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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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工程负责人和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方法一、总那么(一)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平安监督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工程负责人 和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三类人员”)的平安生 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根据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工程负责人和专职平安生产管 理人员平安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和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工程负责人和 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平安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 2015206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法。(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2、施 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三类人员”,参加平安生产 考核,履行平安生产责任,以及对其实施平安生产监督管理, 适用本方法。(三)本方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按照建筑业企 业资质管理规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从事施工活动 的企业。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和平安生产工作具有决策权的领导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 人、总经理(总裁)、分管平安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 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平安总监 等。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负责人,是指取得注册建造师等相应 注册执业资格,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具体工程工程 管理的人员。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平安生产管理
3、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 从事平安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平安生产管理机构 的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从事平安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四)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建设厅”) 负责全省“三类人员”平安生产考核、发证工作,对“三类 人员“平安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三 类人员“平安生产考试工作,对“三类人员”平安生产工作 进行监督管理。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三类人员” 平安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二、考试考核(五)“三类人员”应当通过其受聘的建筑施工企业,在 浙江政务服务网,向省建设厅申请平安生产考核,并取得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申请
4、人及受聘的建筑施工企业对申请 考核材料真实性负责。(六)申请“三类人员”平安生产考核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申请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和年龄应分别满足以 下要求:(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 专业技术职称(法定代表人除外)。(2)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负责人:取得注册建造师等相应 注册执业资格。(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年龄已满 18周岁未满60周岁,身体健康;具有中专(含高中、中技、 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施 工管理工作2年以上。2 .与受聘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3 .具备相应的平安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受聘企
5、业年 度平安生产教育培训合格。(七)符合前款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三类人员” 平安生产考试。平安生产考试内容包括平安生产知识和管理 能力两局部。平安生产知识主要内容包括:建筑施工平安生产的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建筑施工平安管理基本理论,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应急救护基本规定等。平安生产管理能力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和落实平安生产 管理制度、辨识和监控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发现和 消除平安事故隐患、报告和处置生产平安事故等方面的能力。有条件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采用现场实 操或摸拟现场进行平安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八)“三类人员”平安生产考试采用计算机闭卷考试形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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