加之其店面处于优越的地理位置且该凤凰街经销卤肉制品的商店只此一家因此获利颇
2、丰。然而自2000年下半年以来其所处凤凰街的卤肉经销店却激增到六家这些新开的卤肉经销店财力雄厚同时又都聘请卤肉加工能手为了争抢客户各家大打价格战在凤凰街展开了剧烈的竞争。卤肉价格一降再降使得周围方圆十几里的郊区农民也都争相到此抢购。由于财力有限甲某在剧烈的竞争中逐渐处于下风但又不甘心被挤出仍勉强经营。到2002年3月甲某亏损近十万元已无力再继续经营下去不得不退出。剧烈竞争后的甲某负债累累家徒四壁整日为逃避债主追债而四处躲藏家庭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两个孩子也被迫辍学。债主在一次次的空手而归后也变得不耐烦起来声言假设甲某不在限内还清债务就以其子命抵债。甲某万般无奈之下于8月15日向人民申请破产希望能以
3、此豁免债务但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以主体不适格为由驳回其申请不予受理。二、问题的研究上述在我国经济生活中比较常见主要涉及的是商自然人破产才能以及如何对其加以的问题。一商自然人及破产才能商自然人又称为商个人是商事主体中的一种它是指依商事法规从事商事活动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商自然人可以表现为一个“自然人或一“户即个体工商户还可表现为自然人设立的独资企业或称个体企业。原那么上具有权利才能和行为才能的自然人都可以从事商事活动。但依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自然人从事商业经营必须依法核准登记并且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才能。而对于商自然人从事商事活动所发生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
4、财产承担责任。由此可见自然人并非当然能成为商事主体自然人成为商事主体尚须具备法定条件即商事法律所规定的主体条件。只有依商事法确认的商事主体才能施行商事行为。破产才能是指债务人可以适用破产程序解决债权债务的资格也就是民事主体可以被宣告破产的资格。通常认为具有民事权利才能是具有破产才能的前提但由于?破产法?是适用于特殊情况下的一种债务清偿程序所以其适用的主体对象也就是具有破产才能者与具有民事权利才能的主体范围有所不同。一方面各国出于社会政策的考虑和历史文化背景的不同在?破产法?中往往规定某些具有民事权利才能的特定主体不具有破产才能不允许其适用破产程序解决债务清偿问题比方公法人。另一方面为保护债权人
5、的利益、维护社会公平又将破产程序适用于不具有民事权利才能的主体。如许多的?破产法?规定特定情况下遗产也具有破产才能。所以虽然破产程序是解决债务清偿的一种法定程序但不能把它等同于民事诉讼或执序并非具有民事权利才能者均可适用。 王欣新破产法专题研究北京:法律2002对自然人的破产才能各国?破产法?的规定从适用原那么上讲存在着两种立法即商人破产和一般破产。商人破产形成于中世纪意大利沿海的商业城这一时商人已经成为社会特有的群体而开始区别于一般自然人而自然人又是该时商事主体的惟一形态因此可以说早?破产法?适用的对象就是商自然人。商自然人破产主张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只对从事商事活动即从事以赢利为目的活动
6、的商人适用破产程序解决对一般人仍适用民事强迫执序解决。采用此理的在立法上大多不将?破产法?作为的而是作为商的一部。大陆法系中的拉丁法系往往采用此如意大利、比利时、法国1967年前。一般破产主张对所有人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均适用破产程序解决不因其是否为商人而有区别如英国、德国、等国。商自然人的破产才能以其民事权利才能为前提破产才能只不过是其民事权利才能的延伸。但是自然人的民事权利才能随自然人的亡而终止鉴于此情形其破产才能是否也告终止呢?从理上讲自然人亡后不得再对已亡的自然人适用破产程序已经开始的破产程序应予终结。这就是说自然人的破产才能随其亡而消灭。但是在实务上为了保护者债权人的受偿利益不因债务人
7、的亡而受影响对者已经开始的破产程序应当视同债务人仍没有亡而继续进展;尚未对者开始破产程序的惟有当者所留遗产缺乏以清偿其生前所欠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申请宣告遗产破产遗产理人也可以申请宣告遗产破产。法律规定遗产有破产才能无非是为了弥补自然人亡后的民事主体真空状态而作出的权宜设计目的是保护债权人可以由遗产获得公平受偿。因此对遗产适用破产程序不能视为自然人亡后破产才能的继续。我国现行?破产法?对遗产破产并没有作出规定即使是新近起草的?破产法草案?对此也没有任何涉及这不能不说是一大遗憾。个人独资企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合伙有无破产才能呢?对此并非所有的法律都加以了规定。理上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
8、伙在法律上的地位视同商自然人在诉讼上可以获得诉讼当事人地位成认商自然人的破产才能也应当成认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的破产才能。它们的破产才能实际上是自然人破产才能的变通适用。例如?英国破产法?19条规定各合伙人得以合伙的名义申请适用破产程序。但是合伙毕竟不是单个自然人各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所以对合伙宣告破产的效力将无保存地及于全体合伙人。正因如此合伙虽有破产才能除非所有的合伙人都不能清偿合伙债务时才能对合伙适用破产程序。 邹海林破产程序和破产法实体制度比较研究北京:法律1995我国现行的?破产法?只允许商法人企业法人破产不成认商自然人的破产才能更不用说一般的债务主体。但是商自然人的破
9、产却又是一个不容无视的问题尤其是在我国当前的经济条件下商自然人已成为一种广范的经济组织在竞争中必然要面临破产问题仅仅依靠民事诉讼程序去处理他们的债务已不能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使债务人获得新生。目前虽然?破产法?起草小组已对草案进展了屡次修改但对于商自然人是否有破产才能仍存有争。新?破产法草案?虽已大胆写进了这一内容但立法能否赋予其效力社会各界能否心悦诚服地理解和承受仍然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二建立商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1施行商自然人破产制度是主体地位平等化贯彻公平竞争的需要经济中存在的主体是多种多样的各种主体无大小、强弱、社会地位及所有制形态如何在这只宏大的无形之手面前都是平等的主体要求平等地
10、参与竞争受到平等的法律保护。当前我国的经济政策是“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开展的方针在积极促进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开展的同时鼓励个体、私营、外资经济开展并依法加强理。要为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参与竞争创造条件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假设我国破产立法就各种不同主体给予不同待遇势必造成竞争地位的不平等不同债权也得不到平等对待不同主体得不到平等的破产保护这必然会对我国的经济造成消极影响。2赋予商自然人破产才能是稳定、维护经济建立的需要经济中参与活动的自然人及合伙、人企业越来越多在经营过程中一些参与者债务沉重出现破产原因是正常的。由于这些主体不具备破产才能债权人只能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而上是针对这种主体
11、的大量生效判决根本得不到执行。由于大量民事、经济案件生效裁判得不到执行的权威受到蔑视和对抗。执行难的案件很多可以转为破产案件通过破产程序可以一次性解决债权债务从而防止上述不良后果的发生。假设不采用破产程序当债务人根本无力清偿债务时只能使的裁判成为一纸空文使债权人、债务人和都疲惫不堪成为经济和社会中不安定的因素。是一个环环相扣的有机整体各主体之间经济联络严互相依赖、互相依存一旦某一具备破产原因的主体继续参与交易就会造成混乱形成债务链出现所谓的三角债问题。假设赋予商自然人破产才能一些主体依此程序被淘汰出债务链条被截断从而减少三角债的发生稳定了经济秩序。3施行商自然人破产有助于培育商业交往中的诚信“
12、西方早商业繁荣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个人破产的出现和开展。正是因为在现实商业活动中有了个人破产才带动了西方早和后成熟经济的出现先有个人破产后有破产。破产不过是个人破产的放大和延伸。很难设想在一个连个人债权债务意识都不具备的社会里她的企业会具有债权债务的责任意识。因此扎根于个人责任土壤的?破产法?不应该不包括个人破产法的内容中国要迈向经济也必须先从法律制度上引导个人要有责任意识。 李曙光新破产法起草中的几个重要问题政法坛2002中国的?破产法?要担负起建构个人信誉建构企业信誉进而扩展为建构全社会信誉的制度责任显然施行商自然人破产制度对于社会信誉的建构是不可或缺的。4实行商自然人破产制度有助于保障债权
13、人公平受偿维护债务人的利益我国当前不成认商自然人的破产才能在自然人债务清偿问题相当突出的情况下仅仅依靠民事诉讼的强迫执序是难以实现债权人“全体债权共同满足的目的的因为它启动于获得执行根据的债权人的个别恳求。不仅债权人而且人民也无义务其他债权人参与分配。即便参与分配制度本身也无法保障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与之不同破产制度始终贯彻债权人公平受偿原那么根据此原那么一旦做出对债务主体的破产宣告即应的债权人或未知的债权人在法定的限内申报债权并由债权人自行承担因延申报而支出的费用。债权一经申报并加以确认后即按照债权的性质获得公平受偿而不申报时间的先后。随着人类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进步社会本位思想逐渐取代个人本
14、位而成为社会主流破产制度的社会功能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以往不利于债务人的三大制度即破产有罪、破产惩罚和破产不免责先后分别由其对立面即破产无罪、破产不惩罚和破产免责所取代。破产法的保障本位开始由债权人利益向债务人利益方向倾斜破产法上保障债务人利益的制度日渐增多主要有财产制度、破产免责制度、和解和重整制度等。这些制度可以使人们从长的债务压迫下解放出来重新开始事业获得新生。 汤维建破产程序与破产立法研究北京:人民20015实行商自然人破产也是适应新形势同国际规那么接轨的 需要我国目前已成为世贸组织的正式一员2002年我国吸引外资527亿美元取代成为世界上吸引外资最多的进出口贸易额高速增长。这一切都说明
15、我国与世界各国的经济联络日益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愈来愈明显。在这种形势下的各法不得不考虑本国法的域外效力及外国法的成认和执行问题。目前在破产立法上已有地区统一立法和制定统一破产法的。我国当然也不能脱离世界生活而存在。当前无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其?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均无例外地涵盖了个人假设我国?破产法?仍不建立商自然人破产制度不是在我国境内的外国自然人还是外国境内的我国自然人当具备破产原因时其处理程序就会发生诸多的矛盾冲突不利于我国在世界经济中的开展。综上所述建立商自然人破产制度是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加快经济建立的需要它确实立标志着一部符合经济需要的?破产法?的真正建立。三施行商自然人破产制度的
16、障碍分析1商自然人的财产申报制度企业法人破产其财产很容易界定因为法人作为一个社会团体于自然人而存在法人的财产既与其成员利益相关又不与单独的个人发生直接联络。法人在其设立时财产都要依法登记和申报这在法律上都有明确规定。而商自然人那么不然商自然人的财产与家庭财产联络严并与其成员的利益休戚相关很容易发生财产的隐匿和转移现象。在我国除了商自然人资本注册登记外财产年度申报制度几乎空白。而商自然人经营过程中资产的变化与注册登记的情形往往相去甚远。假设没有相关制度来掌握这种变化势必给商自然人滥用“破产以逃避债务造成可乘之机。因此必须完善商自然人的财产登记、申报制度严格区分商自然人作为商事主体经营活动的财产与
17、家庭成员生活财产的界限并定申报财产存量的变化使有关部门随时掌握商自然人的财产状况。同时应当确立破产理人制度严格破产理人的“仁慈理的注意义务完善受托人对破产财产的理措施以使其能程度的查清商自然人的财产。专业的破产理人与债权人的合作相比较民事诉讼程序中和债权人的合作更有利于债权人利益的维护。2财产的界定财产是指不受破产程序执行、可以由债务人支配的财产。财产主要是针对自然人而言的其目的并不是保障破产人的最低生活需求而是保障?所要求的“安康而富有文化性的最低生活并使破产人作为健全的民有可能重新起步。 潘琪破产法北京:法律1999也就是说在界定财产时不仅要考虑到债务人的生存还要考虑到其开展。英、美、德、
18、日等此原那么所界定的财产的范围值得我们很好的借鉴。如德国新?破产法?第36条规定不受强迫执行和不可扣押的财产为财产;那么通过列举的方式来界定财产的范围包括:1债务人以及受其扶养的人存在所必需的价值不超过7500美元的动产、不动产或基地 plot;2债务人所有的价值不超过1200美元的机动车;3债务人利用的单价不超过200美元的日常家什或累计金额不超过4000美元的家具、食品、衣物器具、书籍、家畜及农作物或债务人及其常用的音乐器械;4价值不超过500美元的珠宝;5单价不超过400美元或总价值不超过3750美元的其他物品;6债务人或其受扶养人所必需的价值不超过750美元的职业必需品;7由债务人所有
19、的未到的人寿;8专门用于债务人及其受扶养人的安康方面的援助;9债务人承受的诸如社会、失业救济金、退伍救济金、赡养费、生活费因失去劳动才能、疾病失业等领取救济金、抚恤金等的权利;10债务人有权承受的犯罪受害赔偿金、精或人身伤害赔偿金等其他财产。 Bankrtcy CodeRules Official FormsNew York:The Lawyers Cooperative Publishing Company1994172173在我国的新破产立法中对财产应采取概括式和列举式相结合 的方式加以界定。首先规定不受强迫执行和不可扣押的财产为财产;其次再详细列出财产的范围包括:1价值不超过当地最低生活
20、程度的住所;2以个人的储蓄、工资、图书资料、林木、畜禽及其他生活资料作为破产财产的应视破产人的职业及生活环境划出维持破产人 再生所需部;3对债务人有重大纪念意义、价值不超过1500元的财产;4债务人赡养和扶养的无生活来源、又无劳动才能者的必要费用;5其他用于保障债务人安康而富有文化性的最低生活并作为健全的民有可能重新起步的财产。3施行商自然人破产制度不会导致不良债权激增有人认为假设实行商自然人破产制度商自然人有可能利用?破产法?中有关对商自然人债务的豁免以及财产制度的规定而恶意负债然后申请破产逃避债务从而导致大量不良债权的产生严重影响交易秩序。实际上这种担忧实属多余债务豁免又称破产免责是自然人
21、破产中特有的制度是指破产程序终结后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免除老实的破产人在破产程序中未能清偿的剩余债务之继续清偿责任。债务人破产后是否免除其未清偿的剩余债务的清偿责任只有当债务人为自然人时才有意义。企业法人破产不存在破产免责是因为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其所负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法人的主体资格与其资产共存亡破产分配后法人的主体资格归于消灭。而商自然人破产后其仍作为民事主体而存在仍有进展民事活动的才能。债权人未能依破产程序受偿的债权是否需要继续清偿呢?现代各国的破产立法均认为:既然法律给予债务人破产的时机实际上也就是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分担债务不能清偿的风险并有必要给予债务人破产后经济上自立的时机这也是破
22、产法的社会功能之一。因此破产免责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已被世界各国的破产立法认可。但破产免责并不意味着债务人一旦被宣告破产其不能清偿的剩余债务一概得到豁免。?德国破产法?明确规定“应给予老实、可靠的债务 人时机免除其剩余债务。但债务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否决其免责的申请:1债务人因有破产犯罪行为的;2在破产申请前最近3年或者在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为获得贷款、获得公共资产或防止支付费用对其经济状况成心或因重大过失作出不不完好的陈述的;3在破产申请前10年内或者在破产宣告后债务人曾被免责或被回绝免责的;4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前最近1年内或者申请后设立不适宜的债务或挥霍财产或者在毫无希望改善其经济状况的情况下拖延
23、开始破产程序成心或重大过失地损害债权人的清偿利益的;5债务人在破产程序进展间成心或重大过失地违犯本法规定的说明或者协作义务的;6债务人在按照本法第305条款第3项的规定所提交的财产收入、债权人的、债权中成心或者重大过失地作出不实或者不完好陈述的。根据?破产?第727条的规定破产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自动获得免责:1欺诈性地转移、隐匿或者销毁财产;2未能作成或者保存供调查债务人的财产情况和商业交易记录伪造、隐藏或者销毁这些记录的;3就申请破产的财务、资产负债表作虚假的宣誓对破产财团的财产提出虚假的恳求权在债权人会议上作伪证;4明知或欺诈性地就破产程序行贿或的;5回绝与受托人合作不向其提供债务人
24、的有关财产或财务性信息资料;6债务人没有在其免责前向破产受托人说明财产是如何消失的;7债务人不服从的回绝答复关键性问题;8在其他破产案件中有上述7种行为的;9此次破产前的6年内曾经被宣告破产并获得免责的;10债务人书面放弃免责权利的。 李永军破产法上的免责制度政法坛20001从以上两国破产免责制度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假设破产人具有不老实的行为时难以获得免责即使是老实的债务人在法定间内已经被宣告过破产并曾获得一次免责的也不能获得免责。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施行商自然人破产制度不仅不会导致欺诈破产、恶意逃债现象的大量发生它反而会有助于信誉的建立这对于我国目前在商业交往中所大力倡导的“诚信有着重要的意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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