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招标文件参考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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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政府采购工程标文件* 号二O*年 月 日(6)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7)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2. 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工程,接受符合财政部门 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原件。12. 4投标人未按本须知第12. 1和12. 3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5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 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 力。12. 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2. 6. 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向集中采购机构存档之 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2. 6. 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 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 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12. 6. 3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12.7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集中采 购机构将不承当相应责任。13、投标有效期13.1 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 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 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可根 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 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 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
3、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退还。 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3.3 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 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每份 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 本二假设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4. 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 注明需要签字和盖章的地方签字和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 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第一
4、局部 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那么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4. 3所有投标文件采用不可拆装的左侧胶订方式装订,否那么其 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 由投标人负责。、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为方便开标及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第一部 分和第二局部的内容分开单独密封提交,并在封皮正面标明“第一 局部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或“第二局部商务及技术文件” 字样。15. 2所有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1)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工程名称
5、、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2)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签字。15. 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 收。16、投标截止16. 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 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7. 2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 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 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8. 1采购人及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将于投标截止日期当天在 招标公告中约定的地点接收该
6、工程投标文件。采购人及集中采购机 构拒绝接收以下情形的投标文件。(1)未在投标截止日期当天送达或者逾期送达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3)未交纳投标保证金而参加投标的;(4) 一个投标人递交不止一套投标文件的;17. 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 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 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签署、盖章、密封后采购人 和集中采购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局部。17. 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不接受投标人 主动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 4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7、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 1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开 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未 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投标人缺乏3家的,不得开标。18.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自己或所代表的投 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当众 拆封投标文件第一局部,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 定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 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 评标时不予成认。18. 3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 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
8、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18. 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 人、集中采购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 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 问或者回避申请将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及时处理。开标 结束后、采购人及集中采购机构不再接受投标人针对开标过程和开 标记录提出的疑义。投标单位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18. 5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在集中采购机构指定地点等待、 不得擅自离开、同时投标人代表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满足评 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说明或 补正。否那么、因此产
9、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当。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9. 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代表组成资格审核小组依据法律法规 和招标文件中规定,根据投标文件“第一局部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 明文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在资格审查表上签字并出具资格 审查报告,承当资格审核工作相关责任。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 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9.2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核小组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招 标文件中标明的“原件备查”件进行核查,投标人应在资格审核小 组规定的时限内提供。投标人拒不提供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限内 提供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9. 3采购人将在开标当天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前查询投标人的
10、信 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3. 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分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 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 3. 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 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 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
11、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 资格审查依据。19.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工程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 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投 标文件“第二局部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容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 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具 体审查内容见商务符合性审查表。20. 2投标文件的澄清20. 2. 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 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 计算错误
12、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 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 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 2. 2投标人的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局部。22. 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规定:(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 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 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 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
13、定的顺序修正。修正 后的报价按照第20. 2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 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0. 4投标报价的审查。1. .4. 1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比其他有效供应 商报价算术平均值低20%或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1 小时内提供本钱构成书面说明,必要时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 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 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本钱、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 费用、财务费用等本钱构成事
14、项进行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由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那么无效。2. .4.2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工程 采购需求、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拟情 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 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 会应当对其投标认定为投标无效。20. 4. 3如供应商计划以较低价格参与投标并有可能会被评标委 员会告知需提供书面说明的,可自行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及说 明。21、投标偏离本工程中注明“投标无效”的条款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其他要求为可以偏离的一般要求。评
15、标委员会应当接受投 标文件中对一般要求的不正规或不一致响应。22、投标无效22. 1在比拟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 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 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条款、条件 和规格相符,否那么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 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 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相关信息发布媒体。22. 2如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
16、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未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4)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或以其他 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5)投标报价超过工程预算价或最高控制限价的;(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不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22. 3出现以下情形,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工程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 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 异;(5)不同投标人的
17、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 出;(7)有证据证明投标人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或者其他投标 人串通的其他情形;23、比拟与评价23.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 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局部和商务局部作进一步的比 较和评价。23.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 况,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采用以下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 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六章:(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 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
18、质性要 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 人的评标方法。23.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开展暂行方法、财政部司 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开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三部门 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满 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 其投标报价扣除6-10%后参与评审。具体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6章。 24、废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将导致工程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 应商缺乏三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
19、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保密原那么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 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六、确定中标26、中标候选人确实定原那么及标准除第28条规定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以下方法 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 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处 理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 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
20、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27、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8、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 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当任何责任。29、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29. 1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集中采购机构发布中标 公告,中标公告除包括法定内容以外,还包括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 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 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29.2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集中
21、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 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为签订合同的必要条件,中标人应在 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凭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 照复印件领取中标通知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 未在规定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人承当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30、签订合同30. 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 订合同。1.1 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 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 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 性内容的任何协议。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
22、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0.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 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 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0.4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在资金具备情况下需要追加 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 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 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 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 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 府采购合同一致。30.5 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
23、,合格 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 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人应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 合同,否那么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0. 6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31、履约保证金30.1 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 证金。31. 2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工程,除31. 1规定的情形 外,中标人也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 担保函。32. 3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 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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