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2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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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2篇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方法2篇正式候选人应签订并提交竞职承诺书、干事承诺书和辞职承诺书,拒不作出三项承诺的,或在竞选期间违反有关规定拒不改正的,取消正式候选人资格。以下是由派克资源网小编共享,希望大家喜爱。篇一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社区居民行使民主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xx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和xx街道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本方法。其次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应当依法进行,坚持公开、公正、公允的原则。本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采纳居民代表间接选举的方式进行。本届居民委员换届选举定于2021年x
2、月x日上午9:30分在xx社区会议室进行。第三条 本届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3人,委员1人。第四条 社区居委会的选举工作,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详细主持实施。第五条 社区发布选民登记公告,设立登记站,接受选民的登记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和确认。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登记:年满十八周岁的本社区户籍居民(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人户分别,在本社区有固定居所并居住一年以上的本市居民;在本社区任职满一年的网格员、公益性岗位人员、专职工作人员和街道下派人员;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的外来人口,经本人申请,选委会召集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探讨同意后,可予以登记。第六条 在选举日20
3、日前公布选民名单,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选民对公布名单如有异议,应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日内进行调查核实,作出订正或说明。第七条 社区居委会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应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第八条 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条件是:1、本社区选民;2、必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实力,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竞选居委会主任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思想政治素养好;竞选居委会副主任、委员应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特殊优秀的原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如区级以上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条件可适当放宽。3、对群众有真感情,群众观念坚固,敬重群
4、众意愿,维护群众利益,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实力和处理基层冲突、突发事务的实力,擅长做新形势下群众工作。4、志向信念坚决、宗旨观念强,仔细贯彻执行党的路途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区委和街道党工委的工作部署,自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5、熟识社区管理,有实干精神,有实力、有方法带领党员群众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区;推动发展意识强、思路清,能够带领群众致富。6、遵纪遵守法律,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正派,能为群众掌好权、用好权,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确定为候选人,通过另选他人当选的当选无效:(1)受过刑事惩罚,或犯罪情节轻、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
5、不起诉确定或人民法院免予刑事惩罚的;(2)因吸毒、卖淫、嫖娼等行为受过行政惩罚,或因赌博受过行政拘留的;(3)涉及黑恶势力或被认定为村霸的;(4)因恶意失信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理未满3年的;(5)参与邪教组织、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6)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7)在推行国家统编教材工作中,因不担当、不作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利用民族问题蛊惑、煽动他人消极抵制造成不良影响的;(8)在担当社区两委干部期间,因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涉农涉牧资金、帮扶资金、社会救助资金被有关部门查处的;(9)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其他专项审计中存在问题线索尚未查清的;(10)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
6、律审查、监察调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11)原社区两委成员近2年内被责令辞职或罢免,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或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12)道德品德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13)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煽动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14)存在拉票贿选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或以造谣、诬告、暴力、威逼、欺瞒等手段干扰破坏换届的;(15)党员发展过程中存在带病入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峻违反入党程序等4类违规违纪问题,且经分析认定本人不符合党员条件、不予承认党员身份的;(16)不遵守社会公德,道德品德不端,不赡养老人,打架斗殴、聚众赌博、生活作风有问题的;(17)无视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存在
7、,不遵守社规民约,民族观上有问题的;(18)丢失行为实力,或因身体健康等缘由不能正常履职等其他不能确定为候选人的情形。提出的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的详细资格条件,只有通过居民代表会议探讨通过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实行多种形式,将候选人的详细条件向全体党员和选民讲清晰,使他们在举荐时能够自觉遵循,真正把符合思想政治素养好、道德品德好、带富实力强、协调实力强的人员,优先推选为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正式候选人。第九条 居委会成员候选人采纳候选人自荐的方式产生,选委会在提名举荐前,候选人自荐的有关规定及候选人条件、社区成员职数分别以公告的形式向社区居民公布。提名举荐候选人人数多于规定差额时,社区选委会应召集社区
8、居民代表大会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各职位正式候选人按简洁多数、差额的原则确定。正式候选人一经确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正式候选人名单应于选举日前按得票数由高到低的依次以公告的形式公示。第十条 选举时,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1名,唱票人1名,进行监票、计票、唱票工作。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由社区党组织提名,提交大会通过。监票人、计票人为本届社区居民代表。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及其近亲属等利害关系人不得担当监票、计票工作人员。第十一条 选举时,参与投票的人员须超过全体社区居民代表的三分之二,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与投票的人员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
9、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不能托付他人代为投票,也不再另行投票。第十二条 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但另选他人必需是本届社区居民代表。如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方格内画上一个或√;如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方格内画一个×;如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要另选他人的,在姓名栏后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
10、并在其姓名上方的方格内画一个或√,不画或√的视为无效。画写选票应当用钢笔或圆珠笔,笔迹要清晰,符号要正确。假如符号模糊全张无法分辨的全张作废,部分无法分辨的部分作废。代表不会画写选票的,可由本人托付现场的街道机关干部按选举人的意志画写。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投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第十三条 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员当众开启票箱,清点核对发出与投入的选票,当众公开唱票、计票。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需重新选举。如出现当选人为另选他人的,必需根据第七条的有关规定
11、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当选无效,并按得票多少依次在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中依次进行递补。第十四条 计票完毕,由监票人向主持人报告选举结果,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大会主持人当场宣布得票结果,并于投票当日或次日向全体社区居民公告当选人员名单,同时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报街道和区纪委备案。第十五条 选举中如遇本方法以外的状况,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协商,请街道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探讨处理。第十六条 本方法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探讨通过之日起生效篇二第一条 为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社区居民依法干脆行使民主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xx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
12、试行)和关于高质量做好*年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看法(区委办*x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方法。其次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并接受上级选举工作指导机构的监督、指导。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九人组成,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从推选产生公告之日起至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时止。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的,其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职务自行终止。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足五人的,缺额根据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并保持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单数构
13、成。第三条 本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采纳有选举权的居民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干脆选举产生,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第四条 本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日为*年x月x日。第五条 本届社区居民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人,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第六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本社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化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民的年龄计算时间,以本社区选举日为准。详细计算时间为2002年x月x日24时前诞生。选民姓名、诞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
14、进行登记,列入选民名单:1.户籍在本社区,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2.户籍在本市(非本社区),但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需持有未参与户籍地选举证明);3.户籍在本社区,但不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要求参与户籍地社区选举的居民;4.户籍和居住地均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工作的专职社区工作者(需持有未参与户籍地和居住地选举证明);5.户籍不在本市,但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的居民(需持有未参与户籍地选举证明);6.驻社区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托付的代表(需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托付书),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参与选举并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参与选举的。第七条 选民登记实行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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