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分割到融合:城乡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的政治经济学doc-ckkv.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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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分割到融合:城乡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的政治经济学陈钊 陆铭* 陈钊:复旦大学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研究中心,上海,200433,zhaochen;陆铭:复旦大学经济系、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和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研究中心,上海,200433。作者感谢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05JJD790004)、复旦大学“中国经济国际竞争力”创新基地区域经济子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0403004)、上海市曙光学者项目、教育部给予全国优秀博士论文作者的研究资助。感谢范剑勇、罗长远、罗德明、潘士远、汪淼军、王勇、王永钦、张明海、张晏、章元等人的讨论,作者文责自负。摘要:尽管中国农村向城市的劳动力流动规
2、模持续增长,但中国的城市化水平依然滞后于工业的发展,并且农村向城市的劳动力流动也没有带来城乡工资差距的均等化,相反中国的城乡差距是持续扩大的。对于这些与传统理论相悖的“谜”,本文借助于城乡分割的经济政策的内生决定机制来解释。我们发现,从绝对禁止到逐渐松动,城乡分割的经济政策的演变是城市政府维护城市居民利益的最优决策的结果。这种城市倾向的政策降低了进城务工农民的实际工资,也限制了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并且,城市化过程中城乡间的工资差距是不断扩大的。本文研究表明,只有减少进城农民与城市居民间的社会矛盾,或者从根本上改变这种从城市利益出发,由城市单方面制订政策的局面,从城乡分割到城乡融合的转变才能够实现
3、。而这种转变既有利于促进整体经济的增长又有利于实现城乡平等与社会和谐。关键词:城市化、劳动力流动、城乡差距、城乡分割农民是我们的兄弟姐妹,但却是我们的社会地位低下的兄弟姐妹(Bianco, 2001)。一、引言中国的城乡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 在本文中我们把劳动力从农村流向城市务工也视为一种事实上的城市化。伴随着不少令人难解的“谜”。首先,从农村到城市的移民规模在不断扩张,根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的推算,外出劳动力的规模已经达到11319万人(蔡昉等,2004)。但是,尽管存在如此大规模的农村移民,中国的城市化水平仍然是滞后的,这与中国改革以来持续快速的工业增长极不相称。到2004年,中
4、国农村的人口比重仍高达58.24%,即使将大约1亿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占全国13亿人口的7.69%)算作事实的城市人口,中国的实际农村人口比重仍然高达50.55%,而中国农业产出的比重却只占GDP的15.17%。相比之下,2000年埃及、菲律宾和墨西哥的农村人口比重分别为55%、41%和26%。 农村人口和农业产出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2005,中国的人口数据是按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推算而得的。其他国家的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的World Development Indicators。蔡昉等人(2004,第70-71页)也指出,与处在相同发展阶段的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城市化水平是滞后的。此外,中国
5、的城市化也没有导致城乡间收入均等化的结果,相反,我们观察到的现象却是,城乡间的收入差距在持续扩大(蔡昉等,2004;陆铭、陈钊,2004)。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表现又是城市居民的工资与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的工资之间差距的扩大。从城市内部来看,在1994年到2004年间,城市职工的实际平均工资从4538元增长到了11902元(1994年不变价格), 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2005。而就在这十年间,一些相对发达地区的进城农民工的工资却没有太大的变化(张晓晖,2004)。然而,城乡间劳动力工资的均等化却往往是现有的城市化研究的假定或结论。例如,Mas-Colell and Razin(1973)认为
6、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速度与城乡间的工资差距正相关,并且移民速度的减慢和城乡工资差距的缩小在城市化进程中将同时发生。在一项更新的研究中,Lucas(2004)将城乡工资的均等作为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移民的均衡条件,并且认为来自农村的城市新移民也能够在城市通过积累技能而获得高收入。这些理论显然无法解释中国的城乡经济发展、城市化进程和城乡工资差距的变化。本文将在中国城乡分割政策的内生决定的前提下,为中国城乡经济增长、农村劳动力流动和城乡工资差距的变化趋势提供解释。这既是一个有关城市化的政治经济学模型,也是一个通过城市倾向的经济政策的内生决定来研究经济增长的模型。在发展中国家,城市倾向的经济政策广泛存在
7、(Lipton, 1977),而在中国,由经济政策的城市倾向而导致的城乡分割尤其严重。城乡分割在更为一般的意义上是富人与穷人之间的社会分割,因此,研究中国的城乡分割的形成、影响和变迁对于思考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从社会分割到社会融合的政策调整机制也具有一般的意义。本文的其余部分是这样安排的:第二节是文献评论;第三节是本文的模型及分析;最后是结论和政策含义。二、文献评论正如我们在前文中指出的那样,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城乡经济发展至少有三个并存的特征性事实,即:从农村到城市的移民规模不断扩张,城市化水平滞后和城乡工资差距不断扩大。对于上述事实的理解,需要我们考察中国城乡政策制定中特殊的制度背景
8、。首先,中国有关城乡劳动力流动的政策一直是城市对农村劳动力的流动进行限制和管理的政策(宋洪远,2004),而这些都体现了有关城乡劳动力流动政策的城市倾向性,是在城市居民出于保护自己的利益而影响政府决策的机制下形成的(蔡昉等,2004) 这种城市倾向的政策并非中国特有。事实上,很多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的初期阶段都使用了类似的政策作为实现发展战略目标的手段。历史地来看,城市对农村劳动力流入的政策有一个从禁止到限制的转变。即使是在农村劳动力向城市大规模流入的今天,这种限制仍然以各种形式存在着,例如,通过户籍制度对民工获得医疗、养老等福利的限制,以及对民工子女在城市受教育的限制等等。在一些大城市,对农
9、村劳动力的政策歧视还体制在就业岗位的限制等方面。这种现象背后的制度根源是,农民作为这个国家最大的群体并没有在事关自己利益的政策决定过程中获得相应的话语权。一个直接的例证是,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农民代表的比例严重偏低。1995年修改后的选举法规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名额。另一个相关的制度安排是,在中国,内有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公民才能报考公务员的,因此,在现实中,农村居民几乎没有进入城镇政府部门工作的机会。在这种体制下,农民的利益被严重忽略了,即使中央政府关心农民利益,相应的政策也往往不能被地方政府或基层单位很好地加以贯彻。由于传统农业社
10、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的城市化过程对于一国通过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的积累获得可持续增长非常重要,我们自然地就想知道:为什么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中劳动力流动的规模越来越大,但城市化水平仍然相对滞后?为什么在城市化进程中没有出现城乡工资的均等化,相反城乡间的工资差距却是持续扩大的?进一步地,我们也想知道:中国城市化过程中独特的微观机制将会对经济的长期增长以及社会的变迁产生怎样的影响?伴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持续推进,我们能看到城乡之间从分割走向融合吗?遗憾的是,由于缺乏对于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决定机制和城乡分割政策的形成机制的理解,现有的城市化理论只能解释移民规模和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但并不能解释城乡工资差距
11、的持续扩大,也不能解释城市化水平的滞后。例如,在Jorgenson(1967)、Todaro(1969)、Mas-Colell and Razin(1973)和Lucas(2004)等研究中,农村劳动力都能够自由地流入城市,但是在中国的城市化过程中,农村劳动力流入城市受到种种限制,甚至一度被禁止。虽然在Lucas(2004)的研究中,一开始也会出现农村不向城市移民的可能,但那只是因为城市与农村的人力资本差异还不够大,农民进城并不能学得足够的技能,因此,是农村居民自愿选择的结果。而在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初,农村移民规模小却是政府政策限制的结果。即使在今天,对于城乡间劳动力流动的限制,以及对农村移民
12、的种种歧视仍然广泛存在。在这种城乡分割的经济政策下,城乡之间的劳动力市场必然处于一种源于政府干预的“非均衡”状态,这也是人口的“城市化”滞后于经济的“工业化”的根本原因所在,但却没有在既有的理论中得到重视。同样道理,在既有的城市化理论中,由于没有考虑城乡分割政策的内生决定,使得城乡间收入的均等化成为城乡间劳动力流动和城市化进程的必然结果,而这也显然不能解释中国的城乡间劳动力流动规模增加,同时城乡收入差距也同时在扩大的事实。具体来说,如Jorgenson(1967)那样假定城乡工资保持一定比率的差距使得我们无法探究城乡间的工资差距是如何随着城市化而变化的,而像Lucas (2004)那样将城乡工
13、资的边际均等作为劳动力市场均衡的条件更是无法解释中国城乡工资差距及其扩大的趋势。另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农村移民的失业和人力资本积累。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不同,进入中国城市的农村劳动力的失业率并不太高(王德文等,2004),他们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收入低、工作条件差、受到城市的种种歧视性待遇,如城市对农民工的偏见,对农民工工资的克扣、拖欠,以及劳动保护较差等等(蔡昉等,2004;张晓晖,2004)。这与Todaro(1969)、Harris and Todaro(1970)所描述的尽管面临高的失业率,但城市的高工资仍然吸引农村劳动力流入城市寻找工作机会的情形并不相符,与Lucas (2004)所说的在城
14、市里暂时失业的农村移民能够通过学习获得人力资本的积累也相去甚远。在Lucas(2004)的模型中,他将城市视为来自农村的新移民积累现代生产所需的人力资本或技术的场所,在那里现代工业与传统农业的劳动力技能差距越大,来自农村的新移民学习技能的速度也将越快,于是来自传统农业的低技能劳动力从城市的现代工业部门那里不断地积累着技能,城市现代工业的发展就成为不断吸引移民从而使城市化进程得以持续的动力。对于一个解释与较低的经济发展水平相伴随的城市化过程的模型而言,如此重视人力资本积累的重要性可能并不是合理的,因为对于包括中国在内的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来说,经济的工业化进程给农村移民提供的主要是技能要求并不高的工
15、作机会,而在这个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程中,城市现代工业部门的物质资本积累是创造就业岗位的动力(Lewis, 1954; Ranis and Fei, 1961; Jorgenson, 1967; Dixit, 1970),这也与发展中国家经济所处的发展阶段更为吻合。本文通过一个由城市决定城乡分割政策的动态模型来解释中国农村移民规模持续增长、城市化水平滞后和城乡工资差距持续扩大等现象。在我们的模型中,城市除了需要考虑消费与储蓄(或投资)的跨期选择之外,还需要决定每一期让多少农村劳动力留在城市就业,城市可以利用户籍制度管理(行政手段)、通过征收管理费来改变支付给农民工的实际工资(经济手段)等方式来限
16、制移民的规模。允许更多农村劳动力流入城市的好处是提高了城市的总产出,但这又从两个方面给城市带来不利的影响。第一,更多的农民离开土地将提高他们的保留工资,从而增加城市的劳动力成本。第二,“城里人”和进城的农村移民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社会矛盾,这使得更多的农村劳动力流入城市会导致城市更多的资源消耗或增加用于产权保护的非生产性支出。我们将发现,早期城市化研究中那些被认为反映二元经济增长特征的事实,如农业部门向城市部门的劳动力转移、城市的资本积累等(Lewis, 1954; Ranis and Fei, 1961; Jorgenson, 1967; Dixit, 1970)都能够在本文模型中得以体现。而且
17、,本文模型由于考虑了中国城市化过程中城市对城乡政策的控制而能够解释本文一开始提到的中国城市进程中的三方面特征性事实。我们将证明,由于城市的初始资本存量较少,完全拥有政策制订权的城市将在一开始禁止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流入。然而,随着城市资本的持续积累,来自农村的劳动力能够为城市创造的产出就不断增加,于是城市的最优政策将是逐渐允许更多的农村劳动力流入城市寻找工作机会。这与中国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政策演变过程和劳动力流动的规模的变化是一致的(宋洪远,2004)。在我们的动态模型中,城市对于农村劳动力流入的政策是内生决定的,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将提高城市稳态时的消费与资本水平。然而,从自身利益出发的城市并不会按
18、农民工的边际产出支付工资,如果城市不会显著减少对农民工的偏见,那么城乡工资不仅不会均等化,反而还会不断扩大。这就为中国城市化水平滞后和城乡工资差距扩大的现象找到了制度上的根源。我们将看到,这种出于城市自身利益而分割城乡的做法不利于城乡经济的共同增长,会阻碍城乡之间由分割到融合的转变。而减少城市居民与农村移民间的社会矛盾、促进城乡之间从分割到融合的转变不仅能够提高农民的福利,而且同时也将有利于城乡经济的发展。本文的模型从本质上来说是一个政治经济学模型,也是一个基于城乡分割政策的内生决定来理解城乡经济发展与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发展经济学模型。我们将看到,只要城市是政策的制订者,那么城乡间的分割会始终存
19、在,然而这种城乡间的分割却不利于整体经济的进一步增长。在解释收入差距的不均等的变化与政治、社会结构的变迁这一点上,本文与Acemoglu 和 Robinson (2001, 2002)的研究有异曲同工之处。在他们的研究中,随着收入差距的扩大,穷人可能革命,这一潜在威胁使得富人集团会赋予穷人公民权,让穷人通过投票来选择对自己更为有利的政策,这样,公民权的扩大和相应的政治变迁就成了一种对未来实行更为平等的再分配政策的可信承诺。与Acemoglu 和 Robinson (2001, 2002)不同的是,我们还关注在城市化和城乡分割的经济政策的调整过程中的经济增长路径,而在这一点上,本文则继承了新政治
20、经济学(new political economics)的研究进路。本文的研究表明,城乡分割的经济政策与城乡经济发展的路径是可以在一个城乡分割政策的内生决定的模型中同时得到刻画的,从而为Persson 和 Tabellini (2004)所倡导的通过研究经济政策的决定机制来解释各国的经济增长绩效的研究路径,提供了一个来自于中国的例证。现有的研究虽然也讨论了城市倾向的经济政策的决定机制(如Yang, 1999; 蔡昉等,2004;陆铭、陈钊,2004),但是,在本文之前,城乡分割的经济政策和城乡经济发展是如何同时被内生决定的却没有得到正式的理论刻画。本文也为我们认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解决“
21、三农”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我们将发现,改善农民工在城市的就业条件、保证他们获得与其实际贡献相符的劳动报酬,既能够缩小城乡的工资差距,间接地提高农村的人均收入,也能够增加社会的总产出水平。因此,“新农村建设”或解决“三农”问题不只是农村的事,也是城市的事。三、模型考虑一个发展中国家的城乡二元经济。农村的初始人口总量为,城市的户籍人口总量被标准化为1,在时期t,进入城市的农村劳动力(以下简称农民工)数量用表示。农村土地的数量始终为L,城市第t期的资本存量用K(t)表示。假设农村与城市的生产都采用柯布-道格拉斯式的生产函数 这样的假设是为了便于我们的分析,Jorgenson (1967)与Mas-C
22、olell and Razin(1973)也采用了类似的假定。其中,农村的生产仅靠土地与劳动力两种投入 在这样一个二元经济中,城市的积累总是明显快于农村。因此出于简化,我们不考虑农村的任何在土地投入上的资本或技术的积累。Jorgenson (1967)也采用了这样一个不失一般性的假定。,而城市的生产则依靠资本与劳动力两种投入。于是,第t期城市的产出(Y(t))可表示为 出于简化,本文模型没有考虑城乡劳动力的异质性。:(1)第t期农村的产出(Yr(t))则可表示为 以下关于农业产出的假定意味着在我们的模型中农村并不存在Lewis(1954)所描述的无限弹性的劳动力供给。如果采用Lewis的假定,
23、那么农村劳动力在城市工作的保留工资不仅很低并且固定不变,这将导致下文中城乡工资差距的扩大会更为明显。:(2)其中。用W(t)表示来自农村的劳动力的边际产出,然而由于农民工有时会被克扣拖欠工资,被城市管理部门征收各种费用,并且他们的劳动环境或条件往往比较差,因此考虑到这些因素后,他们的实际工资是低于边际产出(W(t))的。假定农村的产出按从事农业劳动的人数平均分配,人均产出(收入)用(Cr(t))表示,则只要进城务工的实际所得大于农村的人均产出,就会有来自农村的劳动力流入城市。 这里隐含着假定了农村缺乏一个以全体农民利益为目标的组织。或者说,农村并没有很好的公共品提供,因此村民只关心人均产出而非
24、农村的总产出水平。因此,追求个人产出(或收入)最大化的农民是否进城打工决策的均衡条件为:W(t) (t) = Cr(t)(3)其中,。(t)表示农民工工资低于劳动边际产出的部分,在本文中我们用来衡量由城市制订的城乡政策的不平等程度,我们也可以将理解为对城乡分割的衡量。越大则表示农民在城市的利益越得不到保障,他们在城市劳动应得的报酬(边际贡献)与其实际所得的差距越大。 本文中,代表着城市向农村劳动力征收的管理费、民工工资低于其实际贡献、城市对农民工工资的拖欠克扣、城市向农民工提供的社会保障的不足、差的劳动保护或工作条件的成本节省等等。在现实中,我们也许观察到城市向农村征收管理费等现象越来越少,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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