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docx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docx(6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关于我国宪法修改,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我国修宪实践中既有对宪法的局部修改,也有对宪法的全 面修改B.经十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启动宪法修改 程序C.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法定的修宪主体D.宪法修正案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宪法修改方式【答案】:A【解析】:A项,自1954年宪法制定以来,我国宪法共经过了 3次全面 修改,7次局部修改。我国宪法的3次全面修改分别是: 对1954年宪法的修改,通过并公布了 1975年宪法;对1975 年宪法的修改,通过并公布了 1978年宪法;对1978年宪 法的修改,通过并公布了 1982年宪法。我国宪法的7次部 分修改分别
2、是:1979年对1978宪法假设干规定的修改; 侵权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法院对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应予 支持。8.司法活动的公开性是表达司法公正的重要方面,要求司法 程序的每一阶段和步骤都应以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看得见的 方式进行。据此,按照有关文件和规定精神,以下哪一说法 是正确的?()A.除依法不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外,法院的生效裁判文 书均应在互联网公布B.检察院应通过互联网、 、邮件、检察窗口等方式向社 会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C.监狱狱务因特殊需要不属于司法公开的范围D.律师作为诉讼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其制作的代理词、辩护 词等法律文书应向社会公开【答案】:A【解析】:A项,最高人民法
3、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 规定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 公布,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涉及国家秘密的;未 成年人犯罪的;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 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 有必要公开的除外;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 监护的;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B项,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第3条 第1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通过互联网、 、邮件、检 察服务窗口等方式,向相关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 务,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以及办理其他案 件信息公开工作。因此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
4、仅向相关人 员提供,不是向社会提供。C项,监狱法以及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的意 见规定,监狱狱务同样属于司法公开的范围。D项,目前没有要求律师将代理词、辩护词公开的法律规定。 9.关于宪法效力的说法,以下选项正确的选项是()。A.宪法修正案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B.宪法不适用于定居国外的公民C.在一定条件下,外国人和法人也能成为某些基本权利的主 体D.宪法作为整体的效力及于该国所有领域【答案】:A|C|D【解析】:A项,宪法修正案是对宪法的完善和补充。宪法修正案或以 单独的形式附于宪法典之后,或将其内容融于宪法典之中, 成为宪法典的组成局部。其与宪法具有同等的效力。BC两项,宪法适用于所有本
5、国公民,无论公民生活在国内还 是国外。虽然外国人、法人不是我国的公民,但其在一定的 条件下可以成为行使宪法规定的某些基本权利的主体。例 如,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同样享有生命权和人身自由权。D项,宪法的空间效力及于国家行使主权的全部空间,即国 家领土。国家主权具有唯一性、不可分割性,宪法是国 家的根本大法,任何一个主权国家的宪法空间效力都及于国 土的所有领域,也及于这一主权国家的所有公民。10 .关于适用法律过程中的内部证成,以下选项正确的选项是:()A.内部证成是给一个法律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动B.内部证成是按照一定的推理规那么从相关前提中逻辑地推 导出法律决定的过程C.内部证成是对法律决定所依
6、赖的前提的证成D.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相互关联【答案】:A|B|D【解析】:“证成”是给一个法律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动,内部证成 是证成一种,也是给一个法律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动。内 部证成是按照一定的推理规那么从相关前提逻辑地推导出法 律决定的过程。法律三段论就是内部证成的典型表达。在法 律适用的过程中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是相互关联的,外部证 成是将一个新的三段论附加在证据的链条中,这个新的三段 论用来支持内部证成中的前提。外部证成是对法律决定所依 赖的前提的证成,而非内部证成。11 .李立与陈山就财产权属发生争议提起确权诉讼。案外人王 强得知此事,提起诉讼主张该财产的局部产权,法院同意王 强参
7、加诉讼。诉讼中,李立经法院同意撤回起诉。关于该案, 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王强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B.王强是必要的共同诉讼人C.李立撤回起诉后,法院应裁定终结诉讼D.李立撤回起诉后,法院应以王强为原告、李立和陈山为被告另案处理,诉讼继续进行【答案】:A|D【解析】:A项,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1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 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本 案中王强主张对该财产的局部产权,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 第三人提起诉讼。B项,必要共同诉讼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 讼标的同一,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且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 一确定的共同诉讼。王强既非共同原告,也非
8、共同被告,而 是反对李立和陈山两个人,所以不是必要共同诉讼人。CD两项,民诉解释第237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 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 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所以,李立经法院同意撤回起诉 后,法院应以王强为原告、李立和陈山为被告另案处理,诉 讼继续进行。12.甲国是群岛国,乙国是甲国的隔海邻国,两国均为联合 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根据相关国际法规那么,以下哪一 选项是正确的?()A.他国船舶通过甲国的群岛水域均须经过甲国的许可B.甲国为连接其相距较远的两岛屿,其群岛基线可隔断乙国 的专属经济区C.甲国因
9、已划定了群岛水域,那么不能再划定专属经济区D.甲国对其群岛水域包括上空和底土拥有主权【答案】:D【解析】:A项,所有国家的船舶均享有通过群岛水域的无害通过权。 所有国家的船舶和飞机均享有在群岛国指定的海道和其上 的空中航道,专为在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一局部和公海或专 属经济区的另一局部之间继续不停、迅速和无障碍的过境的 目的,以正常方式航行和飞越的权利。行使这种权利的外国 船舶和飞机不得对群岛国使用武力威胁或武力,并应遵守有 关的海上平安国际规章和航空规那么。在符合上述情况的前提 下,他国船舶通过甲国的群岛水域无须经过甲国的事先许 可。B项,群岛国可以按照连接群岛最外缘各岛和各环礁的最外 缘各点
10、的方式划定直线群岛基线,但这种基线的划定不应在 任何明显的程度上偏离群岛的一般轮廓。止匕外,直线基线不 得明显偏离海岸的一般方向,也不得将另一国的领海与专属 经济区或公海阻断。C项,群岛水域的划定不阻碍群岛国可以按照海洋法公约 划定内水,及在基线之外划定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 大陆架。D项,群岛水域是指群岛国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 的方法划定的群岛基线所包围的水域,是一种具有特殊法律 地位的海域。群岛国是全部领陆由一个或多个群岛与岛屿组 成的国家。群岛国可以连接群岛最外缘各岛和各干礁的最外 缘各点构成直线群岛基线。群岛基线确实定需要满足海洋 法公约规定的条件。群岛国的主权及于群岛基线所包
11、围的 水域及其上空,海床和底土及其中的资源。13.甲公司创造了一款车载空调并获得了专利,随后乙公司自 己研发出了相同的技术生产了车载空调,并向丙公司销售了 一批该空调。丁汽车公司从丙公司购买一批该车载空调安装 于其生产的汽车上,戊从丁公司购买一辆汽车开展运输业 务。关于甲公司获得专利,乙公司的研发销售等行为,丙、戊均不知情。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oA.乙公司自己研发的技术并实施,没有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 B.丙公司不知情且有合法的购货来源,所以没有侵犯甲公司 的专利权C. 丁公司应当承当赔偿责任D.戊公司可以不停止使用【答案】:D【解析】:AB两项,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假设干问题
12、 的解释(二)第25条第1款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 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 出的专利侵权产品,且举证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对于权 利人请求停止上述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行为的主张,人民 法院应予支持,但被诉侵权产品的使用者举证证明其已支付 该产品的合理对价的除外。本案中,甲公司获得专利权,乙 公司在甲公司获得专利后自主研发的技术不属于先用权,所 以乙公司未经许可制造和销售的行为应认定为侵权行为,且 需停止侵权,并承当赔偿责任。C项,丙公司和丁公司作为“善意”销售者,虽认定为侵权 行为,需停止侵权,但不承当赔偿责任,也不被行政处分。 D项,戊公司作为“善意使用”者,
13、虽然认定为侵权行为, 但有合法购货来源,不承当赔偿责任且可以不停止使用也无 须支付费用。14.某建设工程在市中心依法使用临时用地,并修建了临时建 筑物,超过批准期限后仍未撤除。对此,以下哪一机关有权 责令限期撤除?()A.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B.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C.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D.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答案】:C【解析】:城乡规划法第66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以下行 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 令限期撤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1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 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 撤
14、除的。15.2017年甲与乙出资设立了格罗姆公司,甲的持股比例是 75%,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章程约定两股东应于2039 年前缴足出资,后格罗姆公司欲吸纳丙入股,并与丙签订入 股协议,约定:甲和乙应于2019年前缴足出资,此条件是 丙入股格罗姆公司的必要条件。双方签字盖章,丙履行了出 资义务,但格罗姆公司未修改公司章程。甲、乙应于什么时 间缴足出资?()A.甲、乙应于2039年前缴足出资B.甲应于2019年前缴足出资,乙于2039年前缴足出资 C.甲应于2039年前缴足出资,乙于2019年前缴足出资 D.甲、乙应于2019年前缴足出资【答案】:B【解析】:1980年对1978年宪法的再次
15、修改;1988年宪法修正案; 1993年宪法修正案;1999年宪法修正案;2004年宪 法修正案;2018年宪法修正案。B项,宪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 仍 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 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 券 以上的多 数通过。因此,提议修改宪法的主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 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而非yio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C项,宪法第62条第1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 修改宪法的职权。因此,修宪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而 不是全国人民大表大会常务委员会。D项,我国宪法并未对宪法的修改方式作出明确规定。2.老人生病由其子女
16、照料。儿子照顾老人时威胁称,如不写 遗嘱将全部遗产分给他就停药,无奈之下老人写了遗嘱X, 然后儿子嫌遗嘱字迹潦草,自己又抄了一遍,还模仿老人签 名,此遗嘱为Yo女儿照看老人期间,谎称老人得了绝症, 活不了多久了,然后老人遂写了份遗嘱Zo没过多久,老人 康复从医院出院了,但3个月后因车祸死亡。以下说法正确 的有()。A. X无效Y不成立 丙和格罗姆公司签署的入股协议为甲和乙附加了提前履行 出资的义务,根据合同相对性原那么,未经甲乙同意,该负担 的义务对甲和乙不能生效。但是,甲作为格罗姆公司的控股 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如果对提前履行出资的事宜不同意,他 不会违心的代表公司签署此协议,所以甲代表格罗姆
17、公司签 署此协议应认定甲对此义务的设定是知情且同意的,所以甲 应按此约定于2019年前完成出资。公司法第28条第1 款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 缴的出资额。格罗姆公司未经法定程序修订公司章程,没有 改变股东依据原章程履行出资的责任,所以乙应按原公司章 程中约定的2039年完成出资。16.某县“大队长酒楼”自创品牌后声名渐隆,妇孺皆知。同 县的“牛记酒楼”经暗访发现,“大队长酒楼”经营特色是, 服务员统一着上世纪60年代服装,播放该年代歌曲,店堂 装修、菜名等也具有时代印记。“牛记酒楼”遂改名为“老 社长酒楼”,服装、歌曲、装修、菜名等一应照搬。根据反 不正当竞争法的规
18、定,“牛记酒楼”的行为属于以下哪一 种行为?()A.正当的竞争行为B.侵犯商业秘密行为C.混淆行为D.虚假宣传行为【答案】:C【解析】:A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以下 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 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 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 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 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 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 示。此题中“牛记酒楼”改名“老社长
19、酒楼”,照搬“大队 长酒楼”的服装、歌曲、装修、菜名,损害了 “大队长酒楼” 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属于不正当的竞争行为。B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条第3款规定,本条所称的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 息。此题中,“大队长酒楼”的装潢、服务等均为群众所知 悉且权利人并未采取保密措施,不属于商业秘密,因此“牛 记酒楼”的行为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C项,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假冒或者仿冒之类的不正当 手段,使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与他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相 类似,从而导致或者足以导致消费者误认的行为。此题中,
20、“大队长酒楼”采用具有时代特征的菜名、店面装修,其整 体营业形象具有独特风格,形成特有装潢,为群众所熟知, 属于知名商品。“牛记酒楼”对“大队长酒楼”的服装、歌 曲、装修、菜名等一应照搬,属于擅自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 的名称、包装、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混淆行为。 D项,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 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 不实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 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 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 传。此题中,“牛记酒楼”的行为并未以任何方式对外虚假 宣传,其宣
21、传内容与提供的商品、服务实际情况相符。17 .某村通过修订村规民约改变“男尊女卑”、“男娶女嫁”的 老习惯、老传统,创造出“女娶男”的婚礼形式,以解决上 门女婿的村民待遇问题。关于村规民约,以下哪些说法是正 确的?()A.是完善村民自治、建设基层法治社会的有力抓手B.是乡村普法宣传教育的重要媒介,有助于在村民中培育规 那么意识C.具有“移风易俗”功能,既传承老传统,也创造新风气D.可直接作为法院裁判上门女婿的村民待遇纠纷案件的法 律依据【答案】:A|B|C【解析】:村规民约在社会治理、基层法治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 但不属于法的正式渊源,其属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不能直 接作为法院裁判的法律依
22、据。18 .A市东区居民朱某(男)与A市西县刘某结婚,婚后双方 住A市东区。一年后,公司安排刘某赴A市南县分公司工作。 三年之后,因感情不合朱某向A市东区法院起诉离婚。东区 法院受理后,发现刘某经常居住地在南县,其对该案无管辖 权,遂裁定将案件移送南县法院。南县法院收到案件后,认 为无管辖权,将案件移送刘某户籍所在地西县法院。西县法 院收到案件后也认为无管辖权。关于本案的管辖问题,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东区法院有管辖权B.南县法院有管辖权C.西县法院有管辖权D.西县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 法院【答案】:A|B【解析】:ABC三项,民诉解释第12条第1款规定,夫妻
23、一方离开 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 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1条第1款规定,对公 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 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 题中,原告朱某住所地为A市东区,婚后一直居住在A市东 区。被告刘某住所地为A市西县,婚后离开住所地住A市东 区,后又工作于南县,起诉前其经常居住地为南县,原告朱 某起诉离婚,可以由原告住所地即A市东区人民法院管辖, 也可由被告住所地管辖,由于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 致,因此应当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即南县人民法院管辖。 西县为被告住所地,没有管辖权。D项,民事诉讼法第3
24、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 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 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 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 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此题中,西县法院为受移送的人民 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 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19.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进行一项商事交易,约定适用英 国法律。后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 于该案的法律适用问题,以下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如案件涉及食品平安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B.如案件涉及外汇管制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C,应直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23 法律 职业资格 考试
限制150内