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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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 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平安,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开展,依法、 规范、有序地开展突发传染病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维护社 会稳定和经济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1.2. 工作原那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 依靠科学;以专为主,依靠群众。(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县突发传染病疫情防 范意识和能力,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 和设备的应急储藏工作。完善疫情监测报告制度,对可能引 发突发传染病疫情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和预警,做到早发 现、早报告、早处理。(2)统一领
2、导,分级负责。根据其范围、性质和危害程 度,对突发传染病疫情实行分级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 政区域的防制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预防规定,在其职 责范围内做好疫情监测、预报和应急处置工作。(3)依法规范,依靠科学。依法对突发传染病疫情进行 监测、报告、防控,对突发传染病疫情防制工作进行监督和 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开展突发传染病疫的动物疫情)等。(2)突发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已进行疫情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和镇(街道、办事处) 卫生院可直接通过互联网上的专用系统报告突发传染病疫 情。县疾控中心要及时审核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法定 效力,并统计汇总、分析,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县卫计局。尚
3、 无条件进行疫情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要逐步创造条件进行 网络直报。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4. 1.信息报告1 .报告程序与方式 已开通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使用该系统报告;未开通网络直报系统的单位,按相关要求通过 、 等方式尽快进行疫情报告,同时送(寄)出传染 病报告卡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疫情,当怀疑有传染病爆发流行的可能时,应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向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机构、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 发现突发传染病疫情,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卫计局报告。接 到报告的县卫计局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 向州卫计局报告,并应立即组织现场调查确认
4、,随时报告势 态进展情况。102 .报告时限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 病人以及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 明原因疾病爆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 直报系统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小 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县疾控中心及县卫计局报告,并于 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 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 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 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3 .做好传染病
5、报告的订正工作,对漏报的传染病病人, 应及时补报。县卫计局对疫情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后,根据突发传染病 疫情级别标准,确定预警级别。一旦发现特别重大、重大突 发传染病疫情或发现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征兆, 及时将信息报县人民政府。4 . 2.先期处置发生和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时,由 县卫计局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红色预警信号或橙色 预警信号。发生和可能发生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时,由镇(街道、 办事处)卫生院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黄色预警信 号。发生和可能发生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时,由镇(街道、 办事处)卫生院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蓝色预警信 号。4. 3处理原那么3.
6、1处理对象辖区内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及相关 人群。4. 3. 2处理内容:发现、登记规范填写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本、X线室或化验室检 测结果登记本。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疑 似病人后,按照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1 .病人处置。对传染病患者,原那么上要求就地隔离治疗, 不具备隔离条件和相应救治能力的单位,应将病人及其病历 记录复印件一并转移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2 .消毒处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 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和无 害化处置。3 .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和随访。协助县疾控中心做好流 行病学调查和
7、重点管理的传染病居家病人的随访工作。194 .密切接触者管理。协助县疾控中心查找密切接触者,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管理工作。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结核病和艾滋病患者的宣 传、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相关技术要 求参照有关规定。5 .应急处置1.应急响应和终止5. 1. 1应急响应的原那么突发性传染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 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开展。未发生突发性传染病的地方, 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同时,服从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 统一指挥,支援突发性传染病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5. 1.2应急响应程序1.2. 1甲类传染病的应急响应程序专家委员会和应急处理机构负责对病人、
8、病原携带者, 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对疑似病 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 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 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 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 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书写的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应 妥善保管。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 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5. 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的应急响应程序专家委员会和应急处理机构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 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应急指挥机构和感染控制科负责联络 和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单位内
9、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 品以及医疗废物,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 处置。书写的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具 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 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6. 1.3应急处理人员的平安防护要确保参与应急处理人员的平安。针对不同的突发性传 染病,特别是一些重大突发性传染病,应急处理人员还应采 取特殊的防护措施。5. 1.4应急响应的终止突发性传染病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 发性传染病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经过一段后无新 的病例出现。特别重大突发性传染病事件由国家卫生计生行 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
10、止应急反响的建 议,报国务院或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 施。特别重大以下突发性传染病事件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 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响 的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14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 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性 传染病事件应急反响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发生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时, 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那么做出相应级 别的应急响应。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学校、地区性等重要活动期间发生 的突发传染病疫情,可视其影响相应提高
11、响应级别,确保迅 速、有效控制疫情,维护社会稳定。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 救、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事态开展。未发生突发传染病疫情的镇(街道、办事处)卫生院接 到突发传染病疫情通报后,及时做好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与 物资准备,采取相应防控措施,防止突发传染病疫情在本行 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卫生计生部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 援突发传染病疫情发生地区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那么,启动各级人民政府应 急预案。上级预案的启动在下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状态的基 础上进行,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 发生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或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启动本预
12、 案,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及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 处置;发生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或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启 动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应急预案。5. 1. 5分级响应5. 1.5. 1 I级和II级响应发生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后, 疫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积极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及时控制事 态,努力减少损失,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州 卫计委。5. 1. 5. 2 III级和IV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传 染病疫情后,由县卫计局提出启动本预案建议,县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预案启动后,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按照突发传染病疫情控制的有关规范及要求,组织协调有关
13、 部门参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处置。(1)发生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时,启动第四级响应(IV级 响应)级别后,接到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报告后,镇(街道、 办事处)卫生院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对疫情进行 综合评估,初步判定疫情,按规定迅速报告县疾控中心,同 时报县卫计局,县卫计局迅速组织医疗、疾控和卫生监督机 构开展突发传染病疫情的现场处理工作,同时按照规定向县 人民政府和州卫计委报告。根据疫情影响范围和程度,向县 人民政府提出处理方案和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2)县人民政府接到卫生计生部门的报告后,迅速做出 是否起动预案的决定并进入应急状态,相关部门配合卫计局 作好疫情信息收集、人员隔离、依法进
14、行疫区的划定与封锁; 保证应急所需的医疗救治和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物资 的生产、供应;组织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治;并开展突发传染 病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3)发生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和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以 及特别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时,分别启动III级响应,II级响 应,I级响应,如果疫情发生在本县境内,在做好IV级响应 的基础上,服从州卫计委和省卫计委的统一指挥。如疫情未 发生在本县,服从州卫计委统一调度,做好疫情监测。5.2.扩大应急当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有扩大趋势或难以控制时,由县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指挥部报请县应急办扩大应急。5. 3.响应结束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突
15、 发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重大突发传 染病疫情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县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 向州卫计委报告。5. 4应急响应措施(1)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处理;根据突 发传染病疫情处理需要,调集辖区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 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投入应急处置工作。17控制区域划定:甲类、乙类传染病爆发、流行时,县人 民政府报经州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强制控制措施: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 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它人群聚集的活动;停业、 停课;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 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流动人口管理:对流
16、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 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 地治疗措施。交通卫生检疫:组织交通、市监等部门在交通站点设置 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 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 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县卫计局 指定的机构移交。新闻宣传:对突发传染病疫情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 进行实事求是的报道,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防止 产生负面影响。群防群治:各镇(街道、办事处)及居委会、村委会协 助卫生计生、医疗机构等相关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 报告、人员分散隔离以及公共卫生工作。爱国卫生运动:
17、全民发动,开展以除四害、改水、改厕 为主的爱国卫生运动,提高公众卫生意识,建立健康、科学、 卫生的生活方式。社会秩序维护: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 防止哄抢;严厉打击制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 售假等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2)县卫计局组织医疗、疾控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传染病疫情的 调查与处理;组织专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进行评估,提出启 动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的级别;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 疫苗接种、预防服药;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进行督察和指导;按规定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培训;有针对性 地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消除公众心理障碍;组
18、织专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处理情况 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患者救 治概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3)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对病人的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 病人分别管理,对疑似患者及时排除或确诊;协助疾控机构 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建立疫情报告的监督 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好疫情的报告工作;做好消毒隔离、 个人防护和医疗垃圾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4)县疾控中心县疾控中心做好传染病疫情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1Q 情防治培训,为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4)以专为主,依靠群众。坚持以卫生计生部门专业防 控为主,加强突发传染
19、病疫情的健康教育,提高公众的防范 意识和能力,组织、发动公众广泛参与,形成群防群控,协 调联动机制。1.3.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应急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贵州 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贵州省有关地方 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1 . 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对社 会公众健康严重危害的传染病疫情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 工作。2 .组织体系及职责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 1.1. XX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是全县应对 突发传染病疫情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领导机构。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那么;各
20、镇(街道、办事处)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传染 病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2.1.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县政 作;疾控中心人员到达突发传染病疫情现场后,制定方案开 展流行病学调查;根据疫情线索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 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按 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的标本,送实验室检测。(5)县卫生监督所开展对医疗、疾控机构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各项措 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围绕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工 作,开展餐饮具、饮用水、环境卫生等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协助县卫计局在调查处理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中 的违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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