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权威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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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权威解读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权威解读 1、哪些提取业务可以按月提取?如何办理? 新政后可以按月提取的业务有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三类。购买自住住房提取调整为“购房五年内申请,可每月提取一次”;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调整为“可每月提取一次”,其中, 提前结清贷款提取调整为“提前结清贷款后五年内申请,可每月提取一次”;租赁自住住房提取调整为“可每月提取一次”。缴存职工可通过成都公积金APP线上渠道和中心线下服务窗口办理,其中,职工还可以跟中心签订按月提取协议,每月自动提取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2、按月提取业
2、务是否须要每月都提出申请?是否可累计提取? 可以累计提取。职工可依据自己须要,确定申请提取的间隔时间,无需每月都提出申请。每次申请提取时,中心将依据未申请提取的月数计算职工应提取的金额。须要留意的是,无备案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不能跨年累计提取。例如,职工李某于2021年10月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于11月申请了首次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其后始终未申请提取,直到2022年5月,李某再次就该套住房贷款申请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其可将未申请提取的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间的还款额,累计在一起申请提取。3、可用于提取的余额是指什么? 可用于提取的余额是指职工申请提取时的账户余额,但不包含
3、因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司法部门冻结、职工个人未办结公积金业务等缘由锁定在账户中的余额。4、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怎么提取?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自公积金贷款受理之日起至贷款发放前,不得申请提取;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后至贷款结清前,仅能用于偿还该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5、新政后能否以公积金贷款所购的住房申请提取首付款? 可以。职工在2021年10月8日后申请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可提取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用于支付该套住房首付款。例如,张三账户余额8万元,2021年10月20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公积金账户余额中有3万元用于计算贷款额度,另外的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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