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盘龙树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普定县猫洞乡桐鑫煤矿“3·19”顶板 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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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3月19日11时50分,安顺盘龙树集团投资普 定县猫洞乡桐鑫煤矿(以下简称桐鑫煤矿)井下发生一起顶板事故, 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96. 45万元。2022年3月20日,依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矿山平安监察局设 在地方的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编办发(2021) 190号)规 定,商安顺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了由国家矿山平安监察局贵州局牵 头会同安顺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信局、应急局、公安局、人社局、总工 会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安顺市纪委市监委派员 介入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原那么和“四不放过”要求,经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
2、技术分析,查 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 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 下: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一)煤矿企业。1.煤矿企业概况。安顺盘龙树集团投资(以下简称盘龙树公司)是桐鑫煤 矿上级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注册地为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天 龙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平安 生产许可证编号为(黔)MK安许证字(2822),有效期:2021年4月 01日至2024年03月31日。盘龙树公司为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 其签收后未催促煤矿停止井下建设施工;事故发生后,决策迟报事故; 接受事故调查询问过程中提供虚假证言,并指使相
3、关人员作伪证企图 掩盖事故发生真实时间,干扰事故调查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 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 定,建议处上一年年收入40%计3. 6万元的罚款。迟报生产平安事故, 依据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之 规定,建议处上一年年收入60%计5. 4万元的罚款。在事故调查中作 伪证和指使他人作伪证,依据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建议处上一年年收入60%计5. 4万元 的罚款。三项合并,共14. 4万元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
4、要负责人。涉嫌犯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 .曹良平,桐鑫煤矿矿长,全面负责煤矿平安生产管理工作,煤 矿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煤矿停产整顿期间,违法组织井下建设施工; 对煤矿平安生产工作管理、催促、检查不到位,煤矿虚设内部管理机 构,技术管理人员配备缺乏、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缺乏,技术措施审批 制度不落实,未催促强化作业现场平安检查;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向 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矿山平安监察机构报告生产平安事故;接受事 故调查询问过程中提供虚假证言,并指使相关人员作伪证企图掩盖事 故发生真实时间,干扰事故调查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 议处
5、上一年年收入40%计4. 8万元的罚款;迟报生产平安事故,依据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 建议处上一年年收入60%计7. 2万元的罚款;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和 指使他人作伪证,依据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 六条第(五)项之规定,建议处上一年年收入60%计7. 2万元的罚款。 三项合并,共处19.2万元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 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建议撤消其平安生产执业资 格(平安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涉嫌犯罪,由公安 机关立案侦查。(三)建议给予行政处分人员。4 .郭明,桐鑫
6、煤矿生产副矿长,负责煤矿顶板管理工作,事故 当班入井带班矿级领导。未认真履行平安管理职责,现场平安管理不 到位,入井带班未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作业点平安隐患,未制止工人 违章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 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建议撤消其平安生产执业资格(平安生产 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号:并处上一年 年收入40%计3. 46万元的罚款。5 .方 辉,桐鑫煤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煤矿技术管理工作。未 履行平安技术管理职责,未了解和监督现场作业的平安操作流程,未 组织制定一采区轨道下山上段扩修作业平安技术措施。对事故发生负 有重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7、之规定, 建议暂停其平安生产执业资格(平安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号:并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因方辉 2021年年收入(63386元)低于平均工资,建议依据生产平安事故 罚款处分规定(试行)第四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年收入按上 一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1倍(贵州省人社厅和统计局联合发布的 贵州省2021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4694元)计算,对其处上一 年年收入30%计2. 54万元的罚款。6 .王为明,平安副矿长,负责煤矿平安管理工作。未认真履行煤 矿平安监督检查和平安教育管理职责,未组织排查出一采区轨道下山 上段扩修作业点存在的平安隐患和问题,作业人员平安意识淡薄,冒 险蛮
8、干。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 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建议由贵州省能源局暂停其平安生产执业资 格(平安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号:并处上一年年收入30%计3万元的罚款。7 .洪义华,盘龙树公司平安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平安监督管理工 作,组织实施对公司下属矿井的平安检查。盘龙树公司3月9日对桐 鑫煤矿开展平安检查,无相关检查问题和处置记录,未发现桐鑫煤矿 巷修作业平安隐患。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平安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建议暂停其平安生产执业资格(安 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号:并处 上一年年收入20%计3万元的罚款。8 .张国雄,中共党员,盘
9、龙树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平安生 产管理工作。未健全公司平安管理机构和配齐平安技术管理人员,未 催促公司人员认真对下属矿井开展平安检查。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 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建议对其处4万元的罚款。(四)建议给予追责问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 .李江华,普定县工信局派驻桐鑫煤矿驻矿安监员,负责盯守监 督煤矿平安生产工作。未深入了解煤矿井下建设施工情况,未制止煤 矿停产整顿期间组织建设施工的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 任。建议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10 .杨雷,中共党员,普定县工信局平安股负责人,负责普定县 区域内煤矿的平安监管执法检查。对桐鑫煤矿下达
10、停产整顿决定后, 未按要求通知公安、电力监管部门停止向煤矿供应民用爆炸物品、采 取限制供电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 分。11 .张振智,中共党员、普定县工信局副局长,分管普定县煤矿平安监管执法工作。对驻桐鑫煤矿安监员履职情况监督管理不到位, 未催促跟踪对桐鑫煤矿停产整顿的落实情况。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 导责任。建议对其予以示警约谈。12 .崔明峰,中共党员、普定县工信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单 位全面管理工作。对桐鑫煤矿未落实停产整顿决定失察。对事故发生 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予以提醒谈话。(五)对事故单位的处分建议。桐鑫煤矿。对“319”顶板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
11、中华 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对 桐鑫煤矿处99万元的罚款。桐鑫煤矿实际控制人蔡鹏、矿长曹良平在事故调查中提供虚假证 言和指使他人作伪证。依据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 三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建议对桐鑫煤矿处300万元的罚款。以上两项合并,对桐鑫煤矿共处399万元的罚款。(六)其他建议。建议责成普定县人民政府向安顺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六、防范措施及建议(一)煤矿企业要强化平安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煤矿企业要明确 长远开展目标,增强依法办矿管矿意识,切实保障平安投入,配齐配 强“五职矿长”,按要求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配齐专业技术人员, 健全落实煤矿
12、平安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全员平安生产岗位责任制 考核,切实担起企业平安生产的主体责任。(二)煤矿企业要强化技术和现场平安管理。井下作业要编制针 对性的作业规程和有效的平安技术措施,并确保技术措施在现场兑 现,坚决杜绝无规程措施作业、违章指挥、冒险蛮干。(三)煤矿企业要强化顶板管理平安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要根据工作面地质变化,认真分析断层、褶皱等地质构造造成的巷道 顶板破碎、离层等平安风险,及时采取加强支护措施。更换巷道支护 时,在撤除原有支护前,必须进行临近支护,撤除原有支护后,必须 除掉顶帮活肝并及时架设永久支护。矿井、采区主要巷道必须严格按 照平安设施设计要求进行支护,不得擅自改变
13、主要巷道支护方式。(四)煤矿企业要强化平安教育培训。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I, 提升业务能力和现场操作水平,不断增强从业人员平安风险辨识能 力,提高其自保、互保意识。(五)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切实担当维护人民群众生命 财产平安的政治责任。普定县党委和政府要深刻认识做好煤矿平安工 作的极端重要性,部门要严厉查处“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非法违法 行为,政府和部门要催促驻矿安监员履职尽职,切实发挥驻矿安监员 的作用。要催促建设煤矿严格按照批复的设计组织建设施工,情况变 化的必须先停止井下建设施工,对设计进行修改备案或变更;不再利 用的巷道一律按规定密闭到位;新水平、新采区没有形成通风和排水 系统前
14、,严禁施工回采巷道;严禁边建设边生产。煤矿企业要切实增 强法治意识,主动提升平安风险防控能力和重大灾害治理水平,杜绝 非法开采、隐蔽作业、逃避监管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附件:桐鑫煤矿“319”顶板事故现场示意图普定县桐鑫煤矿“319”顶板事故调查组2022年5月6日主体企业,现有桐鑫煤矿等保存煤矿6处、规模总计270万吨/年。2.平安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盘龙树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帆,总经理张国雄,总工程师王开峰,平安副总经理洪义华,未配备负责生产、机电管理的副总经理。通防 副总工程师李树稳,机电副总工程师罗登科,地测副总工程师程剑刚, 未配备采掘副总工程师。职能管理机构仅有平安管理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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