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校园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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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校园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校园基本建设及维修工程的管理, 充分合理利用学校资源,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建筑法、招 投标法、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及地方行 业管理规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方法所指适用范围为校园基本建 设、环境建设、维修及改变工程的全过程。第三条基本原那么:(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政策及省、市有关行业管 理的规章;(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老实守信;(三)坚持按经济规律办事;(四)符合校园总体规划。第四条 基建管理的内容。基本建设的管理主要指基建 (维修)工程的管理,包括工程的立项、勘察、设计、招投 标、
2、合同管理、施工管理、建设监理、竣工验收、审核审计、 结算和后期管理。第五条管理机构及职责:(一)学校成立基建(维修)工程领导小组,对校内基(一)工程建设概况,含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程预决算和工程量等;(二)工程质量的评定;(三)存在的问题、责任及处理意见;(四)主要经验和教训。第三十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工程部向后勤保障 部办理工程移交手续,由后勤保障部接管并负责后期的管理 和维护。第三H一条资料归档。所有工程的竣工资料应一式三 份,一份交当地市城建档案馆(领取“回执单”);一份(附 “回执单”),由工程部核对无误后交学校档案馆存档;一份 由工程部自留备查。第九章结算第三十二条 结算。所有
3、建设工程由工程管理人员持校 基建(维修)工程领导小组签字的正规票据、经济合同、结 算资料及后勤保障部出具的水、电结算证明,到校资产财务 部办理结算手续。工程结算时,应按合同规定扣留质保金, 工程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方可结清工程款项。第十章固定资产移交及工程保修第三十三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完所有验收手 续后,由工程部与后勤保障部办理交接手续,并填写固定资 产增值报告单,分送资产财务部和后勤保障部。第三十四条 撤除、拆迁工作由工程部负责,后勤保障 部及有关单位予以配合。撤除工程由工程部及时办理减值手 续,分送资产财务部和后勤保障部。第三十五条 大型设备(如电梯、水源热泵、燃气设备、 实验设备
4、等)安装后,由安装单位向接管单位和使用单位移 交相关资料。接管单位或使用单位要积极配合,并参加试运 行,运行正常后由接管单位和使用单位负责管理、维护。第三十六条 保修期内出现施工质量问题由工程部负 责解决。其它因人为破、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及保修期满后 的维修保养由接管和使用单位负责。第十一章附那么第三十七条 在商务洽谈、执行合同过程中因不可预见 原因导致中标价款、合同价款有变更时,调增金额原那么上不 得超过中标价款、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十。第三十八条基建(维修)管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参加基建(维修)管理工作的所有人员在从事基建(维修) 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违法行为或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 失的
5、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第三十九条 本方法解释权属XX学院基建(维修)工程领导小组。建工作进行宏观管理、控制及监督。基建(维修)工程领导 小组由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1 .审查校园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基建计划,并对年度计划、 建设规模等重要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2 .对学校基本建设重大事项提出建设性建议或方案,并 形成会议纪要上报董事长;3 .监督检查具体工程工程的实施,检查工程工程执行的 管理程序、质量保证措施、合同履行情况及资金管理等工作。 监督检查基建工作的实施及完成情况;4 .负责基建工作各相关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并听取使 用单位意见。(二)工程部负责校内
6、基本建设工程的立项、组织设计、 招投标、合同管理、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及办理建设施工过 程中的有关手续等工作;负责校内维修、水电及绿化工程的 建设计划、招投标、材料和设备考察及选定、工程预决算、 施工管理等工作;负责校内基建、维修等工程工程决算审计 工作;负责各项工程建设资金的调度和支付,编制基建和维 修工程工程的月度和年度报表。(三)后勤保障部负责各项工程施工过程中场地、周边环境、道路、水电使用管理及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的管理、维护工作。第二章工程立项第六条立项程序:(一)基本建设工程:工程部根据学校事业开展需要、 校园总体规划和学校财务状况,提出基本建设工程建设意向, 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编
7、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概算, 向公司方申报立项。(二)校园环境建设、维修工程:校内各单位或管理部 门提出建设意向,经后勤保障部审核汇总,报校长办公会研 究决定后由工程部组织实施。(三)一般在本年度申报下一年度所有建设工程计划。 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的工程,应按上述程序办理增补立项手 续。增补工程应从严控制。第三章工程勘察与设计第七条 校内所有基建工程的勘察与设计,实行公开招 标或邀请招标。第八条 工程部按校园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工程计划 及使用部门的要求组织设计,内容包括:提出设计任务书、 起草和发放招标文件、组织设计方案评审、图纸会审等。第九条 重大工程的设计方案须请专家评审,并以公开 方式接受
8、师生员工评议,听取使用单位意见,最后由校长办 公会研究确定。设计方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因特 殊情况需要变更的,由工程部与设计单位协商,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四章工程招投标第十条 所有工程工程的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 大宗工程用材(不含5万元以下的零星维修)等均属招投标 范围。第十一条招投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投标单位申请投标;(二)预审投标单位的资格、资质(必要时实地考察投 标单位),研究确定投标入围单位;(三)编制招标文件;(四)向投标入围单位发放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 资料和评标方法等;(五)组织投标入围单位踏勘现场,并针对设计图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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