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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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收费管理工作,保障学校与 学生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应尽的义务,促进收费工作的规 范化、制度化,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收费依据高等教育法第五十四条“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规定 缴纳学费”。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方法第三条“高等教育属于非义 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据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四款“学生在校期 间依法履行以下义务: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 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每学期开学时, 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
2、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 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 件的,不予注册”。第三条 本方法适用范围,为XX学院所有在籍学生。学校 严格按照教育、物价等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工程进行收费, 并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第二章收费机构和职责第四条 财务处是学校收费管理的职能部门。根据有关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拟定学校收费工程和标准,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后,按照规定报辽宁省教育厅或大连市物价局备案。学校内部各 单位,凡涉及收费,必须向财务处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拟收费范 围、收费工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并附有关文件。经校长办 公会审批后由财务处统组织收费。第五条学校成立收费领导
3、小组,对收费工作实行统领导。 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财务的校领导担任,主要负责制定收费工程、 范围、标准等,审议和批准学费和住宿费的减免和缓交申请。副 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主要负责工作布置、落实和 督查。第六条 学校收费管理实行“统领导,集中管理”的体制。 财务处负责全校收费工作,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收取、截留、 私存或私设“小金库”,违者学校将予以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责 任人的责任。第七条财务处在学校收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生收 费的组织工作,学生处负责学生收费的催缴工作,教务处作为相 关部门配合收费工作。各二级学院作为学宿费收缴工作的直接职 能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增强学宿
4、费收缴工作的责任感, 把本院学生的学宿费收缴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第八条所有收入必须纳入学校财务处统核算和管理。学校 收取学生费用应提供合法收费票据。财务处负责全校收费票据的 管理和开具。第三章收费工程第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主管部门、物价部门批准或备案 的收费标准,按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学年预收。收费 工程主要包括:1 .学费、住宿费。2 .教材费、军训服、运动服等代收费。3 .补办学生证、一卡通等工本费、成绩单打印费等服务性收 费。4 .报名考试费。第十条学校将收费工程、标准及减免向学生和社会及时进 行公示,未经公示,不得收费。学校在招生简章中写明学费、住 宿费收费标准、退费方法及
5、奖助学金。学校在新生入学前,将各 项收费标准和学费减免与入学通知书一起寄达学生。学校要主动 接受学生和社会监督。新设专业学费标准、原有专业学费调整, 需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后,由财务处向辽宁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 学费收取严格实行“新生新方法、老生老方法”的原那么。第四章收费管理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实行“完费注册制”1 .学生必须缴费上学新生入学报到时必须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其他在校生每年必 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缴纳学宿费,缴费后才可按期注册。新生办理入学报到手续时,财务处应将学校有关学宿费收缴 的相关规定告知新生本人及家长。现场应开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2 .学生应在学校的日期前,按照收费标准将应缴费用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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