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docx
《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docx(5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方案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各地科学有效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 善方案以下简称营养改善方案,切实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 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标准,特制 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实施营养改善方案的试点地区和学校, 其他地区和学校可参照实施。第二章治理体制和职责分工第三条 营养改善方案在统一领导下,实行地方为主,分级负 责,各部门、各方面协同推动的治理体制,政府起主导作用。第四条成立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方案工作领导小 组,统一领导和部署营养改善方案的实施。成员单位由教育部、中 宣部、国家开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
2、卫生部、审 计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 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 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部,简称全国学生营养办,负 责营养改善方案实施的一般工作。第五条营养改善方案实施主体为地方各级政府。地方各级政 第十八条加强营养知识宣传教育。(一)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向学生、家长、教师、学 校治理人员和供餐人员普及科学营养知识,提高全社会对学生营养 改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促进科学合理供 餐。(二)严格落实国家教学方案规定的健康教育时间,对学生进 行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建立健康的饮食行为模式,引导学生拒绝食
3、用不健康食品,使广阔学生能够利用营养知识终身受益。第十九条建立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与评估制度。试点县要按照国家制定的监测评估方案,确定肯定数量的学校 作为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学生营养健康状 况常规监测与评估。在常规监测的根底上,每年对局部试点地区和 学校开展重点监测,及时跟踪了解学生营养改善情况,为学生营养 改善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第四章 食堂建设和治理第二十条改善学校食堂就餐条件。一)各地应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开展规划和教育事业开展规 划,在摸清底数的根底上,统筹制定学校食堂建设规划,分期实 施,逐渐达标。(二)各地要统筹安排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 和中西部农村初中
4、校舍改造工程工程,将学生食堂列为重点建设内 容,使其到达餐饮效劳许可的标准和要求。中央财政在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方案中特意安排食堂建 设资金,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学校改善就餐条件进行补助,并向国家 试点地区适当倾斜。三)地方政府负责学校食堂建设及饮水、电力设施改造,厨 具、餐具、清洗消毒设备配置等根底条件的改善,使其到达餐饮效 劳许可的标准和要求。四)学校食堂建设要本着“节俭、安全、卫生、有用的原 则,严禁超标准建设。规模较小学校,可以依据实际,利用闲置校 舍改造食堂伙房、配备相关设施设备,为学生就餐提供根本条 件。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有清真餐需求的学校应设立清真灶。五)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改造
5、)方案应经食品药品监管 部门审核前方可实施,预防建成后不符合餐饮效劳许可要求。食品 药品监管部门应对学校食堂建设进行餐饮安全指导。第二十一条重视学校食堂治理。一)地方各级教育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食堂工 作的指导和监督。在考核学校工作时,将食堂治理作为重要指标。(二)学校应加强对食堂工作的领导与治理,建立健全覆盖各 个环节的规章制度,实行校长负责制,配备专职或X食品安全治理 员。应充分发挥膳食委员会在配餐食谱、食堂治理和检查评议等方 面的作用。三)地方政府要依据当地实际为农村学校食堂配备合格工作 人员并妥善解决待遇和专业培训等问题。从业人员缺乏的,应优先 从充裕教师中转岗,也可以采取购
6、置公益性岗位的方法从社会公开 招聘。人员招聘按照“省定标准、县级聘用、学校使用的原则进 行。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条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接受业 务技能培训。四学校食堂应以效劳师生为宗旨,按照“公益性、非营利 性的原则,合理确定伙食费标准和配餐方案,并报县级教育、卫 生、价格治理部门备案。五)学校食堂一般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治理,封闭运 营,不得对外承包。已承包的,合约期满,马上收回;合约期未满 的,给予肯定的过渡期,由学校收回治理。由社会投资建设、治理 的学校食堂,经当地政府与投资者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后,可由政府 购置收回,交学校治理。第二十二条加强学校食堂财务治理。(一)学校食堂实行专帐
7、核算。要加强收支治理、本钱核算和 票据治理,加强内控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标准和有效。(二)学校食堂结余款项滚动使用,统一用于改善学生伙食, 不得用于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津贴等支出或挪作他用。(三)学校食堂实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膳食委 员会的监督。学校食堂每学期期末应将食堂收支情况全面结算,结 果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同时报送县级学生营养办备案。第五章食品质量与安全第二十三条试点地区应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完 善食品安全保证机制,落实食品安全保证措施。试点县要指定特意 机构、落实特意人员负责营养改善方案的食品安全工作。第二十四条试点地区应坚持安全第一、稳步推动的原则,组
8、 织职能部门,对所辖学校供餐条件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按照评 估情况,安排所辖学校分期分批实施营养改善方案。凡供餐条件不能满足食品安全要求的学校,暂缓实施营养改善 方案。第二十五条 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 人)必须依法经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治理制度,标准食品采购、 贮存、加工、留样、配送等环节的治理。(一)食品采购。建立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制度,凡进入 营养改善方案的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要通过 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法确定供货商。建立食品采购 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供货商评议制度,不得采购不合格食品。(二)食品贮存。食品贮存园地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配
9、备必 要的食品储藏保鲜设施;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治理制度和库存盘点 制度;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安全治理;遵循先进先出的原 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的食品。三)食品烹饪。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烹饪时 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o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有关规定,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四)食品留样。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留样食品应按 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于专用冷藏 设施中冷藏48小时。五)食品配送。供餐企业(单位)必须具备送餐条件和资 质。送餐车辆及用具必须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食品的中心温度应 保持在60以上。第二十六条
10、实行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学校负责人应轮流陪 餐餐费自理),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觉和解决营养供餐过程中 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第二十七条食品安全培训。县级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食品安全专家通过现场指导、培训等 多种形式,增强学校、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食品 安全意识,加强食品安全治理措施,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 力。有条件的试点县,可将涉及营养改善方案的食品供货商等一并 纳入培训。第二十八条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逐级逐校制订详细的应急方案,明确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细化事故信息汇报、人员救治、危害操纵、事故调查、善后处理、 舆情应对等具体工作方案,并定期组织演
11、练。第六章资金使用与治理第二十九条资金安排。(一)国家试点地区营养膳食补助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核定,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二)鼓舞有条件的地方在国家试点地区以外开展营养改善方 案地方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地方试点)。地方试点应当以贫困地 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革命老区等为重点,所需资金由地方财 政统筹安排。对地方试点工作开展较好并取得肯定成效的省份,中央财政依 据经费投入、组织治理、实施效果等情况给予奖励性补助。三)在实施营养改善方案的同时,继续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简称“一补)政策,不得用中 央专项资金抵减“一补资金。四)鼓舞企业、基jin会、慈善机构等捐资捐
12、助,在地方政 府统筹下,积极开展营养改善工作,并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优惠政 策。第三十条资金拨付。省级财政部门应于收到中央专项资金预算文件25个工作日内, 将预算分解到县。将营养改善方案专项资金纳入国库治理,实行分 账核算,按照财政国库治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支付。第三十一条资金使用。中央专项资金要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学生用 餐,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中央专项资金结 余滚动用于下一年度学生营养改善方案。营养改善方案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 挪用。第三十二条资金监管。一)财政部门应将专项资金治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 范围。教育部门应当将专项资金的使用
13、治理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 容,定期进行督导。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内部操纵制度,加强内部监管,主动接受审 计部门的监督。(二)各地应结合现有学籍治理平台,建立营养膳食补助实名 制学生信息治理系统,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数等情况进 行动态监控,严防套取、冒领资金。(三)各地要定期公布学生营养改善方案资金总量、学校名单 及受益学生人数等信息。试点学校、供餐企业(单位)和托餐家庭 个人)应定期公布经费账目、配餐标准、带量食谱,以及用餐学 生名单等信息,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第七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三十三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行国家重 点督查、省市定期巡查、县级经常自查,一级抓一级
14、,层层抓落 实,促进营养改善方案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问责制度,制定特意的监督检查方法,对 营养改善方案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第三十四条 监督检查方法。采纳一般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内部监督检查与外 部监督检查相结合等方法,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检 查。(一)一般监督。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对本系统单位)履行工 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营养改善方案实施情 况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定期督导;审计部门对资金治理使用情况进行 审计监督;监察部门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二)专项监督。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由各级学生营养办牵 头,组织相关部门对营养
15、改善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重 点督查及专项检查。(三)人大政协监督。地方各级政府要主动将营养改善方案实 施情况向同级人大、政协汇报,接受监督。四社会监督。各地应成立学生、家长、教师代表和社会各 界代表共同组成的监督小组,设置举抱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 受社会监督。第三十五条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的重点是食品安全、资金安全和职责履行,主要内容 包含:一食品安全。1 .是否建立和实施供餐准入和退出机制。2 .供餐单位是否办理餐饮效劳许可证。3 .供餐单位餐饮效劳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证明,是否按要求 接受相关培训。4 .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的供货商是否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 购、定点采购的方法
16、确定,程序是否合规合法。5 .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给等环节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标准。6 .学校选定的供餐模式是否科学,食物搭配是否合理,供餐食 品是否满足营养需求,是否建立营养监测与评估制度。7 .是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方案,是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事故发生后是否及时有效处理,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是否追究到 位。二)资金安全。1 .年度预算是否及时下达,资金拨付是否符合财政国库治理有 关规定。2 .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套取、 虚报、冒领等问题。3 .是否出现虚列支出、白条抵账、虚伪会计凭证和大额现金支 付等情况。4 .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工程是否符合程序。5 .
17、结余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与治理。6 .食堂聘用人员工资、设备设施购置等费用是否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是否挤占学校公用经费。7 .是否按规定落实有关税费减免优惠政策。(三)职责履行。1 .政府主导作用是否得到落实。2 .相关职能部门是否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监督治理是否标准。3 .是否成立营养改善方案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是否有特意人 员负责一般工作,是否有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4 .是否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有无推 诿扯皮现象。5 .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制定了本地监督治理方法,是 否有效执行。6 .对营养改善方案执行情况是否认期进行跟踪督导、检查。7 .营养改善方案实施过程中
18、出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有效整改, 相关人员的责任是否追究到位。第三十六条处理与责任追究。对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营养改善方案 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X犯zui的移交 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七条各地可依据本细则制订具体实施方法。在营养改 善方案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困难和问题,由各级学生营养办协调 府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分工负责。要 建立责权一致的工作机制,层层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工 作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一)省级政府负责统筹组织。统筹制订本地区实施工作方案 和推动方案,统筹规划国家试点和地方试点;统筹制定相关
19、治理制 度和标准;统筹安排资金,改善就餐条件;统筹监督检查。催促有 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制订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方案,指导开展 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制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方案;统一公布食 品安全信息。(二)市级政府负责协调指导。催促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 履行职责,认真实施营养改善方案,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三县级政府是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 负责营养改善方案的具体实施。包含制订实施方案和膳食营养指南 或食谱,确定供餐模式和供餐内容,建设、改造学校食堂伙 房),制定工作治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对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 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责成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 织
20、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方案制定及演练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 查。第六条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营养改善方案的组织实施,各司 其职,各负其责。1一)教育部门要把营养改善方案的实施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工作,牵头负责营养改善方案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 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解决。本级学生营养办无法解决的重 大问题,逐级上报。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由教育部、中宣部、国家开展改革委、监 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审计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 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中 央、全国妇联、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自之日起施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方案食
21、品安全保证治理暂行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 改善方案的意见)国办发202254号)要求,加强和标准农村义 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方案以下简称营养改善方案)实施过程中的 食品安全治理,保证学生饮食安全,特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本方法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方案)等相关法 律法规制定。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实施营养改善方案的试点地区和学校, 其他地区和学校可参照执行。第二章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第四条营养改善方案实施过程中的食品安全治理按照“政府 负责、部门协同,分级治理、以县为主的原则,建立各司其职、 各负
22、其责、紧密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一)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权 责一致、全程监管的食品安全保证机制。省级政府领导和统筹治理本行政地域食品安全工作。制定食品 安全保证方法。催促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宣 传教育方案,指导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制定食品安全事故 应急方案;统一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催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食品 安全监管职责,催促试点地区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保证制度和措 施。统筹制定学校食堂建设规划,改善学生就餐条件。市级政府负责协调指导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催 促县级政府和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 责。县级政府是食
23、品安全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制订食 品安全保证实施方案。确定不同类型学校的供餐模式,制订企业单位)供餐、家庭个人托餐等校外供餐招投标方法并组织招 标工作。指定特意机构、落实特意人员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加强监 督检查,催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责成有关食 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方案制定及演练和学 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二)各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确保生产、 采购、贮存、加工、供给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1 .食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负责食品安全保证工作的 综合协调。2 .农业部门负责对学校定点采购生产基地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环 节质量安全进行监管。
24、3 .工商部门负责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登记和治理,以及食品流 通环节的监督治理。4 .质检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监管,查处食品生产 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5 .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食品安全事故的病 人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处置。6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效劳食品安全监管,会同教育、 农业、质检、工商等部门制定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方法,与学校、 供餐企业和托餐家庭1个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安排专人负 责,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餐用具清洗消毒、设施设 备维护等环节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治理。组织开展餐饮效劳食品安全 监督检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协助查处餐饮效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22 农村义务教育 学生 营养 改善 计划 实施细则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