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与经营所得的纳税筹划24584.docx
《生产与经营所得的纳税筹划24584.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生产与经营所得的纳税筹划24584.docx(2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生产、经经营所得得的纳税税筹划 我国个个人所得得税法规规定,个个体工商商户的生生产、经经营所得得以及对对企事业业单位的的承包经经营、承承租经营营的所得得应该缴缴纳个人人所得税税。本节节中,笔笔者拟对对这类生生产、经经营所得得个人所所得税的的纳税筹筹划进行行一下初初步探讨讨。 一一、筹资资决策的的纳税筹筹划 对对于任何何经济主主体来说说,筹资资是其进进行一系系列经营营活动的的先决条条件,个个体工商商户也是是这样。没没有资金金,任何何能够获获益的经经济活动动和经营营项目都都无法进进行,进进而与经经营相关关的盈利利和税收收也就无无从谈起起。因而而,一个个个体工工商户要要进行纳纳税筹划划,首先先涉及到
2、到的可能能就是筹筹资决策策中的纳纳税筹划划,即如如何才能能够使得得筹集来来的资金金实际数数值最大大,效果果最好。然然而,怎怎样才能能够使得得筹集来来的资金金达到最最好效果果、产生生最大利利益呢?关于这这个问题题的回答答也许就就不那么么简单了了。 一一般而言言,个体体工商户户筹集资资金的方方法有如如下几种种: (一)争争取财政政拨款和和补贴。这这种方法法在以前前的国有有企业中中比较普普遍,但但现在却却发生了了巨大的的变化,尤尤其是对对个体工工商户来来说可能能性很小小,但也也不失为为一种筹筹措资金金的办法法,而且且其效果果应当是是最好的的,因为为它是一一种无本本万利的的筹资方方法。 (二)金融机机
3、构贷款款。一般般来说是是向银行行贷款,这这种方式式现在比比较常见见。用银银行的贷贷款作为为投资基基金,自自支用之之日起,按按时间和和支用数数计收计计息。 (三)自我积积累。即即通过个个体户的的自身经经营活动动的不断断扩大,增增加积累累,然后后将这些些积累用用于投资资。 (四)社社会集资资。对于于个体户户来说,就就是吸引引更多资资金较雄雄厚的人人人伙,以以增加生生产经营营的资本本。 (五)相相互拆借借。即各各经济主主体之间间凭借良良好的信信誉进行行相互融融资。除除此之外外,还可可以包括括利用赊赊购的方方式临时时性占用用其他经经济主体体的资金金。 通通常而言言,向金金融机构构贷款筹筹资所承承受的税
4、税负要轻轻于靠自自我积累累方法筹筹集资金金所承受受的税负负;个体体户之间间或个体体户与其其他经济济机构相相互拆借借所承受受的税负负要轻于于向金融融机构贷贷款。 筹划之之一:贷贷款筹划划法 采采用内部部积累这这种筹资资法,个个体工商商户要很很长的时时间才能能完成。当当然,如如果一个个个体户户在生产产经营过过程中完完全有能能力自己己解决资资金问题题,这对对该个体体户而言言是其实实力的表表现,但但从税收收的角度度来说,却却并不是是尽善尽尽美的。因因为自我我积累法法其资金金的所有有者和使使用者是是一致的的,税款款难以分分摊和抵抵消,投投入生产产经营活活动之后后,产生生的全部部税负由由企业自自己负担担,
5、而且且从税负负和经营营的效益益关系看看,自我我积累资资金要经经过较长长的时间间,不利利于企业业的发展展。 贷贷款则不不同,它它不需要要很长时时间就可可以筹足足,而且且投资产产生效益益后,出出资机构构实际上上也要承承担一定定的税收收,即企企业归还还利息后后,企业业的利润润有所降降低,特特别是税税前还贷贷政策,其其本质就就是用财财政的钱钱还贷款款,因此此,企业业实际税税负被大大大降低低了。所所以说,利利用贷款款从事生生产经营营活动是是个体户户减轻税税负,合合理避开开部分税税款的一一个很好好的途径径。 而而且,对对于个体体户来说说,以贷贷款的方方式进行行资金筹筹措具有有很多好好处。首首先是该该个体户
6、户可以提提前若干干年进行行投资,投投资的结结果是获获得利润润,其利利润又可可以进行行新一轮轮的投资资,因为为延误了了时间不不知道这这种机会会还会不不会存在在,因此此先抓住住机会就就意味着着胜利了了一部分分。其次次是贷款款使得企企业承担担的资金金风险减减少,当当然相应应地部分分利润将将以利息息的形式式支付给给金融机机构也会会使得收收益下降降。虽然然业主在在资金十十分雄厚厚并且感感觉利润润特别丰丰富时也也可以用用自有资资金进行行投资,但但这时和和其他经经济机构构进行资资金拆借借可能更更利于降降低风险险。再次次,就是是企业的的税负大大大地减减轻了。贷贷款的利利息支出出是可以以作为费费用成本本扣除的的
7、,费用用增大则则意味着着净利润润的减少少,相应应地应纳纳税额就就会减少少。 如如果金融融机构和和该个体体户之间间达成一一定的协协定,由由金融机机构提高高利率,使使个体户户计入成成本的利利息增大大,还可可以大大大地降低低其承担担的税负负。同时时金融机机构以某某种形式式将获得得的高额额利息返返还给企企业或以以更方便便的形式式为企业业提供贷贷款等,也也可以达达到减轻轻税负的的目的。 例如,某个体工商业者欲投资于某行业,预计前期投入需要100万元,按照其自身积累速度估计要10年时间,投产经营后可实现每年25万元的收益,每次投资可实现12年的收益。(贷款年利率为7) 该个体户如果自身积累,10年后可以每
8、年实现25万元的收益。则: 年应纳税额=250000356750=80750(元) 总共应纳税额=8075012=969000(元) 如果该个体户利用银行贷款进行投资,则: 年应纳税额=(2500001000007)356750=56250(元) 总共应纳税额=5625012=675000(元) 共可节省税收294000元=(969000675000)。 筹划之二:拆借筹划法 从纳税筹划角度来说,个体户之间或者是个体户和企业之间相互拆借方式产生的效果最好,金融机构贷款次之,自我积累效果最差。原因便在于拆借涉及的机构较多,容易使纳税利润规模降低,有助于实现“削山头”。 个体户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
9、资金拆借可以为企业的纳税筹划提供较为有利的条件,也因为相互之间的资金拆借在利息的计算和资金的回收期上都有较大的弹性和回旋余地。这种弹性的回旋余地常常可以表现为提高利息支付,冲减账面利润,从而相应地减少应纳税额。但是关于利息的支付标准国家有一定的规定,应控制在财务规定的范围之内,否则将不予扣除。 例如,某行业的年度变化较大,某年度个体工商户甲净盈利30万元,个体工商户乙没有盈利,亏损1万元,该两个个体户的资金都比较雄厚。 如果该两个个体户都不贷款,也不互相拆借,则: 甲应纳税额=300000356750=98250(元) 乙不用纳税。 如果该两个个体户互相拆借,该年度个体户甲向乙贷款60万元,年
10、利息率为10,年度末甲应向乙支付利息6万元,则: 甲应纳税额=(30000060000)356750=77250(元) 乙应纳税额=(6000010000)356750=10750(元) 982507725010750=10250(元) 通过筹划两者共少缴税款10250元。 从实际操作来看,其复杂程度远不止这些,而且个体户之间也可以利用个人作为中介相互拆借,因为个人的利息所得适用的是20的税率,当个体户的经营收入远远超过5万元的时候,相对于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而言,还是比较轻的。再加上回收期的控制,利息率的合理安排等手段,个体户可以规避很大一部分税收。 假如某个体户甲某纳税年度获得净利润15万
11、元,同年个体户乙获得净利润12万元。该两个个体户应如何筹划? 如果不互相拆借,则: 甲应纳税额=150000356750=45750(元) 乙应纳税额=120000356750=35250(元) 如果互相拆借,个体户甲向乙贷款100万元,同时乙向甲贷款100万元,贷款利息以个人形式支付,年利率为10,利息均为10万元。 甲应纳税额=(15000010000)356750=10750(元) 利息所得应纳税额=10000020=20000(元) 甲可节省税款15000元(=457501075020000) 乙应纳税额=(120000100000)201250=2750(元) 利息所得应纳税额也为2
12、0000元 乙可节省税款12500元(=35250275020000) 筹划之三:租赁筹划法 根据我国会计制度的规定,用于固定资产的投资不能抵扣经营利润,而只能按期提取折旧。这样,投资者不仅要在前期投入较大数额的资金,而且在生产中只能按规定抵扣。 从纳税筹划的角度来看,承租人可以在经营活动中,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其经营利润,减少税基,从而减少纳税额,并为其今后继续从事其他各种经营活动奠定基础。与此同时,对出租人来说,他不必为如何使用或利用这些设备及如何从事经营活动而操心,可以轻而易举地获取租金收入,此外,他的租金收入要比一般经营利润收入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待遇。因此,承租人与出租人便有了共同的利
13、益,这便是两者合作的经济基础,当然更为个体户的纳税筹划创造了较好的客观条件。租赁产生的税收效应,并非仅仅因为存在相同的利益才得以实现。即使在专门租赁公司提供租赁设备的情况下,承租人仍然可以获得税收上的好处,因为租赁可以使承租人马上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很快获得收益。 租赁对承租单位来讲,租金的支付过程是比较平稳的,与自筹资金购买设备相比,同样是取得该项设备的使用权,租赁方式的支出比较轻松。租赁过程中支付资金的方式,在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共同协定,这样,承租人就可以从减少税负的角度出发,通过租金的平稳支付,使利润在各个年度平摊,从而使得经营所得适用较低税率,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当出租方和承租
14、方同属于一个大的利益集团时,为了共同利益,他们可以通过租赁方式直接、公开地将资产从一个主体转移到另一个主体,使得更多的所得使用较低的税率,或享受到优惠政策,从而使得整个集体的利益最大化。 例如,某个体户甲1999年经营效益较好,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元,某个体户乙该年度经营效益较差,年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元。 如果该两个个体户不进行筹划,则: 甲应纳税额=100000356750=28250(元) 乙应纳税额=50005=250(元) 共应纳税额=28250250=28500(元) 如果该两个个体户进行租赁筹划,即甲租赁乙的设备,年租金共计4万元,则: 甲应纳税额=600000356750=
15、14250(元) 乙应纳税额=45000304250=9250(元) 共应纳税金额=142509250=23500(元) 共少缴税款5000元(=2850023500) 租赁从承租人筹资的角度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当经济主体需要某项生产设备时,租赁公司按照其要求购人所需生产设备并租赁给该经济主体,承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括了设备的价款、租赁费和贷款利息,一般期限较长。经营性租赁是指租赁公司购入经济主体临时需要的设备,提供给不确定的多个承租个体户使用的租赁方式,采用这种租赁方式承租人不需负担维修、保养的费用。不同的情况下对两种租赁方式进行比较,选择出更加适用的
16、租赁方式,也会对于经济主体的纳税筹划工作有所帮助。 这里应注意一点,这就是租赁设备的折旧问题。从表面上看,经营租赁的纳税筹划是承租人通过支付一部分租金来降低其利润所得,从而实现降低税负的目的。但事实上,折旧额的多少也会直接冲减利润收入或租金收入。一般的做法是:折旧费由承租者提取,然后由承租者缴纳给出租者(以租金的形式缴纳)或者出租者只收取租金,折旧的提取由承租者负责。无论折旧以什么形式提取,折旧期限的确定都是十分重要的,因为它是与纳税筹划息息相关的。 筹划之四:筹资利息的筹划 我国财务制度规定,个体户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的费用,除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应计
17、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外,可作为开办费,并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于不短于5年的期限分期均额扣除。个体户用于与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有关的利息支出,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应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不得作为费用扣除。由此可知,个体户发生的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的利息支出,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时,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除此之外,个体户在筹建期间发生的筹资利息支出,不论其在会计上如何处理,均应计入开办费,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分期摊销;而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筹资利息支出,应计入财务费用。 众所周知,开办费和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价值必须分期进行摊销,不能作为财务费用进行扣除,从而不能冲减当期
18、的利润,以达到节省税款的目的;但财务费用却是可以直接冲抵当期损益的。因此,为了实现纳税筹划,个体户应尽可能地将开办费、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所发生的筹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虽然从长远来看,将开办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价值分期进行摊销和将其作为财务费用直接冲抵当期损益,最终结果是一样的,但是由于货币具有时间价值,将这部分利息支出作为财务费用,会直接减少其经营所得,使得个体户少缴个人所得税款,相当于从国家获得了部分无息贷款,使得其经营状况大为改善。 二、生产经营形式的纳税筹划 生产经营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同样是个体户,各自的生产经营形式却可能有着天壤之别。不同的生产经营形式,所引发的税收政策
19、也是不大一样的。对于个体业主来说,如何根据其生产经营形式进行纳税筹划,如何改变现有的生产经营形式,以实现生产经营净利润的最大化,是每个个体业主所关心的问题。这里笔者就生产经营的形式谈谈纳税筹划的方法。 筹划之一:注册企业筹划法 税收是一种重要的经济杠杆,税收政策本身包含着国家的政策导向。国家为了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利用税收政策进行产业引导和地区引导,以促进经济的良性发展,对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的政策倾向迥异。但是,这些优惠政策一般只适用于企业,而不适用于个体户,因此在必要的时候,个体户可以考虑改注册为企业,以利用各种优惠政策。 就地区来说,大多数的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
20、开放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都有一定的优惠政策,比如在经济特区设立的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和生产性企业,其税率一般都在15以下。 就行业而言,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农村为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等也有一定的税收优惠。而且,国家为了鼓励创业,对于新办企业一般都有不同的优惠政策,因此对于个体户来说这种筹划法很具前景。 如果个体户有机会,或正好就处于这样的地区或行业,就可以考虑将自身的性质改变为企业,以便于获得税收优惠。而且当个体户业绩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如果要想获得进一步的发展,应该注册为企业,以一种全新的姿态迎接市场的挑战。 当然,对
21、于拥有一定资金而想在某领域内组建企业的个人来说,在某些时候先干个体待时机成熟时再改建企业也是一种很不错的筹划方法。因为虽然新建企业在某些领域和地区能够享受优惠政策,但是由于一般企业在成立初期营业利润都较小,实际享受的优惠不多,待到营业利润增大时,可能优惠期已经过去。因此,在成立之初,个人可以考虑先进行个体经营,待到营业比较稳定时,再改建企业,这时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就比较合算了。 筹划之二:挂靠筹划法 挂靠筹划法一般的做法是挂靠科研单位的筹划。 为了促进我国的科技进步,政府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集团的科研机构进口的仪器、仪表等,实行免税政策,即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目前,科研用品免税的有: 1科研用的
22、分析、测试、检查、计量、观测、发生信号的仪器、仪表及其配套设备和附件; 2科研试验用的医疗仪器; 3科研用的微型计算机系统; 4化学试剂; 5教学专用电影片、幻灯片和原声录像带; 6书籍、刊物、图表、教课稿、讲座稿以及科技交流资料; 7书本、模型; 8企业进行技术转让,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税; 9企业转让自行研制并经有关部门鉴定认可的科研成果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个体户可以通过将自己的生产经营挂靠在科研单位上面,享受一定的免税优惠。当然,这种筹划法需要一定的前提,这就是该单位或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的称号;获得税务机关和海关的批文和认可;努力掌握国家的优惠政策等。 筹划之三:
23、分设联合筹划法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相关制度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以其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当应纳税所得额较大时,其适用的税率也就相应较大。因此运用各种手段,包括合法的和非违法的手段,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或提供劳务所得分开计算,就可以使得其所得适用较低的税率,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分设联合筹划法就是将该经营项目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构,自己负责其中的一个,将其余机构的所有权或经营权虚设为其他人,一般为自己的亲人或比较亲密的朋友,然后通过这些机构的联合经营,互相提供有利的条件,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通常来说,这种方法有如下好处:首先,通过机构分设,可以使得所得分散,从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生产 经营 所得 纳税 筹划 24584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