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培育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和运行管理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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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博罗县培育开展农业龙头企业和运行管理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 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方法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 11号)、 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粤农农 (2021) 359号)和惠州市推进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及运行管 理的实施方案(惠农2021244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农 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工作,促进农业龙头企业高质量 开展,更好地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在开展现代农业和推进乡村振兴 建设中的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开展 阶段,贯彻
2、新开展理念,融入新开展格局,围绕农业增效、农民 增收和农村稳定的目标,规范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 理,培育开展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加快推进农业全产业链建设和 产业融合开展,提升开展质量,完善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增 强市场竞争力和引领产业开展、带动农民增收能力,为农民提供 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夯实产业根基。(二)主要目标通过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引导农业龙头企 业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规模化经营,推动农业龙 头企业数量和质量实现稳步提升,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 户,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力争在2022-2025年,新培育开展 县
3、级农业龙头企业30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10家,省重点农 业龙头企业6家,国家重点农业龙头企业2家。在农、林、牧、 渔、水果等行业形成一行业一龙头”的格局,全面开展形式多样、 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在农业龙头企业,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促进专 业化生产,建立一批区域布局、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的各具 特色的主导农产品和农业主导产业,推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迈 上新的台阶。二、推进开展方向 (-)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壮大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支持具有比拟优势的农业龙头企 业以资本运营和优势品牌为纽带盘活资本存量,整合资源要素, 开展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合作。积极推进优势产品向
4、优 势企业集中,优势企业向优势产业和优势区域聚集。鼓励有条件 的农业龙头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增强农业龙头企业辐射 带动能力。加强农业龙头企业的市场开拓力度,支持外向型农业 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提升我县农产品的国内外市场竞争力。(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大力开展订单农业,形成稳定的产供销关系。积极促进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结成利益共享、风险 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金、技术、 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入股,实行多种形式的合作经营。通过一企带 一村、一企带多村等形式,在“一村一品”生产、村企合作经营、 新型农民培育、公共事业开展等方面开展合作。(三)加强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建设。结合产业园
5、”、“农业公园”“田园综合体”“特色产业集群”“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活动, 进一步加快建设品质优良、特色明显、附加值高的农产品生产基 地。结合农产品优势产业带建设,加快建立一批产业关联度大、 精深加工能力强、规模集约水平高、辐射带动面广的农业龙头企 业集群示范基地。(四)提高科技创新和应用能力。鼓励科研院所或者科技人 员通过技术承包、技术入股、技术转让等形式参与农业龙头企业 经营,加快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参与产业园、 农业公园和产业集群建设,使农业龙头企业成为农业先进科技的 创新中心和推广基地。(五)落实农业保险政策。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落实农业保 险政策,鼓励农业龙头企业自
6、愿参加农业保险,为农业及农业龙 头企业的开展提供有力保障。三、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 (-)申报条件及标准.我县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以及农业生产服务等涉农产业为主业,通过各 种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在规模和经营 指标上到达规定标准;.营业执照记载信息与实际运营情况一致;1 .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企业 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或涉农业务收入占总收入 70%以上;.企业信用良好,经营规模、效益、质量、带动能力、竞争能力到达规定标准。县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标准以百分制计分(具体指标见附件),综合得分75分
7、及以上的为候选企业。(-)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提供企业的基本情况并按照申报条件和标准提交有关申报材料及相关事项说明,承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 责,并接受社会监督和失信惩戒。具体申报材料为:1 .填写博罗县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企业简介材料、企业上年度总结材料;2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3 .镇(街道办、管委会)农业农村办出具的企业带动农户 的证明;4 .生产基地的产权证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 施使用合同、协议及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许可)文件等复印件;5 .与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农村经纪人、农户或集体经济 组织签订的农产品购销、
8、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合同、 协议复印件或带动农户名册(局部);6 .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或纳 税情况说明;.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企业支付职工工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或无欠缴证明;7 .惠州市信用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和县人民银行征信 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8 .产品质量平安、环保、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方面的 证明材料复印件;9 .企业及其产品的获奖、产品认证、销售大户合同复印件, 企业生产规模、企业面貌及其产品相关照片。(三)申报程序企业向所在镇(街道办、管委会)农业农村办申报,镇(街道办、管委会浓业农村办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 提
9、出审核意见,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经镇政府(街道办、管 委会)同意盖章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推荐。(四)认定程序.县农业农村局委托具资质的专家或中介机构,对各镇(街道办、管委会)推荐的企业按照规定的指标进行审核,出具审核 意见;1 .县农业农村局对专家或中介机构出具的审核意见进行复 核,并视申报情况抽取一定比例企业进行实地复核,提出复核意 见,征求开展和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 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金融、税务等单位意见;2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申报企业综合得分和征求意见情况确 定县级农业龙头企业候选企业,并在县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等信 息公开渠道公示7个自然日。公示期满如无异议,
10、由县农业农村 局报请县政府批准认定。如公示有异议,由县农业农村局调查核 实并作出处理;3 .经县政府批准认定的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由县农业农村局 向社会公布并以该局名义授予“博罗县农业龙头企业”证书和牌 匾O经认定公布的县级农业龙头企业,享受有关扶持政策。I、运行监测(-)对县级农业龙头企业实行日常监测和定期监测相结合 的动态管理制度,建立竞争淘汰机制,做到有进有出。(二)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对县级农业龙头企业实行每3 年一次的运行监测,监测标准和程序原那么上参照申报认定的标准 和程序(监测时间和材料要求以通知为准),监测结果由县农业 农村局报请县政府确认。对监测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县级农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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