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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动资金担保借款合同样本标准版合同编号:_ 流淌资金担保借款合同样本标准版 温馨提示:本合同示范文本只是供应给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的一种参考,当事人须依据详细实际状况正确选择适用的条款并作相应的调整,切勿套用,订立重大合同或者内容困难的合同最好询问相关的法律专业人士,感谢您的阅读下载! 流淌资金担保借款 贷 款 人: 借 款 人: 共同借款人: 担 保 人: 担 保 人: 担保人是指保证人、抵押权人和质押权人.各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同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人承诺 (一)依法合规借款 借款人为依法设立并经有权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
2、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符合国家对拟投资项目的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的要求;借款人及其控股 股东(新设项目法人)信用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借款用途合规,还款明确、合法;借款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租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已经依据法律法规或者根据合同约定缴纳了相关费用:借款人经营活动不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二)签订合同的行为无瑕疵 借款人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已经依据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履行了必要的手续;在本合同上签字或者签章的是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不存在其他由于借款人
3、缘由可能导致借款合同存在效力瑕疵的情形. (三)诚恳信用地履行合同权利义务 保证向贷款人所供应的关于借款人、担保人、股东以及项目、财务等文件、身份证明资料等真实、完整、精确、合法、有效;依据合同约定的期限、用途、方式等依法运用贷款,不利用贷款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主动协作贷款人对贷款进行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根据合同约定刚好足额偿还贷款,不采纳任何方式躲避债务;不存在其他违反合同义务的情形. (四)供应的担保合法有效 借款人确保担保人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已经依据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履行了必要的手续;担保人有权以该担保物设立担保;在担保合同上签字的是有权签字人;督促担保
4、人主动办理或者协作贷款人办理担保合同核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担保不存在其他效力瑕疵或者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变动的情形. (五)发生重大事项前征求贷款人看法 借款人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实施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兼并、并购、削减注册资本、合资、主要资产转让、发行债权等重大事项前应征得贷款人同意. (六)贷款人可依据借款人资金回笼状况提前收回贷款 贷款人有权依据借款人资金回笼状况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不受贷款尚未到期条款的约束. (七)发生重大不利事项时刚好通知贷款人 借款人在贷款期内若发生足以引起本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发生重大改变或者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其他
5、重大不利情形应刚好通知贷款人,贷款人有权依据实际状况合理实行保全债权的措施或提前收回贷款. 其次条 借款条款 (一)借款种类: (二)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利率.执行月利率 %. (五)借款期限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发放日期、到期日期与借款凭证不相一样时,以借款凭证为主. 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担保方式.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 (保证/抵押/质押),根据本合同第 条执行. (七)结息.采纳按月结息,结息日为贷款实际发放日的每月对应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前付息. (八)还款方
6、式.还款方式为: (一次或分期),还款安排如下: (九)罚息及复利 1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运用借款,贷款人有权对违约运用部分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利息,并提前收回未按规定用途运用的借款. (20 %一 -50 % ) . 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日期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对逾期贷款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利息. (20 %一 50 % ) . 3 .借款人未按期支付利息的,贷款人从未按期支付之日起计收复利.借款到期之日前未按期支付利息的,按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计收复利;借款到期之日后,按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对违约运用或借款逾期期间未按期支付利息的,按
7、合同约定的相应的罚息利率计收. (十)放款条件 借款人符合下列条件,贷款人方可放款: 1.借款人已提交符合规定的书面提款; 2.借款审批过程中要求提交的合规性证明文件已审查合规; 3.贷款批复中提出的限制性条款己逐项落实,包括:按比例交纳的保证金、对外供应的担保履约状况核实、对外担保的限制、账户的开立、资产的出售、资本性支出的限制、对财务指标的限制性要求、担保保证金到账状况、协作贷后管理的要求、落实还款、监督账户资金运用、其他限制性条款等: 4.担保相关法律手续已办妥,且担保合法、有效; 5.贷款审批日至放款日期间,借款人的经营状况等未出现重大风险改变; 6.借款款项用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借
8、款合同及交易合同的约定; 7.未发生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其他重大不利情形; 8.其他约定: . 第三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合同约定条件提取和运用借款; (二)按合同约定刚好、足额归还借款本息; (三)根据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方式运用借款; (四)接受并主动协作贷款人对借款运用状况、借款人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其他相关事宜进行监督、检查;按贷款人要求供应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会计资料和反映借款人偿债实力的其他资料; (五)本合同项下担保发生了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改变时,借款人要供应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六)借款人实施下列行为的,应提前1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同意. 1.申
9、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等; 2.为他人债务供应大额保证担保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借款人偿债实力的; 3.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方案或项日概算发生重大调整; (七)借款人发生以下事项时,应于事项发生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贷款人可视状况有权确定随时终止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1.借款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限制人从事违法活动; 2.停产、歇业、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等; 3.财务状况恶化,资产负债率高于70%以上,流淌比低于100%、速动比低于50%,连续六个月以上利润总额为负值,生产经营严峻困难或发生重大不利纠纷; 4.借款人可能对债权实现有不
10、利影响的其他事项. (八)借款人发生以下事项时,应于事项发生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贷款人可视状况有权确定随时终止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1.隶属关系变更,高层人事重大变动,组织结构重大调整; 2.名称、居处地、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或者特许事项发生重大变更; 3.增加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4.借款人可能影响债务履行的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九)借款人及其投资者不以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等任何方式躲避对贷款人的债务,不从事损害贷款人利益的其他行为. (十)借款人发生重大交叉违约事务时,贷款人也可视为对贷款人的违约,并可依据状况有权确定随时终止合同,提前收回部
11、分或全部贷款. (十一)借款人担当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必要费用.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四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但因借款人自身缘由或其他非贷款人缘由造成拖延的除外; (二)有权以现场与非现场检查方式检查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物资库存、有权监督检查借款人借款用途及资金运用等状况,有权要求借款人供应相关的文件、资料和信息; (三)借款用于项目建设配套流淌资金的,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的项目资本金、自筹资金及其他配套资金按期到位状况、项目进度与项目累计财务支出的合理性进行
12、分析、检查及监督; (四)对借款人可能影响借款平安或者债务履行的情形,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限期改正、落实债权保障措施、供应其他有效担保,或者停止发放借款、宣布本合同及其他合同项下借款提前到期、提前收回借款、要求借款人赔偿因其违约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等; (五)担保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被撤销以及重大经营亏损等,可能导致其部分或全部丢失相应的担保实力,或者作为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押物价值削减、意外毁损或灭失等危及担保实现情形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供应其他有效担保; ( 六 ) 借款人未根据约定偿还到期 ( 包括提前到期 ) 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或其他费
13、用的,贷款人可从借款人开立于全部银行任何一家分支机构的任何一个账户中划收; (七)借款人未根据规定程序提款或未达到发放条件、支付条件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和支付贷款: (八)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有权通过新闻媒体实行公告催收; (九)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五条 借贷双方的其他义务 (一)各方对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商业隐私以及其他与利益相关的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露上述信息; (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各方均应依据诚恳信用原则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 第六条 提前还
14、款 借款人在征得贷款人同意的条件下,可以提前偿还贷款本金;未征得贷款人同意的,提前还款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担当违约责任. 第七条 贷款展期 借款人因特别状况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时,应在贷款到期前30日内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签订展期.如贷款人不同意展期,借款人应无条件按期归还贷款.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的下列行为,均构成违约: 1.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 2.未履行本合同第一条所作的承诺; 3.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愿清偿其已到期或未到期债务; 4.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合同项下义务; 5.借款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借款
15、人违约的,贷款人可实行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借款人限期订正违约行为; 2.停止依据本合同和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其他合同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和其他融资款项,部分或全部收回借款人未提取的款项; 3.宣布本合同和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其他合同项下未偿还的借款和其他融资款项马上到期,收回未偿还款项: 4.要求借款人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 5.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或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三)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实行诉讼或仲裁等方式实现债权的,贷款人为此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由借款人担当. 第九条 共同借款人的义务 借款合同中对借款人
16、的责任和约定同样适用于共同借款人,且责任和义务相等. 保证 条 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第三方供应保证担保时,保证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条 保证方式.本笔贷款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一条 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 元贷款本金(大写)、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全部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二条 保证期问 保证期间为合同项下贷款到期之日起二年;贷款人依据合同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贷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如贷款展期后,保证人以书面方式同意后接着担当保证责任,保证期限延止展期借款到期日之后二年. 第十三条 扣收 保证人未按本合同约
17、定履行保证担保责任的,贷款人均可从保证人开立于全部银行的任何一家分支机构的任何一个账户中划收. 第十四条 借贷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保证人仍应根据约定担当担保责任. 抵押 条 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供应抵押担保时,抵押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五条 抵押物 (一)抵押人同意以编号为 抵押物清单所列财产作为抵押物,该抵押物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抵押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 , 其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二)贷款人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产生的孳息、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附物,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而产生
18、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三)抵押人应妥当保管和运用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贷款人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运用管理状况.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应当通知贷款人并将抵押事实告知承租人.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应事先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 (四)抵押物发生或可能发生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应刚好告知贷款人,并马上实行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刚好向贷款人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毁损、灭失证明: (五)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削减的,应马上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削减时,抵押人应刚好复原抵押物的价值,或供应与削减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六)抵押人所获得的抵押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
19、险金以及处分抵押物所得收益,应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七)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抵押或已出租等状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向贷款人予以足额赔偿. 第十六条 抵押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范网包括:木合同项下 元贷款本金(大写)、 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全部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七条 抵押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和贷款人应刚好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证明在贷款全部还清之前由贷款人保管;抵押登记事项发生改变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和贷款人应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抵押权的实现 (一)主合同项下
20、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偿的,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商后,有权依法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抵押人为两人以上的,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时有权处置任何一个或各个抵押人的抵押物; (三)贷款人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予主动协作.对本合同项下依法设定抵押的抵押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抵押人应当在六个月内主动腾空房屋; (四)贷款人在处分抵押物过程中所产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从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质押 条 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供应质押担保时,出质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九条质押物 (一)质押物出质人同意以编号为
21、 的质押物清单中所列财产作为质押物,该质押物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质押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 ,其最终价值以质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置质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二)贷款人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生的孳息、以及因质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等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其次十条 担保范围 质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 元贷款本金(大写)、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质物保管费用、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全部其他应付费用. 其次十一条 交付和登记 (一)本合同签订后,出质人应将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贷款人,贷款人验收无误后应向出质人出具收押凭据,质物的保管费用由出质人担当; (二)本合
22、同项下质物须依法办理质押登记,出质人和贷款人应刚好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其次十二条 质物的处分 (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将质物拍卖、变卖、兑现、提现,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与出质人协商将质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 1.贷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 2.贷款人与出质人约定将质物兑现或提前偿还到期债务; 3贷款人依法可以处分质物的其他情形. (二)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届满日的,贷款人可以在质物到期日兑现或提现,并与出质人协商,将所得价款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务或存入贷款人指定账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以存单质押的,当债务人没有依法履行本合同
23、的,质权人可干脆将存单兑现以实现质权; (三)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后于债务履行期届满日的,借款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仍未清偿债务的,贷款人有权将质物提前兑现或提现,以所得价款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因提前兑现或提现产生的损失由出质人担当. 其它条款 其次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两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市_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区人民法院起诉. 其次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其次十五条 合同文本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贷款人两份,借款人、担保人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签章) 贷款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共同借款人(股东): 保证人(签章) 保证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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